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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一章

如果人真是他杀的,怎么办?

星期六早上,他迷迷糊糊起来,先去厕所,直到尿到一半的时候,才想起在收袜子的抽屉里瞥到的一抹浅蓝,定腈一看,惊异地发现是一只土耳其玉兔。这是真的吗?还是,上帝、所有的天使垂怜,只是一个梦呢?

他刷牙,淋浴,擦干身体,看看镜子,决定刮个胡子。当刮胡刀触及脸颊的时候,他又觉得自己愚不可及。这些年来,他都留一把大胡子,刮掉,是多久以前的事情?十五个小时?他今天哪也不去,谁也没打算见,有点胡碴又有什么关系?

只要能晚点打开放袜子的抽屉,做什么都行。

他决定煮一壶咖啡,等会儿再想。,等他倒出第一杯咖啡,细啜第一口的时候,才终于决定站起身来,走到柜子前,打开袜子抽屉。

玉兔当然还在里面,还在昨天他放的地方。它不会蹦蹦跳跳,当然也不会神秘失踪,尽管它是打哪来的,还真是一个谜。他拾起这只小兔子,双手捧着,一时之间,真不知道要干什么。

他们怎么会没找到呢?那两个小丑,屠夫与雷迪——对啦,他们不是小丑,他们是公权力的执行者,而且想象力相当充沛,奉命来他的公寓搜寻本属于玛丽琳·费雪的一只土耳其玉兔。他们把他的公寓搜了个遍,几乎没有幸免的角落,特别是袜子抽屉,他忘记是哪一个人——屠夫,还是雷迪?——曾经把袜子一双双地拿出来,一双双地捏,生怕他在里面藏了什么东西。

但这真的是他的记忆吗?还是他记成了在A&E重播的《法律与秩序》里面克里斯·诺斯饰演的麦克·罗根与杰利·欧巴克饰演的列尼·布里斯科这对搭档,在捏谁抽屉里的袜子?(还是保罗·苏维诺饰演的菲尔·克里塔,要不就是乔治·德苏达演的那个谁谁谁?天啊,如果他能忘记那个就好了……)

他生命中最好的一天,比所有性经验都来得激情。(他真有几次惊心动魄的体验,没开玩笑,棒得很!)比结婚还棒,甚至比(哈,哈)离婚还棒。说句老实话,比孩子诞生的那一天还让人觉得兴奋。

这倒提醒他,应该打通电话给凯玲跟孩子,让他们知道这个好消息。报纸应该有登,罗姿特别交代皇冠的公关要记得发稿,但是,这种事还是亲自通知比较好。孩子一定很高兴,凯玲大概会如释重负,不只是他们的房子算是保住了,更重要的是:她还是放心不下他,就像他也总是掂记着她一样。不过,关怀终究救不了婚姻。现实一点来说,凯玲也应该高兴,因为孩子们的学费有了着落。

但是,同时,他必须要加几句,我在放袜子的抽屉里,找到一只可爱的小兔子。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还记得住在查尔斯街的可爱小姐吧,被勒死的那个?意思是我杀了她。

是真的吗?

这个玉兔顶多只证明他到过玛丽琳家而已,这件事情外界知道、他自己知道,甚至还公开承认过。已经有别的证据指出他到过死者公寓,这只小兔子证明的事情,他根本无须否认。

那两个人没找到兔子,他还是庆幸不已。如果,兔子莫名其妙地被他们找到,他一定会被整得很惨。只是,在他家里找到这只兔子,到底有什么意思?

当然,它不可能是自己冒出来的。如果是警察找到的,他还可以告诉自己是警察栽赃。他心里也明白:这不大可能。要不就是他回到家来,脱光衣服呼呼大睡之前,把玉兔往放袜子的抽屉里一塞,第二天睡醒,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他不是会偷东西的人。他在掌心掂掂玉兔的分量,想搞清楚他为什么要把它拿回来。是出于恶意吗?还是人一碰到酒,个性就会变得卑劣呢?

