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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章

我跟马蒂·麦格劳一起待了好一阵子。他环顾四周,寻找那名女侍者,可是她大概是正在休息。他耸耸肩,走到吧台,带回来两瓶滚岩牌啤酒,说他已经喝够威士忌了。他喝着其中一瓶,然后指指另一瓶。“你要的话,这瓶是给你的。”他说。我说我不喝,他说他也是这么想,“我去过那儿,”他说。

“哪儿?”

“我去过那儿,戒过酒。一堆房间,教堂的地下室。曾有整整四个月,我每天都去参加聚会,而且滴酒未沾。我只能说,那段没有酒的路,走来真是他妈的漫长。”

“应该是吧。”

“有一阵子我过得很不愉快,”他说,“我想是因为喝酒的缘故。所以我就戒了酒,可是你知道吗?结果更糟。”

“有时的确会这样。”

“所以我就把生活里的某些事情恢复原状,”他说,“然后我拿起一杯酒,结果你猜怎么着?世界又变得美好起来了。”

“好极了。”我说。

他眯起眼睛。“假正经的讽刺,”他说,“你没有权利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

“你说得一点也没错,马蒂。我向你道歉。”

“操你,还有操你的道歉。操你和你编的那些去你妈的道歉。坐下,老天,你他妈要去哪儿?”

“呼吸点新鲜空气。”

“空气不会跑掉,你不必急着去呼吸。耶稣啊,我刚刚没得罪你吧。”

“我今天忙坏了,”我说,“如此而已。”

“忙个屁。我有点醉了,让你不舒服。承认吧。”

“我承认。”

“这样的话,”他说,皱起眉来,似乎怎么也想不到我会承认,“那我道歉。可以吗?”

“当然。”

“你接受我的道歉?”

“你不需要道歉,”我说,“不过是的,我当然接受。”

“所以我们没什么心结了吧?”

“绝对没有。”

“你知道我希望怎样吗?我希望你喝一瓶他妈的啤酒。”

“今天不行,马蒂。”

“‘今天不行。’少来这套,这种黑话我听得懂,好吗?‘今天不行。’因为你一次只要戒一天,对不对?”

“每天都一样。”

他蹙眉头。“我不是要引诱你。只是在说醉话,你明白的。”

“是的。”

“不是我希望你喝酒,而是酒希望你喝酒。你懂我的意思吗?”

“完全懂。”

“我只是发现,酒对我的帮助比伤害更多。对我好处多过坏处。你知道这话是谁说的?邱吉尔。是个伟人,不是吗?”

“你说得没错。”

“他妈的英国醉鬼,那狗娘养的对爱尔兰人坏透了。对我好处多过坏处。不过他这话没讲错,这一点得承认。我心目中已经选出年度新闻了,你知道吗?”

“我想你应该有些想法的。”

“年度新闻。我的意思是,只限于纽约市。所有的新闻主题放在一起的话,威尔跟波斯尼亚战争该怎么比较,对不对?你希望公平的评价这些事情,威尔轻如鸿毛。可是谁理个屁波斯尼亚啊?你倒是说说看。要靠波士斯亚卖报纸的唯一办法,就是标题一定要有‘强奸’这个字眼。”他抓起第二瓶滚岩啤酒,喝了一口。“年度报导。”他说。

终于跟他分手后,或许我该去参加聚会的。刚开始戒酒时,我发现置身一群喝酒的人之间会让我不安,可是一旦我越来越习惯不喝酒,面对酒时,我就越能处之泰然。我很多朋友现在都戒酒了,但有一些没戏,还有一些像米克·巴卢和丹尼男孩的这样朋友,他们每天必喝且喝得很凶,但他们喝酒似乎从未困扰过我。偶尔米克和我会有个饮酒之夜,在他位于第五十街和第十大道交口处的酒吧坐到天亮,互诉故事,共享安宁。那些夜里,我从不曾动念要喝酒,也不曾希望他戒酒。

可是马蒂·麦格劳是那种神经紧张的酒鬼,让我很不自在。我离开那个无上装酒吧时,并不想喝酒,但也不想再经历一次那种感受,就好像已经熬夜好几天,已经喝咖啡喝得烂醉似的。

