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理罪:教化场

正文 第二十四章 挽回

11月22日下午,C市11中学校内发现一具男性无名尸体。由于死者全身一丝不挂,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品,故警方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认尸启事查找尸源,第二天下午,一马姓市民向警方报案,称死者是其父亲,并经警方安排辨认尸体,确认无误。

死者马春培,男,57岁,汉族,无业,丧偶独居,生前居住在红园区台北街83号三单元四楼一号。死者生前育有一子马光,系某国有企业出纳。由于马光与其父甚少来往,所以直到案发后第二天,看到认尸启事后才发现死者已被害。

死者生前独居,与亲属、邻居很少来往。由于他平时喜好到附近的麻将社打牌,所以牌友们对他倒比较熟悉。警方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死者在案发前一天穿黑色呢子外套,米色手编毛衣,深藏青色长裤和一顶毛线帽子,但在案发现场及附近没有发现上述衣物。

死亡时间为11月21日晚22时至22日凌晨3时之间,死因为失血性休克。死者头部无明显伤痕,四肢及躯干处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但均非致命伤,死者颈部深达气管的割伤才是致命伤所在。凶器为锐器,具体种类不详,单双刃不详。死者手脚和面部均有被胶带缠绕及密封的痕迹,怀疑死者生前曾被劫持及拘禁。

在死者下体提取一条缠绕状手帕,经检验,该手帕的质地为普通棉布,生产时间大约在15~20年前。手帕上提取到部分体液,经化验为精液和女性阴道分泌物,分属O型血男性和AB型血女性。经过与死者的DNA比对,手帕上的精液为死者所留,但年代久远。经死者之子马光辨认,此手帕并非其父所有,在家中从未见过这条手帕。

死者怀中的塑料儿童服装模特为南方某厂家所制,在本市多处地点有售,查明购买者非常困难。模特所穿的裙子为某童装品牌服饰,本市各大中型商场均设有专柜,查明购买者同样需要假以时日。至于模特所穿内裤具体厂家不详,无法查明来源。

警方对死者社会关系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死者于1982年大学毕业,曾在某国有企业任会计,10年前企业倒闭,死者买断工龄后先后在多家私人企业打工,但从业时间都不长。55岁后死者不再就业,考养老金度日,晚景颇为凄凉。死者生前社会关系相对简单,为人低调内向,不曾与人结怨,但偏偏与其独子关系冷淡。警方多次走访死者之子马光,询问父子交恶的原因。马光最初避而不谈,后经警方耐心开导,马光说了这样一件事:约7年前,家里忽然频频接到一年轻陌生女子的电话,女子要寻找的人正是自己的父亲马春培,有一次居然还找上门来。当时马光尚未结婚,看到该女子的穿着打扮后,觉得此人可能从事性服务业。而父亲马春培对此事言辞躲闪,似乎另有隐情。几日后,马春培的妻子发现家中存款少了7000元,经追问,马春培承认该笔款项是自己拿给那名女子治病了。妻子再三追问,马春培不得不承认女子所患之病为梅毒,至于二人关系,马春培拒绝讲明。妻子怀疑马春培与该女子有不正当关系,羞愤交加,一病不起,并于一年后病逝。马光始终将母亲的亡故归咎于父亲的行为不检,自母亲去世后,他与父亲之间的关系日益冷淡,结婚后更是甚少来往。

鉴于此案案情复杂,且与一般命案区别显著,故C市公安局再次求助于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

其实即使市局没有委托犯罪心理研究室参与办案,方木也对此案充满了兴趣。凶手作案手法的诡异以及对现场的精心布置,都表现出凶手有心理异常的倾向。此外,郑霖对方木说现场有更强烈的仪式感,这也是方木在现场感触颇深的。凶手将死者与模特安排成如此诡异的组合,决不是任意为之,而是要表达出一种情绪。那么,他要表达什么呢?

首先,案发时死者全身一丝不挂。凶手这么做,显然不是为了隐瞒死者身份这么简单,而他似乎也无意这么做,否则他完全可以肢解死者或者毁坏死者面部。凶手之所以让死者裸体,应该是为了表达出某种与性有关的情绪。

其次,凶手选择了一个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如果要在现场传达出性信息,凶手的做法显然是毫无必要的,而他之所以这么做,说明凶手想象中的性交对象乃是一个幼女。然而塑料模特身上却穿着一条裙子,这显然不是一件应季的衣服。警方经检验确认,这条裙子是全新的,从未被人穿过。如果凶手临时起意,那么在冬季里去商场购买这件裙子是相当困难的。这说明凶手早就准备好了这条裙子,而这恰恰可以证明凶手对此蓄谋已久,换句话来说,模特和身上的裙子都是凶手犯案及布置现场不可缺少的。

再次,模特穿着内裤。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举动。为了证明这一点,方木特意去本市的各大商场转了一圈。当天,很多女性服饰店的营业员都目睹了一个专门掀起服装模特衣物察看的年轻男子,更离谱的是,这男子还询问店员是否会给模特穿上内裤。调查结果显示:给塑料模特穿上内裤是一个对凶手而言非常必要的附加行为,他这么做,显然是出于一种很特殊的心理需要。