也许他想要问问她,这只兔子是从哪里弄来的、谁雕的,诸如此类的狗屁问题,所以揣在身上,带去卧室找她问个明白。谁知路走到一半,酒力发作,顿时忘却,直到回家,才发现他不经心地带回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他想,明天早上再还吧,谁知道……

仔细想想,这东西还是在他出门之际,顺手牵羊的可能性比较大些。他们是不是有冲突?两人喝得醉醺醺的,上床,然后,大吵一架。他不记得细节,不相信他仿佛记得的事情。

假设情况更坏呢?

假设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完全失控。假设她甩了他一个嘴巴,或是讲了惹恼他的狠话。假设他的手掐住她的喉咙,只是为了要她闭嘴,只是让她知道她太过分了,但对方不断挣扎,还骂他,骂他没种、性无能的废物,假设他的手越掐越紧。

他可能比他想象中醉得还厉害。醉得会下这种毒手,醉得忘记一切。醉得让他在出门前为了这个场景,竟然会想拿点纪念品。还是,这个小玩意儿突然吸引住他的目光?他记得在哪里读过,大部分的宠物都是卖给喝醉酒的男性,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忽然想要带只小狗回家。他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需求,找上了这只小兔子?

他再度打量手中的小玩意儿。他真希望没见过这只兔子,但他同样得承认它很可爱。他曾经在共同点的橱窗跟其他的土产店里,欣赏祖尼人的细致雕刻,但从来没有想到要买一个带回家。或许,它们对醉汉特别有吸引力,能够激起暗藏在他们心中的窃盗欲望也说不定。所以,这只兔子有可能是他偷的。

上帝救救他吧,他一度动过杀机。多年以前,距离他真的动手杀潘妮,差距到底有多少?他从来不曾对女人暴力相向,但是,他正在写的故事,不会无中生有,在这本书中,太太死了,年轻的先生后悔了,但,为时已晚。

在小说中,男主角逃过了谋杀罪行的制裁。可是,自从那宗谋杀案为他未来的日子定了调、染上色之后,他就再也挣脱不掉这层阴影了。随着书页一页页翻转(或随着鼠标滚动,文字在电脑屏幕上滚动下去),故事逐渐展开。男主角毫无疑问仍是杀人凶手,他寻求解决事情的方法,却不考虑手段的道德内涵,并且在全书完结之前,他还会再次杀人。

唉,这毕竟只是一本书,不是吗?他舒展想象,营建情节,铺陈前因后果,把一个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写得煞有介事。这并不代表什么,不是吗?

天啊,万一是他杀了她,怎么办?

没有比否认更厉害的武器了,它有很棒的功用,运用得巧妙,可以帮你挨过最苦的日子。

整个周末他都躲在否认里面,假装自从他发现袜子抽屉里那一抹令人不快的亮色之后,一切如常,并未改变。这不算什么,他跟自己说,强迫自己言行一致。他打了几通电话,回了几封电子邮件,继续写书。他原本以为再缩回小说的想象空间里,是很难的事情,担心那只土耳其玉兔会阻碍他的进程(这是很合理的),结果,他只要坐在键盘前0,点几下鼠标,就会让他遁入哈利·布鲁巴克的世界中,那里很自在。对他来说是很自在,因为他只是个观察者和叙述者,而对哈利来说可一点儿也不好过,并且还会更加一团糟。

他在工作,玉兔就静静地跳在同义词词典和字典旁边。他从不用同义词词典,最近连字典也不怎么用了。文字处理程式中,早就把“文法与拼字检查”建得好好的。(这两本旁边是巴特利特编的《常用名言》。这本书他又用得太过了,动不动就拿过来查典故,总要查到他发现一个小时已经过去为止。)他会不时看那只兔子,留着它很可笑,甚至很危险——但是,他喜欢它在那里。

星期一,崔西·摩根森打电话来,问他知不知道星期五晚上的炸弹案。崔西是皇冠出版社的资深公关,接他这本书,她想知道要不要提早帮他宣传新书。他的两本旧作:《金匠的女儿》与《蓝天无尽》已经开始重印,预计九月上市,这个星斯接受书商下单,做点公关不是什么坏事。出版社无法安排巡回签名会,因为时间来不及,更何况这两本不是新书,在初版的时候,可能已经办过巡回签名会了,是不?

没有,没办过。但他现在无力旅行。

“因为你正在赶新书。对,我知道,我们都很期待。他们还没告诉我书名,你有没有想过?”