我在一家快餐店吃了个汉堡和一个馅饼,然后又开始漫无目的地乱走,没注意走到哪儿。我专心思索着威尔公开信的新资料和寄信的时间,被这些消息困扰着,像狗挂念着骨头一般,在心里追逐着,又想其他方法,然后又回过头转来转去,想想这个方法、那个方法,就好像它们是拼图的其中一块似的,只要我能找对角度放,就能拼对位置。

一开始我是朝着市中心的方向走,以为顺着这个方向走下去,就会一路走到修道院博物馆,但结果没走那么远。待我从沉思中回过神来,才发现离自己公寓仅仅只有一个街区之遥。不过那个街区很长,横跨市区,因此就我所处的位置,回家或去别的地方都很尴尬。我站在第十大道和五十七街的西北角,正在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的门口。

为什么会走到这里?应该不会是因为我想喝酒吧?因为我很确定自己不想喝,也不觉得自己有喝酒的欲望。可以确定的是,我内心深处的某一部分,永远都会渴望酒精所许诺的那种无知的极乐境界。而另一部分的我,则将自己渴望酒精的这部分称之为“病”,而且会将之拟人化。“我的病在跟我说话,”聚会中你会听到有人这么说,“我的病要我去喝酒。我的病想把我毁掉。”我曾听过一个女人解释说,酒瘾,就像睡在你心底的恶魔。有时恶魔会被吵醒,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去参加聚会。戒酒聚会可以把这个恶魔磨得困乏欲眠,让他再度睡去。然而,我无法将自己站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前归因于一个麻烦的疾病或睡醒的恶魔。据我所知,我在阿姆斯特朗新址这儿所喝过最浓烈饮料,也不过是越橘莓果汁。吉米的酒吧街在第九大道的原址时,我曾在他的店里喝酒。而他开店之前,第十大道和五十七街交叉口这一带曾有过很多酒吧,我记得其中一家名叫“滚岩”。(店名的由来是:以前一个住附近的家伙买下了这家店,然后开始修缮店面,有天他正在站梯子上工作时,一块厚石板掉落下来,击中他的头,差点把他给砸死。意外发生之后,他想如果将店名取为“滚岩”可以带来好运,不过好运没有持续下去;没过多久,他惹翻了两个西区帮的黑道兄弟,他们把店主一顿痛打,造成了比石板更严重、更永久性的伤害。下一任店主就把店名改了。)

我不想喝酒,肚子也不饿。于是耸耸肩转身,看着斜对面应该是莉萨·霍尔茨曼所住的那栋大楼。我想要的是那个吗?和霍尔茨曼的遗孀共度一个小时左右,会比威士忌更甜蜜、更不伤肝,而且同样可以造成短暂遗忘的效果吗?

然而莉萨对我来说,已经不再是喝酒之外的另一个选择了。上回我跟莉萨谈话时,她说她正在跟某人交往,看样子很认真,她觉得这段关系或许会有未来。我赫然发现自己听到这个消息时松了一口气,并不觉得太震撼。我们同意暂时不见面,好让她的新恋情有机会开花。

据我所知,这段关系如今应该已经结出果实了。那个新男人当然不是她守寡后的第一个约会对象。她父亲从小就会在夜里摸上她的床,让她又战栗又不安,可是从来没跟她性交过,因为“那是不对的”,而她也久久难以挣脱那段阴影。无须心理医生也会知道,我是那个过程中的一个成分。不过我到底是问题的一部分还是答案的一部分,却一直不清楚。

无论如何,莉萨的男女关系从不持久,也没有理由相信最近这段还保持下去。我轻易地便可以想象出来,此刻她正坐在电话旁边,盼着铃声响起,希望电话的彼端是我。我可以打电话过去,看我的想象是不是真的。要核对答案很简单。我手头有两毛五的硬币,而且电话号码就记在脑子里,不必翻电话本。

可是我没打。埃莱娜已经表明她并不指望我绝对忠实,她自己以往的职业经验已经使得她相信,男人天生就不是一夫一妻制的动物,出轨行为既不需要借口,也不见得是婚姻生活不协调的症状。

然而,此刻,我选择不要去运用这种自由。偶尔我会觉得有那种冲动,甚至还会渴望喝酒。但我现在已经学会,渴望和行动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一个写在水上,另一个则是刻在石头上的。

