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三十多年了,我现于静冈县西侧的中都市经营印刷业,在这都市一带还算是规模颇大的印刷厂。为什么现在会想起三十年前的往事呢?因最近承印了静冈县警察本部某课的《刑事搜查参考资料》。
印刷厂印好之后还要装订,一天,我将付样的其中一本顺手拿来翻阅,里面就有四五件静冈县发生的犯罪例,而想不到的是,所看到的竟是三十几年前越过天城山时的那位土木工人与那女人的事,且我的名字也包括在内。
见到我的名字时,确实吓了一跳,现在还能回忆当时的事而写成文件,并被列为犯罪之一,这实在是意想不到的,更何况承担印刷工作的居然是我的印刷厂,也使我对因缘的不可思议性及命运的安排感到奇妙异常。
印刷的全文如下:
天城山土木工人凶杀事件
发生事件的当时情况
大正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上狩野村汤之岛派出所有如下之报告:天城山御料地内天城隧道下方,也就是要进入本谷的制冰厂附近木谷川的的桥旁,有一把雨伞及携带用的旧行李箱和一个大包袱。雨伞上印有“本立野土谷良作”几个字,还有一件背上印有“和”字记号,衣领印着白色“岩崎”字样的半截式上衣丢在地上,现场又似乎有人格斗的痕迹,很多茅叶被踩得乱七八糟,桥下也有破烂的内裤、衬衫、背心等弃置河里,附近一带毫无人影。首先发现的是下田汽车公司黑田司机,他以为发生了什么事而火速向本派出所报案。
现场调查及搜查情况
接获报案后,江藤署长立派山田警部补及田岛刑警至现场调查。
现场离汤之岛约三里地,因位于山区,以致到达时,已是当天下午五点左右。
他们展开侦察,可是一切均与报案情况一致,并无进一步的发现,只得从遗留物上查证。
旧行李箱中有七件物品,炉捧条纹而袖口为浅黄色的棉祅一件,衣领上印有“大丸组”的无袖棉祅一件,白色卫生、衣布料的旧衬衫二件,表面绀红、里面浅黄的旧围兜一件,约九文半大小规格的绀色袜子一双,表面绀色,里面浅黄的木棉制手套一个等等。
以两种不同颜色织成经纬图样的木棉制中古包巾,在角上用白线缝出“正”字,包巾里的东西有:表面直纹,内有浅黄之男用夹衣一件;衣领仍着“世话六间堀”而背部印有“绸”记的半截式上衣一件;衣领印有“大丸组”而背部印有⑧记的半截式上衣一件;衣领印有“桥本”二字而背部印有“久藏”的半截式上衣一件;衣领印有“今村”而背部印有〇的半截式上衣一件;白色与浅黑条纹的短裤一件;肩膀破损之棉毛布制衬衫一件;卡其色绫织布制的旧鸭舌帽一顶,如此共计八件。
这些衣物均折叠整齐,也无翻过的痕迹。(******)背心、短裤、内裤、衬裤等详加检查,结果发现(******)里放看“五月”牌烟丝五刃。
左边口袋有一表面素花绸而里面为细软薄毛布制的白色小钱包,钱包装有四张十钱纸币,一张五十钱纸币;五钱白铜硬币一个;一钱铜硬币三个;合计九十八钱。从这些衣物加以判断,也许所携带的东西或金额更多,可是又没有遭抢劫的迹象。
两位刑警想,会不会该有的东西而遗落未查?因而重新调查一番。譬如,既有烟丝,那么这个人一定喜爱抽烟,则应有烟斗才对,但附近怎么也找不出烟斗。如果烟斗和烟丝一起置于背心口袋的话,当背心丢入河中时,也许烟斗从口袋掉了出来也说不定,可是找不到烟斗,依常理推测,强盗该不至于抢走烟斗。又调查弃于地上的衣服,背心的钮扣口有最下面一个扣好,而其背部则从中央往侧面撕裂。
更怪的是那件短裤,扣子居然都未拆开,而在扣好的情況下脱下来,以致短裤的里布外翻,其他内裤、衬衫等均四分五裂地拉破。
可见,这些衣裤之类一定遭某人的强迫而脱下来的样子。
依上述情况,而且附近也没有人,使调查此案的山田警部补及田岛刑警更觉事有蹊跷。
