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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二章 八点三十分

“我还想培养广川条太郎当干部呢,所以我对他特别注意。”神户X信托银行的X本经理正在向预审法官田丸申述。

“广川条太郎的性格特别温顺,只是稍欠灵活性。没有必要的话他很少说,可以说是非常稳重的一个人。而且,,他待人和气,连小孩子都愿意跟他接近。从今年三月开始,我让他担任总务主任,处理一块土地的买卖问题,他对工作特别认真,特别负责任。”

“广川是不是胆子很小?”

“胆子的确特别小。此外也很淳朴,或者说是未经世故。”

“心里有什么烦恼的话,也不愿意对别人讲……是吗?”

“我认为他是这种性格的人。”

“您知道广川跟小笛之间,保持了很长时间的肉体关系吗?”

“一点儿都不知道。我一直以为,广川到京都去,是为了信托法研究方面的事情。广川在神户品行很好,没听到过有人说他的坏话,所以这方面的问题,我一点儿都不知道。这个事件发生之后,才从公司的会计科长那里听说,广川曾经跟以前的总务主任商量过,有女人追着他要钱,应该怎么办。”

“六月二十八号到三十号,广川在公司里上班的时候,有什么反常吗?”

“六月二十八号,我到公司的时候是八点半,那时候广川还没到。后来我听会计课的一个职员说,他八点四十分进公司的时候,广川紧跟着他进的公司。二十九号上午十点,我们公司召开股东总会,二十八号和二十九号这两天,广川特别忙。他要在股东总会上,作上半年业务报告,虽然以前有所准备,还要在二十八号那天,做出最后的完善。广川跟平时一样认真工作,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写的业务报告。他在开头部分写道:‘经济状况好转,股市价格上扬,外币汇率恢复,呈现活跃之观。’我看了以后,建议他把‘呈现活跃之观’中客观性的‘观’,改成主观性的‘感’。但是广川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写成客观的‘观’的理由逐条说明,给我讲了半个小时的观念论。其态度和脸色,跟平时没有任何变化。最后,我终于被他说服,保留了‘观’之说。广川编纂的业务报告,洋洋洒洒四大本,完成得非常出色。第二天——也就是二十九号那天,广川条太郎是上午九点左右到公司的。他从十点钟开始,以总务主任的身份,在商业会议所接待股东,主持股票权利个数的调查,并主持股东总会,还朗读了他编写的业务报告。

“二十九号下午两点左右,我就回公司了。广川留下来,跟另一位职员,做了总共将近两千个变换股票名义的具体工作。本来变换股票名义的工作,停止于股东总会之前,股东总会散会以后,就不再做此项工作,一般职员都玩儿去了。可是广川没去玩儿,继续做了很多工作,为此我还表扬了他。

“还有一件事情:公司里有一个职员,需要重返大学学习,欢送晚会定在七月一号。二十九号晚上,广川在元町大街上,碰上了负责张罗欢送晚会的、公司食堂做饭的大娘的女儿。广川对大娘的女儿说,把公司的惯例,即每月月底举行的宴会推后一天,跟欢送晚会一起举行。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活动,如果广川心里有事的话,还顾得上这些吗?

“六月三十号那天我很忙,广川是什么样子我不知道。晚上八点左右,他来到我的办公室问道:‘我可以回家了吗?’我说了声可以,他就回家了。总之,从六月二十八号到三十号,广川条太郎没有表现出什么异常的状况,每天都在像平时那样工作。”

“广川确实欠公司的伙食费四十四日元,XX土地的通信费六日元吗?”

“是的。”

“这个印章您见过吗?”预审法官田丸,拿起那个在小笛的遗书上,盖过的象牙印章问道。

“见过。不过,广川条太郎在公司里签署文件的时候,不怎么用这个印章,他用的是另外一个水牛角的印章。”

“这个呢?”田丸拿起六月三十日,广川用公司的信封,给小笛寄的那封信。

“这封信是七月三号早晨,被邮局退回公司的。信封是公司里最常用的信封,稿纸是以前公司发行时报的时候制作的,后来时报停刊,用剩下的稿纸,职员们就拿回家,当做了信纸用。”

“广川以前也使用公司的信封,寄送过私人信件吗?”