他说,他还没有想到。她把帮他安排好的宣传行程大致跟他讲一遍,全部都在本地,她说,用不着长途跋涉,要尽可能地减轻他在创作时的干扰。他回答说,这样比较好,因为他涉及谋杀,交保在外,不确定能不能离开纽约州。这句话浇熄了她的兴奋与热情,但一分钟过后,她的精神又回来了。两个人研究一下该上什么节目、接受谁的访问。

星期四,他到市中心WNYC电台,接受蓝尼·洛沛特的访问。警方公布血手木匠照片,报纸用“锁定!”“逮到你了!”作标题,他看了纽约第一频道的报道、浏览了各报头版。在步行穿过琼斯街,前往维瓦尔第咖啡馆,接受《每日新闻报》记者访问之前,他还看完了《纽约时报》上比较详尽的报道。他们两个坐在露天咖啡座抽烟,点了两杯卡布其诺。这个女孩有些生涩,略带笨拙地问他作为一名作家,会如何处理像“血手木匠”这样的角色;又问他,上周发生的这些事,对于他以纽约为画布创作小说会有些什么样的影响。

这个问题实在没什么道理,但无关紧要。他们两个在这里瞎搅和,其实各怀鬼胎:她想要一篇发得出去的新闻,他则是想多争取点曝光率,好多卖几本书。讲到这点,他可是高手,他知道怎么在读者的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让大家觉得他是个好人。

他曾经问过莫瑞·温特斯公开接受访问好不好,温特斯也提醒他这一点。“天赐良机。”温特斯如此形容,“只要不谈费雪、起诉、审判就行了,如果人家问到你,你就微笑说,法案正在审理中,不方便谈。如果对方死缠烂打,话锋越来越尖锐,你就站起来走人。对其他问题,就多谈一点,多微笑,多谴责暴力,多称赞警方的表现。你要说你很高兴看到血手木匠这个杀人狂魔终于被锁定,希望纽约早点回到正常的日子。至于你,你只想回家写书。还有,约翰,如果他们要访问你,你要约在外面。他们当然想到你家,拍几张你在书桌前奋笔疾书,或是在书架前浏览书籍的照片,千万不要让他们进来,不要让他们在你公寓里翻这个翻那个的。约在公园、咖啡馆里,一言不合,扭头就走。让他们混进来,要脱身就不容易了。如果碰到可爱的女生,想跟她怎样的话,就到她的公寓里去;如果她结婚了,就去开房间。”

《每日新闻报》的记者就很可爱,有些稚气,即使她试着咄咄逼人,也不讨厌。但她不是他喜欢的那一型,而且感觉起来,他也不是她喜欢的那一型。最后,她关掉录音机,阖上笔记本,说谢谢,他告诉她的事情,可以写一篇很棒的报道。

他们两个又点了一根香烟。他问她进这行多久了,为什么决定当记者。她说,她本来想写小说,差一点就到新学院上他的课。

“你在兴灾乐祸是不是?”他说,“那两堂课早就没了。”

她说,“什么?”想了一会儿,就没那么错愕了:老师因为谋杀被捕,课还怎么开得成?“如果我是学生,一定觉得很遗憾,”她恢复得相当不错,“你一定是个好老师。”

“要是我,就不会觉得遗憾。”他说,“教写作有点像是在行医。希波克拉底誓言——不得伤人。反正只要鼓励他们写下去就对了。真有天分,不断写下去,总会有成功的一天;如果资质平平,这样教他们也没什么不好,至少他们在写。”

她又拿起笔记本,要他再讲一次,把他的话记下来。女记者说,她觉得他这辈子不会再教书了,他很同意她的说法。她付了咖啡钱,两人握手道别,他就回家了。

几天之后,他跟伊瑟·布林克夫一起午餐。她带他在办公室里转了转,带他认识同事,握了十几双手,听了好些一出门就忘记的名字。年轻的看到他有些敬畏,不知道是因为合约金额,还是因为他涉嫌杀人,即将受审。但是,老老少少都告诉他,很高兴跟他一起工作。

