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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病弱的小恶魔

还沾着露水的红色玫瑰层层叠叠地堆在一起, 娇嫩又艳丽, 小兵满脸笑容地对傅程言说:“这是帅府花园种的玫瑰,我们少帅瞧这玫瑰开的好, 便亲手剪下来,叫我送到您这里。”

他刚说完, 另一人便立刻接上话:“最近天气不是比较干燥吗, 所以少帅让厨房煲了海蛎豆腐汤给您,这汤清热又滋润,味道绝对好,现在还是热的……”

都说伸手不打笑脸人,这两人笑容满面一唱一和, 而且一副傅程言不接就绝对不走的架势,实在让人头疼。思及钱庄还要营业, 一大早在大门口闹开了也不好看, 傅程言犹豫再三,最终将其接下来。

接完就后悔了, ——因为下午又送来一套花束和食盒,只是花换成了紫罗兰,食物换成了能润肺的雪梨枸杞汤, 而且一送就是整整六天,一天两次, 一日也不曾间断。

——但这六天里唐浩初始终没有出现。

因为唐浩初很忙,却不是在忙军部及工厂的事或者在查刺客,而是在处理他弟弟唐伟鸿惹出的麻烦。

至今为止唐浩初已经分别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 最大的弟弟就是四姨太生的唐伟鸿,今年差不多快十二了,从小就特别怕唐立明,几乎跟老鼠见到猫似的,对唐浩初也尽量绕着走。然而父亲和哥哥一不在跟前,他就立即胆大蛮横起来,在外交了一堆狐朋狗友,还早早就学会了赌牌,去年便在学校打瞎了同学的一只眼,今年越发离谱,竟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偷了唐浩初房间里的图纸出去换钱。

是军用步槍的设计图纸,——如今军工厂的资金设备和工人都到位了,已经开始大批量生产,若整个军队都换上新枪,战斗力能提高一倍。虽然唐浩初房间里的图纸并非最终制作图,只是他在构思的过程中随手勾勒的,非常杂乱和零碎,一般人看不懂,但真正聪明的人还是能从里面研究出枪支改造的关键。

所幸唐浩初及时将图纸追回,并发现此事和行刺的事还有一些隐秘的牵连。但他的遇刺和唐伟鸿无关,和四姨太也无关,——这对母子倒是当真没有行刺唐浩初的胆子和想法,只是智商低到令人堪忧。

唐立明虽然是武夫,智商却是在线的,唐浩初坐在书房靠窗的椅子上,忍不住有些怀疑地问唐立明道:“别人一挑唆就上钩,这智商真的是我亲弟弟?您给他做过亲子鉴定了吗?”

亲子鉴定是去年才从国外传进来的词,但已经有医院能做了。唐立明一听,又开始吹胡子瞪眼:“臭小子怎么说话呢,是不是我的种我还能不知道?老子再昏庸,也没到给别人养儿子的地步!”

他年纪越大,嗓门就越大,所幸书房是关着的,隔音非常好,外面的人趴近了也听不到什么动静,何况还有副官王剑带着兵守在走廊上。不过没有王剑守着,家里也不会有谁往书房的方向去,——书房向来是唐立明和唐浩初才会去的地方,这父子俩经常在书房商议事情,久而久之,就成了其他人的禁地。

唐浩初才不怕唐立明的大嗓门,还嫌弃地掏了掏耳朵,唐立明的声音因此而降下去,道:“他母亲的智商实在是有点低,所以……”

唐浩初点点头表示理解,望向父亲的眼神随即带了一点八卦的色彩,“智商低的话,要有很美的外貌才对,可我觉得四姨娘并没有二姨娘和三姨娘好看。您当初主要是看上她什么呀?是身材好吗?”