最后,也是最耐人寻味的一样东西,就是死者下体缠绕的手帕。死者之子断言手帕并非其父所有,但检验结果证明,手帕确实被死者用过,而且是死者与AB型血女性交媾后擦拭所用。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是死者长期秘密保存了这条手帕,二是凶手长期保存了这条手帕。无论是谁保存了这条手帕,都说明这手帕对他而言非常重要。方木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可能,因为警方对死者家里进行了搜查,现场并没有翻找物品的痕迹,而死者将这条手帕时刻带在身上的可能性不大。这说明,死者并非是凶手随机选择的被害人,肯定与凶手有某种瓜葛。此外,曾与死者发生过关系的这名AB型血女子,也许与本案有莫大的关系。

据勘验人员介绍,检验尸体时,他们将手帕取下很是费了一番周折。因为手帕捆扎得非常紧,勘验人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其从尸体上完整地分离出来。有人开玩笑说,如果用这样的力度把活人的话儿扎上,用不了12小时就会使尿道坏死、破裂。正如郑霖所言,死者的下体被捆扎后,他就什么都做不了了,而凶手这么做,显然也是为了表达出这种情绪。

综上,方木觉得这个仪式要表达的是——被拒绝的性行为。

死者赤身裸体,这本身带有极强烈的性色彩,而偏偏下体被一条手帕紧紧缠绕,这意味着死者其实已经失去了性能力,而塑料模特的装束则更能反映出这一信息。第一,“小女孩”衣着完整;第二,“小女孩”并不是内衣模特,却出人意料地穿着内裤。一方面,这再次强化了“小女孩”不可能、也并未受到性侵犯的结局。另一方面,这说明凶手确实在把“小女孩”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待。

赋予物品强烈的代入感,并且极为缜密地安排细节,这恰恰是仪式的特点。

凶手要表达的情绪渐渐明晰:他要阻止这种针对幼女的性行为。

方木又回到市第11中学。此时是上午10点,学校已经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陈旧的校舍中传来读声朗朗。方木沿着校园低矮的围墙环行一周,看着不足两米的砖墙不觉苦笑,这样的高度,实在是太容易翻越了。警方推测凶手应该借助机动车辆运送尸体到这里,而校园的西、南两侧墙外都是马路,车辆遗留的痕迹根本无从查找。

方木来到现场所处的位置——花坛和仓库之间的狭小过道。他蹲在花坛前面,透过面前密集的枯枝向外看。这的确是校园里相对隐蔽的一个场所,而这一点,恰恰是方木觉得奇怪的。凶手对现场进行了精心布置,显然是为了向他人进行展示。如果说他抱有这种心态的话,那么他选择的这个地点会对这种效果大打折扣。其一,市第11中学地处城郊,又并非重点学校,并不会引发多么轰动的社会效果;其二,在一个偏僻的学校里选择一个隐蔽的场所展示他的仪式,而尸体直到弃尸后9个多小时后才被发现。

如果凶手并不想追求震惊社会的效果,那么,他是想展示给谁看呢?

方木扭过身子,坐在尸体曾被摆放的位置——面前是仓库那扇污渍斑驳的窗户。

难道是这窗户后的某个人?

方木站起身来,再次透过玻璃观察仓库内部的情形。这是一个典型的校园仓库,凌乱且肮脏不堪,到处都是灰尘和蛛网。方木的视线投向仓库前方,忽然,在成堆的破烂桌椅后面,看到了一样东西。

方木沿着外墙向前走去,换了一扇更靠近的窗户。不错,仓库前部的墙上是一块大大的黑板。方木想了想,起身向教学楼走去。

教导主任告诉方木,仓库的前身是一间教室,刚建校的时候,由于全市的中学并不多,生源充足,所以那排平房也被当作了教室。后来随着有竞争力的中学逐渐增多,在第11中学的就读的学生越来越少,那排教室始终闲置,99年之后成了仓库。

如果方木推断得没错,那么这所学校是凶手刻意选定的一个弃尸场所,而仓库和花坛之间的弃尸位置,也并非随意为之。也许,凶手曾就读于这所学校,甚至可能就曾坐在那间仓库里上过课!

这个推断让方木有些兴奋,他要求教导主任提供曾在仓库里上过课的学生名单。教导主任面露难色,当时学校的学生名条并未实行计算机管理,而是记录在名册上,而查找那些十几年前在这里读过书的人的名字,需要到故纸堆里翻找一阵,不过他还是答应尽量协助警方调查。

两天后,市第11中学送来了十几摞学生名册。方木看着那些硬皮、泛黄的名册,大致估算了一下,足有上千人,心里先凉了半截。考虑到凶手为男性的可能性很大,方木让市局的同事先从现居本市的男性查起,务必搞清这些人的现住址和职业等情况。

