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天气对于逛公园的游客来说非常糟糕,可是对于巡警彼特来说,确是无比轻松的一天,因为,他的工作是独自一人在郡立公园巡逻,因为天气恶劣,偌大的公园空无一人,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什么事,所以他今天的心情非常放松。
彼特抬头看看天空,阴云密布,似乎一场暴风雨就要到来,偶尔吹来一阵寒风,让他不由得打了个寒战。彼特加快了巡逻的步伐,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园的休息亭巡视了一番,一切正常,然后,他又愉快地沿着原路返回,坐进他那辆停在公园门口的舒适而又温暖的警车里。
时间已经到了中午,彼特在警车里吃完带来的午饭后,就通过无线电向警察局报告公园一切正常。
下午一点钟左右,彼特透过车窗看到有一辆汽车开进了公园,那是一辆暗红色的佳宝牌汽车,挂着本州本郡的车牌。从那辆车破损的车灯、生锈的外壳、斑驳的油漆不难看出,车子实在是有些年头了,彼特心里很清楚,通常驾驶这种汽车的都是些喜欢惹是生非的年轻人。他暗暗记住了那辆汽车。
彼特又到公园的四处去巡逻了,大约一个小时之后,他又回到了公园的门口。他注意到,那辆红色的佳宝车仍然静静地停在公园门口的小停车场,而它的旁边不知什么时候又多了一辆黄色的马自达车,两辆车里都空无一人。
彼特的心中隐隐地有一种不安的感觉,他暗想:“这两辆车太不相称了,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停在一起呢?难道是两伙互不相识的游客吗?嗯,有可能。”想到这里,彼特顿时又感到释然了,毕竟这和他的任务没有丝毫关系,他觉得在这种孤寂的日子里,还是不要用一些无端的猜疑来扰乱自己的心情为好。
于是,彼特又驾驶着警车沿着公园的道路,向另一个方向驶去,到那边去巡逻了。
凯瑟琳今天的心情不太好,她想找个地方静一静,于是来到了郡立公园。当她看到公园门口处停着一辆破旧的红色佳宝车时,不禁犹豫了一下:“今天的天气并不好,难道这个时候还会有游客在公园里散步吗?我是不是该换一个地方呢?”但最后她还是踏进了公园,因为她喜欢这里的环境,即使有其他的游客,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凯瑟琳独自一人走在公园的小路上,她不停地思考着自己的烦心事儿,以至于对周围的环境浑然不觉,甚至连陌生人的接近也没有在意。
终于,当凯瑟琳从思绪中回过神儿来的时候,她才意识到,两个陌生的男人就站在了自己的面前。那是两个年轻人,一个身穿着红色的羊毛衫,另一个穿着光滑锃亮的蓝色皮夹克,在他们蓬松凌乱的头发下面,是两张长满青春痘的脸,此刻他们正注视着她,并发出不怀好意的淫笑。
“啊?!”凯瑟琳不禁吃了一惊,巨大的恐惧和惊慌顿时涌上了心头,她连连向后退了几步,离开小路,跑入路边的矮树丛,绕开拦在路上的那两个人,跌跌撞撞地向着公园的深处跑去……
她拼命一路狂奔,希望尽快摆脱那两个心怀歹意的家伙。当跑了一段路之后,她鼓起勇气回头看,然而令她惊恐不已的是,那两个人也在后面紧紧追逐,不过始终和她保持着大约五十米这样一个不远不近的距离,而且他们的目光还不住地在她的身上、腿上和臀部游移。
凯瑟琳不敢再跑了,她也实在跑不动了,于是沿着林中的小路跌跌撞撞地走着。
这是一个寒冷的冬日,公园里没有其他游客,再加上此地已经处于树林深处,即使发出呼救声也不会有人听到,凯瑟琳恐惧极了。而那两个年轻人却正扬扬得意,他们其实早就可以抓住她,但却不急于下手,就像猫在抓住老鼠之后却不急于吃掉,而是要戏弄一番,寻寻开心一样。因此,他们一直不紧不慢地追逐她,嘲弄并欣赏她的恐惧。
凯瑟琳心里想:“假如他们要的是钱,我干脆就将皮包交给他们,如果他们能够就此放过我的话。”
她一边想着,一边加快了步伐,就在她正犹豫着是否现在就把皮包丢下,然后趁着他们拾取皮包的时候迅速跑掉时,她脚下猛然被一根突出的树根绊住,结果身体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在了林地上。
“哈哈,快看,她自己摔倒了!”那两个年轻人见状,在距离她大约十米的地方也停住了脚步。
倒在地上的凯瑟琳心里非常焦急,她的头脑在飞快地旋转着:“不要慌,越是危险越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能失去勇气。”她暗暗告诫着自己。
她和他们就这样在距离十多米的地方互相注视着。
过了一小会儿,她缓缓地从地上坐起来,对那两个小伙子说:“你们要干什么?”