他们在东五十五街一家精致的供应法国菜与亚洲菜的餐馆共进午餐。她跟他说,明明知道他在工作,硬把他拉出来,实在有点罪恶感。“我不会问进度。”伊瑟说。不过,他说进度还不错,已经写好的部分,颇有让人眉飞色舞之处,未完成的腹稿,也很有把握。伊瑟想知道可不可能找个机会,看看已经完成的部分。他说,在小说杀青之前,他不想给别人看。

“罗姿也这么说,”她说,“我想我可以试试看。其实,你是对的,在创作过程中,最好不要拿草稿给别人看。作者唯一需要停笔的情况,是把已经完成的部分交给出版社,看看我们有没有什么反应。而出版社要看作者草稿的唯一原因是想知道:作者到底有没有在写,别拿了预付版税,就拼命在喝酒。”她轻轻拍了他的手,“这是公司立场,不用我多说。喔,我有个好消息,你以前的那两本书:《金匠的女儿》与《蓝天无尽》,还要加印。这两本真是好书,第一版的时候,我们太低佔它们的

潜力。约翰,不过,我要强调,我们现在的人事已经调整过了。”

“我只希望人事越调越好。”

“谢谢你,不必担心,我们的人事真的比以前好。我很高兴这两本书的精装本有第二次面世的机会,崔西会尽一切可能把这两本回锅书,炒成跟新书一样。我们要发动评论家写书评,边栏、特写,什么都好,这样也可以帮我们占据优越的战略位置,发动下一波的宣传大战。对了,新书的书名,你有没有想法?”

很早以前,他想用《一个开始的好地方》,后来换了几个都不甚满意,一度考虑《我他妈的哪知道?》,现在还能接受的是《暗黑甚水》。说这个名字的时候,他有些迟疑:如果,她不喜欢,就说这只是暂定;如果她喜欢,那,就是它了。

“暗指血。”她马上就说,“出自血浓于水,改成暗黑。约翰,非常好。有一种阴郁的感觉,完全符合惊悚小说的路数,余意未尽,意在言外,还散发着文学的气息。书名很短,封面设计师设计平装本,也不会很麻烦。”

她听到他上《纽约伙伴》节目,觉得他的临场表现很不错。洛沛特主持的风格很轻松,他这么说,她也同意,而且他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很重要。”她强调,“以前觉得谦虚是美德,招摇是坏事,但这行业变了。你觉得巡回签售怎么样?今年秋天,当然不成,就算你可以,我们也不会安排,全都是为了《暗黑甚水》。”

“如果我能够自由旅行的话,一定全力以赴。”

“讲到自由旅行,我们研究研究:全部都可以谈的喔,我可不想把压力放在你身上;原则上,我们希望巡回签名会在二〇〇三年十月举行。我了解你必须上法庭——你不介意谈这件事情吧。”

“不介意,当然不介意。”

“你的新书预定在明年十月之后出版,审判到那个时候,应该已经结束了吧?”

“有可能。”他说,“如果我无罪开释的话,你们要我去哪里,我就去哪里。”

“如果你无罪开释的话?约翰,我从来不觉得你会被判有罪。”

“我觉得贺根那边,一定不这么想。”

“你是说曼哈顿检察署?坦白说,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撤销对你的控诉。我猜玛丽琳是那个疯子杀的。感觉起来,过去半年里,每一个死人都是他杀的。”

他们从上西城公寓,搜集到很多哈宾杰的指纹。经过比对,警方发现,早在今年春天,布朗克斯的一处火场中的煤油罐,上面的残缺指纹也是哈宾杰的。看来,早在二十八街妓院谋杀案之前,哈宾杰就已经展开血腥杀戮。大家议论纷纷,搞不清楚他到底杀了多少人。他的行踪成迷。血手木匠在攻击切尔西三家酒吧之后,还在那家廉价旅馆里盘桓一阵子。在他的照片登上报纸头版前一两天,就消失了。他没有退房,没有跟任何人讲,一出门就不再回来。警方接获线报,赶到旅馆的时候,那个房间已经有别的住客了。他没有留下任何东西,除了一些指纹,证明他曾经蛰伏在那里。

尽管警力倾巢而出,部署在这个区域,警车绵延五条街,但是,全部扑空。威廉·波义斯·哈宾杰,血手木匠,就这么从地球上消失了。

上咖啡的时候,他说,“坦白说,他们还是可能撤销对我的控诉,我的律师正在为此努力。”

“希望有这么一天。如果我没弄错的话,你的律师是莫瑞·温特斯是吧?又出现了一个有资格写书的作家,可惜他的故事只能关在脑子里。”

他们聊了几个关于温特斯的小八卦,气氛越发舒缓,克雷顿觉得时机成熟,可以提出一个让他挺担心的问题。“如果我的案子不成立,”他说,“结果,杀人凶手是哈宾杰——”

“我相信事实就是如此。”

“从出版社的角度,这样的发展会不会有伤害呢?如果没有审判,新闻热度怕不够吧?”

