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五年,我收到住在纽约的三姐李小枫的来信,获知已办妥所有到美国留学的手续。我们马上将所有的钱汇集起来,打理好行囊就踏上留美之途。
我们刚到美国时居住在纽约,付完机票及房租后身上只剩下五十美元,三姐和姐夫也都是学生,很难在经济上支助我们。我们一安定下来就马上出去找工作,终于在纽约大学医疗中心找到一份化验员的工作。妙娟也和我一样起早摸黑,兼差替别人带小孩,有时到餐馆做服务生。
在台湾的我虽然化了很大工夫学英文,并且在阅读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毕竟没有受过正式的训练,刚到美国听到别人叽哩咕噜地说话,我听得都呆住了,虽然听懂一两个字,但是仍难以理解别人说些什么。自己要跟别人说英文时,也总是在脑中想了老半天,将想说的话想好才敢开口,有时开口,说了别人也听不懂,只好比手画脚地慢慢向人解释老半天。我发现自己英语的听说能力仍须加强,便在大学选修一些英文课,在课余及上班时一有空就训练自己的听说能力。刚开始会说错一些句子,但经过多次训练,慢慢地发现自己不再需要在脑子里先翻译好才开口说英语。
我们住的地方很狭窄,公寓内只有一张床,一张书桌和一个书架,这些简陋的家俱都是从救世军的廉价商店购买来的。有一次,在砂唠越就认识并成为好朋友的马来西亚众议院院长到纽约顺道来探访我们时,摇着头说:“亨利,为什么你们要选择离开砂唠越,您已经是一家颇有影响力的报纸的总编辑,您太太也升任妇女部的部长,你们在马来西亚的前途十分看好,你们在砂唠越的住宅这么宽阔,依山傍水,而现在这里如此简陋,你们何必自讨苦吃?”
我回答说:“您可能永远不能理解我们的决定,我们的前途就在于充实自己,多念点书。”说实在的,我很怀念在马来西亚的日子,生活很清闲,前景也很美好,但是在东南亚,虽然华人有经济实力,但是并没有任何政治及社会地位,一直是其他族群排挤,歧视和打击的对象,而美国生活虽然艰辛一些,但是毕竟有海阔天高任鸟飞的空间。
院长见我们毫无返回马来西亚的意愿,就顺水推舟地说:“我想你们宁愿做大海里的小鱼,也不愿意做小池塘里的大鱼。”
留学生的生活清苦忙碌,昂贵的学费更让我们捉襟见肘。有时,为了节省五分钱的地铁车票,下班和下课后我都走路回家。夜深人静,独自一人走在路灯暗淡的马路上,四周是黑漆漆的大楼,路显得格外的长,走累时停下来喘口气,心情十分低沉,总是自问道:“何时才能走完这段路?”但是我总是鼓励着自己,路虽然很漫长,很孤单,但是只要你走出一步,你离目标地就走近一步,千万不能留在原地叹息,否则永远都无法到达目的地。
但是生活并没有给我们喘息的机会。未久太太怀孕了,为了赚钱养家及缴学费,我不断加班,别人不愿意去做的苦工我都接下来做。幸好我在警校与服役时养成了早起的习惯,每天只需要睡三到四个小时就起床读书,然后整天出外工作,晚上再上课,回家后又埋头读书。
就在这种环境下,长女孝美呱呱落地。有了小孩后经济压力更大,生活也更加忙碌,但是在外面忙碌一天,回到家里看到小孩脸上如天使般的笑容,所有的劳累就烟消云散了。
尽管生活艰苦,但是我始终没有放弃攻读博士学位的年头,但攻读那一门科目,让我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我决定到纽约市立大学化学系从大一念起。但是我不能象普通大学生一样慢慢念,因为毕竟时不我与,与其他学生相比,我的起步明显晚了许多,同时没有人帮我付学费,我没有足够的钱来让我慢慢念。大部份学生每个学期都选十二到十四个学分,我决定赶紧将课程念完便注册登记二十到二十六个学分。注册组的职员说:“没有人能在一个学期念完二十个学分的,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回答说:“让我试一试,如果你不让我试,你怎么知道我办不到呢?”经过我的一番苦求,这位职员勉强让我注册二十个学分。
我知道我在和时间与金钱赛跑,我在第一个学期念得很好,成绩全都是A,第二学期注册时学校就不再找我麻烦。从此之后,我体会到千万不能因为别人说“不可能”就放弃自己的目标,一定要自己想办法找到出路,使不可能的事情变得可能。
