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你在家吗?我是罗姿。还记得我吧?罗姿。你到底在不在家?我想你在吧?”
她就是不肯挂,一句话还没说完,约翰接起电话,放在耳边。“我很喜欢这种造句法。”他说,“‘如果你离开前,我没见到你,先祝你有愉快的一天。’问题是,讲这话的时候,已经见到你了,干嘛还浪费时间讲这种废话?仔细想想,这个条件句还真诡异。”
“可能你根本没仔细想过。”
“妈的。”他说,“没经过大脑写出来了,是吧?在同一个段落里?”
“你的声音听起来很轻松嘛,约翰。”
“是吗?也许是因为音乐的缘故吧。爵士台这个星期是誓约周,所以,我转到古典台来了。”
“你现在在听什么?”
“拉威尔,”他说,“《为死去的公主所作的帕凡舞曲》。有什么好笑?”
“这是你编的吧。”
“没错,我还真不知道我在听什么,莫扎特或是海顿,反正是他们两个中的一个就对了。好啦,我的声音听起来比较有精神,跟音乐无关,我想我已经习惯在家拘禁了。”
“你不能出去吗?”
“可以是可以。我前两天还有客人呢,一次来了两个。莫瑞·温特斯带来一个私家侦探,打算把真正的凶手找出来。”
“哦?”
“听起来像是OJ,是吧。搜遍全美的高尔夫球场,找出杀死妮可与龙恩的真凶。不过,我想这家伙大概只会到酒吧,去给自己弄一杯吧。我是从他的酒糟鼻跟呼吸中的味道判断的。他们的理论是:在我离开之后,那个女的又拉了一个人进门,结果被杀了。我觉得这种说法也有可能,说不定有人会看到。如果有人证,就可以翻案了,只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挺身而出,所以,我只好破财,花钱找人帮我找。既然她是在酒吧挑上我,那么凶手也可能是她从酒吧钓来的,所以,那个侦探正好借机到酒吧流连一下。附近酒吧多得很,够他忙上一阵子。”
“也许他能找到线索也说不定。”
“也许吧。我是有点瞧不起他,不过,说不定是我的偏见。这家伙是退休警察,干了二十年,好喝两杯,也不能说他一定是糊涂蛋。”
“但是,你对这种做法好像没有什么信心。”
“我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没错,我是信不过。我想他也只是照章办事吧。”
“那个侦探?”
“对啊,他们通常就办点例行事务,能交差就行。温特斯也是按照行规,请一个私家侦探,希望把一池清水弄得更皱、更浊。我不觉得温特斯相信凶手另有其人,他们都认为那个人已经到案了。”
“你怎么这么说呢,约翰?”
“我的印象就是如此。警察查到我之后,就不再查下去了,我想温特斯也不会有什么异议。这很自然吧。这种刑事案件的委托人,有多少是清白的?我不是说最后定罪的比例,我是说实际犯案的比例,你知道是多少?”
“所有的刑事律师都是这么想的,是不是?”
“我就是这个意思。委托人是不是作奸犯科的坏人,并不影响向他们提供最好的辩护。你以为他会问我,对不对?”
“问你?”
“问人是不是我杀的。说起来还真气人,罗姿,没一个人问过我。”
“没一个人?”
“除了那几个警察之外,他们恨不得见到我跪在地板上,痛哭流涕,承认自己犯了滔天大罪。连凯玲都没问。她只想知道我会不会弃保,逃到巴西去,她也不在乎被她保出来的人究竟是不是凶手。”
“因为她相信,人不是你杀的,约翰。”
“真的?”
“当然是真的。只要认识你的人都不会相信。”
她这句话,有一股理所当然的气势,深深感动了他。他好一会儿说不出话来,沉默一阵才说,“真高兴听到这句话,罗姿。”
“是吗?”
“下面这句话要留做记录:我没有杀人。”
“我知道。”
“但是有件事情你可能没料到:我有可能会杀人。”
“怎么会呢?”
