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比·科克伦住的房子是战前建造的十二层高楼,大厅是装饰派艺术的设计风格,门房自以为是圣彼得。我躲在马路对面,看着他——确定每个朝拜者都有位虔诚的房客在热情等待。我考虑过要以他不认识的房客的身份蒙混过去,可是从他那样子来看,此事并不容易,而且我也不确定我的自信程度足以应付这种琐事。
这幢楼的右边是一座五层的棕石建筑。左边的楼则是十四层——纽约房地产业有各种奇怪的迷信,所以想来它其实只比秃比住的那幢高一层而已。这幢建筑也有门房,但不像秃比那幢楼的那位上过自信训练课程,所以我就算穿件条纹囚衣走过去也不会有问题。
不过首先我得知道秃比公寓的门牌号,所以我假称是他的访客,看着门房按下某个对讲机的按钮。没人接听之后,我确认了两件事∶秃比住在8H,而且他家没人。我走到远处的路口,再折回一段距离,轻轻松松地走过隔壁那幢建筑的门房,点头微笑,还说了句“挺不错的晚上,嗯?”他表示同意,但还是看着他的报纸,没抬头。
我乘电梯到顶楼,爬一段楼梯上到屋顶。曼哈顿有些屋顶以天文学爱好者为特征,有的则展示求爱中的情侣,另外有些则沦为屋顶花园。这个屋顶——感谢上帝——是空的,我走到边缘,在黑暗中俯视着十二英尺左右的距离,从这个距离掉落下去显得比走下去长得多,有可能更糟糕——屋顶之间还有间隙。可如果这样,我原本就不会上来。
我一定是浪费了几秒钟鼓足勇气。这种事其实我以前也不是没干过,而且在别无他法的时候,如果你连恐高症都无法克服,呃,你还是别当小偷了。我爬上来又跳下去了,落地时双脚微感疼痛,但没扭着脚踝。我弯了几次膝盖,确定腿还能用,吐出一口我没意识到一直憋着的气,然后抬脚走向通往大楼的门。
门从里面反锁,但这对我来说当然是最不在话下的问题。
秃比的锁也不是问题。我走到他家门口时,刚好有个中年男子从走廊尽头的一扇门里冒出来,朝我这个方向走来。我敢发誓我在药品广告里见过此人向他的药剂师询问什么——呃——有关便秘的常识。我敲敲秃比的门,皱着眉头说:“对啊,是我,老弟。这门你是开还是不开?”
里面传来的是寂静,当然。
“哦,好,”我说,“可你快一点,嗯?”我看着渐渐走近的绅士,迎着他的目光,无可奈何地转了转眼睛。“在洗澡,”我抱怨道,“所以我得站在这儿,等他擦干穿上衣服什么的。”
他同情地点点头,匆匆走过,无疑是希望我剩下的怨言别再说出来了。等他绕过转角,我拉出那串工具,花的时间还不够宣布我在做这件事。他用的那种弹簧锁是关门后自动锁上的,而且他也没费事再用钥匙锁一道,所以我只需要用一根弹簧钢丝就能把那玩意儿拨开,然后推开门就行了。
我侧身溜进去,关上门,把门锁得比秃比更加严密,然后摸到电灯开关。我没带橡胶手套,这其实也无所谓,因为我没打算偷什么。我不过想找些证据,一找着就离开,想办法让警察上门。或许能有个不那么直接的报警方法。
当然,我要真走运的话,说不定还能找到那箱珠宝。这样我就可以带着我的超级亮皮箱连同里面绝大部分的东西奔向自由,留下几个高级且显眼的物件,藏在这里让托德拉斯和奈斯旺德有空的时候慢慢搜查。不过看来——如果秃比是凶手兼小偷的话——珠宝极有可能藏在我根本别想找到的地方,而不是留在连门都没锁紧的公寓里面。
我脑子里还在想着这些事情,双手已在忙着四处翻找。地方不大,工程相对而言并不复杂。秃比的单居室公寓比吉莉安的住处大不了多少,家具却少得多。有张没刷漆的桦木床——床下有储藏柜、一组把手各异的桃花心木衣柜——显然是二手货、一把舒服的椅子,还有一对直背餐椅。炉子、冰箱和水槽在房子的后部,用一个珠帘屏风和房内其他部分隔开,但几乎没有什么隔绝效果。
这地方颇为脏乱。酒保工作时必须保持整洁,我曾经盯着他们擦亮玻璃杯,然后摆放整齐,本以为他们生来一丝不苟。秃比的公寓改变了我的这个观念。他的房子里到处是脏衣服,而且床也没铺,给人的感觉是他的清洁女工几个月前去世了,他还没找到人来代替。
我继续翻找,先检查厨房。冰箱里没有冻住了的钱,只有发霉的食品;烤箱中没有烫手的珠宝,全是长年积累的油污和残渣。我尽快转移到其他区域。
床下的抽屉里有一堆衣服,大都是各种不怎么体面的牛仔裤和T恤,其中有几件红色的蜘蛛酒吧制服,其他的则印着宣传一些机构的名称、口号,或表现生活方式的图案。有个抽屉里藏着各种避孕工具以及成人书店可以买到的情趣商品,如电动按摩棒、刺激器等五花八门的东西,我只认识其中的一些橡胶和皮制物品。
没有珠宝。没有赛尼克眼科和牙科用品供应商的牙科用具。没有价值非凡的物品。我早想着,就算秃比和命案无关,我跑这趟多少也能赚个出差费。毕竟以目前的情势来看,说不定我得花钱请个律师或者买张机票逃到火地岛,再说我只要没用钥匙开门,就希望我花的工夫能有所冋报。我可不是业余的。我撬锁可不只是为了兴趣。
没指望了。他有台便携式电视机,梳妆台上有一台收音机和一个拍立得照相机,如果进来的是个瘾君子,想找点东西换袋白面的话,这些玩意儿倒有可能让他满心欢喜,但我可不至于降格以求。梳妆台顶层右边的抽屉有些现金,我觉得加起来能抵个小费,于是我拿来冲抵我在酒吧的花费——他的小费也算在里面。事实上我还小赚了一点。那里面的一美元、五美元和十美元的钞票加起来大约有一两百,我全都抓起来,在桌上理整齐,塞进屁股口袋。当然了,也没多少,但经过我眼睛的钞票就应该变成我的。还有零钱,而且很多,可我把它们留在原处没动,然后关上了抽屉。做人要有原则,要不你会沦落到何种地步?
好了。我完全可以把这小伙子公寓里所有的零碎一一翻出来,但又何必呢?我打开他的衣柜,在夹克和外套之间埋头摸索。上面一格架子上出现的东西让我的心翻腾起来,或者说少跳了一下,也可以说是停止跳动,或者——总之你明白我的意思。
一个公事箱。
不是我的。不是超级亮皮而是人造革——发光的黑色假皮。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这第二项发现让我失望的程度可远远超过你的想象。有那么一会儿,我以为珠宝就要到手了,而且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的命案就要真相大白,可那神奇的一刻转瞬即逝,我又回到了原地。
虽说如此,我当然还是把箱子拿下来打开了。
我惊讶地发现里面满满的都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