“关于这个问题,公司里几乎所有职员,都用公司的信封和稿纸,写过私人信件,这在我们公司,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啦。据此推测,广川以前可能也使用过。职员把公司的稿纸拿回家私用,也是常有的事,广川把公司的稿纸,拿回他寄宿的地方去,也是有可能的。”

这种稿纸,也是被称为“第十四号物证”的平松小笛与广川条太郎联合署名,并盖着广川印章的遗书,所使用的稿纸。

各位读者,您还记得广川说过,他二十八日早晨,离开小笛家的时候,小笛递给他一份报纸,让他在火车上看的事吗?那时候,报纸是否已经送到了,也是一个应该调查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检察官小西已经责令警方调查过了。结果如下:

小笛家的报纸,是在位于上京区北白川XX町X十X番地XX日报销售点订购的,负责给小笛家送报纸的,是十八岁的朝鲜人韩XX。

韩XX每天早晨四点起床,起床以后,把报纸分好需要半小时,然后把将近五十份报纸,按照顺序依次送至各家,送到小笛家的时候,基本上过去半小时左右,所以,每天早晨五点左右,报纸就可以送到小笛家了。

预审法官勘验的时候,发现了二十九日和三十日的报纸,却没有发现二十八日的报纸。如果那份报纸,是早晨五点左右送到的,就可以相信广川的申述,但是,并没有办法证明,是活着的小笛,把那份报纸递到广川手上的。

对证人的询问结束以后,预审法官田丸深深地陷进椅子里,闭上了眼睛。十二月二十七日的太阳已经落山了,昏黄的电灯,挂在髙高的天花板上,一副大煞风景的样子。

田丸翻阅了一阵记录,然后在一张纸片上写了些什么,再次深深地陷进椅子里。

关于这个案子,最直接、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尸体解剖鉴定、小笛的遗书、广川写在记事本上的、类似遗书的字句、名片和广川写给大月和小笛的信。

平松小笛的遗书里面,没有广川条太郎的笔迹,这是经过专家鉴定的。小笛的遗书上盖着的广川条太郎的印章,广川在他的申述中说,那是小笛偷了他的印章盖上去的,目前还没有证据,能够否定广川的申述。

广川的记事本上,那些类似遗书的字句,到底是什么时候写上去的,这虽然是问题的关键,也只能听广川的申述,鉴定专家是鉴定不出来的。

名片一般都是放在名片夹,装在上衣的内兜里。如果说是广川勒死了千岁,那么,他在勒死千岁的时候,是穿着上衣的吗?而且,只从名片夹里边掉出来五张,这可能吗?

广川写给小笛的信,好像有些不自然,可是在那封信里面,却找不到可以认为,广川已经知道小笛已死的字句。

小笛的衣服的穿法很奇怪,窄腰带在身后打结,这是一个疑点,但是怎样证明,那就是广川条太郎所为呢?广川的杀人动机,也是非常薄弱的。小笛早就有自杀的意思,倒是可以肯定的是。田丸预审法官更倾向于预审免予起诉。

但是,小笛等四人为他杀,死亡时间段内,广川就在并不很大的小笛家里,这个问题怎么解释呢?如果不能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广川条太郎的申述,从根本上就是不能成立的。

而且,如果广川就在杀人现场的证明,不能够被推翻的话,这些无力的证据,反过来都可以成为“广川条太郎就是凶手”的有力证据。

预审法官田丸把卷宗拉到面前,翻到小南博士的鉴定报告,反复阅读起来。一边阅读,一边又在纸片上写了些什么,“啪嗒”一声,他把铅笔扔在桌子上,对正在整理记录的书记员说道:“喂!今天辛苦你了,收拾一下回家吧!”

“是!”

“明天早上,你去把小南博士叫来!”