在六十年代后期,美国学术界开始流行一门名叫法庭科学的学科,后来被惯称为“刑事鉴识科”,它将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原理及方法应用到刑事及法庭工作上。这门应用科学颇受刑事界及法律界的重视,因为它是通过先进的科学方法来进行刑事鉴识,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此外,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嫌犯在未经陪审团的审判前都被视为清白,检方必须在十二名陪审员之前提出不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说服所有陪审员使之相信嫌犯是有罪。的如果其中一位陪审员不为说服,整个案件就会流审,检方就得重审或决定不起诉。这种制度与中国历史上的“宁枉勿纵”截然不同,美国十分尊重宪法给予被告的权利,有人称这个制度就是“宁可误放四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因而,检方要起诉被告,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
以往主要证据就是目击证人。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单薄,证人频遭报复,越来越多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另一方面,许多案件根本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只能依靠在现场留下的间接证据来追索犯罪事实。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刑事鉴识能籍助先进的科学技术让证据说话,提出被告有罪的间接证据,也可以证明被告不在现场或被告无辜。因而,法律界及刑事界对这门新兴学科的需求越来越大其实,早在十四世纪,中国就有一本名为《洗冤录》的著作,为世界上的第一部法医专书。到了十七世纪,欧洲开始盛行以法医手法来作刑事鉴识;十八世纪时,尸体解剖已成为侦破刑事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
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科学研究的突破性成果开始沿用到刑事案件的侦察上。
血型及指纹辨别的侦查方法逐渐在刑事界使用。而随着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刑事鉴识的技术也越来越准确,越来越能见微知着。
这门学科的难度很深,除要有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基础外,还要全盘了解美国的刑事系统,法律系统,以及警方的作业方式,但是这门真正成为显学是在一九六五年以后才开始的。在三十年代,全美只有三个刑事鉴识化验室,到了一九六五年时全美的化验室增加到一百多家,用科学方法在法庭上鉴识物证越来越盛行,但是当时只有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设有刑事科学系,后来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随后跟进,设立了全新的法庭科学系。
由于我在台湾曾受过警官的训练,也参与过初步刑事鉴识,觉得这一专业既能让我发挥专长,又能满足自己的兴趣,便决定去提出申请。过了不久,我顺利地申请到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新设立的法庭科学奖学金,正式攻读学士学位。另一方面我并没有辞去化验员的工作,仍是白天上班,晚上上课。