“你觉得我们会像烫手山芋一样把你扔出去吗?约翰,用不着闹上法庭啊,你已经是明星了。”

“你真好,但是销售数字——”

“第一,问题没那么严重;第二,现在讨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你是最近广受注意的争议人物,这是优势之一,再加上毋庸置疑的能力与天赋,还有一个精得不得了的经纪人,约翰,你是身价三百万,而且物超所值的作家。签下这个合约,我非常兴奋,并不是期望你在《电视法庭》上演苦情戏,也不希望你借机开创第二春,摇身一变,成为第一个踏上火星的太空人。不管是从促销,还是公关的角度来看,你已经是超级巨星了。”

“我可不太确定。”

“相信你自己,出版社不止跟你签一本书的合约,我还买下了你所有旧书的版权,我们会在《暗黑甚水》精装本出版的一个月前,发行你旧作的平装本。我越来越爱这个书名,我想你也是。刚刚讲到哪里?”

“啊,对了,旧作。你的旧作早就卖光光了,相信我。但是,我得提醒你,我们也买了你的《暗黑甚水》跟下一本新书。你应该还没想到第二本书的事情,现在哪有工夫?但我已经在盘算,也在想你写完未来两本书之后,下一本要写什么。约还没有签,可是到时候自然就会签。我希望你能一直留在皇冠,约翰,直到地老天荒,或者至少等我退休,看哪一个先到,我靠的可不是你出一时风头,搞点争议性,多卖几本书。我希望你活得好好的,多写几本真正的好书。就算那个神经病走进警局自首说,林白的儿子是他绑架,是他杀的,喔,对了,我还在查尔斯街勒死一个女的,没骗你,约翰,我依旧是地球上次快乐的人。”

“次快乐的人?喔,我是最快乐的人。”

“你难道不快乐吗?我再告诉你一件事情:从纯促销的观点来看,一个畅销书作家,竟然被诬告,检方调查掉入血手木匠设的陷阱里,但终于沉冤昭雪——约翰,如果你是搞公关的,这种故事在你手上,还怕媒体不报吗?”她叹了一口气,“但是,他们得先抓到这个王八蛋才行,越快越好。他怎么这么恨我们?”

“恨我们?”

“纽约客啊。因为他的儿子死了,我们却活得好好的。他太太也往生了。你觉得他太太是他杀的吗?”

的确有这种说法,大意是说:哈宾杰的家庭医师承认,他在签发死亡证明书的时候,并没有看得很仔细,好像是自杀,只是不好过分刺激死者先生,于是在死亡原因栏上,含含糊糊地写了个“心跳停止”。这么写也不能算错,因为那位女士的心跳真的停止了。

尸体经过火化,骨灰却不见了,更是启人疑窦。这么一来,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判定卡萝·哈宾杰究竟是不是死于她先生之手。更没有人知道:这究竟是一部分的问题,还是一部分的解答?

他说,“我不知道他恨不恨我们,也不知道他背后的驱动力究竟是什么。在咖喱山三尸命案之后,他被冠上血手木匠的绰号,但他不是恐怖恶魔,也不见得喜欢看人受苦,我不觉得他杀人是为了好玩。”

“天啊,我还真不希望他杀人是为了好玩。”

“我约略可以想象,像他这样的人,到底经历了什么?如此痛苦,失去了这么多,他必须得做点什么。我不清楚在他身上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但我大致可以猜到些他的心情。”