“每个人都有这种冲动。”他说,“每个人也都有这种能力。”
“你是说谋杀?”
“没错,我是这么想。”
“这话说来也有道理。”她说,“你跟我都有能力杀人,是吧?天啊,我还真有几次想杀人。那个姓卡麦可的贱女人一直在我背后搞我,想要保住自己的工作,叫公司解雇我,坦白说,我满想杀她的。我的意思是:我盘算过,杀机笼罩心头,当然,我没有机会真的拿她怎么样。现在回想起来,离开那个烂地方,是我这辈子最棒的机会了。”
“我也是。”
“就只有上次带汉娜回中国,勉强可以比拟。如果我在公司里待满二十五年,我肯定还是三分不像人,七分倒像鬼。所以,我决定让莱斯丽·卡麦可继续拿着有蒂凡尼字样的拆信刀,在公司里为非作歹。”
“你原本想用拆信刀杀她?”
“这是诸多谋杀手段中的一种可能性而已。说真的,我是下不了手的。我这个人倔强得很,脾气不小,但跟人动手动脚,倒没这个本事。我连东西都没摔过。有的女人会摔东西呢,你知道吧。”
“还好,”他说,“会扔东西的女人,多半瞄不准。”
“女同志不知道扔不扔东西。我看过女垒赛,随便哪个投手,三十步外扔个球,可以把你的眼珠砸出来。”
“我认识的女人只扔玻璃烟灰缸。”他说,“而且至少在表面上都是异性恋者。我知道你的意思:一般人都会想着要杀人,但是,想归想,做归做。不过,有的时候,想跟做之间,只隔了一张纸。”
“你是指你自己?”
“指我自己。”
“你总不会也想杀莱斯丽·卡麦可吧?”
“坦白说,我对这个人没什么好恶。反正他们迟早会叫我走的。不是,我说的是更早一点的事情。我想杀我太太。”
“天啊,你说这话的方式真可怕。”
“我刚刚是怎么说的?”
“好像是去看电影,或是去学太极拳。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语气太平静了?”
“喔,因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你真的想过吗?真的想要杀人?凯玲知道吗?我想不知道。否则的话,她哪里会一听到你可以交保,就立刻把房契拿出来?”
“我不是说凯玲。”
“你到底有多少太太?宝贝。”
“两个。我大学一毕业就结婚了。”
“这我倒不知道。”
“喔,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只是我不常提而已,不到一年就离了。我跟你说,这一年的时间可不算短喔。一天到晚怄气,我们俩都不想结婚,骨子里就是怨偶,偏偏又凑在一起,不知道怎么脱身。没开玩笑,我真不想再回到那个年龄了。”
“这你就不用费心了。”
“有一次我们把车开到大平原上,我想是堪萨斯州吧,不确定,反正在大平原上面。我们是去探望她的父母吗?不是的,我早就去看过岳父母了。他们住在爱达荷州,家里是开木材工厂的。她妈妈自己烤面包,笑起来勇气十足。你可以想象我们俩去看她父母的时候,有多么愉快。”
“然后你们就到堪萨斯去了?”
“或是大平原上的某个州。我们住在汽车旅馆,夜已深沉,我们俩相互折磨,一整天下来,筋疲力尽。就在这个时候,突然有个念头钻进我的脑里:我难道要被这个贱人缠上一辈子吗?然后,耳边出现了一个声音:除非你杀了她。”他皱了皱眉头,“还是除非我杀了她?”
“宝贝,这是在写作的时候才会有的问题。心里的声音哪里会分辨第一人称,还是第二人称。”
“说得也是。”
“只有作家……”
“没错。重点是:我没法甩开这个想法。问题如此严重,出路却只有一条。”
“你只要趁她睡熟之后,走出门外,不就海阔天空了?还是你当时没想到?”
