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告诉他三十一俱乐部的故事。讲了很久,听完之后,米克开始没说什么。他给杯子重新添了酒,然后举起来迎着灯光。
“我还记得坎宁安餐厅,”他说,“他们的牛排很好,而且吧台给的酒分量也足。每次我回想起那些已经消失的店,那些已经消失的人,我就不明白时光是什么,一点也不明白。”
“嗯。”
“沙子穿过沙漏,你手上会暂时抓住一些东西——任何东西——可是又消失了。”他叹了口气。“他们第一次聚会是什么时候?三十年前?”
“三十二年前。”
“那时我二十五岁,还是个蠢货。他们绝对不会邀我加入俱乐部,任何像样的组织都不会邀请我。但是如果他们开口,我会加入这种俱乐部的。”
“我也会。”
“而且聚会绝不缺席,”他说,“站在一起,耐心见证,等着那个带大斧头的人到来。”
“带着什么的人?”
“那是我想象中的死神,”他说,“一个上身赤裸,脸上戴黑面罩,手提大斧头的男人。”
“埃莱娜会说,你上辈子就是死神,而你刚刚描述的,是个刽子手。”
“谁能说她不对呢?”他摇摇那颗大脑袋,“沙子穿过沙漏。埃蒙·多尔蒂,操他妈斯基伯里镇之祸,现在坐在吧台高脚凳上,看着时光从眼前流逝而去。他就戴着他那顶小帽子,喝着他的两品脱啤酒,比高尔韦·罗斯那个凶残的小混蛋活得久,也会此我们所有人活得久。”他又喝了一口威士忌,“一长串的死者。”
“那是什么?”
“哦,那是一个故事。你知道巴尼·奥戴吗?他去过莫里西酒吧。”
“我没在那儿碰到过他,”我说,“不过我以前在第六大道时认识他,他在西三十街一家酒吧当经理,有现场演奏,偶尔他会上台唱首歌。”
“他的歌喉好吗?”
“我觉得不比任何花钱请来的歌手差,我也常在狮头酒吧碰到他,他怎么了?”
“这是一个家伙清醒的时候告诉我的故事,”他说,“好像是巴尼的老母亲住院,他去陪她,老妈妈就告诉巴尼,她已经准备好要死了。她说,我这一生很美好,享尽了人间欢乐,我不希望以后靠仪器维持我的生命,让针管插进我体内。所以亲我一下,巴尼,我的乖儿子,她说,你一直是一个母亲所能梦想最棒的儿子,请大夫拔掉电源,让我走吧。
“所以我们的男主角就亲了她一下,然后去找大夫,坦白把母亲的要求告诉他。那个大夫刚工作没多久,非常年轻,巴尼看得出来他完全没有处理这类事情的经验。他想的是延长生命,而非缩短。他很困扰,巴尼人很好,但他尽可能用威胁的口气,好让那个大夫不要再犹豫。
“‘大夫,’他说,‘别紧张,你要做的事情没那么可怕。大夫,我告诉你一件事,我们奥戴家族的人就是来自一长串的死者。’”
外头风很大,雨扑在窗上。我看看外头,有车子经过,灯光映在湿漉漉的人行道上。
“很棒的故事。”我说。
“自从我听过这个故事,”他说,“这句话就一直忘不掉,我们不都全是来自一长串的死者吗?”
“是啊。”
“你那个俱乐部的故事让我想起这句话。三十一个人,一个接一个走向自己的坟墓,剩下的最后一个就再重新开始一个俱乐部。这一长串的死者,可以上溯到好几世纪。”
“据说可以上溯到巴比伦时代。”
“再上溯到亚当时代,”他说,“上溯到第一条长出双手挣扎上岸的鱼。是哪个混蛋杀了那些俱乐部的人吗?”
“看起来是这样。”
“你知道是谁吗?”
“不知道,”我说,“我查不出来。有可能是他们其中之一,也可能不是,反正我也无从知晓。一开始他们有个人给了我一笔钱,我很努力地去查,可是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有用的事情。现在他们一起出资给了我更多钱,我收下了,可是还是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去赚这笔钱。”
“你会找到他的。”
“我不知道该怎么找。我甚至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一点头绪也没有。”
“只要耐心等待就行了。”
“等待?”
“还剩几个人?十四个?”
“十四个。”
“慢慢等吧,”他说,“到最后只剩一个人的时候,把他抓起来就行了。”
过了一会儿,他说:“华盛顿特区有个纪念碑,是一面墙,上面有所有越战阵亡将士的名字,你看过吗?”