事件传开,于是上狩野村的十数名消防组员为了援助警察的搜查而赶赴现场,该物品之所有者是自杀亦或他杀实为次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搜查尸体到底在附近什么地方。
从现场捡到的衣领上有“岩崎”字样而背上印“和”的半截式上衣为线索,进行调查被害者当天通过天城山时是否有人见到。
目击者旋即出现。依其叙述,是有位身穿背印“和”字的半截式上衣,年约四十五、六岁的土木工人模样的男人带着旧行李箱,肩上挂个大包袱,一副很疲倦的样子,于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时左右在汤之岛新田往天城山行走。
之后,与这男人相差不了多久,又看到一位头戴毛巾,衣着很漂亮,腰部挂着草鞋赤脚走路的二十四、五岁女子也同样登天城山,目击者又指出,这女人与先前的男人好象有事而在途中站着谈话。
搜查工作持续着,终判明这女人也是越过天城山来的,又听说,住在上河津村下佐野的田山木屐店老板等二、三人于翌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七时左右于天城山中的锅矢桥附近见到一位二十四、五岁的女人往下田方向走,其打扮极似娼妇,也看到同样往下田方面走的一位十五、六岁的少年。
从这些消息看来,土木工模样的男人,娼妇般的女人以及少年在二十八日黄昏时刻经过天城山乃不争之事实。
刑警为了进一步了解当时的情况而速往田山木屐店查证,可是老板及目击者均称,当天因前往岐阜县钓鲇鱼而不在,调查人员也就未得进一步的消息。
彼等又对天城山附近的空屋,哨冈小屋及其他可疑场所进行调查,结果在被认为是行凶地点的白桥附近——冰仓(离白桥约五十公尺处)中,发现铺在地面的锯木屑上有赤脚走过的足迹。
其足迹仅有九文半大小,同时,冰仓里仍有些许冰块,仓库内自是冰冷,因此众人皆认为决不可以在此过夜。
依常理推测,要进入冰仓的话,通常必须穿袜子,总不可能赤脚走进去吧。可是锯木屑上的九文半大小的足迹又是谁的呢?照理,九文半大小的脚应该是妇人的。
由此推测,到这里来的人必定和冰仓库毫无关系。
根据线索,过天城山的女性是赤脚没错,并推测这女人也许在白桥附近与土木工模样的男人谈话,进而争执而失手杀了男的,然后在冰仓里度了一夜,待天亮,为避人耳目才匆忙通过天城山也说不定。
不过,这女人是否真是凶手?如果不是,那么仅隔五十公尺距离的冰仓里的她,不可能不知道行凶的状况,最起码也该听得到凶杀时的悲鸣或求救声吧。
一方面,离白桥约一公里半,靠近大仁方面的山葵泽附近,也就是天城岗靠右侧石垣旁之灌木及草丛下有人格斗过的痕迹,草被践踏得很凌乱,也有像是滑倒或攀登的痕迹,地面上还看得到赤脚爬上爬下的足迹。
从这些状况,警方又推测是在此格斗并杀害之,然后剥其衣物,运走物品,搬到白桥附近伪装成行凶现场,因此将带来的那些物品扔在白桥附近,衣服则投入河里。
于是搜查集中于白桥附近,在发生格斗草木倒下的地方也有一些足迹。不巧的是,下午十一点左右下了一场大雨,致使调查工作暂停,而到翌晨才又开始。
这场雨下了一整夜,甚至有些地方的河水涨满得几乎闹水灾。不过第二天,山田警部补还是带来了三十名消防队员再赴天城山。
另一方面,田岛刑警即委托大仁警署调查行踪不明的土木工模样男人的身份,并针对现场附近的一些物品与印着下狩野村本立野土谷良作的那把雨伞的关系。
雨伞的来源
调查结果,这把伞属本立野土谷良作先生所有,而于六月二十七日借给同村的后藤仁作使用。
仁作于二十八日上午七时左右还给良作,而只告知良作家人将伞置于面临街道的门边,然后就回去了。当时良作的家人并未介意,可是到二十九日上午八点想起这把伞时已经不见了。因此搜查人员推测一定是从大仁方向走来的那位土木工模样的男人窃取的。