“还真没想到,别问我为什么。我当时认定,她不死,我这辈子不会有半点指望。”
“看来你是没资格当天主教徒了。”
“她也好不到哪去。反正你别跟我讲道理就是了。‘至死方休’,这句情话,在我心中出现了新的意义,越想越有意思。我们这里,穷乡僻壤,鸟不生蛋,于是我接受了宾州西部一个教职,正准备去就任。他们希望老师最好是一个结过婚的;如果,我是个单身汉,不是刚好有理由不去了?我可以跟他们说,我另有要事,好意心领了,一个人潇潇洒洒地上纽约,做我自己想做的事情。我一直想到纽约发展。
“在纽约,我什么人也不认识,就算有人问起,我大可跟他们说,我的婚姻结束了,潘妮离开我,不肯告诉我她要到哪里去。当然啦,她的父母发现她下落不明,一定会怀疑的。这点我也考虑到了,我想先发制人,故作哀怨状,打通电话,告诉他们我在纽约的地址,如果她想跟我联络的话……我这么说,当然听起来要心碎欲绝才行。”
“难道他们最终不会去找警察吗?”
“有可能,但是,只是有个人失踪而已,又没有他杀嫌疑,谁知道上哪去找她?他们总不可能在堪萨斯州随便找个玉米田挖挖看,看她有没有被埋在土里吧?”
“你想把她埋在玉米田里?”
“超完美谋杀案。如果你选一个新近翻过土的玉米田,三更半夜,四下无人的时候,挖个洞,把她埋起来,岂不是天衣无缝?你只要确定你挖的洞比犁翻得深就行了。尸体会永远留在田里。”
“你想得还真周到。”
“我怎么也睡不着。我坐在一个破破烂烂的汽车旅馆里,她躺在床上睡得死死的,还张着嘴巴——”
“她的睡姿真可爱。”
“——而我在一旁盘算怎么杀她。我不想启人疑窦,所以,床单上一定不能有半点血迹,蛛丝马迹都不能留。我想用手扼死她,或者用枕头闷死她,但如果她被我弄醒了,我们俩大打出手怎么办?要不,就先朝她的头狠狠地打一下,让她先昏过去再说。我的车厢里有一个铁扳手,如果裹上毛巾,应该可以不伤到外表,直接把她打到内出血。”
“你想得真够详尽生动的了。”
“能多详尽?二十五年前的事情,差不多是我生命的一半了。我只隐隐约约地记得我坐在房间里想事情,细节忘得差不多了。我到底离杀人还有多远?”
“你到底有没有去拿铁扳手?”
“没有。”他说,眉头又皱起来了。“等等,我有。怪了,为什么完全相反的事情,我都有印象?”
“等一等。”她说,“暂停一下。”
“干吗?”
“约翰,我读过这个故事。”
“对啊,这不是我写的短篇小说吗?你还真有本事,原来我那篇故事是打这儿来的。这篇小说先被《耶鲁评论》退稿,然后被《草原篷车》买下来了。你居然记得,这我倒没想到。”
“我怎么会忘记?这本书是我出的,天啊,收在《锋刃》里面啊。你等一下,我去把篇名査出来。”
“《一个落脚的好地方》,这是那间破烂旅馆的宣传口号。就是这篇故事,没错,但是,篇名不怎么适合这篇小说,应该可以想出更好的。”
“其实还可以啦,在这篇故事里——”
“在这篇故事里,那个男的出去拿了铁扳手进来,用毛巾裹住,朝她狠狠地打了一下。然后,他赫然惊觉,下不了手,没法按照计划把她扼死,一走了之。他想把他身上所有的钱跟车子留给她,说声再见,再上路。她反正也拿他没辙。他曾经一度考虑悄悄离开,等她醒来自个儿琢磨。后来转念一想,还是等她醒来当面说明白比较好。”
“但是不行,因为她死了。”
“对,他用的铁扳手太重了,一下子就把她的头颅打裂,包不包毛巾根本没差别。所以,他只好把剩下的事情做完,按照计划,把她埋进田里,做完之后他才惊觉:不是有更简单的方法可以解决?”