伊瑟·布林克夫坐了回去,双手交叉放好。“这就是你下一本书。”她说。

他觉得去买谷粉实在有点蠢。

他在哈得森街找了一家吉思地食品连锁店,为了该买白的还是黄的谷粉,竟然踌躇半晌。两种都是石磨的,价格一样,等他回过神来,发现自己竟然在比较盒底的营养成分,好像哪种的维生素C比较多,他就会买哪一种似的。他觉得黄色谷粉模样比较传统,下定决心买这种。

最小的包装也有八盎司,供养一阵子没问题。

他还到了另外一家咖啡馆,接受访问之后才回家。咖啡馆是麦克道格街上的雷吉欧,采访媒体是《人物》杂志。女记者还带了个摄影师,一个皮肤黑得发亮的年轻人,从头到尾没吭过声,但他还是靠肢体语言,要克雷顿到华盛顿广场公园去拍几张照片。他换了好几卷底片、好几部相机,不知道拍了多少张,直到克雷顿受不了喊停为止。

在回家的路上,一家店面橱窗吸引了他的目光。老板布置了一张沙漠海报当背景,前面撒了一些沙子,安了几棵仙人掌,不大协调的是出现了一些石英与矿石标本。让他驻足的并不是这些劳什子,而是成排的动物石雕,跟土耳其玉兔非常相似的神偶。这里没有兔子,倒是有熊(仔细想想,沙漠里怎么会有熊呢?)、狗,还有一些他无法分辨的动物。

进到店里,发现了一个玻璃柜里满满的都是这种神偶,有的一英寸来长,像是用模子刻出来的动物饼干,有的雕得很细致、很写实,有羽毛根根立体的老鹰,也有作势咆哮的猫,不知道是美国山猫还是野猫。

看店的是一个黑人女孩,头发一排排地绑起来,好像是玉米田,十根手指上,有六根戴戒指,很殷勤地跟他解释这些神偶有什么寓意。在印地安神话里,熊,是力量的象征,也是雕刻家最喜欢的题材之一,尽管熊根本不会在他们的栖息地出没。他一直以为是狗的动物,结果是土狼。土狼在印地安神话中,多半是骗子。

“荒野狼。”

“差不多,不过它在卡通里一直被骗,跟印地安信仰相反。这一只可能是獾,你要猫头鹰、鸟类,我们这里也有。你看,这里有一只兔子、一只猫头鹰跟一只青蛙。水牛,更是要多少有多少。”

要不要带一只回去供养?他说不要,有个朋友送了一只神偶给他,他想了解一点背景资料。该怎么办呢?要不要向它们膜拜?

“我想不用吧。”她说,“只要崇敬它们的精神就行了,明白我的意思?吸收它们的能量。当然,你得喂它们。”她跟他解释要用哪一种谷粉,用哪一种特别的浅碟子装。店里也卖供养碟子,其中最精致的一件是隐含光芒的黑色陶器,他很讶异地发现,售价竟然高达四十五美元。

“这是圣克拉拉产的,”她说,“还是圣·伊尔德丰索?我有的时候会搞糊涂。你看,这边这个碗就是圣克拉拉产的,这边这个来自圣·伊尔德丰索。这个小东西,一时之间就弄不清楚了……等等,这边有签名,玛丽雅·索荷,这就不同了,她是知名陶艺家,住在沙圣·喀拉,所以这是沙圣·喀拉的产品,难怪比较贵。其他的价钱,连一半都不用。”——她嫣然一笑——“我想这些小动物也分不出其中的区别。”

他很喜欢那个黑碗,说他要了。在打包的时候,他跟她说,他知道她一肚子神偶与陶器的典故,如果有机会的话,他想请她吃晚饭,多学一些。

她笑了笑,脸上散发出兴奋的光彩,却摸了摸左手上的一个戒指,“在这里磨来磨去,都快磨坏了,”她说,“但这是一个结婚戒指。”他道歉,她说不必,受宠若惊。“如果哪天看我没戴戒指了,再约我好吗?”