他们只是互相看了一眼,耸耸肩,没有说话。
借着从树林缝隙中透进来的一点光亮,她看清楚了眼前这两个追逐者的模样,他们十八到二十岁,既不像学生,也不像有正式工作的人,显然是那种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人。这些人也许不那么聪明,但却往往是一些危险分子。
那个穿着红色羊毛衫的小伙子一步步地向她逼近。
她急忙从地上爬起来,将皮包向地下一丢,继续向前跑去。
“快一点儿,再快一点儿!”尽管她已经累得上气不接下气,精疲力竭了,但求生的本能依然在内心呼喊着。
然而,她身后追逐者的脚步声不但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近……
她跑出了树林,眼前是一片开阔地——那里是一个池塘,一个平坦、灰暗、反射着灰色天空的池塘!
她心里很清楚,公园有明文规定:禁止游泳,除非想拥抱水里的蛇。但此刻她已经顾不了这么多了,因为两个紧追不舍的歹徒已让她别无选择。
凯瑟琳从小就学会游泳了,而且水性很好。就算她不会游泳,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恐怕也要义无反顾地跳下水去,更何况,池塘只有不到一百米宽,凭她的能力完全能够游到对岸。
于是,她毫不犹豫地跳进水中,对水的熟悉感瞬间带给她一种安全和希望的新感觉。她拼命用双脚打着水,双手也在使劲划动着,一米、两米……十米……她离身后的岸边越来越远了。
可是,由于是冬日,她身上穿着厚厚的衣服,进入水中之后那些衣服吸足了水,十分沉重,这让她游起来非常吃力。她拼命地摆动双脚和双臂,却也只能勉强让鼻子露出水面。就这样,她拼尽全力一直游到池塘中央。
在水里,她回头看了一眼,只见那两个年轻人站在岸边,既没有下水,但也没有离开的意思。
“只要我游到池塘那一边就好了。”她抹了一把脸上的水,一面继续用双脚踩水,保持身体浮在水面上,一面继续注视着那两个人的行动。
那两个家伙正在低声地交头接耳,似乎在商量着什么新计划,可是她一句也听不见。
她在心里拼命地祈祷着,希望那两个人快快离开池塘边,这样她就可以从池塘的另一边游上岸,因为她的体力快要耗尽了,她快要支持不住了!