从化学系转到法庭科学系后,功课更加繁重。系里有一位名叫彼德。迪佛斯特(PeterDeForest)的教授。学生都称他是全校最凶,最严格的教授,每次考试都是几百题,班上的平均成绩是四十分,但是我每次考试都得到八、九十分,每次考完试后,其他美国学生都很佩服我这个中国学生,偏偏我的高分拉高了平均分数,害得他们的成绩受到影响。后来我与迪佛斯特合着多本刑事科学方面的教科书。
由于学士学位除要求选修本科系的课程外,还必须选修一些通识课。我对每一门专业科目都十分认真,但对必修的音乐课一点也不感兴趣,学期末学生要写一份音乐欣赏报告,我听完音乐后发觉一窍不通,便写了一份乐曲声纹报告,用科学方法来分析音乐节目内的音波音调,结果教授发现我的被告与众不同,这门我也得了个A。
另一门必修的通识课是体育,我选了武术课。在第一次上课时,教练让我按照他的示范动作完成一组动作,我只好亮一手,表演的动作比教练还好,同学都看得拍手叫好,最后这位教练告诉我可以免修体育课了,直接做他的助理教练了。
教授基础生物的甘斯兰教授在上完几堂课后也跟我,说我所掌握的生物知识已超越了该门课的内容,可以免修这门课。但是我觉得甘斯兰教授的学识渊博,十分愿意替学生解疑排惑,我仍坚持选修这门课。除完成他指定的作业外,我还化很多时间在化验室里做更进一步的实验,有时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实验没有完成,我就连周末也抽空赶来完成。
有一次,看到我整天往化验室里钻,得不到结果就不罢休的劲头,他跟我说:“亨利,从你的行动中,我看得出你是科学家的料子。”我听了这话受到很大的鼓舞,因为当时许多美国同学都觉得警察不可能成为科学家。甘斯兰教授对我的这番鼓励,让我更坚定信念。渐渐地,我和他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后来也合着了多本著作。
我在两年内就完成了四年大学的所有课程,而在一九七二年顺利地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我仍留在纽约大学的化验室工作,主持实验室的诺贝尔奖得主奥卓亚教授,专门研究遗传因子从DNA,转变为RNA,再转变为蛋白质的过程,我在实验室中主要负责导应反应实验,研究人体如何产生及控制酵素等,并且一边工作一边深造。一年半后,一九七四年,我在纽约大学获得了生物化学及分子化学的硕士学位;同时,我还选择生化方面的高深难题作为研究的科目。
这时候,我们有了第二个孩子孝约,妙娟也找到了一份教师的工作。有了一些积蓄后,我们在中国城附近买了一间小公寓,这样一晃就是十年,这十年的美国相当艰苦,但是有了间属于自己的公寓,有了个甜蜜的家庭,以及几个学位,自己觉得这十年没有白白浪费掉。
获得硕士学位后,我继续留校攻读生化博士学位,在一九七五年,我经过一年的努力获得了博士学位,一般的美国学生需要三、四年,这种速度让许多美国同学对我这位黄皮肤的同学刮目相看。
人在一生当中会不断地为前途作出决择,就如走路一样,每走一段路就会遇到交叉路,就要选择往那个方向前进。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我想自己向来就对警政及侦查有兴趣,假如不在这个时候回到这个专业,以后就永远没有机会了,所以我就作了决定选择深入刑事鉴识,走进了冷门的行业。很多美国教授和同学都觉得我很愚笨,他们认为我是在世界知名的教授指导下领取的学位,做了十多年研究,竟然就这样将一切都抛弃,而选择当时无人问津的行业。
当时康州纽海文大学正在招聘一名刑事科学助理教授,我觉得这是一个重返警政的难得机会,便提出正式申请。当时校方觉得我的学历最好,但是他们怀疑我的语言能力。
中国人在美国学术界往往受到歧视,美国学术界多半认可中国人的学历,经验以及出版的著作,但是怀疑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校方为此事投票表决,他们因为怀疑我的语言能力而将我排在第二顺位另一位白人候选人虽然学历及研究经验不如我,但是在第一顺位。校方安排入围者试教,让学生参与评审,所有学生都投我的票,校方不得不听从学生的意见而聘请我担任该校刑事司法科学的助理教授。
教职确定后,我们举家从纽约迁往康州。