“他逍遥法外了,是不是?”
“喔,这也不见得。故事结束的时候,他的确无罪一身轻,但也可能只是还没被抓到而已。就算他逃过法律的制裁,经历过这一切,一辈子也无法挣脱这个阴影。她会紧紧地纠缠在他的灵魂深处,就像是古舟子肩膀上的信天翁。”
“对。”
“说不定这个篇名比较好。”
“嗯,我懂你的意思。这篇故事是你什么时候写的,约翰?”
“不是马上就写的。离婚一两年后吧,这个故事突然冒了出来,我就顺手把它写下。我当然改编了很多情节,男主角不是我,女主角也不是潘妮。难怪,我又记得有拿铁扳手,又记得没有拿。一个是虚构的故事,一个是现实的经历。”
“作家真是奇怪的生物。”
“你刚发现吗?”
“不是,但我老是忘记。幸好有你这种人不断提醒我。对了,我现在要打一通电话,你在家里等我一会儿好吗?”
“我还能上哪去?”
“接下来一个小时,哪都别去,行吗?我马上会再打电话给你。”
距离真的动手杀潘妮,到底差多少?
忆起这篇故事的源头并不难,激发他灵光一闪的关键时刻,在他心头烙印得很清楚。当时他在纽约,住在现在的公寓里,刚刚认识一个广告公司的助理文案,刚刚开始约会。尽管理智一再制止,他还是想跟她更进一步地交往,甚至打算告诉她:他们两个都应该多跟朋友交往,特别是她,最好定期去找资深的心理治疗师。幸好他悬崖勒马,把这段话又咽了回去。
他其实也不期望两人能有什么结果,但至少这是一段关系的开始,在他发现他想跟她结婚的时候,才幡然省悟:马上结束这段关系,设法摆脱她。
就像,天啊,他在汽车旅馆里盘算杀死潘妮的疯狂片刻。万一,他的想象朝现实逼近一步;万一,他真的走了出去,回来的时候手握铁扳手……
他的想象力接力演出:狠狠地碰了下去,天啊,他马上就后悔了,就在她醒转过来的那一刻——等一等,如果她没有醒过来呢?
在他落座之际,这个故事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就只差落笔杀青。只是一起头,故事就会随着笔锋演变、进化,而且,每次都这样。等到故事写完,就只剩下东修西改,一点点的润饰,再用打字机打好,就大功告成了。他想着想着,就想到别的地方去了。
他想起地方检察署的那个婊子,从姓氏看来,是意大利移民,法布里齐奥女士?她并不希望他交保,最好是窝在瑞克斯岛的牢房里。
她会想读他的书吗?
就算她不想,总是有人会想。《一个落脚的好地方》是个短篇小说,比他一般的作品多点暴力。在他的小说中,经常可以见到暴力。他发现他已经在考虑:检方会不会拿他的小说当罪证,陪审团又是作何感想。文坛圈里的人,都知道作家是作家,作品是作品,未必文如其人。作品是温馨童书:软绵绵的大熊、会讲话的汽车,作家可不见得是一个胖乎乎、浑身散发着甜饼香气的慈祥老太太,说不定是整日酗酒、浑身刺青、满口脏话的怪叔叔。问题是:陪审团知道这些吗?