可是让她感到绝望的是,那两个人非但没有离开,反而兵分两路——穿蓝皮夹克的那个留在原地守候,穿红色羊毛衫的那个则绕到池塘的另一边,显然,他们是想双向夹击,截断她的去路。
看到这一情形,她吓得尖叫起来,那叫声充满了恐怖和绝望,在池塘上空回荡,恐怕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听了都会动容的。然而,池塘四周那些看似美丽而友善的树林,此刻却像一道冷酷的树墙,将她的尖叫声反弹回来,仅此而已。
“救命呀,快来人,救命……”她在水面上拼命地挣扎着、呼救着,直到她将肺里的空气全部吐光。
慢慢地,她的身体开始向水中沉,眼看着水面已经没过她的嘴唇,她不得不奋力扑腾着,使嘴露在水面之上。
那两个追逐者站在湖的两边冷酷地看着这一切,他们似乎根本没有下水的意思,只是想以这种方式嘲弄她,折磨她。
气温越来越低,水变得更加冰凉,她还在水中挣扎着。他们有两个人,把她困在池塘中简直是轻而易举。因为料定了她一定会束手就擒,所以他们根本没有下水的必要。
可是,她在水中还能坚持多久?如果是晴好的天气,也许她可以坚持得久一些,可现在冷风飕飕,湖水如此冰凉,再加上她身上穿着厚厚的衣服,这些都耗光了她的力气,更可怕的是,此时她已经游到了池塘中央,她的双脚根本够不到池底。
“嘿!你迟早得出来!”“红毛衫”在岸边叫喊着,那个家伙脸上带着狞笑,双眼中露出凶光,那眼神中流露出来的东西,仿佛只有野兽才会有。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红毛衫”大声问对岸的人。
“等!”“蓝夹克”说。
“红毛衫”一边等待,一边百无聊赖地用脚踢着池塘边的软泥。突然,他灵机一动,弯下腰抓起了一把软泥,捏成一个小泥球,然后猛地朝水中的女孩子扔了过去。
那个泥球划过一道弧线,落在距她一米远的水中,溅起的水花喷了她一脸。
“嘿,我们练习打靶吧!”“红毛衫”得意地大笑起来,并对着“蓝夹克”大喊道。
这两个家伙仿佛发现了一种有趣的新游戏,他们乐此不疲地从池塘边挖起一块块泥巴,揉成泥球,扔向那个女孩子的头部,他们一边扔着,还一边发出阴阳怪气的笑声。
一团团泥巴雨点般地飞向凯瑟琳,为了避开这些攻击,她左挡右闪,甚至还不得不把头扎进水中,每当她为了吸气再度浮出水面的时候,岸边的那两个家伙就哈哈大笑。
有些泥巴打在水里,还有些泥巴不偏不倚,打在了她的脸上,虽然没有造成什么伤害,但泥土溅进她的双眼、鼻子,还有嘴里,呛得她只想咳嗽。
为了躲避密集的“子弹”,她一个猛子扎进水中,用水抹了一把脸,洗掉脸上的泥巴,然而当她再度浮出水面时,他们在得意欢呼的同时,还不忘用更密集的“子弹”射击她。
她已经被折磨得一点儿力气都没有了,在冰冷的水中,身体也渐渐地麻木了。
岸上的那两个家伙扔了一会儿泥巴,发现附近松软的泥巴都“用光了”,于是他们开始环顾四周,继续寻找新的“弹药”来源。“嘿,这里有石头!”“蓝夹克”像发现了新大陆一般高叫道。
他跑到池塘边的一处石头堆,从中捡起一块拳头大的石块,掂了掂分量,然后毫不犹豫地朝水中的女孩子狠狠抛过去。
她挣扎着渐渐麻木的身体,努力躲开这种致命的攻击,每当石块飞来,她就潜进水中。狡猾的“蓝夹克”同时捡起两块石头,先抛出一块,当她避开这块石头又浮水面时,他看准了她的位置,再扔第二块石头。结果,当她刚刚浮出水面的时候,就被第二块石头击中了右太阳穴,鲜血一下子流了出来。
她受伤了,但是她的意识很清醒,知道自己如果现在不上岸,就算不会被打死在水里,也要被水淹死。