格伦·霍尔茨曼。

抵抗了这些微弱的诱惑之后,我心中怀着难以言喻的愉快,迈开大步沿着五十七街往东走,快走到第九大道的路口时,心中忽然顿悟了。我曾做过一个梦,不知为何觉得梦的内容跟阿德里安·惠特菲尔德之死有某种关联,埃莱娜曾设法连哄带骗,把那个梦从我心中的黑暗角落中挖出来。我梦到的是格伦·霍尔茨曼,而我刚刚站在他住过的那栋大楼前面,却浑然未觉得这与我的梦有关。

格伦·霍尔茨曼,他为什么要打扰我的睡眠,又试图想告诉我什么呢?当时我还没来得及思考,就刚好看到威尔最近那封信,因而把做梦的问题给忘得一干二净。

我来到晨星餐厅,坐在一张靠窗的桌前,点了一杯咖啡。我啜了口咖啡,回想起我跟霍尔茨曼几次会面中的一次。当时我正坐在这扇窗前,或许也是同一张桌子,他在外头敲敲窗玻璃,吸引我的注意,然后进来跟我一起坐了几分钟。

他想成为我的朋友。埃莱娜和我曾跟他和莉萨一起吃过一次晚饭,我不怎么喜欢他。他身上有种让人讨厌的东西,不过我也说不上来是什么。那回他在晨星他所说的话,我并不完全记得,不过他好像告诉我莉萨流产了。当时我很同情他,不过还不至于要因此拿他当朋友。

没过多久,他就死了。在第十一大道上打公用电话时被枪杀。后来我接了这个案子,办案途中,无意间成了主嫌犯弟弟和受害者遗孀的受雇人。我不知道我替他们两个客户服务得如何,但最后我终于知道杀死格伦·霍尔茨曼的凶手是谁。(结果他是被误杀的,埃莱娜因此称此案为“一桩完美的后现代凶杀案”。我不太明白她的意思。)

格伦·霍尔茨曼,格伦·霍尔茨曼。他是律师,在一家专出大字体书的出版社当常驻法律顾问,曾出主意想找我写本书,谈自己的办案经验,不过我没兴趣写,他的公司更不可能出。他这个主意只是个诱饵罢了,也许他是希望我因此能说出一些重要的情报,这样他可能就会有利可图。

因为后来我知道,对霍尔茨曼来说,情报就意味着利润。一开始他把叔叔逃税的情报卖给国税局,从此一路干下去,靠这些情报赚了许多外快。这个事业利润丰厚,虽然风险高又不体面,但他死在第十一大道的人行道时,留下了一套有两间卧室的高层公寓,而且已经把房子的钱付清,另外还有一个金属保险箱,里头藏了大约有三十万现金。

我到底梦到他什么?我让侍者替我续杯,搅一搅,朝窗外我自己住的那栋公寓望去,尝试着心理学上的自由联想法。格伦·霍尔茨曼、律师、出版社、大字体、眼力不好、白手杖、敲敲敲……

格伦·霍尔茨曼。勒索。只不过那件事不是勒索,据我所知不是。他不是勒索,而是告密,拿钱打小报告……

格伦·霍尔茨曼。莉萨。腿,乳头,屁股。别往下想了。

格伦·霍尔茨曼。衣柜。保险箱。钱。太多的钱。

我猛然站了起来。

太多的钱。

这个字眼像钟声一样响亮。格伦·霍尔茨曼拥有太多的钱。这也是为什么他的死让人觉得不像表面上的那种偶发暴力事件那样单纯。那些钱让他太太打电话给我,也因为那些钱,才会让我掀开他日常生活的表层,想寻找他死亡的真正原因。

我闭上双眼,试着联想他的脸。可是却无法拼凑出清晰的影像。

太多的钱。这跟威尔究竟有什么关系?在这些谋杀案背后,怎么会有金钱动机?坦白说,这些凶杀事件背后,除了某种疯狂因子让这个人认为自己可以矫正社会的错误之外,怎么可能有其他动机?