唐立明的额角不由抽了抽,实在不想跟儿子说自己当初看上的除了胸大之外,正是智商低。那时候她刚满十八,比眼下的唐浩初还小将近一岁,满眼都是青春和天真,偏偏身段妖娆的要命,一出西厢唱得纯情又妖媚。那个年纪就算再蠢,瞧着也是蠢萌蠢萌的,如今上了岁数,却只剩下蠢了。

“反正我也从来没对唐伟鸿有过什么指望,你就先忍忍。”唐立明拿起手边的杯子喝了口茶,“这一通刑罚也够他在床上躺两个月了,等他伤好了,就让老师给他在家里上课,什么时候长脑子了,什么时候再出门。”

唐浩初嗯了一声,不再提家里的事,说起了北州军校。前段时间北州军校的主任退休了,唐立明便让唐浩初回去兼职做了个监督,人事方面也放手让他做主。众所周知北州军校就是北州将领的摇篮,所以唐立明的目的已经很清楚了,就是让唐浩初彻底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接班团队。

以前上学的时候,唐浩初只了解本班的老师和同学,任职监督之后,却对全校师生都能有清晰的了解,不仅方便发现和筛选人才,还能建立感情,——和老师及教官是同事情谊,和学生们则是师生情谊,这些人就算将来去了别处,也会本能地对唐浩初保有一份信任。

其实唐浩初早在当年找官二代和富二代一起建工厂的时候,就已经开始默默选人了,如今负责新工厂统筹的朱泽亚与肖宇就是二代里可用的人才。

“他们两个脑子灵活,忠诚踏实,还不钻牛角尖,凡事提点一下就能明白。”唐浩初跟唐立明一一分析道:“而军校的学生中,张旭和姜东生都不错,有勇也有谋,但实战经验不够,要多磨练。教官里我比较欣赏孔胜、徐兴福和李猛,其中孔教官曾跟您手下的王将军一起参加过青北战役的,战功彪炳,可惜性格比较执拗……”

唐立明认真听儿子讲完,又以自己的认知和了解帮忙分析了一番。但他只是帮着分析,并不会干涉儿子的选择和决断,对于孩子的私生活同样不会强加干涉,只道:“我不管你交往多少人,也不管你交往的对象是男是女,但你将来必须要给我个孙子。”

唐浩初迅速转移话题:“崇州那边的探子传信来,说崇州大帅孔洪没几天了。”

“他立的那个小儿子根本撑不起场面,”唐立明摇摇头,“二儿子在暗中夺权,旁边的中州又一直虎视眈眈,怕是不等他阖眼就要乱了。可惜中州和崇州离我们都远……”

“远也没关系,我们可以搞结盟。”

唐立明也考虑过和崇州联盟,在中州攻打崇州的时候从背后夹击中州,却不料唐浩初说:“和中州大帅江威结盟,——他出兵打崇州,我们出兵打益州,各打各的,互不干涉。”

唐立明微微皱起眉。因为江威十分多疑,不是可靠的结盟对象,益州又横在北州和中州之间,唇亡齿寒的道理对方不会不懂。但远交近攻,打紧挨着的他们的益州的确比跨过益州远攻中州来得轻松容易。

“您放心吧,我不会做没把握的事。”唐浩初自然清楚唐立明的顾虑,“我有办法让江威同意。”

待手头的事处理的差不多了,唐浩初才去找傅程言。

这几天傅程言依然没能把钱庄的账目问题理出头绪,正巧吴泽再次打电话约他,便到吴泽开的那间咖啡馆待了一会。在唐浩初一日两次的送花攻势下,昨日他搬出了钱庄后院,让人找了间客厅厨房和卫浴间一应俱全的西式公寓,回到公寓已经晚上六点多了,还没走到门廊,突然感觉有点不对。

公寓的门似乎被开过,屋里甚至隐隐有光透出来。傅程言立即起了戒备,一手探向腰间的自卫武器,另一手推开门,然后便愣住了,——唐浩初竟然窝在客厅的小沙发里。

少年腿上盖着一条薄毯,手里抱着一本书,旁边开着一盏落地灯,身上没有穿军装,只穿着白色的休闲衬衫,蜷在沙发里的样子乖巧安静的像一只小猫,把别人家当自己家一样,心安理得又毫无戒备地窝成软软一小团。见傅程言回来,立即放下正看的书,抬头望着他,语气自然的说:“你回来啦。”

其实去咖啡馆的时候,傅程言就冒出了会不会再遇到唐浩初的念头,此刻看着他,一时之间说不清什么滋味。一方面有私人空间被人闯入的不悦和不安,一方面却又有一丝说不出的满足和欢喜,甚至有一种有什么人在等着他的家的感觉。

傅程言努力压住所有情绪,才冷声开口:“敢问少帅怎么会在这里?你有什么事吗?”