她忍着伤痛,开始一点点向“蓝夹克”那一边游过去,她的手臂和腿已经完全没了章法,就像一条快淹死的狗在涉水一样,动作缓慢而费力。朦胧之中,她好像看到“红毛衫”在往“蓝夹克”那边跑,原来这两个人打算会合在一起,共同等着她上岸。
她终于挣扎着游到了岸边,踉踉跄跄地涉水上岸。最后,当水深只到她的腰部时,她一下子摔倒了。
“红毛衫”和“蓝夹克”拉住她的胳膊,将她从水里拽上来,“你看,她长得并不是很好看。”他们中的一个说。
彼特又完成了一次巡逻,当他驾驶着警车返回公园大门的时候,他注意到在门口的停车场上,红色佳宝车和黄色马自达车仍然静静地停在那里。
他低头看看手表,指针显示的时刻是下午四点三十分。看来,那两辆车在那里已经有好一阵子了。
“车是什么人的?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不见踪影?”一种不安从他的心中隐隐升起。他走下警车,来到那两辆汽车旁边。
彼特看看这两辆汽车的牌照,都是本地的。他再看看车锁及车窗,也都完好无损,车内似乎也没有什么可疑的东西。那么他内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安的感觉呢?他也不晓得。
彼特点燃了一支烟,倚在黄色马自达车上抽着。这时,公园的四周很寂静,只有归巢的鸟叫声以及风吹树叶的声音。
“但愿那些人会自觉地在天黑之前走出公园。”彼特想。因为他实在犯不着大声吆喝他们,或者进去找他们。
一根烟抽完了,他将丢在地上的烟头用脚踩灭,然后又回到巡逻车上,继续巡逻。
“喂,达克,你看,她怎么不动了?”
达克脸上的狞笑消失了,这使他多少看起来像一个正常的青年。他的两眼像两块灰绿色的玻璃,散发出一种奇异的神色,过了半晌,他终于说
:“我想她是死了。”
“死?你是什么意思?”
“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她不再呼吸了。”
两个年轻人这下傻眼了,他们望着地上那个已经失去了生命气息的躯体,不禁面面相觑。他们自己身上也沾满了泥巴和污水。
“趁现在没人,我们快走吧。”杜尔站起来,紧张地瞧瞧四周说。
“可我们不能把她的尸体留在这儿!”达克提醒他。
“我们还有什么好办法呢?”杜尔显得有些烦乱。
“傻瓜,如果有人发现了她的尸体,我们就完了!”
杜尔咧嘴笑了笑说:“别担心,这里很少有人来,等一会儿我们到公园外开走她的车,再将车随便丢弃在某个路边,即使第二天有人发现她的尸体,也不会想到是我们干的!”
“不行!这个公园里会有警察在巡逻。”达克说,“也许在我们进公园的时候,警察就已经注意到我们的汽车了,还有她的汽车。看我们这么长时间没有出去,也许警察早就记下了我们的车牌号呢!”
“那我们怎么办?”
“我想,我们最好是把她的尸体藏起来。对了,藏在池塘里,怎么样?”
“哈哈!好主意!”杜尔说,“就让她静静地在池塘底下沉睡吧,睡上一个星期,最好能睡上一个月或一年!假如没人知道池塘底下有尸体,就永远不会有人发现她。对了,我们必须让她一直沉入池底,让池塘里的鱼将她吃掉,这样就干干净净,完全找不到尸体了。没有尸体,警察就无法证明我们杀了人,即使能记住汽车牌照也没用!”
于是,他们赶紧手忙脚乱地捡来许多石头,尽管双手都磨破了皮。
然后,他们把石块塞进女孩子的口袋里。
可是,怎么才能把尸体放到水中呢?达克建议说:“得把她丢到深水中!”
“要多深才够?”
“至少得四五米深,难道你不会估计吗?”