几天前,他移开几本书,做成个壁龛的模样,供奉玉兔。他舀了些谷粉,放进碟子里,恭恭敬敬地放在兔子前面。

他检查一下留言,回电话给罗姿。她正在拖延国外书商的版权销售,等《暗黑甚水》到手再说;据说,法国的书商想要新合约,保留旧作的再版版权,还想再要一本他们之前放弃了的书。

成功,无可取代。

还有两通留言,他都不想回。他删掉留言,坐在键盘前面,马上就被故事内容吸引住,下一件他注意到的事情,就是天色已然深沉,他饿得要命。他把写好的部分存档,检查拼字,把新写成的段落印出来。打印机列印的同时,他拿起电话,叫中国菜外卖。

他可以自由活动,但是除了接受访问之外,他也懒得出去。最近电话铃响的次数比以前多得多了。从前,一听到他被逮捕就躲得远远的朋友们,现在都重拾话筒,想跟他接续前缘。他自认是个亲切热忱的人,但还是托言写作,回绝约会。他用这个理由打发了好几个新朋友,这些人都没有世道炎凉的前科——多半是他在丝蒂莉神奇之夜结识的,他们没有抛弃过他,因为他们之前根本不认识他。他不恨那些老朋友——至少他觉得不恨——也不想断绝交新朋友的机会,只是他不太想社交。

他怀疑那只兔子跟他现在的心态有些关系。

并不是它神秘的能量,绝对不是这么回事。只是它存在的事实,给他带来巨大的阴影。还没发现这只兔子窝在袜子抽屉里的时候,他还想多到外面走走,在鱼壶或是布里斯角消磨一个夜晚,或是到丝蒂莉来趟冒险之旅,找家好餐馆享受精致的晚餐,在希亚猎艳,带美女回家。

他看着那只兔子,平平静静地躺在一碟谷粉之前,他脑里响起鲍嘉朗诵俳句的声音:

无尽袜抽屉,

在世间的城市中,

跳入我家。

他竟然会跟卖黑碟子的店员打情骂俏。虽说是一时兴起,但现在回想起来,他比她还吃惊。她当然可能结婚了,但也有可能是在骗人。天啊,她的岁数只有他的一半,谈完了祖尼神偶跟印地安人陶器,还有什么好谈的?

假设她跟他回到公寓里看他的神偶呢?她会不会认出来?万一那只兔子是她卖给玛丽琳·费雪的呢?听起来有点可笑,但别忘了,第十街跟查尔斯街只隔了一条街,女人逛街,当然有可能逛到那里去。

他走过去,盯着兔子看。应不应该帮它取个名字?刚才应该问那个女孩才对。不过,一时之间还顾不上这个。在哈利·布鲁巴克的生活中,有形形色色的人要取名字、要编纂经历,这让他想起圣经里的故事:亚当在伊甸园中,上帝要他替动物起名字。决定谁叫什么名字、有什么遭遇,几近上帝,不免觉得有些放肆;扮演亚当,让他更加紧张。

最开始那一两天,他想扔掉那只兔子。这东西放在他家里,终究有些风险。他的运气实在好,两个专程上门来找这只兔子的警察无功而返。下一次他的运气还会这么好吗?

他想到几个处理兔子的方法。简单一点就是往下水道一扔了事,复杂一点就是走个几条街,丢到哈得森河码头。你用不着找什么东西压,这可不是尸体,只消一甩,就会像石头似的沉没河底。

但他想留着这只兔子。

他竟然会喜欢这个小东西,岂不怪哉?不过,仔细想想,倒也不无道理。如果在玛丽琳公寓里,他一眼就看上这只兔子,那么越来越爱它,当然也是其来有自。

但是,他会为了这只兔子杀人吗?她是不是看到他顺手牵羊,叫住他,问他干什么,两人吵了起来,最后失手杀了她?这当然是有可能的,但问题也出在这里:他的想象无处不达,什么都想得到,什么都想得透。所以,这到底是事实,还是想象?

他决定了:留下来。至少等谷粉用完了再说。

她的名片还在袜子抽屉里。

苏珊·波玛伦斯,民俗与圈外艺术品的画廊老板。不知道那只玉兔算不算民俗艺术品,也许不是她经手的那一种,但她对美国西南印地安人的艺术品,不可能毫无了解。

过来看我的神偶吧——这句开场白怎么样?还需要开场白吗?她的意图还不够明显吗?他只需要在第二天,或是过几天,打通电话给她,剩下的事,就不必费心了。

但他没有打。在发现那只兔子之后的几天,他都昏昏沉沉的,完全想不起这个人跟她的名片,如今,为时已晚。嗨,我是约翰·克雷顿。其实有更重要的事情等着我做,但我现在色欲熏心,浑身火烫,你现在要不要过来?是啊,对喔。

她长得很好看,年纪、文化背景跟他相当,总比神偶店的店员合适。但他迟疑太久,节奏变调。

要不,干脆把名片扔了。

还是,跟兔子一样留着无妨?