不论是一个人或是一群人,谁能从这些死亡中获利?我把被害人逐一想过,里奇·沃尔默之死,对任何小孩来说都是好消息,不然这些小孩可能会遇害,可是哪个小孩能预知自己将成为受害者呢?我想他的死对我们所有人来说也是个好消息,谁要跟里奇这种人住在同一个星球上呢?但是除了卖报纸的人,不会有人从他的死赚一毛钱。里奇死后没留下任何财产,也没人可以继承。

帕特里齐奥·萨莱诺呢?嗯,如果一个黑帮老大被干掉了,接班的人当然是有好处。这种特定的经济生活形态会让黑帮分子彼此杀戮,甚至死于外人之手也有同样的效果。可是帕特里齐奥出现在威尔的名单上之前,从来没成为别人暗杀的目标,那么他手下的人会把这种窝里反的事布置得像外人干的吗?老天在上,他们都一定会挑明是自己干的。

我把威尔名单上的其他人也都想了一遍,情况并没有

改变。我很相信有人可以从反堕胎运动里赚个几毛钱,同样的,支持堕胎的人也可以捞几毛钱,可是我看不出把大衣系带缠在罗斯韦尔·贝里脖子上,能带来什么大笔的财务收入。朱利安·拉希德死了可以让某些人更有钱,但我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又有多少钱,可是这个案子已经破了,人不是威尔杀的,虽然如果西皮奥没抢先的话,威尔也会自己动手的。

那阿德里安·惠特菲尔德呢?不是,于是我回到起点。金钱是许多罪恶的根源,但绝非所有的罪恶皆源于金钱。不管威尔是谁,他都不会从这些行动中致富。甚至连费用都不够——虽然费用不多,但包括了来回奥马哈的机票,还有花在绳子、电线和氰化钾上头的钱。(我想大衣系带花不了他几个钱。)

万一他被捕,犯罪实录作家就会出书谈这个案子,他们能收多少版税,要看内容有多轰动,以及被捕的威尔还能吸引大家多少注意力。而在此之前,许多印刷和电子媒体的记者已经靠此赚得薪水,可是没有威尔,他们报导其他罪案,也是领同样的薪水回家。马蒂·麦格劳是其中最出风头的人,他很得意自己一篇报导中的角色比波斯尼亚还轰动,但他的薪水袋不会因为威尔杀人而丰厚起来,而且或许麦格劳也不在乎。他一再跳槽,已经让他的薪水越跳越高,而他需要多少钱呢?混合威士忌花不了那么多钱,即使端酒给你的女侍者不穿上衣也一样。

太多的钱。这个突如其来的念头似乎完全不相干,因为威尔虽然多少有点误入歧途,但看起来是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真是让人丧气——我已经设法想起自己梦到的人,也找出了梦中的讯息,可是却毫无意义。

好吧,为什么应该有意义呢?埃莱娜的朋友曾参加一个降灵会,她的一个舅舅曾显灵建议她买某个未上市电脑公司的股票。她冒险投入几千元,然后那支股票的价格大跌。

埃莱娜当时并不吃惊。“我不是说跟她讲话的不是她的曼尼舅舅,”她说,“可是她舅舅在世的时候,也没人称他是华尔街巫师。他生前是毛皮商,所以为什么死后应该忽然变成一个财务天才呢?谁说死亡会提高智商来着?”

做梦也是一样。潜意识发出了一个神秘的讯息,并不代表那是有意义的。

太多的钱。也许格伦·霍尔茨曼曾跟我说过这句话,也许他觉得我该捐点钱出去。好吧,这只是句智慧之语,如此而已。我付了咖啡钱,和平时一样留下两块给侍者当小费。马修·斯卡德一向很大方的。

晚餐后我和埃莱娜看了一会儿电视。刚好有连续两个警察电视剧,我不断发现到他们调查过程的错误。埃莱娜不得不提醒我,那只是电视剧而已。

十一点新闻过后,我站起来伸伸懒腰。“我要出门一下。”我说。

“替我向米克致上我的爱。”

“你怎么知道我不是要去参加午夜的戒酒聚会?”

“你怎么知道你不会在聚会上碰到他?”

“犹太女郎一向都是用问句回答问句的吗?”

“这样有什么不对吗?”