他们清楚,假如站在岸边把尸体抛入池塘中,顶多也就能抛两三米远,这样的距离和深度是远远不够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尸体搬入水中,但是他们俩谁都不会游泳,可随着天色逐渐变暗,他们必须快速行动,毁尸灭迹。
他们不能穿着衣服下水,因为这样会把衣服弄得又脏又湿,在出公园的时候反倒会令人生疑。于是,他们只好脱掉衣服,搬着尸体,瑟瑟发抖地走进冰冷的水中。
他们向池塘里走了大约五六米远,实在走不动了,这时尸体已经完全浸在水中了,塞在女孩子衣服兜里的石块正坠着尸体往下沉。他们双手一松,看着尸体慢慢沉入水底,然后涉水奔回岸边,匆忙穿上衣服和裤子。待他们掉头要跑时,一眼看到留在池塘边的那些杂乱鞋印,这又让他们犯了愁。
“如果这些鞋印让警察发现,他们一定会怀疑这里发生过什么事情,会进行追查的。”杜尔不无担心地说。
“不用担心!你看这天色,很快就要下雨了,到时候就会把这里冲刷得干干净净。”达克自信地说。
于是,他们两人又从原路返回。
在林地中,他们找到了女孩子的皮包,打开一看,里有一把马自达汽车的钥匙,还有十六元的零钱,这些都被他们装进了自己的口袋。至于包里的其他小物件,如梳子、化妆品、小刷子、唇膏和眉笔等,这些东西不仅没有用处,反而是必须要销毁的物证。
达克提着皮包又跑回池塘边,他右手抓住皮包的长带子,用力在手中旋转了几下,嗖的一声就抛进了池塘中央。
那个皮包飞在半空中时,皮包口开了,里面的那些杂物散落了出来,落在池塘中央的水面上。有些物体迅速地沉到了水底,但有一张黄色的化妆纸,却孤零零地漂浮在水面上,就如同坟头上的一朵雏菊。
他们站在岸边看了一会儿,就急匆匆地向公园大门口的方向跑去。
此刻,彼特正懒洋洋地坐在警车里,他手表的指针已经指向了六点钟——冬天的天色暗得早。
“这两辆车的主人怎么还不出来?我是不是该进林子里喊那些人?”彼特正在犹豫着。
这时,一阵脚步声从公园里传来,彼特向车窗外一看,只见树林中有一红一蓝两抹鲜艳的颜色渐渐地接近,他如释重负。
待到人影走近时,彼特证实了自己先前的猜测:果然是两个年轻的无赖。
然而,真正令彼特感到意外的是,那两个人分别朝两辆车走去——穿红羊毛衫的走向佳宝车,穿蓝夹克的则走向黄色马自达。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彼特冷眼旁观着。只见那个“蓝夹克”伸手去拉“马自达”的车门,但却打不开,于是,他从兜中摸出一把钥匙插进钥匙孔。
彼特心中的问号越来越大,他琢磨:“看这两个人的衣着穿戴和身份特征,应该是同开一辆佳宝车来的,不像是分乘两辆车来公园里见面的。更何况,这个穿蓝夹克的家伙,怎么看也不像是驾驶一辆几乎全新汽车的人。”
那个穿蓝夹克的开车门的速度很慢,显然他对这部车并不熟悉。
看到这里,彼特下了警车,快步走上前去,问道:“你散步愉快吗?”
正在专注开车锁的“蓝夹克”听到背后突然响起的问话,吃了一惊,猛然转过身子,他的两眼发直,脸上带有凶狠的表情:“什么?”