“是!……”书记员低声答应道,却又补充一句,“不过,来不及通知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了……”

“这倒也是……不过,以‘有急用’为理由,不通知也可以。”

田丸预审法官说着,把刚才写的那张纸片,递给书记员。那张纸片上写着:

一、平松小笛等四人的死亡时间,推定为晚饭后七至八小时的理由。

二、睡跃状态与清醒状态,食物消化时间的差异。

三、如果平松小笛等四人,饭后一小时就睡了,死亡时间应为饭后多长时间。

第二天,小南博士来到预审庭,确认了一下田丸预审法官提出的几个问题,说数日后以书面形式,写一份对以前的鉴定报告的说明,然后就退了出去。

田丸一边等待着小南博士的回答,一边继续取证。小笛家侧后方的、专门出租房间的XX宾馆的房东,被田丸预审法官叫到预审庭来。

这个XX宾馆,就是高山义三律师在实地调查小笛家的时候,指过的小笛家侧后方那所房子。当时,高山律师说道:“从那所房子的二楼,应该可以看到,小笛家的一些情况吧?”

四十来岁的XX宾馆的房东,畏畏缩缩地走进预审庭。

“你家就在平松小笛家的后面吗?”

“是的。”

“那么,从你家二楼,能看到小笛家的情况吗?”

“能。从我家二楼南侧的房间里,就能看到小笛家。”

“去年六月底,小笛家二楼南侧的房间里,住有房客吗?”

“有。当时住在二楼的,有一个XX髙等补习学校的学生,名字我忘记了。还有一个在XX公司上班的职员。”

“去年六月二十七号夜里,平松小笛家里,有没有发出过什么异常的声音?”

“我是什么都没有听见。我也问过当时住在我家的房客,都说没有听见什么异常的声音。”

“小笛家的尸体,是六月三十号被发现的,那么小笛家的防雨窗,是几天以前关闭的?”

“当时刑警来到我家调查过。那个学生说没注意,那个公司职员说,三天以前就是关着的。”

“那么,有人知道是谁关的、是几点左右关的吗?”

“没人知道。”

如果是侦探小说,关没关防雨窗,也许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看点,可是在这里却索然无味。

小南博士的书面说明,花了十七天的时间,第二年,也就是昭和二年(1927年)一月十二日,才递到预审法官田丸手上。

小南博士的书面说明,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甲、食物在胃肠内消化所需时间;

乙、平松小笛等四人肠内食物状况;

丙、具体说明。

小南博士在书面说明中写道:进食后五小时,小肠里的食物显著减少;进食后五个半小时,食物大部分进入横结肠;进食后六小时至九个半小时,食物全部离开小肠,进入大肠。著名医学家藤浪刚一,对此有详尽的阐述。

小笛等四人的食物消化状况是:小笛腹中的食物,己经到达小肠三分之一以下;千岁的腹中食物,已经到达小肠最下部;喜美代和田鹤子腹中的食物,也已经到达小肠最下部。

总之,四人腹中食物的消化程度,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说,四人差不多是在同一时间死亡的。睡眠状态与清醒状态,食物消化时间多少有些差异,但不会有两个小时以上的差异。因此……

“小笛等四人,就算是进食后一个小时就寝的,到死亡经过的时间,也跟大正十五年(1926年)七月十二日验尸报告中,所记载的一样,即进食后七至八小时死亡,没有订正的必要。如果一定要订正,也只能订正为进食后八至九小时死亡。”

读完了小南博士的书面说明,预审法官田丸脸上,浮现出最后决断的表情。

田丸结束预审,等书记员把预审记录整理好,从头到尾,认真阅读了好几遍。为了征求检察院的意见,准备即日把记录送过去。那天是三月八日。

就在三月八日那天,嫌疑人广川条太郎突然提交了一份《出庭申请书》。那是被告人自己希望作申述的时候,向预审庭提出的申请。广川的申请被批准以后,拖着经过八个月的牢狱生活的煎熬,变得痩弱不堪的身体,来到预审法官田丸面前。

“你提交了《出庭申请书》,有什么要申述的吗?”