康州位于美国东北部,是新英格兰六州中最南的一州。东邻罗德岛,北接麻萨诸塞州,西傍纽约州,南临大西洋。“康乃狄克”源于印第安语,是“在长河边”之意。康州的面积不大,总面积是五千零一十八平方公里,在美国五十个州中面积排在倒数第三名。北部是丘陵,山丘连绵起伏,六条主要河流的主干由北向南流入大西洋。南部靠近海岸线的地带是土壤肥沃的平原,四处遍布农场,牧场和果园,最南端的海岸线,更是风景宜人。再加上工商业发达,四季分明,居住环境良好,交通方便,离纽约只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因而虽然面积不大,但是居住的人口却很多,全州总计有三百三十万人口,按人口计排在其他二十三个州之上。在美国东北的六州中,人口总数仅此于麻萨诸塞州。
康州人口中,每一百人中就有七十八位是白人,他们的祖先来自英国,意大利,爱尔兰,波兰,法国或加拿大。其他族裔还包括黑人,拉丁美洲裔以及印第安原住民。直到七十年代初,才出现亚裔居民,亚裔居民目前有五万人左右,人数的增加十分迅速。
我任教的纽海文大学就设在康州的第三大城市纽海文。这个城市就位于康州的南端,就在大西洋的西岸旁,市内有著名的耶鲁大学。我的学校与耶鲁大学相比当然显得年轻,不过,这所大学
却给我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我在大学教授的科目是犯罪侦查及刑事鉴识。许多学生对这些科目都不熟悉,往往是因为系里规定必选而不得不上。再加上当时刑事科学仍在起步,许多传统的自然科学教授都抱着不屑一顾的态度。此外,学校的大部份学生和教授都是白人,向我这样的黄皮肤的亚裔教授屈指可数,一些白人老教授也抱着怀疑的眼光看待我,私下认为我可能是一位杰出的科学家,但未必是一位好教授。
面对这些挑战,我并不气馁。我只有加强课前准备工作,并以许多实例来阐述与介绍这门新兴的学科。
我向学生介绍说,美国的司法体制是建立在证据的根基上,要证明被告有罪或清白,除人证外最重要的就是物证。
物证能证明嫌犯是否有犯罪行为,或者证实罪名是否成立。例如,要证实强暴罪,必须证实性行为是否在被害者反对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被害者被撕破的衣服,身上的擦伤痕迹之类的证据就足以证实性行为是在未获得被害者同意下进行的。审理纵火罪时,检方必须证实被告是蓄意纵火的,不至要在现场收集的证据中检验发现汽油的成份,还要证实被告有购买与运送汽油,罪名中毒蓄意成份才能成立。
物证经刑事鉴识后可以将嫌犯与被害人或犯罪现场连接起来。例如,一名强暴犯在离开被害者的家后的不久就被警察逮捕,警察在嫌犯的裤子下端发现一些猫毛,而嫌犯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再进一步检验,发现这些猫毛与被害者也家中的猫的毛一样,因而被定罪。
物证经过刑事鉴识还可以辨认出犯案者的身分,例如,偷窃保险箱的罪犯都知道不能在现场留下指纹,因而作案时都会戴上塑胶手套。但是一些罪犯往往在得手后顺手将塑胶手套丢在附近,虽然作案者觉得是天医无缝而沾沾自喜,不过,刑事鉴识专家能将手套内的潜伏指纹用化学方法及红外线显示出来,也可以找到嫌犯的DNA,将案犯绳之以法。
刑事鉴识还可以还被告清白。例如,有个案子中两名分别为八岁,九岁的儿童指控一位六十岁的邻居在饮料里下药,服药后他们神智不清,这位老人就调戏他们,触摸他们的性器官。但是经过检验他们的尿液样本,根本着不到服药的证据,再次向两名儿童查问时,他们才承认这是他们编造出来的故事,因为他们讨厌这个老头。
物证可以证实被害者的证词。例如,有一名女子在搭便车时遭驾驶用刀挟持,企图强暴,女子极力反抗,手腕被割伤。后来驾车男子被捕,警察发现他的外套上有几点血滴,他辩称是括胡子不小心割伤滴下的。刑事鉴识化验室发现这件外套上的血滴与被害者的血型相符,且并非嫌犯的血型,检方据以起诉这名男子,陪审团判定这个男子有罪。
物证经过刑事鉴识得出来的结果,时常会使嫌犯觉得铁证如山,因而低头认罪。例如,美国曾有一段时间牛肉价格高涨,偷牛案件频传,有一名嫌犯被控盗屠,但他否认,警察发现他的衬衫染有血迹,他说这是他干活时不小心受伤流到血;刑事鉴识的结果却显示这不是人血,而是牛血,最后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偷宰牛只的行为。