又有目击者道,在汤之岛方面看到一位土木工模样的男人走动,此人身高约五尺七、八寸,肤色稍黑,留着五分头,嘴、眼均大,一副扁平的大鼻子,眉毛稀疏,有点瘦削,像生病的样子,年约四十五、六岁,着半截式上衣。以这种人相为依据,警方又在大仁附近搜查,得知村落里一些青年于六月二十七日晚上见到这位土木工人露宿于田方郡田中村宗光寺内田圃的稻草堆中。
由于这土木工人一脸倦态,好象生病的样子,村民们为了同情他而于二十七日夜间将他带到旅客自饮式的守木小客栈,老板是土谷荣造。次日二十八日上午八时,这土木工人即离开客栈往下田方向走。同情这土木工的青年当时还带面条来煮给他吃,而且还吃了两碗。投宿时,客栈人员拿出登记薄要他写上住址及姓名,可是这土木工不论栈方如何,就是不肯登记。
所以这土木工的举动确实有令人可疑之处,客栈方面还认为此人有点精神异常,于是警方确认这土木工即天城山行踪不明的男人。
搜查被害者
在大雨之下,警方仍不辞辛劳地带领着消防队员于天城山中进行大搜索,可是并无重大发现。
同时也对山葵泽下的可能发生格斗的地点详加调查,而上一次发现的足迹也被雨冲掉了。
可疑的是马路与河流间五十公尺的地方,此处呈一斜坡,周围约二三尺地有小杉林。
沿着河畔长满了杂草,其中有部分草被践踏得倒下,好象有人被推入河里一般。而离河岸约十尺处有两棵直径七、八寸,高约一公尺的杉树,问题是这两棵杉树干附着泥土,且象是以沾满泥土的手在树干上擦过的样子。
由于这地方是斜坡,又,发生凶案的当天晚上下雨,所以被害者和加害者的手才会附着泥土而在树干上擦拭。(要是错过了这一天的话,这些树干上的泥土也会和足迹一样被大雨冲失吧!好在冒着大雨来搜查才能有这种发现,也因此成为后来的证据之一。)
至目前为止,那土木工到底是死是活,连个影子都查不出,而发生凶案的场所即如前述的山葵泽附近,很可能凶手将这些物品由这里搬到白桥附近,并丢入河里,这种推测大致无误,只是最主要的土木工尸体尚未发现。
发现尸体、验尸状况
警方仍继续搜查土木工模样男人的行踪。终于在大正十五年七月十日,离山葵泽约一里的下游,称为天城山中滑泽的地方,尸体是赤裸裸地躺在河里,因被土桥的桥墩挡住而未随波流走。这是凶案之后的第十二天了。
江藤署长立刻派山田警部以及田岛刑警会同汤之岛的绀野医师前去验尸。
他们确认这尸体就是自二十八日夜间后行踪不明的那位土木工。由于天气炎热,且又浸泡河中数日,尸体已呈严重腐烂,从头上、脸部的几处伤口看来,很难说是自杀,医师、并指出系受锐利之刀伤致死,显然他杀无疑,又因腐烂得厉害,几乎判断不出哪一伤口才是致命伤。
于是暂停验尸,报告检查官后再进行解剖,结果断定是他杀而非自杀。
搜查工作及工作分配
既定是他杀,故又重新开始搜查行动,杉原部长往神奈川县国府津方面,而游佐部长则对热海隧道工程的土木工们进行被害者的身份及原籍调查。
另一方面,田岛刑警与石川巡查为了进一步查访加害者的情况,而宿泊于天城山中的橇引小屋,并于天城山入口处与来援的保安课金村主任刑事会面。金村、田岛两刑警及石川巡查一行乃沿着马路一带仔细调查一位最具嫌疑的二十四五岁女子。
除了土木工、二十四五岁女人之外,当天走过天城山的那位少年也是警方的调查对象,不过很快就找出那少年。少年乃下田町打铁匠的三男,是当天下午七点左右在汤之岛附近遇见那位女人而一起走到隧道北侧入口附近才分手。少年表示,当时看到那女人和可能受害的土木工模样的男人在路上说话,得到这线索之后,警方立即缩小调查范围,而将重点集中于女人身上。
警方查出那土木工在小客栈住夜时,村民不但煮面给他吃,还赠了五十钱银币给他。
逮捕犯人
那女人是从修善寺方面往天城山走,因此警方推测该女子一定和修善寺、大仁、长岗一带有地缘关系,于是针对这几个地方调查,结果修善寺警察署大有所获。
消息是修善寺XX町经营饮食业的西原庄三郎所雇用的女服务生,本籍茨城县XX郡XX村,名大冢花,年二十三。该女子自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时离开西原的饮食店即行为不明,又,大冢花还欠了许多债而悄悄溜走,西原先生觉得事态不