广川颇有几分精神地答道:“我要申述的是,六月二十七号,吃完晚饭的时间,不是七点左右,应该是八点半左右。因为我想起那天晚上躺下以后,我看了一眼怀表,那时是九点十分。晚饭过后,小笛带孩子们出

去了一下,马上就回来了,回来以后,千岁就挂蚊帐睡觉,所以,从吃完晚饭到睡觉这段时间,也就是半小时多一点。我希望把以前的申述中所说的‘七点左右’改成‘八点半左右’。”

“你不是说吃完晚饭的时候,天刚黑吗?”

“不是刚黑,而是已经完全黑了。”

“你已经说过很多遍了,六月二十七号吃完晚饭是晚上七点左右,怎么今天突然又改成八点半了?你是不是知道了小笛等人的验尸结果,是饭后七至八小时死亡,企图证明自己不在案发现场,因此才这样说的?”

“不是的。我想来想去,确实是八点半左右,所以才提交了《出庭申请书》。”

“混蛋,那你为何一直都说是七点左右?”田丸预审法官严厉地问道。

“因为我第一次说的是七点左右,后来觉得自己已经那样说过了,再更改不好。另外,我认为小笛带孩子们出去玩儿的时候,一定碰到过什么人,调查一下,自然就会知道具体时间了,也就没有特别在意。”

“知道了,”田丸颔首,“还有什么要申述的吗?”

“为了确定吃晚饭的具体时间,您可以派人去小笛家附近的‘X元香烟店’调查一下。千岁在冲澡之前,我让她去那里,给我买过一盒敷岛牌香烟。”

按照广川的要求,田丸把“X元香烟店”的老板X元氏叫到了预审庭。

X元氏跟小笛在朝鲜的时候就认识。小笛在朝鲜,跟一个叫村尾的军人结婚的时候,村尾还请X元氏当过他们的证婚人。

X元氏回国以后,也在京都定居,“X元香烟店”就在小笛家附近。以前关系非常密切,后来小笛开始疏远X元氏,来往越来越少了。

听完X元氏介绍的情况,田丸预审法官问道:“去年六月二十七号傍晚,千岁去你那里买烟了吗?”

“不记得了。”

“说是在您那里买了一盒敷岛牌香烟。”

“买没买我真的不记得了。我很喜欢千岁,只要她到我的店里来,我总是问她学习怎么样,身体怎么样。去年六月二十七号,是事件发生前一天的事情,应该是最后一次见到千岁,我应该有印象,可是我一点儿都不记得了,我家里的人,也不记得事件前一天见过千岁。”

如果小笛等人的死亡时闻,是进食以后九个小时,而广川条太郎把晚饭时间,由晚上七点改为八点半的要求,能够得到证明的话,那么,小笛等人的死亡时间,就可以推定为早晨五点半以后,不用说,这对广川条太郎是有利的。

但是,广川条太郎推荐的证人X元氏的证词,没有给他任何帮助,甚至连千岁是否到过“X元香烟店”,都没有得到证实。

X元氏走后,田丸预审法官又把小笛的邻居——须原太太找来。

“您去年六月二十七号那天,见过平松小笛吗?”

“没有面对面地说过话,不过傍晚的时候,看见她在自来水管那边站着,也看见她带着大月的孩子们,在街上转着玩儿。”

“傍晚的时候,您看见小笛带着孩子,在她家门前的马路上玩儿了吗?”

“没看见小笛,但是看见大月的两个孩子了。那两个孩子,还跑到我家来玩儿,我那个七岁的孩子,还跟她们一起在马路上玩儿来着。”

“那时候是几点?”

“我家一般是六点吃晚饭,孩子们一起玩儿的时候,我们己经吃完晚饭了,那时候应该是七点左右吧。我去叫孩子回家的时候,街上过往的人的脸,都看不太清楚了。那时候我没有看见大月家那个小的,只看见那个大的。”

“那时候,大月家的孩子已经吃过晚饭了吗?”