物证会比目击证人的证词更加可靠。有时,目击者无法给清楚案发时的详细情形,往往会自己编造一些细节去填补空白,这种填补的行为是潜意识的,他们的证词通常是表达自觉以为看到的东西,再加上视觉,听觉等方面的问题,目击证人在法庭上常常被问的哑口无言。相比之下,不论是检方或辩方的专家,按照正常的科学方法来鉴识物证,结果都会是一样,因而,可信度也颇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多宗案例的裁决,使物证在法庭上的地位更高。例如,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员都希望见到物证。美国电影电视的警匪节目,压轴的审判中都会有各类的物证出现,对于深受影视文化影响的社会大众来说,验见为真实,他们都在看到物证后才相信检方或辩方的说法。
看到学生们全神贯注地听着,而且不停地作笔记,我知道他们已不再觉得这是门枯燥乏味的学科。我进一步解释说:刑事鉴识能重建犯罪现场,透过科学的方法能确定案发时的事件顺序,辨别案犯的犯罪手段,从而判别其犯罪的动机。
刑事鉴识学其实包罗了许多专业,其中包括负责收集现场证据的犯罪现场调查员,解剖尸体以了解死因及死者身分的法医,此外,还包括法学牙医,法学考古学家,法学心理学家,法学工程师,法学药理学家,法学声纹学家,枪支弹道专家等。因为深厚的专业素养,这些犯罪学家比福尔摩斯还神通广大,因为他们不单纯依赖逻辑推理,同时还能让现场的证据说话。要成为一位出色的刑事鉴识员,首先必须在自然科学的基础课打下牢固的基础。
我对这门学科的介绍吸引了许多学生,毕竟,在美国平均每一百五十三人中就有一人可能成为谋杀案件的被害者,每二十三分钟就有一起命案,每九分钟就有一宗强暴案,每五十二秒钟就发生一起抢劫案,对于在这种犯罪活动司空见惯的环境下长大队学生来说,利用科学方法来破案的课题相当有吸引力,他们也对其他的自然科学更感兴趣,其他教授私下也感激我对学生的启发。
在任教的第一年,我就被评为年度最杰出教授,结果,一年前怀疑我语言能力的几位遴选委员会的教授都向我道贺。第二年,学生又将我评为年度最杰出教授,第三年,学生会又要提名我角逐年度最杰出教授时,我婉言拒绝,建议他们将这荣誉赋予其他教授。
同时,我也不断地向刑事鉴识科学的期刊投稿,介绍刑事鉴识的新技术。我不分昼夜地工作,助理教授每个学期只需要十二个学分就可以,但是我自愿教二十多个学分的课程。就这样,三年内,我从助理教授升至副教授,进而为终身教授。在三年内擢升为终生教授的例子在这所大学并不多见,尤其是对于我这位黑头发,黄皮肤,英语略带中国口音的外来人来说,是一大肯定。后来学校设立了刑事鉴识系,设立时只有我一位教授。不久,随着学生的增多,以及社会对刑事鉴识人才需要的增多,教授人数也开始增多,我也升任为该系的系主任。一般来说,终身教授和系主任每学期只需要教授六个学分,可是,我依然每个学期教二十多个学分的课程。
刑事鉴识系虽然成立不久,但是我们十分重视实验研究,刚开始时没有化验室,我们就自己设计,我和同学们一起利用周末时间来粉刷,装修。后来争取到许多研究经费,化验室的规模也变大了。
除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知识外,我在课外尽量和学生打成一片。许多学生失恋或情绪低落时,深夜来敲门,妙娟都会起来煮些咖啡,和他们谈话,开道他们,就这样慢慢地和学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有一名来自德州的学生,后来做了律师,每次从德州返回康州探亲时必先到我家来探望我。我建议他先回家探望家人,他总是说:“李博士,您是我的恩师,是您改变了我的一生,您是我这一生中最重要的人物。”
我十分着重实务与理论的配合,因为光是在课堂上纸上谈兵并不能培养出杰出的刑事鉴识人员,学生必须亲自实验才能得到经验。创立化验室不久,我们便主动当地的地检署提供免费的证据鉴识及咨询服务。但是警察局和地检署都不愿意将案件的证据交给我们化验。虽然我一再向他们解说并保证化验室的作业程序将与他们自己的化验室一样,但是他们始终不信任而不愿意与我们合作。我们就将服务的对象转向公设辩护律师处。