我往南走,然后转向西走到葛洛根,这家酒吧位于地狱厨房,顾客一向都是附近的人。偶尔会有推销员走进来,说要找葛洛根,这有点像去布拉尼·斯通的酒吧要找斯通先生一样。“没有这个人。”我曾听过白天班的酒保如此告诉访客,“也可以说,他从来没到这儿来过。”

葛洛根是米克·巴卢的基地,不过房地契或执照上都找不到他的名字。他的犯罪前科会害他没法拿到卖酒的执照,不过米克“无所有权”的原则已经延伸到他生活里的每个领域。他车子的行车执照和沙利文郡农场的地产,上面登记的都是别人的名字。我曾听他说,一个人如果什么都不拥有,别人就无法夺走什么。

我是几年前认识他的,那次我走进葛洛根,问他几个问题,感觉上像在虎口拔牙。这是我们奇特友谊的开始,并随着时间而越来越深厚。我们两人各不相同的成长背景,引导出各自截然不同的人生,而我早已放弃为我们乐于相伴的这种友谊而寻找解释了。他是个杀手,是个职业罪犯,也是我的朋友,随便你怎么解释都行。我自己也搞不清。

有时候我们会坐上一整夜,坐到酒吧打佯,门都锁上了,只剩一盏孤灯,互相分享故事和寂静,直至天明。有时天亮后,我们会去西十四街的圣伯纳德教堂去参加屠夫弥撒,他会穿上他过世父亲沾了血渍的白围裙,而一起望弥撒的其他人之中,也颇不乏同样装束要去附近肉品市场工作的肉贩们。偶尔我会随着他进行整个仪式,他跪下我就跪下,他站起来我就站起来。

男性的坚定友谊,我猜一般是这样称呼的。埃莱娜则称之为男人那一套。

今夜我来得早,而且离打烊还有很久我就回家了。我不太记得跟米克聊了些什么,不过似乎是想到什么聊什么,天马行空。我知道我们聊到了梦,他还记得有个梦救了他一命,警告他一个原来没注意到的危险。

我一定也告诉了他我如何发现自己站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门口,因为他告诉我一些滚岩酒吧老板的事情,有关谁杀了他、又为什么杀了他等等。我们又谈起多年来其他区所发生的凶杀案,大部分是老案子,凶手自己都已经跟他们的被害人一样,上天堂或下地狱去了。米克还想起有一群人为了莫名其妙的原因而送命,只因为其中一个人醉了,误会了别人的一句话。

“我很好奇,”他说,“不知道你那个人是不是从小就爱杀人。”

“我那个人?”

“就是那个杀了人还写信去报社的家伙。那个‘人民的意志’,你想他本名会不会就叫威尔?”

“不知道。”

“这样一定更有乐趣,”他说,“不过看起来不太可能。他很自大,不是吗?杀了人还到处炫耀,像个他妈的恐怖分子。”

“的确是这样,”我说,“像恐怖主义。”

“一开始都是有原因的,”他说,“原因可能高贵也可能不,可是逐渐地,当初的动机就越来越淡、越来越模糊。慢慢的,他们爱上了这种恐怖行动,之后再去杀人,又何必需要原因呢?”他的眼光望向远方,“当一个人喜欢上杀人,”他说,“那就会很恐怖。”

“你喜欢杀人。”

“我从中发现了乐趣,”他承认,“就像喝酒,你知道。会让你血脉贲张,心跳加速。你还搞不清怎么回事,就跳起舞来了。”

“这种形容方法很有趣。”

“我训练过自己,”他慎重地说,“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随意取人性命。”

“威尔有他的理由。”

“一开始有。但现在,他可能只是像喝醉酒跳舞一样。”

“他说他杀够人了。”

“是哦。”

“你不相信他?”

他想了想。“很难说,”他慢吞吞地开口,“我不了解他,也不知道驱动他的力量是什么。”

“也许他已经照自己的方式,杀光了他名单上的人。”

“也或许他厌倦了这个游戏。这个工作有它本身的代价。不过如果他喜欢的话……”

“那么也许他戒不掉。”

“啊,”他说,“反正等着看就知道了,不是吗?”

接下来将近两个星期,我只是照常过日子,逍遥地享受秋天。有个案子找上门来,是个律师,他有个过失杀人的案子,得设法找出一场意外事件的证人,可是我没接,借口说我手上案子太多。其实我手上没有很多案子,根本连一个都没有,只是一时之间,我想继续轻松下去。我每天早上都看报,每天中午去参加戒酒聚会,偶尔晚上也去。我出席戒酒聚会的频率,随着生命的潮汐而起伏增减。我也曾想过,我已经戒酒太多年,不需要参加那么多聚会,然后我叫那个想法滚下地狱去吧。这个他妈的病以前几乎要了我的命,我最不希望发生的,就是让它再有机会杀掉我。