“好像是已经吃过了。我问大月家那个大的:‘你吃饭了吗?’她告诉我说,吃的是鸡肉和米饭。”

须原太太的证词的主要内容是:晚上七点左右,孩子们已经吃过晚饭了,街上过往的人的脸都看不太清楚了。这些证词跟广川所谓的“八点半”,一点儿都对不上。

广川条太郎更改吃晚饭的时间,是因为想起吃晚饭的时间,确实是八点半呢,还是因为知道了鉴定的结果,才故意做出这种更改的呢?我们不得而知。根据广川的申述和证人的证词,七点左右应该是事实。广川为鉴定结果感到焦虑,提出更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对预审法官的心证,产生了极其不良影响。

三月六日,检察官小西把一份笔迹鉴定报告,交给了预审法官田丸正丈。

为慎重起见,检察官小西,又请了一位叫做弘末直诚的笔迹坚定专家,来鉴定平松小笛的三封遗书,和广川条太郎写在记事本上的,那些类似遗书的字句,鉴定内容跟以前委托的三位专家是一样的。弘末直诚一个字一个字地,一笔一画地进行鉴定,说明非常详细,但鉴定的结果,跟以前那三位专家基本一致。

弘末直诚先生认为:“惊闻噩耗之感想”与写给父母、X野X太郎等人的遗言,日期和地点不同。关于这一点,四位专家的意见是一致的。这个鉴定跟事件关系极为重大,所以,笔者反复提到这个鉴定。

四月二日,是广川的第七次预审,也是最后一次预审。

“被告人广川条太郎迄今为止的申述,跟事实有没有出入?”预审法官田丸正丈,用沉稳的声音问道。

“去年六月二十七号晚上睡觉的时候,小笛穿的那件下摆到腰部、袖口镲着花边的内衣,次日早晨起床后,是否还在身上?”

“小笛起床比我早,起来以后穿上了和服,至于里边穿的是什么,我不知道。”

广川在以前的申述中提到,小笛六月二十七号晚上睡觉的时候,穿的是一件袖口镶着花边的内衣,但是,预审法官勘验的时候,小笛贴身穿的衣服,是一件法兰绒衬裙,没有发现袖口镶着花边的内衣。

“去年六月三十号晚上,XX报社的井口记者,去你寄宿的地方采访你的时候,是不是对你说:‘小笛母女死了,另外,还有两个孩子也死了’?”

各位读者注意到了吗?在这个问题上,井口记者的证词,跟广川条太郎的申述是不一样的。

“当时我问井口记者:‘应该还有两个孩子,孩子们怎么样了?’他说:‘京都方面来的电话里面,没有提孩子的事情。’”

“但是,根据井口记者的证词,他对你说过:‘小笛母女死了,另外还有两个孩子也死了,’但是,你并没有问他:‘应该还有两个孩子,孩子们怎么样了。’他也没说过‘京都方面来的电话里面,没有提孩子的事情’这样的话。另外,根据你的房东泉先生和泉夫人的证词,当时你对他们夫妇说,报社记者告诉你,‘小笛母女死了,另外还有两个孩子也死了,’是不是这样的?”

“您要是这么说的话,也许是这样的吧。”

“那么,你在第二十六号物证里,给X野X太郎、X本经理的遗言里,写的是‘断送二人性命’,这是为什么?”

所谓“第二十六号物证”,就是广川的记事本。

“也许是因为我跟小笛和千岁有关系吧。”广川条太郎自暴自弃地说。

“你是故意那样写的吧?”田丸预审法官盯着广川的脸,问道。

“不是,我不是故意的。”

“你记事本上这些,可以说是遗书的字句,还有写给父母、姐姐、弟弟、妹妹的遗言,难道不是六月三十号晚上,在火车上写的吗?”

“不,这些字句都是在火车上写的。”

“写给X野X太郎、X本经理的遗言,写在六月二十一号至二十八号的记事栏里,应该是六月二十一号写的吧?”

六月二十一号是星期一,广川条太郎在京都的小笛家里,住了一个周末以后,早晨准备回神户,因为小笛哭着纠缠他,他给公司打电话,请了一天假,多陪了小笛一天。

“不是六月二十一号写的,偶然写在了六月二十一号至二十八号的记事栏里而已。”

“这是写遗言用的铅笔吗?以前放在哪儿?”

