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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世纪大审判 第六节 布兰伍血案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南加州洛杉矶西边,距离电影集“海滩救护队”(Baywatch)拍摄现场圣塔磨尼卡海滩只有五里的布兰伍地区,海风习习,在这个演员、明星随处可见的社区里,大部份的居民都在星期天的晚上提早休息,为新的一个星期储备精力。班迪街是一条由北向南的大街,到了八、九点钟后,过往的车辆越来越稀少。到了十一点多钟后,街道上难得见到任何人影,偶尔有一、两人仍在路上走路锻炼身体。

十时十五分左右,一阵狗吠声打破星期天深夜的宁静。一只爪子沾满血迹的狗在班迪街八百七十五号的住宅附近跑来跑去,狂吠着。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两个在附近街道走路健身顺便溜狗的邻居听到狗的吠叫,便过去查看究竟。

狂吠着的狗将他们引向一座漂亮的住宅。大门是半开着,的邻居走近一看,满地都是鲜血,在进门处的路面上横躺着一具女性的尸体,头部有一滩血迹。铁门旁的铁栅旁,有一具男性尸体,男子身上的衣服沾满了血迹,地面上散落着眼睛,呼叫器和一张碎纸片……

邻居很惊慌,赶紧报警。洛杉矶警察局的员警在几分钟内马上赶到现场。到场的员警一看知道是一宗命案,便呼叫重案组的刑警前来支援,最先赶到现场的干员是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接着,较为资深的温拿特和梁德两位刑警也到场,并马上展开调查,发现屋内还有两名小孩,但是他们都在睡觉,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经过初步调查,证实被杀的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美国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而被害的男子隆纳是妮可的朋友,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

死者的身分证实后,负责调查的警官要求刑警亲自前往附近的辛普森住家,当面告诉他这不幸的消息并安排这两名小孩的住处。福尔曼主动提议带队前往,说他曾到过辛普森的家,因为以前妮可被辛普森殴打报警,他曾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了解辛普森家的位置及住宅。

十多分钟后,他们来到辛普森的住宅。辛普森的住宅四周都有围墙,这三名刑警在接近围墙的前门外按了很久的电铃都没有人应门。后来福尔曼在作证时说,当时他就在围墙外面观察一番,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的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他就叫温拿特来看,发现汽车驾驶位置的车门把手上面有一点血迹,门下还有多点血迹。

这些刑警说,他们发现汽车上有血迹后,担心屋内的人有生命危险,温拿特便叫福尔曼爬墙,然后从里面打开前门让他们进去。他们进去后直奔住宅,到了大门,按电铃,也没有人应。他们便到旁边的客房敲门,结果一个头发凌乱,眼神懒洋洋的白人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朋友兼食客,名叫卡伦,并说辛普森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大女儿住在对面的房间里。

刑警向他们打探辛普森的去向时,他们都说辛普森漏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项会议。刑警马上打电话给辛普森,告诉他前妻遇害。辛普森表示会立即搭飞机赶回来洛杉矶。

在此同时,福尔曼向卡伦查询当天晚上的一些情况。卡伦称,大约在晚上十时四十分左右,他听到房间背后的空调机房有一阵重击的声音,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正与圣地牙哥的女友通电话,还以为是地震而没有放在心里。

福尔曼立即单枪匹马地到屋后的空调机房搜索。不久,他马上折回,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的走道上发现一只沾满血迹的皮手套。刑警们仔细研究一番,觉得这只手套与班迪街现场隆纳尸体旁找到的另一只手套是成对的。

他们沿着血手套在地上寻找更多的线索,发现前门车道,通往住宅大门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门都有血滴的痕迹。据这些刑警后来在法庭作证时称,他们此时十分怀疑辛普森是凶杀。终于,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的第二现场,而用黄色的封锁线将整座住宅封锁起来,并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员警到现场警戒。停在围墙后门外的越夜车也被警察扣押起来。

当辛普森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时,彻夜未睡的辛普森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负责本案的刑警一定要与辛普森面谈。辛普森觉得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并没有坚持要律师在场就和刑警们谈了三个多小时。在会谈中,温拿特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绷带扎住,并且有肿胀的迹象,便叫辛普森将绷带取下,发现有一个伤口,便指挥摄影师将辛普森左手的伤口拍摄下来。接着温拿特叫一位护士从辛普森身上抽了几筒鲜血,随后刑警将这些鲜血大给仍在案发现场勘查的鉴识人员。

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消息传出去后,马上轰动全美,本案为何会如此吸引美国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