不参加聚会时,我就在市内散步,或和埃莱娜去听音乐会、逛博物馆,或者和TJ去公园和咖啡厅坐坐。我花了一些时间思索威尔和他杀掉的人,可是媒体上没有什么新闻可以替这堆火再添燃料,所以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这堆火也越来越小。那些小报尽可能让这个事件不从版面上消失,可是他们能做的很有限,再加上英国皇室的一桩轻率事件,就把威尔从头版给挤走了。

一天下午,我走进一家教堂。多年前,我辞掉警察的差事,离开了妻儿后,常常会不经意走进教堂,可是都不是去做礼拜。我想我在教堂里找到了一些平静,就算没有其他的收获,至少还有宁静,而这点在纽约不是那么轻易可得的。我会习惯性的替死去的人点根蜡烛,而一旦开始,就很难停下来,因为死亡的行列逐渐壮大,人们会不断死去。

我也养成了另一个习惯,我开始会捐出收入的十分之一,把我所赚来的钱放进我所碰到的第一个教堂济贫箱。所有的基督教我都不排斥,但天主教堂我去得最多,因为开放的时间最长。每次我找寻自己馈赠的受益人时,他们的教堂通常都开放着。

我想过这件事,却不太确定自己捐出十分之一收入是什么目的。那些年,我从来不记账,不缴税,或甚至不保留收据。所以有可能我把这种捐献当成一种自愿纳税。但无论如何,那些钱也不会太多,因为我长期没有工作,有工作上门时,也从来不能赚到大钱。我一向准时交房租,也时不时会跟阿姆斯特朗把账结清,有能力时,我还会寄钱给安妮塔和两个儿子。可是这些钱加起来都不多,总之我收入十分之一的捐款,绝对供不起让某个神父买部林肯大轿车去游街。

我戒酒后,开始常常上教堂,不过不是在正殿,而是去地下室参加戒酒聚会,聚会中传篮子捐钱时,我也会捐,但匿名戒酒协会传统上最多只能捐一元。那时起我很少点蜡烛,也不再捐出十分之一收入,不过原因是什么,我还是不清楚,就如同我也无法解释自己是怎么开始捐钱的一样。

“因为你比较开窍了,”我的辅导员曾提出他的看法,“然后你了解到,你比教会更能妥善运用这些钱。”

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有一阵子,我常在路上送钱,本质上是把我十分之一的收入捐给纽约的流浪人口。(也许我只是跳过中介的慈善机构,把捐给济贫箱的钱化整为零,把钱放到路边乞讨的空杯子和伸出的手中。)后来这个习惯也慢慢停止了,也许只因为我实在受不了越来越多的空杯子和伸出的手。我开始疲于怜悯,没办法把一元钞票塞到每个恳求的杯子或手中,于是我停止这么做;就像大部分的纽约人一样,我看够了,甚至到最后根本无视流浪汉的存在。

世事多变。戒酒后,我发现自己得像其他人一样,去做些不得不做的狗屁事情。我得记账,得缴税。曾经有好些年,我随便收客户一些服务费,这样省去了替客户逐条列每一项费用的麻烦,可是这招不能用来对付律师,而且现在我有了私家侦探执照,很多工作都是来自律师。我还是用老方法替一些跟我一样作风随意的客户工作,可是偶尔我还是得像其他侦探那样保留各种收据,记下我的各项花费。

埃莱娜和我捐出十分之一的收入。当然,我的收入来自侦探工作,而她的则主要来自房地产投资,虽然她的店也开始小有利润。她负责记账——感谢上帝——以及开支票,我们微薄的捐款分别交给十来个慈善团体和文化机构。可以确定的是,这样捐钱比较有组织。我觉得自己更像一个脚踏实地的公民,也更不像一个自由的灵魂。我不见得喜欢如此,但我也不想花太多时间去烦心这些钱的去处。

我这回去的教堂,位于西四十几街岔出去的一条小街上,我没注意街名是什么,也不知道以后自己还会不会再来。

我很幸运,教堂还开着。这几年去教堂越来越少了,而教堂的开放时间也越来越短。至少,我觉得以前天主教堂似乎整天开放,从早晨直到午夜。但现在教堂的正殿若没有礼拜或仪式进行时,通常都锁着。我猜是为了防止犯罪事件或无家可归的人,也可能两者皆是。想必敞开大门的教堂是一种邀请,不单邀请那些偶尔想寻找一丝平静的公民,也邀请那些缩着身体在一排排座位上打瞌睡的人,还有从祭坛上偷蜡烛的小毛贼。