“只看过照片。”
“我曾想,可他妈的我干吗跑去那儿看?我知道那个纪念碑什么样子,也知道丹尼斯的名字。如果我想要的话,可以把丹尼斯的名字刻出来,挂在我自己的墙上。但是有个我无法解释的原因,促使我去看那个纪念碑。
“我乘火车去,下车后从火车站叫了出租车,跟司机说我想去看越战纪念碑。离车站很近。那只是一面墙,你知道,形状很简单。不过你说你看过照片,所以你已经知道它的样子了。
“我看着那面墙,开始看上面的名字。‘一长串的死者’,那真的是一长串的死者。几千个名字没有特别的顺序,其中只有一个名字对你有意义而已,所以我干吗看其他人的名字?又何必想在那么多名字里面找到丹尼斯的呢?
“我不小心听到有个人告诉另外一个人怎么查一个特定名字的位置,所以我就停止看那些名字,去查指南,看他的名字在哪里。我很怕他们会漏掉,但没有,查到了,完全没问题。我在墙上找到了他的名字。只有名字而已,丹尼斯·巴卢。
“我看着那个名字,”他说,“喉头开始哽咽,觉得胸口发胀,好像挨了一拳似的。他名字的字母在我眼前模糊了,我得眨眨眼才能看清楚,我想我大概掉眼泪了。打从懂事以后,我就没哭过。我教自己挨我爸揍的时候不能哭,这一课我学得很好。我很高兴那天掉了几滴泪,但是从此再也没哭过了,我心底已经没有泪,早都流干化为尘土了。
“但是我没法离开那面操他妈的大纪念碑,我一次又一次看着他的名字,然后又看看排在他前面和后面的名字,然后我一路走下去,看了更多名字。我在那里待了好几个小时,看了几个名字?没法告诉你。而且好几次,我又回去找他的名字,再看一遍。
“我本来打算在华盛顿特区过夜的,好好观光一下。我在白宫对面的一个饭店预订了房间,可是最后却在纪念碑那儿待到太阳下山。然后我走到一家酒吧,进去喝杯酒。接着又去另一家酒吧,再喝一杯,最后我买了一瓶酒,叫出租车回联合车站。
“我乘最近的一班车离开,直到特拉华州的威明顿站,才把那瓶酒打开。我喝了一口,到了纽约时,瓶子已经空了。另外我大概也喝了不少水。在宾州车站,我就叫了出租车直接来店里,安迪·巴克利正在等我,说有个朋友从布朗克斯打电话来,叫我们得去找一个人,曾有人看见他走进岗山路附近的一幢房子里。
“于是安迪开车和我一块儿到岗山路,找到那个家伙,我就空着两手把他揍得半死。”
“告诉我,”他说,“你父亲是什么样子?”
“我不能肯定自己了解他。我还没成年他就过世了。”
“他以前也是警察吗?”
“哦,老天,不是。”
“我还以为你们有家族传统。”
“一点也没有,他做别的行业。”
“他喝酒吗?”
“喝酒是他做过的很多事情之一,”我说,“大部分时间他都替人工作,但有几次他也自己做生意。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开过一家鞋店,就在布朗克斯,那是一幢两层楼的房子,我们就住在鞋店楼上。”
“他在楼下卖鞋子。”
“大部分是儿童鞋。还有工作鞋,那种工地穿的鞋尖镶铁的靴子。那是个小鞋店,人们会一年带小孩来鞋店买一次新鞋,店里有个X光机器,站在上面,就可以测出你的脚骨大小,看你是不是该换新鞋了。”
“难道不能捏捏鞋尖,看脚趾是不是抵得太靠前吗?”
“我想是可以,而且我猜这就是我们现在再也看不到那种机器的原因。不知道那些X光对脚会造成什么影响,当时没人会担心这个,不过当时也没人担心石棉会致癌。”
“如果你活得够长,”他说,“你就会发现地球上每样东西都对你没有好处。那个店后来怎么样了?”
“我猜是倒闭了,或者是他卖给别人了。有一天我们得搬家,那是我最后一次看到那个店。几年后我回去找,整条街都不见了。要拓宽布朗克斯快速干道的时候,房子都拆掉铺成道路了。”
“你从小在布朗克斯长大的?”
“我们常常搬家,”我说,“布朗克斯,上曼哈顿,皇后区。我外祖父母住在布鲁克林区,有几次我父母亲分居,我们就跟外祖父母住。等我爸妈复合,我们就又搬进随便哪里的公寓,重新开始。”
“他死的时候你几岁?”