妙,正担心她一去不返,所以正派了店员四处寻找大冢花。
打听此女之人相及身材,颇符合与被害者在天城山中行走那女人的情况,因此现在搜查的女嫌疑犯即大冢花。
重点在大冢花从西原先生的店溜走时,身无分文,于是更增加了她杀死土木工的嫌疑。
搜查对象直指大冢花后,警方至七月十五日才查出大冢花正在大岛的元町一家饮食店工作,故派员逮捕,并移送下田警察署。
开始调查时,她完全否认行凶,而只承认确实与被害者在天城山路上说话,但话毕即与之分手,并单独一人走过天械山。对警方所提当天晚上住哪里的问题,答说是在汤之野的古池旅馆。警方又问,从西原先生店里溜走时,口袋不是没钱?又怎么付旅馆费呢?结果她说,口袋里还有一元,而住宿费只有六十钱,还找回了四十钱。
田岛刑警怀疑这两个五十钱硬币,因而询问旅馆人员是否仍留着那两个硬币?又怎么证明是那女人付的硬币呢?对方表示,由于当时见大冢花的打扮,觉得不同于一般人的关系,认为这女人也许患了什么恶疾,因此消毒了那两个硬币而保存着。听此消息的田岛刑警很高兴,马上带回那两个硬币,并请上述田方郡田中村的青年石森隆太郎加以辨认,该青年表示,二十七日晚上给宿泊于土谷小客栈的土木工的五十钱银币就是其中一个,且银币的生锈情况及缺口等均符合。
由此,警方知道大冢花至少从被害者身上夺取一个五十钱硬币,且另一个硬币也有可能抢自被害者,关于大冢花平日的品性方面,警方往西原先生的饮食店查证,得知大冢花行为不捡,常为客人而与同事打架,并时而出示剪刀等凶器欲伤害其他女伴。从这些情况加以判断,大冢花于通过天城山遇见那位被害的土木工人时,也许利用四下无人,且身无分文的关系而起意杀害土木工,并从其身上抢钱。
警方再严加拷问,这次她就承认抢了被害者两个五十钱银币,但却狡猾地说是和土木工谈话时,他自愿给的。不过警方认为一位四处流浪的土木工无故给陌生女子一元是不合情理的,于是又继续追问。这时大冢花才表示,是在路上和那土木工谈话之后,两人就在山中某草丛里发生关系,而得到一元的代价。
但还有一些疑点尚待查清,警方锲而不舍地问着大冢花,终在七月七日晚上招供。
大冢花的供词是,在关城山与被害者相遇,因身无分文而想赚点盘缠,所以主动示意,愿以色情交易,想不到他却于事毕赖账,因此一直跟在他后面追着要钱,如此走过隧道之后,他还是不肯付钱,于是一怒之下掏出置于腰间的匕首向他刺去,不想一刀命中,他的身体也就在杉林中滚落而断命,又急着想要钱而赶快脱掉他身上的衣服,匆匆摸到两个五十钱银币后心慌地逃走。而警方所言,他背心口袋中有九十八钱的小钱包也许是惊慌、又加上天黑的关系而未见到。
搜查的反省
警方将大冢花移交检察处,却在检察官的侦查下又翻供了,只承认与被害者媾合而得到一元代价的部分,对于加害土木工的事则完全否认。在警局时,大冢花供说凶器匕首是丢在木谷川,可是发生凶案的二十八日下午十一点至二十九日早晨,那一带下了场雨,木谷川水位也随之升高,匕首亦流失了,警方虽搜了好几次,但没有找到。
凶杀案重要证据之一的物证匕首没有找到,而被告又翻供否认,结果在大正十五年十二月五日,静冈地方法院对被告大冢花宣判因证据不足而无罪,这时检察官也未再起诉。
本事件是轰动一时的伊豆地方之天城山中发生的,这一带常下大雨,且民家稀少,旅客几乎找不到宿泊之处,而此案件发生地所属之大仁分署及下田分署的各署长与警察为破案所做的努力确实可嘉。遗憾的是少了直接证据,而使嫌疑犯侥幸无罪判决。反省此一凶案的话,也许会感觉虽然下雨而河水暴涨,可是对凶手丢下匕首的木谷川未予彻底搜查是美中不足。还有一点是,被害者是位四处流浪的土木工的关系,以至法院判决时仍查不出其姓名与身份,可谓一大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