莫瑞·温特斯说,“一阵子没见了,约翰兄,幸好天天都可以在报上见到你。”

“我是不是搞得太过分了,莫瑞?”

“没有啊,这样很好,公关嘛。你越常出现在媒体上、表现得越像是艺术工作者,大家越不相信这么温文儒雅的人会杀人。听好,你还记得法布里齐奥女士吧。”

“印象鲜明。”

“是啊,这个女人很难让人忘却。她有个提议。”

“喔?”

“我必须跟你提一下,这是我的职责,但我强烈建议你,不要理她。她要你承认犯下二级谋杀罪,三到五年徒刑,由于你颇有悔意,所以保证只判三年,表现良好,提早假释。”

“明白了。”

“其实比较有趣的是:这个铁娘子居然也会跟人讨价还价。”温特斯说,“相信我,她在跟我谈买卖的时候,一开头简直是难以启齿。她会想要以二级谋杀罪结案,显然是因为她的案子办得太差了;她想脱身,她老板也希望她尽速了结,免得歹戏拖棚。我只是打通电话来跟你说一声,其实,我早就打定主意要回绝了,多谢她关心。她一定会问我要怎样,我就会说,很简单,撤销控诉。听到这句话,想来她就会提新的条件。”

“那会是什么?”

“要我猜啊?过失杀人吧,一到两年,要不就是别的小罪,审判就这么一直拖着,反正你也没有时间入监服刑。”

“真的吗?”

“这只是我的猜想。我们要一起商量该怎么办。”

他想了想,“我要‘面谕’。”他说。

“哇,就是这个字眼,如果不嫌我冒昧的话,请问:你是从哪里学来的?”

“电视。”

“当然啦,还会是哪里?难怪最近每个人讲话都像律师。没错,你必须‘面谕’。你必须站在上帝、法官、媒体与大众面前,告诉大家你一失手,杀了费雪女士。”

“我没有杀人。”

“你再说你没杀人也没用,到了那种关头,你只能承认失手。我不想建议你撒谎,可是有个案例跟你的情况差不多,他却说,他的女伴呛到了,没法呼吸,于是他拼命摇她,希望她恢复正常;只是他用双手扣住她的脖子摇她,摇了半天,她就是没反应,等他回过神来,才发现……是吧?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明白。”

“如果我们接受她的条件,那么审判中所有的变数都消失了,这个案子从此以后不会再来烦你。这是好消息;坏消息是你必须要公开承认你杀人。圈内人没问题,知道这只是应付检察官的官样文章,但是,一般老百姓却会见到你在法庭上公开认错,留下一个重大前科。没错,你还是可以在街上乱逛,就跟O·J·辛普森一样,但恐怕不会有很多人请你到他家吃晚餐,或是安排你跟他妹妹睡觉。换个角度说,入监服刑可是件大事,进去之前,出来之后,判若两人,你会被剥掉一层皮的。”

“你会怎么建议我呢,莫瑞?”

“在这个阶段,”他说,“我没什么好建议的。大家的筹码还没摊在桌子上,不是真刀真枪对干的时候。这只是前锋接触战罢了,约翰,不过你倒可以考虑考虑。对了,记得那两个二愣子找了半天的绿兔子吗?”

“蓝的。”

“啊?”

“搜查证上说的是蓝兔子。”

“我一定是记错了。真希望他们在血手木匠身上找到那玩意儿,从头到脚都搜遍了,一个警察灵机一动,挖了挖他的屁眼,唉哟,你瞧,这兔子不就在这儿吗?这样一来,你就不用考虑法布里齐奥处心积虑却怎么想也想不出来的建议了。”

他真能站在法庭上,坦承犯案吗?

如果他是无辜的,他真能撒谎以求免罪吗?如果他真有罪,他敢公开承认,留下这么严重的犯罪记录吗?

如果他不知道呢?如果,他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杀过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