可能吧,这里是纽约,每个人都是圈内人,至少他是这么想。如果他们不知道这篇小说的缘起,敷衍过去,想必不难。
他到冰箱里拿了一块吃剩的披萨、一瓶啤酒,迟疑了一会儿,又把它们放回去。坐回书桌,打开电脑,打开原先无以为继的创作——天啊,感觉已经过了一百万年——从原本以为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传教士,谁知道竟然是警察的那天算起。
他读了起来,拉下卷轴,接着读下去。摇摇头。
继续读。这篇东西好像是上辈子写的。但,写这篇小说的人是他,写《一个落脚的好地方》的人也是他,在汽车旅馆沉思——他妈的,有话直说,沉思?省省吧——计划杀人的人,也是他。
从头到尾,就是他这个人,只是现在的他,更进一步地脱离创作《一个落脚的好地方》时的情境。他皱眉,想不出重回当时场景的方法。他在故事后面加了一个句子,还可以,不算离谱。他深吸一口气,决定随意挥洒,胡乱写了两段,停下来,看一下。
也不算错。但是……
他又到冰箱里去拿啤酒,才拿出来,又放回去,看看咖啡壶,里面还有一杯的样子。冷的,有什么关系呢?他倒了咖啡,拿回书桌,关掉档案,开启一个新的文件,想也不想,就让他的指头噼里啪啦地打了起来。
十五分钟的时间到了,微软文书处理软件问他,要存档吗?他按下“是”的指令,电脑问他档名,他打下“干,我哪知道啊”几个字,存档。这个名字跟《一个落脚的好地方》连不到一块儿,叫它“一个开始的好地方”还比较搭调。但是,“干,我哪知道啊”这个名字目前还可以对付着用,而且,老天爷知道,这个挡名有多精确。
他伸手拿咖啡,杯子空了,连什么时候喝的他都不记得。
他把手指放回键盘,继续工作。
罗姿说,“还是现实一点吧,给我个建议,好吗?两年之后,我想让汉娜上希伯来学校。”
“你原本是天主教徒,叛教不说,”他说,“现在又想改信犹太教?”
“干吗?叛教的天主教徒有什么不好?”
“汉娜是中国人,”他说,“但是,你说的却是希伯来学校。”
“对啊。”
“这个嘛……”
“如果我不送她去,”她说,“她会不会有被遗弃的感觉?她说不定是宛坡唯一没有举行过犹太成年礼的中国女孩。”
他说,“最近谈话节目又回到这个主题啦?昨晚丽塔·卢德娜在赖特曼脱口秀里嘲笑犹太人,是不是?”
“我是说真的。”她说,“至少我想我是认真的。那么好笑吗?”
“我哪知道?我又不住在苑坡。”
“反正还要几年,到时再伤脑筋好了。”她说,“你刚刚怎么不等答录机筛选一下,自己就接起来了?”
“最近接电话不是什么问题。我十五分钟的名人热潮可能已经过去了。”
“别太大意了,宝贝。”
“没关系。”他说,“问题不大。等审判开始再留神不迟。除非媒体发神经,否则的话,要到审判有了结果,我的电话才会响个不停。记者想知道司法终于还我清白之后,我会不会痛哭流涕,新学院当然也会打电话来,希望我秋天再去上课。几辈子没见着的老朋友,莫名其妙地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早就知道我没杀人。天啊,听起来像是那种愤世嫉俗的怪物,对不对?”
“没错。”她说,“就像原来的你。”
他拗拗手指头,眼神转回电脑屏幕。电话响起的时候,他刚巧写到脑袋一片空白的空档,没怎么提防,顺手就把电话拿了起来。
“原来的我。”他说,“听起来满有意思的。”
“我们深爱跟熟识的约翰·布莱尔·克雷顿先生,怎么会是愤世嫉俗的怪物呢?不过讽刺的是:《寇库斯评论》不是说你的愤世嫉俗,已经到了恶魔的境界了吗?”
“他们用的字眼其实是‘妖怪’,挺接近了。”
“‘妖怪’比较好,有些淘气的意思。很讽刺,你这个老妖怪,还好,这也不是什么坏事。”
“怎么说?”
