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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第三十五章 元代税收与经济政策

元代税收有扑买之制〔钱按:宋金时已有此制。〕。蒙古太宗十一年,有富人刘廷玉等请以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天下课税,耶律楚材反对,后有回人奥都剌合蛮请以二百二十万两扑买,楚材虽阻而不得。

元世祖虽为贤王,亦重敛财,亦重聚敛。各种商税课额,日增月涨,无有停息。

除常赋外,又有“科差”,其银额极重。元世祖初统汉人,尚知体恤南方之农民。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专管农桑水利,并有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视郡邑地方;又在农村设“社长”,并疏浚水利,使丧乱后之民生,稍有疏解。

但自元灭宋以后,即以财务为重,而忽于民事。

元代又行钞法,北宋时,蜀人已有用“交子”,至南宋又用“会子”,金人则推行钞法。元承金制,专行钞法而废钱矣。

元先造“中统钞”,后造“至元钞”,新钞旧钞一概通用,发军饷亦以中统钞为准,后钞日贬值,凡十锭钞已不能换斗粟矣。

至明代,钞不能通用,而有银币代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