小大佬没有答,只眨着大眼睛理直气壮的说:“忙了一天,我饿了。之前请你吃了那么多东西,你不该请我吃一顿饭吗?”

唐浩初说的是遇刺那天和傅程言一起吃‘烛光晚餐’的那次,傅程言却想起了前些天警卫兵送来的各种汤。都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那些汤傅程言的确喝了,所以下意识抿住唇不知道该说什么。

其实他已经发话让钱庄的伙计将汤拿下去自行处理掉,却又将人喊住,让他们把汤留下来。他不愿意承认留下的原因是唐浩初,只把原因归于不想浪费食物以及他母亲身上。

傅程言的母亲擅长做各种煲汤,在世时经常给他煲汤,所以他就养成了喜欢喝汤的习惯。他是个死脑子,喜欢什么东西就会一直喜欢,比如汤,比如固定的房间摆设和衣饰搭配,比如人。虽然还没有过爱人,但拿朋友来说,只要是他认可的朋友,便会一直交往下去。

见傅程言不说话也不动,小大佬决定自己动手,掀开小毯子,光着脚就下了地。白嫩嫩的脚丫在毛毯上蹭了蹭,就哒哒哒地去往厨房,歪着脑袋一顿翻找,完全把这里看作自己家里一样坦然。

傅程言下意识跟着他,发现这人一点也不懂得照顾自己,找出一根还没煮过的玉米就觉得是可以直接吃的,傅程言这边还来不及说话,那边已经‘嗷呜’一口咬了下去,下一秒便皱起小脸,“你家的玉米怎么那么难吃!”

这个世界的唐浩初是不可能下厨的,也不懂和做饭相关的东西,自然也分不清生玉米和熟玉米。小玉米无辜地被他丢在一旁,上面印着一个可爱又孤零零的小牙印,他控诉完玉米,转头看到了一小桶牛乳,突然有了莫名的自信,仰起精巧的小下巴,“我请你喝甜牛奶,可好喝了。”

傅程言自长大后就没怎么喝过牛奶,厨房里的这些食材都是帮他打扫房间的人放的。他也不觉得牛奶有多好喝,却想起了那日枪响的那一刻少年拉着他躲到吧台后,近距离下闻到少年身上清甜又好闻的奶香,让他不自觉地僵硬起来。

小大佬已经从架子上刨了个干净的小奶锅,又扒拉出一罐白砂糖,牛奶也倒进锅里,只剩下开火了。他在以前的世界里用过燃气灶,但没用过这种煤气罐,折腾半天都开不了火,正准备放弃的时候,却不知弄到了什么,火苗呼哧一下窜得老高。

顿时被吓了一跳,手跟着一抖,竟把小奶锅给打翻了。

一锅奶几乎全泼到了腰腹处,连胸口和裤子上也有牛奶,小大佬整个人都懵了懵。傅程言同样有点懵,——少年只穿了一件衬衫,衣料湿了之后,腰线便完美地勾勒出来,眨着无辜又明亮的大眼睛,整个人像一块淋了牛奶的精致可爱又香甜软糯的小糕点,让人想把他一口吞进肚去。

傅程言连手脚都开始僵硬起来,掩饰性的移开视线,目光落到少年的脚上。有一滴牛奶顺着裤子的布料砸中少年踩着深色地毯的脚背,脚踝纤细又精致,莹白的脚背上能隐隐看到青色的血管,让人忍不住去想究竟是牛奶更白才还是他的肤色更白。

从懵逼中反应过来的唐浩初却只想着他的牛奶,一边把奶锅扶正一边道:“全都洒了……”

傅程言沉默着将外套脱下来披在唐浩初身上,然后挽起袖子,一边夺走少年手上的小奶锅一边言简意赅的说:“卧室的衣柜里有你穿的这种衬衫,换好衣服在客厅等一会儿,不要乱动,半小时后开饭。”