同时,根据方木的建议,警方对那名AB型血女子的外调也有了初步结果。方木觉得,现场出现的那条手帕是本案最重要的物证,凶手的作案动机很可能与那次性行为有关。死者个性低调内向,与性工作者有染的可能性很小,但其子马光的证词恰恰说明他的确曾与某个卖淫女发生过关系。那么,那个身患梅毒的女子,会不会就是在手帕上留下体液的人呢?方木建议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医院和诊所)查找近10年内因梅毒前往医院诊治的AB型血,年龄在25岁至35岁之间的女性。经调查,C市十年内因患梅毒而去医院诊治的共有1162人,基数虽然较大,但其中为女性、AB型血且在25岁至35岁之间的仅有56人。警方对这56人进行逐一筛选,最后查找出其中曾从事性服务业的18人。

这18人中,2人下落不明,6名死亡,其余10人都在本市。警方安排死者之子马光辨认这18人中是否有当年找死者要钱的那名女子。最初,警方对此并不抱太大希望,一来时间太长,马光出现记忆模糊甚至记忆错误的可能性很大;二来,警方统计的人数中是否存在黑数尚不可知,当年那名女子很可能并未去正规医院诊治。然而幸运的是,马光在6名已死亡的患者中认出了当年那名女子,并确认无疑。

“把我妈气死的人,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夏黎黎,女,S市奋进县八台乡人,小学文化,自幼父母离异,10岁起随其母来C市谋生。据调查,其母一直从事性服务业,而夏黎黎不久后也堕入此道。据一同从业的姐妹讲,夏黎黎13岁时,其母因嫖资与客人发生纠纷,被打成植物人。由于缺钱,夏黎黎在那段时间拼命接客,但终究回天乏力,其母三年后去世。此后夏黎黎独自生活并继续从事性服务业,直至26岁那年死于三期梅毒。

这个发现让市局和犯罪心理研究室十分兴奋,但是双方却形成了不同的推测:

市局方面的推测是:凶手很可能是嫖宿夏黎黎之后被感染梅毒,而马春培正是将梅毒传染给夏黎黎的人,凶手的动机是报复。但是夏黎黎已死,所以凶手将一腔怒火发泄在马春培身上。但是马春培的尸体经检验后发现,他没有,也不曾患过梅毒。此外,如果凶手是为了报复杀人,那么他为何在夏黎黎死后六年才动手?他又是如何得到那块手帕的?

边平的意见是:凶手很可能是与夏黎黎关系密切的人,对夏黎黎悲惨的身世十分同情,进而在夏黎黎死后报复当年的嫖客。而从手帕上的痕迹来看,马春培嫖宿夏黎黎的时间大概就是夏黎黎为其母拼命赚钱的时期,那时夏黎黎仅有13岁左右。凶手把现场布置成“无力侵犯幼女”的样子,就是要强迫马春培赎罪。

方木对这两种推测都不同意。市局的推测明显不符常理,而且没有证据佐证。至于边平的意见,虽然能解释凶手为什么要选择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但是假设凶手基于这种心态作案,曾经染指夏黎黎的嫖客何止百千,为何在夏黎黎死后六年内没有类似案件发生?不过边平关于“赎罪”的思路倒是

启发了方木。现场的情形的确传达出凶手的某种强烈情绪,但是如果将其理解为“赎罪”的话,还不如说是一种“挽回”。

资料里有一张夏黎黎和朋友出游时所拍的照片,当时她19岁,尽管脸上浓妆艳抹,但仍能在神情中感受到一丝难以遮掩的稚气。也许是因为长期病态的生活,夏黎黎身高不足160公分。可见她在13岁的时候,是多么娇小的模样。假设凶手选择的塑料模特是为了代表夏黎黎的形象,那么他就在那个“小女孩”身上流露出两种信息:一是安全(模特衣着完整且穿着内裤),二是美好(没有什么比穿着可爱的花裙子的小女孩更能代表美好这个词了)。实际上,凶手要表达的是男子不可能,也没有侵犯这个女孩。那么,他要表达的情绪就不是“赎罪”,而是“挽回”——他想证明某件事情并未发生。

如果上述推论成立,那么,凶手就不是要展示给别人看,很可能是要展示给自己看。

而这个人,也许就是当年在那个仓库窗外目睹了某件事的某个学生。

经过几天的努力,市第11中学送来的学生名单终于筛选完毕,符合查找条件的仍多达464人。负责筛选名单的警察一面揉着通红的眼睛,一面毫不避讳地提醒方木,对这464人进行逐一排查要花费大量时间,此外,局里的警力都在按照边平的建议,集中追查与夏黎黎关系密切人员。潜台词是:费时费力筛选出来的这份名单,估计是白费力气。

方木一边心不在焉地应付他,一边随手翻看着手里的名单,忽然,他的眼睛瞪大了。

“郑霖在不在?”

得知郑霖正在办公室里之后,方木二话不说就朝电梯跑去。惹得那同事在身后直嘀咕:

“这小子,小时候是不是让狼撵过啊。”

连续忙了几天,刚要在沙发上和衣躺一会的郑霖被方木硬叫起来,直截了当地要他分配点警力调查一个人。

“调查谁?”

方木翻开名单,指向一个他们都熟悉的名字。

姜德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