这个教堂没上锁,而且似乎也无人照管,这也是一种反常现象。两侧小祭坛上的蜡烛是真的蜡烛,真的用蜡做的,还燃着火焰。现在很多教堂的祭坛都电气化了,把两毛五的硬币丢进投币孔,一个火焰状的灯泡就会亮起来,亮上值两毛五的时间。就像停车计费器,如果你停得太久,他们就把你的灵魂拖走。

这不是我的教堂,所以我看不出自己有什么挑剔的权利,可是这类逻辑怎会让一个酒鬼不痛恨呢?我很确定电灯蜡烛比较省钱,而且也知道上帝不会因此难以看清世事。也许我是个心灵上的反机械化主义者,就是不愿意事物有这类

改变,我拒绝烛光的改进,甚至就像我拒绝TJ要买电脑一样。如果我活在古代,我可能也会对蜡烛取代油灯而感到不满。“一切都不同了,”你会听到我的咕哝,“你能期待融化的蜡有什么好效果呢?”

我不会浪费两毛五去买一个电子火焰。但这个教堂有真蜡烛,祭坛上点燃了三四根。我看着那些蜡烛,心中浮起阿德里安·惠特菲尔德的影像。我不知道为他的死而点一根蜡烛,对他能有什么好处。但我想起埃莱娜的话。又有何伤呢?于是我塞了张一元纸钞到济贫箱里,借着一根蜡烛的火焰点燃了新的蜡烛,然后想着惠特菲尔德。

我想象出一组滑稽的蒙太奇影像。

一开始我看到阿德里安在得知威尔写信给他几小时后,站在他公寓里的样子。他正在倒酒,但是宣布自己不喝酒,然后又解释,说他那天已经喝了多少酒。

然后我看到他躺在地板上,凯文·达尔格伦在他旁边蹲着,捡起他掉下的酒杯,嗅着上面的味道。我当时并不在场,只是听达尔格伦叙述过,可是我心中浮现的景象鲜明得就像我曾亲临现场一般。达尔格伦闻到了上等纯麦威士忌香味中透出来的苦杏仁臭味。我一生从没闻过这两种味道融合在一起,但我的想象力足以逼真地创造出这种味道来。

下一个镜头是马蒂·麦格劳。他坐在跟我相遇的那家无上装酒吧,一手抓着烈酒的酒杯,另一手拿着啤酒杯。他脸上有一种天人交战的表情,嘴巴说着话,可是我编不出他说的内容。廉价威士忌的气味从烈酒杯飘到我脸上,走味的廉价啤酒味从另一个杯子里传来,两种味道融合在他的呼吸中。

接着又是阿德里安,他在讲电话。“我要去把精灵释放出来,”他说,“今天的第一杯。”

米克·巴卢在葛洛根酒吧,是我们最近碰面那一晚的情景。那一夜他说要少喝点酒,所以不喝威士忌,只喝啤酒。这个场景中,他喝的啤酒是健力士,我可以看到他的大拳头抓着一品脱啤酒杯的黑色液体。我闻到了那个气味,又黑又浓又狂野。

这些影像迅速一闪而过,一个接一个,每一个都覆盖着浓烈的气味,不论是一种或多种气味。据说,香味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感官,是触动记忆的装置,它跳过思考过程,直接进入脑部最原始的部位。它不会离开,也不会整理分类。

我站在那里,任这一切掠过我心中,努力想从中思考出一些什么来。我不想作过多联想。我不是扫罗,在赶往大马士革的路上突遇耶稣显灵,也不像匿名戒酒协会的创办人那样笃信扫罗那个著名的白光经历。我只是回忆——或者想象,或者两者兼具——一大堆事情,一个紧接一个。

这花不了几分钟,我想只有几秒钟吧。做梦也是如此,梦所发生的时间,远远不及做梦的人在事后追述内容那么久。最后只有蜡烛——温柔的光芒,以及蜡与烛芯燃烧的气味。

我必须再度坐下,思索我刚刚所经历的一切。然后我又四处走了走,重温我记忆中的每个画面,像个暗杀迷反复研究肯尼迪遇刺的录像带一般。

我无法眨眨眼或耸耸肩就摆脱掉,我明白了一些之前所不知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