“十四岁。”之前我已经不喝咖啡改喝毕雷矿泉水了,我拿起玻璃杯,仔细看着里面的小气泡。“当时他在地铁车上,”我说,“第十四街线,LL号车。现在只说L号了,拿掉了一个字母。我想这是个经济的措施。
“他站在两个车厢之间,原先是想去那儿抽烟,结果掉了下去,车轮从他身上碾过。”
“啊,耶稣啊。”
“事情一定发生得很快,”我说,“而且他一定是醉了,你不觉得吗?除了醉鬼,谁会想到要像他那样站在两个车厢之间?”
“他喝什么酒?”
“我父亲?威士忌。吃饭的时候可能会喝杯啤酒,可是真要喝,他就喝威士忌,威士忌加苏打水。都是杂粮威士忌,三羽牌,四支玫瑰牌,卡斯泰牌。我连现在有没有这些牌子都不知道,但是他就是喝这些牌子的。”
“我父亲喝葡萄酒。”
“小时候我从没在家里看过葡萄酒。据我所知,我老爸这辈子没喝过葡萄酒。”
“我爸都是一加仑一加仑地买回来。他从一个酿酒商那里买来,也是法国人。他也喝marc,你喝过吗?”
“听都没听过,是一种白兰地?”
他点点头。“酿完葡萄酒后,就可以把残渣拿来酿一种白兰地。意大利人也有这种酒,不过称之为grappa。不管什么名字,那都是全世界最难喝的酒。我在法国我父亲出生的那个小镇喝过,一入口只能赶快吞下去。无论如何这是跟着他一起移民来的一点小嗜好。你知道,这附近有很多法国人,很多都在饭店或餐厅工作,有些则像我爸一样,在肉类市场讨生活。”他喝了口酒。“他打过你吗,你爸爸?喝多了之后?”
“耶稣啊,不。他是有史以来最温和的人了。”
“生前是。”
“他很安静,”我说,“而且很忧郁。我想你可以说他是个绝望的人。喝酒时才会开心,他会唱歌,还有,嗯,就是做些傻事。然后他继续喝,喝到最后比他刚开始喝的时候还要忧郁。但我没看过他发脾气,也绝对没听说他打过任何人。”
“我父亲也很安静。那个混蛋从没说过话。”他又加满杯子,“他的英文不好,而且口音很重,很难听懂。但是他很少开口,所以也无所谓。不过他的手很巧。”
“他会揍你?”
“揍所有的人,不过不揍我妈妈,我想他怕她,就像大象怕老鼠一样,他是个粗壮的大块头巨人,而她则是个小巧的女人。可是她用舌头所能毁灭的,远甚于他的拳头。”
他头往后仰,看着用锡片补过的天花板。“我遗传了他的块头,”他说,“而且从小块头就大。他会闷不吭声的揍我,然后我也闷不吭声的让他揍。到了我快满十六岁时,有一天,我觉得受够了,他打我耳光时,我没躲,只是站起来用拳头捶过去,正中他的嘴巴。他眼睛瞪得很大,吃惊地看着我。我一拳又一拳地打,把他打倒了,然后我拿起一张木头椅子高高举过头,打算往他身上扔。那样可能会打死他。因为那把椅子他妈的很重,只是我气坏了,根本不觉得重而已。
“然后他忽然笑了起来。他躺在地上四肢大开,血从他嘴里不断流出来,而我正要拿一把椅子砸在他头上,他就笑了起来。之前我从没看他笑过,而且后来也没再看他笑,可是那天他笑了。这救了他的狗命,也挽救我不至于犯下滔天大罪。我放下椅子,抓住他的手,让他站起来,他拍拍我的背,一言不发地走出去,从此再也没打过我。
“一年以后,我搬出去住,在河边替几个意大利人收保护费,偷偷东西什么的。又过了一年,他就死了。”
“怎么死的?”
“脑中风,很突然,毫无征兆。他比我妈大将近二十岁。过世的时候比我现在还老。我出生的时候,他已经四十五岁了,所以他总共活了多久?六十二岁?他是在工作时过去的,早上还去望了弥撒,所以我想他是在很优雅的状态下死的。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有差别,我知道他死的时候手上还拿着屠刀,穿着一件沾了血迹的围裙。这两样我都还留着,你知道的,他的屠刀和围裙。我去望弥撒的时候就穿那件围裙,而且他的屠刀偶尔也派得上用场。”
“我知道。”
“你的确知道。他每天早上都去望弥撒,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去,也不知道他认为望弥撒对他有什么好处。同样的,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去,又认为这对我有什么好处。”
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开口道:“你的母亲也不在世了,对不对?”