虽然出身富贵,但傅程言从小就十分独立,也没有君子远庖厨的旧式想法,做饭的水平相当不错,但一直以来都是自己做给自己吃,还没有人吃过他做的东西。灯光下的切菜姿势十分认真,挽起衣袖的手臂显示出隆起的肌肉和坚实的力量,脸部线条也因光照显得更加深邃。

唐浩初去卧室找到了衣服,——毕竟身高和肩宽不一样,傅程言的衣柜里的确有唐浩初穿的那种衬衫,却没有唐浩初能穿的型号,他的衣服对唐浩初来说有点宽大,不太合身。换好衣服的小大佬抿着嘴走出来,有一种小孩子偷穿大人衣服并且还装很威武严肃的即视感。

傅程言看着站在厨房门口的少年,莫名觉得他这个样子有种说不出的可爱,定了定神,才冷声道:“饭马上好,再等一下。”

片刻后又补了一句:“鞋柜里有拖鞋,把鞋穿上。”

这种老夫老妻般的相处模式竟没有一个人察觉。天气热,唐浩初不喜欢穿鞋,但他是真的饿了,所以规规矩矩地坐到沙发上等着吃饭,傅程言忍不住又回头看他一眼,竟觉得他乖乖坐着等吃饭的样子也很可爱。

你可以觉得一个人聪明,觉得一个人漂亮,觉得一个人有个性,因为人天生有对美的欣赏能力,可一旦觉得一个人可爱就完了,会觉得他做什么都可爱,怎么看怎么可爱,甚至难以将视线从他身上移开。

傅程言没有再回头,却借助碗柜上的反光看到了唐浩初的侧脸。少年安静地坐着,从脸颊到脖颈的线条异常优美,美好得像油画一般。

小大佬就是有那种能力,他冷起来能冻死人,安静下来却又像古堡里不谙世事的小王子,给人十分舒服和宁静的感觉。这一顿饭吃的比那日的烛光晚餐更融洽,哪怕两个人都没怎么说话,却一点也不觉得尴尬,仿佛曾经坐在一起吃过很多次饭一样,甚至弥漫出一种温暖的气氛。

虽然提倡自由和民主,但人们的普遍结婚年龄还是在二十岁左右,早已超龄的傅程言也曾经想象过家的样子。风雨中携手,疲惫时相依,开心有人分享,烦恼有人倾诉,清早起来互道早安,晚上两个人坐在一起吃饭。

——这是每个凡夫俗子都会留恋和憧憬的最简单的温暖,任谁也不能例外。

让傅程言意外的是,吃完饭唐浩初并没有多留,主动走了。但第二天晚上回到公寓,发现大门在他特地又加了一道锁的情况下再次被打开了。

锁很正常,也没有被暴力破坏,他实在想象不到唐浩初究竟是怎么开的,反正一推门就见少年和上次一样盖着小毯子窝在沙发里看书,然后理直气壮地问他要吃的。所幸这次依旧只是乖乖地等他做饭,吃完就走了。

明明以前屋里再静都恍然不觉,少年一走,却感觉整个空间突然就安静起来。

次日早上,帮他打扫房间的人过来收拾厨房时,傅程言竟忍不住吩咐他们多买点排骨和牛奶。

因为少年似乎很喜欢吃排骨,每次做的糖醋排骨都会被清盘。话说出口才觉得懊悔,但负责买菜的人已经麻溜的应了,他再改口又有点奇怪。

然而当天晚上门锁没被打开,推开门也没见到窝在沙发里看书的少年。傅程言在安静得过分的客厅里坐了许久,才缓步走向厨房,随便给自己做了点饭。

不知不觉时间已是九点多,突然在这时传来了敲门声。

傅程言打开门,见唐浩初就站在外面。

他今日没穿休闲服,而是穿着军装,军装上带着血腥和萧杀,但他懒懒倚着门框的样子又有种说不出的温柔,“你之前不是说喜欢红酒吗,我得了一瓶好酒。”

唐浩初边说边扬了扬手里的酒瓶,“我以前读‘满船清梦压星河’这句的时候,就想要坐在船上对着星星喝一次酒,你陪我一起去,好不好?”