“我是问你,刚才散步愉快吗?”彼特又靠近了一步。
一见是公园的巡警,“蓝夹克”的凶狠表情一扫而空,“呃,当然,愉……愉快。”他结结巴巴地说,并且身体因紧张还在发抖。
彼特机警地打量了一下他捏着车钥匙的手,那是一只冻得通红的手,可是天气似乎还没有冷成那样。“他的手是湿的,难道是在出汗?不,绝对不会是汗。是水弄湿的?对,一定是公园池塘里的水。”他猜测着。再看看“蓝夹克”的全身,也都是湿的。
彼特断定,他一定在池塘里游过泳。公园有明文规定是禁止游泳的,然而他却无法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因为他没有证据。
“蓝夹克”又继续回过身去开马自达的车门。现在,他已经打开了,钻进汽车,在驾驶座上坐下来。可能他觉得有点挤,就将手伸到座位下面摸索着调节钮,按住按钮,他往后推动座椅,把座位距离放大了一点儿。做完这些,他抬起头冲着彼特笑了笑,然后关上车门,开始发动汽车,不一会儿,佳宝和马自达两辆汽车就绝尘而去了。
彼特呆呆地望着那两辆消逝在夜色中的汽车。这时,他突然回想起刚才看到的一个细节——那个“蓝夹克”把车座往后推。
“虽然调节座位本身并不能证明什么,但显然那个座位的空间太狭小,不适合他的身材……或许有一个身材比他小的……难道是一个女孩子?莫非……树林里还有其他的人?”彼特一边走向自己的警车,一边思忖着。
“不对!”彼特猛然朝着公园里面跑去,大约跑了五十米后,他放声大喊:“喂,这里有人吗?”
四周静悄悄的,没有任何回应,甚至连树林也在沉默。
他继续向树林深处跑去。毕竟他上了些年纪,而且身体肥胖,这让他跑了一会儿就开始气喘吁吁,但是他坚持着,不能停止。
“池塘!”彼特猛然想到“蓝夹克”那湿漉漉的衣服。他斜穿着跑过树林,下了斜坡,池塘就在眼前。
彼特沿着泥泞的池塘边仔细查看,发现了乱七八糟的鞋印,它们都是新留下的,显然那两个家伙在这里下过水。
“难道他们发疯了,在这样冷的天气还下水。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不管是游泳还是涉水玩,这显然都不合乎情理啊。”彼特疑惑着。
他又反反复复地在池塘边查看,仍然没有发现任何女孩子来过的证据。“可能这些证据都被那两个家伙毁掉了。可是,‘蓝夹克’推汽车座椅的举动又该如何解释呢?”他百思不得其解。
彼特感到头部有些发胀。他直起身子,望着那没有涟漪的湖面,希望能从水上找到一点儿蛛丝马迹。
“咦,那是什么?”他突然发现水面上正漂浮着一样东西——似乎是一张湿了的化妆纸或纸巾,不过,瞬间他又觉得那倒没什么特别之处,因为游客随处丢弃杂物现象是很常见的。
借助夕阳的最后一抹余晖,彼特又看见水面上漂浮着一个小小的黑东西,也许是一小段树枝,也许是别的什么东西。
不知怎么搞的,这时彼特的内心驱使他做出了一个近乎疯狂的举动:脱下鞋袜,卷起裤管,涉水进入池塘中。其实,他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因为他只是一个公园的巡逻警察,但是他痛恨无赖,尤其是那些专门制造麻烦的年轻无赖,他要看看那两个家伙究竟干了些什么。
彼特大约向水中走了五六米远,一把将那个小小的黑东西抓在手中,定睛一看,原来是一支女孩子化妆用的眉笔。
“为什么会有一支眉笔漂浮在池塘中,它的主人在哪里呢?它是木制的,会漂浮,但漂浮不了多久,也就是说它的主人应该在不久前来过这里,可是,在哪儿呢?”他站在冰凉的水里,看着手中的眉笔不停地思索着。
彼特警官赶紧跑回到警车旁,利用车载无线电和值班副警长进行联络。
“是的,你最好先查那辆马自达,车牌号是JO-1578,我对车主的身份很感兴趣。还有一辆红色的佳宝也要查,是1959年的,牌照号码是WY-203354。”彼特焦急地说。
“彼特,”副警长打岔说,“车主犯了什么罪?”
“在公园里游泳。”
“游泳?”
“罪名当然就是这个!”彼特吼叫道。
“要快!在他们逃跑之前逮住那两个家伙!对,就以游泳的罪名拘捕他们,直到我把池塘里的水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