“我知道你一定熬得过来,你的毅力远比一般人坚强得多,你心里最清楚。在你跟外界全力周旋的时候,我实在不想害你分心,但是——”
“难道在这种窘境里,还有什么柳暗花明的生路吗?请指点一下迷津吧。”
“你千万不要搞错我的意思。”她说,“对你的写作生涯来说,最近的风风雨雨,反而是助力。”
他点了一根烟,吸了一口,听她要讲些什么。她接到皇冠出版社打来的电话,约翰最近的书,都是交给这家出版社出版。销售量很不怎么样,原先的编辑,在书还没送到门市之前,就落跑去做别的事情了,这对他的事业当然没什么好处。他们跟皇冠签了两本书的合约,全部出齐了。出版社对他没兴趣,或者说得好听一点,他对这家出版社也没有兴趣了。但是这个编辑(他连此人的名字都没有听过)最近打电话给罗姿,谈一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
“聊着聊着,她突然问起你。我还是你的经纪人,是吧?她说她还记得这事儿。你以前的书是他们发行的,大家对你的印象不错,虽然,她说,销售量实在不如预期,她当时这么说。”
“老天开眼了。”他说,“他们要我回去?”
“你那两本书没有一本再版的。”她说,“平装书、批发商、一般市场,反应平平。我刚盘算到这里的时候,一个点子突然跳进我的脑里,我就说了,很高兴你打电话过来,因为我正要打电话给你,把那两本书的版权收回来,反正这两本书你们也不想再印了。”
“然后呢?”
“结果,对方却支支吾吾的,等于间接承认书商对于这两本书还没死心。于是,我顺势改口,说你正在闭门进行一项重大的写作计划,目前并不是再版的好时机。她的反应好像是苍蝇见到了血一样,你知道吗,约翰?他们是我们的老主顾了,你有新书,他们有什么理由不要?听完我的描述,他们更觉得这是一笔好生意——”
“再说一遍,你刚刚用的是什么词?”
“可能有点夸张,重大写作计划,这么说还可以吧。我知道我在唬弄,但是,你要搞清楚,可别以为你只是谋杀案的嫌犯而已,你是出版界的抢手货啊。我知道现在要你写,哪怕只要你去考虑写作的亊情,对你来说,都是一种折磨,可是至少听我说完,好吗?”
他靠回椅背,吐了一个烟圈。“请说。”他说,暗自得意。
“你现在需要一笔钱吧,宝贝。我不知道莫瑞·温特斯收你多少,想来不便宜,一个小时总要个六七百吧,而且过不了多久,他就会涨价。你不是说,你还雇了个私家侦探吗?”
“是啊,那家伙混酒吧的账单也归我。”
“如果你现在手上有一笔现金,不是很理想吗?我跟皇冠编辑谈完之后,又打了几通电话给其他的出版社,找几个老板聊聊。”她说了几个人的名字。“听到我的想法,他们看起来很有兴趣,”她说。“而且丝毫不掩饰这一点。”
“谁会笨到去买谋杀嫌犯的书?”
“是吗?你觉得我笨吗,约翰?”
“你精得很。”
“你是我的客户。”她说,“你要撑下去,还有一场艰苦的硬仗要打,银行户头里的子弹得备齐才行。如果你手上有一大笔钱,压力就不会那么大了。”她顿了一会儿,“不过,丑话说在前头,我知道你的状况不好,但是,我的佣金还是得抽。你赚大钱,我赚小钱,百分之十五。所以,我算计的是我们两人的共同利益。”
“合理。”
“钱,能让这个地球兜得转啊,大家都这么说。换个角度看人生吧,既然老天给你一个柠檬,我们就弄个小摊子卖柠檬汁。我可以把我的计划说出来吗?”
“当然可以。”
“我想挨个儿打电话给那些猴急的出版商,谈一个套装出版计划,要签就要把你未来的两本书和再版的书一起签下来,再版的权利可得留在咱们手里。我跟他们说,我要办个非正式的拍卖,谁的条件好,这两本书的版权就归他。我有把握,最后的条件不差。”
“会有多好?”