“以前插在记事本书脊上,插铅笔的小袋里。”

“这是你写给大月多三郎的信,对此你有何感想?”田丸预审法官说着,把那封信递给广川。

广川条太郎默默地把信接过来,默默看了一会儿,平静地道:“我觉得大月夫妇很可怜。不过,我想再说一遍,喜美代和田鹤子不是我杀的。我觉得这两个孩子很可怜,但我跟她们的死没有关系。”

“这个你知道吗?”田丸把千岁写的三封遗书,放到了广川条太郎的面前。

“不知道。不过,六月二十号晚饭过后,我躺着看报纸的时候,看见千岁趴在桌子上,正在写什么东西,也许那时候写的,就是这些遗书。”

“你看过法医学、犯罪学方面的书吗?”

“去年一月,看过侦探小说作家小酒井不木博士写的《杀人论》。”

“那本书是你在书店里买的吗?”

“不是。我参加了XX书林举办的传阅书库,那本书是偶然传到我这里来的。”

“这类书籍你还看过什么?”

“去年二月,还看过小南博士写的《法医学与犯罪》,我记得那是一本蓝色封面的小书。”

“这本书的内容是什么?”

“记不太清了,好像是尼僧在建仁寺放火的事件。”

“你怎么会有机会,看到这本书?”

“那次是给X本经理看家,他家里有这本书。”

“去年一月到二月的时候,为什么要看这种书?”

“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

广川条太郎交给预审法官田丸正丈一个名片夹,和父亲寄来的一封信。名片夹是一个很普通的皮革名片夹,父亲寄来的信,说的是给广川提亲的事。

“第十三号物证(千岁尸体旁边那五张名片)就装在这个名片夹里吗?”

“是的。”

“预审到此结束。现在我就把你在这个事件中,被怀疑的理由,向你说明一下。”

接下来,预审法官田丸正丈就把广川条太郎被怀疑的理由,做了非常细致的说明。

“你还有什么对你自己有利的证据、还希望预审庭做哪些调查,现在可以提出来。”预审法官田丸正丈对广川条太郎说道。

“我突然想起一件事,二十八号早晨,小笛给我热前一天晚上的鸡肉的时候,把电灯关了。”

预审法官勘验的时候,已经注意到,电灯开关是关着的,那天停电的时间,是早晨五点四十二分。这些在上面已经说过了。

广川条太郎继续说道:“我认为小笛是自杀。正如我所订正的那样,吃完晚饭的时间,是晚上八点半,我认为这是最接近事实的。同时,法医鉴定认为,小笛等人的死亡时间,是进食后七、八个小时或八、九个小时,应该相信,一直到早晨五点半,任何事情都没有发生。我希望,对跟小笛等人的死亡情况相同的,其他人进行鉴定,结果一定能够证明,一直到早晨五点半,任何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广川条太郎的意思是:对小南博士的鉴定实施鉴定,也就是二重鉴定。预审法官田丸没有采纳广川的建议。预审遂告终结。预审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主文:将被告广川条太郎,移交XX地方法院公审。

理由:根据下述事实,被告人有足够的犯罪嫌疑。

被告人广川条太郎,现年二十九岁。大正十年三月,毕业于小樽商业高中,同年四月,考入京都帝国大学经济系选修科,大正十三年三月毕业。在学期间寄,宿于平松小笛家里。

大正十三年一月,与平松小笛发生肉体关系,后持续。

同年八月,进入神户X信托银行,并搬到神户居住,但几乎每个星期六,都到京都的平松小笛家,与小笛继续发生肉体关系。

自大正十四年五月始,被告人因父母亲友为之提亲,遂提出与小笛断绝关系,以便与其他女性结婚。但是,小笛执揪地要求保持关系,使被告人陷于窘境。

当时小笛生活困难,养女千岁病弱,小笛自知无力抚养,其与被告人的关系,亦不可能永远保持,便强迫被告人与之殉情。被告人拒绝殉情,于大正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凌晨三时左右(中略),在小笛家将小笛与其养女千岁勒死。

被告人为掩盖罪行,又将偶然在小笛家过夜的大月喜美代与大月田鹤子勒死。其后,被告人将小笛尸体吊在门楣上,伪装成小笛将千岁等三人勒死之后,上吊自杀的现场,遂于同日晨五时三十分,离开了小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