眼眸光华流转,月光似乎都变成了他的仆人,银辉覆在他身上,像笼罩了一圈淡淡的光环。也许是月光太好看,或是夜色太浪漫,傅程言鬼使神差地点了点头,轻声道: “好。”

城北有一条由云江分流出来的河湾,叫清河湾,河边有很多船夫,买下一条小船只需要两三块银元,租的话就更便宜了,唐浩初财大气粗地直接买了一条,和傅程言一起上了船。夏末时节,河面上依然有许多荷花绽放,两人在月色下摇着桨慢悠悠地往前荡,不知不觉晃进一片荷花里。船头挂着盏用玻璃罩着的风灯,随着桨一起晃,船边红的白的荷花也跟着晃。唐浩初开了酒盖,给自己和傅程言一人倒了一杯酒,问:“你的酒量好不好?”

傅程言认真想了一下,“还好。”

“那你醉过吗?”

傅程言又认真想了一下,“没有。”

“我曾见过不爱说话的人醉酒后反复唠叨,特别坚强的人醉酒后失声痛哭,和平常完全不一样。”唐浩初拿起杯子一边喝一边道:“人总要醉过一次的,你没有醉过,不会觉得无聊吗?”

傅程言这次想的似乎更认真了,最后一本正经地摇摇头。

他摇头的意思并不是不无聊,而是不知道。唐浩初看着他这幅认真的模样,莫名想起以前的世界里看过的一个用兵马俑做的认真脸的表情包,忍不住有点想笑。

傅程言不明所以地看着少年突然伏在船舷边笑起来,笑得肆意又灿烂,甚至把脸埋进手臂下面,整个身体都在抖。笑完了才把头抬起头来,但半张脸还是被袖子挡着,只露出一双眼睛。

那是一双十分漂亮的眼睛,因为笑出了水光,显得格外明亮。也许是夜色太柔,少年高冷的气质都变柔了,眼里还带着一点天真的稚气,轻轻颤动的长睫毛显得无辜又乖巧。

傅程言定定看着那双眼,不知为何联想到了丛林里的小鹿。

是那种懵懂无知却胆大妄为的初生的小鹿,在林间到处乱跑,然后没头没脑地撞到了他的心窝。

很轻,却听到了砰的一声。

傅程言没有说话,也不敢再看那双眼睛。他总是不知道少年究竟在想什么,也猜不到他下一秒会怒还是会笑。

“你怎么不问我为什么笑?”

唐浩初终于重新坐好,表情也恢复了正常。他杯中的红酒已经喝完了,这次是傅程言抬起手为他倒酒,边倒边答:“如果你想说,自然就会说了,不想说的话,我问也没有用。”

唐浩初记得郑锐霖好像也说过一样的话,微微挑了挑眉。大概是觉得热了,他把手伸进了水里,只觉得水波一圈又一圈,像鱼一般地绕着手指打转,十分舒爽。就这样在水里玩了好一会儿,却又像碰到什么不喜欢或玩厌了的东西一样抽回手,甚至抽出口袋里的方巾擦了擦水,表情也变得淡然和冷肃,“……你还真是无趣。”

唐浩初抬起头以十分豪迈的姿态灌了一口酒,继续用那种淡然的语气道:“不过你虽然无趣,我依然喜欢你。”

又来了。

傅程言想的却不是少年又说这些让他忍不住心跳的话了,而是自己又开始心跳了。他也端起杯子喝了一大口酒,饮酒的姿势和他平素工作或吃饭的姿势一样,十分规矩和挺直,没有人发现他拿杯子的手微微抖了抖。

“对了,”唐浩初把空酒杯一放,突然站了起来,“你的水性好不好?”

不知道他要做什么的傅程言谨慎地用回答酒量时一样的话说:“还好。”

“要是我一不小心掉进河里快淹死了,你的水性会不会变得更好?”

话音未落便落入水里,顿时打碎了一湾星河,落水的少年却如被千万星光拥簇的明月,又像一朵荷花突然化成了人形,一张被水浸湿的脸比周围的荷花更好看,眼睛比星河更灿烂。

傅程言已经慌忙跟着跳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