“嗯,几年前她过世了。”
“我母亲也是。她是死于癌症,但我总觉得是丹尼斯的死引起的。自从她接到电报后,整个人就变了。”他盯着我,“我们是孤儿,我们两个都是,”他说,然后伸出一只手在急雨扑打的窗前摇晃着。“暴风雨中的孤儿。”他说,然后又喝了一口酒。
“前几天,”我说,“有个我认识的律师告诉我,人类是唯一知道自己会死亡的动物,也是唯一喝酒的动物。”
“律师会这么说,真不寻常。”
“他是个不寻常的律师。可是你觉得有关联吗?”
“我知道有。”
不知道我们是怎么谈起女人的。他说,他现在好像不怎么需要女人了,也不知道是年纪还是喝酒造成的影响。
“我已经戒酒了。”我提醒他。
“天哪,你戒酒了。现在从内林区到炮台公园的女人都不安全了。”
“哦,她们很安全。”我说。
“你还在见别的女人?”
“偶尔。”
“埃莱娜知道吗?”
“我不这么认为,”我说,“虽然前几天她让我吓了一跳。那时我正想去找一个女人,她丈夫二月初在福瑞斯特山被刺死。我跟埃莱娜提起,我打算去福瑞斯特山找那个女人,后来她就要我好好享受跟那个寡妇共度的时光。她没有什么意思,我却以为她话中有话。我想当时我的表情一定很吃惊,不过还是掩饰过去了。”
他因此想起了一个故事,便讲给我听,我们的对话如同古老的河流一般蜿蜒缓慢的流着。稍后他说:“住在福瑞斯特山那个寡妇,你为什么要去见她?”
“去看看她是不是知道些什么。”
“她会知道任何事情吗?”
“她可能看到过什么,她丈夫也可能跟她说过些什么。”我把自己打算问的一些问题,还有一些我想解决的疑点告诉他。
“你就是这样调查的吗?”
“有时候是。你问这个干什么?”
“因为我不知道你是怎么进行你的工作的。”
“大部分时候我自己也不知道。”
“啊,可是你当然知道。你试探各种不同的方向,直到有某些结果出现。我没有设计这类东西的想象力,也没有耐心去一个个试。如果我想知道什么,找出解答的方法只有一个。”
“是什么?”
“我去找知道答案的那个人,”他说,“我会用尽各种可能的方法让他告诉我。但如果我根本不知道该去找谁,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去找,那我就彻底迷失了。”
如果雨停的话,我大概会早点回家。到了早上四点半还是五点的时候,我开始体力不支了。有一度我们两人都没话说,我朝窗外看了一眼。可是雨还是很大,于是我没法向疲倦投降、走出门去,便把矿泉水推开,又从保温壶里倒了一杯咖啡。稍后我又恢复了点精神,撑到天亮,然后到圣伯纳德教堂去参加屠夫弥撒。
在侧廊的小礼拜堂里有十多个人,包括七八个来自肉类市场的人,跟米克一样穿着白围裙,有些围裙上头跟他一样还有血渍。还有几个修女,两个家庭主妇,几个上班族的男人。另外有几个老先生老太太,其中有个看起来非常像那个杀人犯埃蒙·多尔蒂,一样都戴着布帽子。
弥撒结束后,我们走出教堂,没有领圣餐。天空依然阴沉,可是雨停了。米克的凯迪拉克还是停在老地方——特沃米殡葬社的门前空地。特沃米看到我们,走出来挥挥手,米克向他点头微笑。
“近来特沃米日子过得很不错,”他说,“他的生意比以前好两倍,很多人死于艾滋病。一种邪风,呃?”
“的确。”
“再告诉你一句,”他说,“每种风都是邪风。”
他把我送到家门口。我上楼,尽可能不出任何声响地把门打开,怕吵醒可能还在睡觉的埃莱娜。
开了门,她站在那儿,穿了一件我给她买的睡袍。一看到她脸上的表情,我就知道有什么不对劲了。
我还没开口问,她就说:“你还不知道,对不对?你还没听说吗?”
“听说什么?”
她伸出一只手,抓住我。“格里·比林斯昨天晚上被杀了。”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