“六位数。吓你一跳吧。”
“还好。”他说,“听你讲得那么笃定,心里多少有个数。十分钟前,要是你突然跟我这么说,大概会把尿吓出来。在你循序渐进地跟我说明之后,就很合理了,只是多少还有些古怪就是了。”
“古怪这个词很传神。宝贝,要我卖东西没问题,但我总得知道手上有什么货吧。我知道你现在最不想做的事就是写作,甚至觉得自己根本不能写;但是,随意写点东西,日子总是好过些;更重要的是:根本不需要离开家门,照样能干活,就像是临床治疗……怎么啦,我讲了什么好笑的事情?”
“比汉娜的成年礼好笑一点。”他说,“挂掉你的电话之后,我就开始写了。”
“你在跟我开玩笑?”
“童子军荣誉保证。等一等。”他点选工具列的字数统计,“八百八十三字。”他说,“现在这年代怎么少得了电脑?几年前,我还得跟你说,我只写了四页,现在下个指令,我就能把进度清清楚楚地算出来。”
“很好,约翰。你开始写书啦?这表示你的写作能力还在,如果你已经开了头,当然,你应该继续下去,只是……”
“只是什么?”
她深吸一口气。“你要写什么,本来不该我多嘴,约翰,我觉得这超过了我的本分。但是,假设你想写一本有商业潜力的作品……”
“现在正是时候,是吧?”
“你正在写的这本书,上次拿给我看过了,没什么不对,有些部分还满精彩的,不过,反正我们要跟出版商签两本书的合约,所以,不妨把这本书当做第二本,另起炉灶……”
他说,“罗姿,我现在写的东西跟那本书没半点关系,简单来说,那本书跟我已经没有联系了。”
“哦?”
“我开始写另外一个故事。”
“已经开始写了?”
“对。”
“写了八百个字?”
“八百多一点。”
“这本书里面,该怎么说呢?有没有一些商业成分?我知道这话说得早了,但我想知道故事里有没有一些惊悚的情节?这无碍于文学嘛,你的作品文学性一向很强,大体上是好的,不过,你知道,这本书到底能不能……”
“跟我现在的处境连在一起?”
“谢谢。能连在一起吗?”
“记得我跟你提过一个短篇《一个落脚的好地方》吗?”
“当然。”
“这就是了。”
“你把这个短篇小说扩展成为长篇就对了。”她自以为善解人意地说,“这个想法不错。在人生的低潮,灵光一闪,忆起了你笔下的人物,而且——”
“不,不是这么回事。我现在写的东西,并不是把先前的短篇灌成长篇,顶多由它起个头,接下来,我要重写这个故事。不用重读这篇小说,我就可以投身到故事情节中,对于里面的人物,更有了全新的诠释角度。我的意思是说:写完短篇故事到现在,已经过多少年了?再加上我惹来的官司,如今心境大不相同。”
“当然。”
“故事从头说起。”他说,“他用铁扳手打她,一出手,就后悔了,可惜为时已晚,他只得依计行事,把尸体埋得深深的,躲起来。接下来,我就要开始讲新的故事了,他选择的藏身之所,是纽约。”
“警察一路追过去,在纽约逮到他了?”
“没人知道他是凶手。”
“然后呢?”
“我还不知道然后是什么。”他说,“我要一边写,情节才会一边展开。似乎前因后果都在脑子里,一本账可以交代得清清楚楚。如果你硬要问我,我现在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反正故事已然成形,只等我去挖。”他靠回椅背。“我现在写了多少?八百多字吧。前面的几千字可以说是这篇新小说的前言,对他来说,这就像是逍遥法外之后,又开创了一种新生活。这段经历在某些地方赋予他新的力量,某些地方又成为他的负担。我猜谋杀的阴影迟早会回到他的生活里,啮蚀他的心灵,到底会伤害他的哪一部分,留下怎样的齿痕?就让我的书来揭开谜底吧。”他深吸一口气。“如何?你觉得如何?”
“我的感觉是,”她说,“莫瑞·温特斯不用担心诉讼费没有着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