公设辩护律师处是政府为清贫人士提供的刑事辩护服务机构,辩护处的出庭律师和检察官一样都必须是律师,他们往往因为经办的案件过多,而经费有限,许多案件都缺乏经费聘请收费昂贵的专家来作证,当我向他们介绍我们化验室的免费服务时他们都十分高兴,但是面谈时,他们对这位黄面孔的化验室主任仍抱着半信半疑点态度。刚开始时,他们只听取我对某一案件的一些专门意见,从不让我在在证人席上作证,担心法官会质疑我的资格而无法通过专家资格审核这一关,纵使我符合专家证人的资格,他们也担心清一色的白人陪审团不会相信我这位黄脸孔的专家的证词。在美国法庭,专家证人的资格十分重要。在学位及专业研究方面我无懈可击,而一般来说许多专家都会加入专业协会来提高自己的可信度。在刑事鉴识这门学科里,全美刑事鉴识学会是知名度最高的专业协会。有一次我参加了该会主办的活动,看到会员清一色都是男性白人,当我这个东方人出现在这次活动中时,不少白人都以奇怪的眼光来看我。但毕竟这是一个能增强自己资格的协会,我仔细阅读了会员资格后,认为自己有博士学位,又是教授,入会资格应该不会成为问题。但是当我向该协会的职员递交申请表时,一位白人理事看了我一眼,根本没有看我的申请表,就毫不客气地将申请表退给我说道:“你不够资格!”我心里明白,我所不具备的资格是肤色资格,而不是专业资格。此时我明白到,要打入这个由男性白人主宰的行业,要跨过这道门槛并非易事,但是我要用自己的本领向他们证明自己,我不想低声下气地求他们让我入会。我没有说什么,就大步走出了会场。没想到十多年后这个起先不让我入会的学会竟聘请我为他们的理事,并请我担任其专业期刊的编辑。
我知道不能因为自己的肤色而被人排拒在美国的主流刑事鉴识界外,我暗地下决心,一定要更努力,花更多的精力以做出些成绩来,让别人对我这位黄皮肤的中国人另眼向看。我抱着友善的态度与公设辩护律师合作,每一宗案件都不计较路程远近和时间长短而前往现场勘查,每一项证据都仔细化验。经过多次合作,公设辩护律师处的多位律师也逐渐改变他们的态度。
一九七六年一月,离纽海文不远的利奇菲尔德发生了一起强暴案件,被告是一位没有受过如何教育的工人,被害者在嫌犯列队指认时一口咬定是他,被告后来也向警方自白。检方的专家证人化验过被害者体内留下的精液,也确定强暴者的血型与被告相同。检察官认为证据确凿,陪审员一定会判被告有罪。公设辩护律师查理。吉尔负责替被告辩护,经过仔细查问,被告改口称自己是无辜的,他认罪的证词是被警察诱骗而作成的。虽然,吉尔审查了检方手上的证据后也觉得无懈可击,不过被告坚称无辜,吉尔觉得有必要查个水落石出。他专程到我的办公室向介绍基本案情后,我分析说有三成的被害者都会指任认错误,但是要证明被害者任错了人,必须有证据证实,因而被告是否有罪取决于精液的化验结果是否准确。
他赶忙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法院将精液证据分出少许来让我化验。法院同意了我的请求,我拿到证据后马上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被告的血型虽然与被害人体内残留精液的血型相同,但是它们的酵素型与其他遗传因子却不同。
传统的血型分类是以ABO区分,按照这种模式,血液可分为A、B、AB以及O型。由于A型和O型的比例分别占人口的四三%和四六%,因而拥有相同血型的几率十分高。如果嫌犯的血型与现场留下血迹的血型不一样,这可以为嫌犯脱罪,但是如果两者血型相同,也不能据而确定嫌犯为罪犯,因为还可能有其他人拥有同类血型。
但是,采用电泳法等方式对血液更进一步的分析,可以辨别出血液内的酵素及蛋白质,一些常见的酵素型如PGM型,和血清型如HP型等都十分独特,这些酵素型与血清型加起来往往能更准确地判定嫌犯的身分。
例如,假设嫌犯的血型分析结果为A型血,HP是第二型,PGM是第2型,拥有A型血的人口比例为四三%,拥有第二型HP的人口比例为三六。一%,拥有第2型PGM的比例为五。四%,同时拥有这三类型血型的可能性将是O。八四%,从而使鉴识的准确度大大地提高。
在这宗案件中,虽然ABO的血型相同,但是其他酵素型和血清型并不同因此被告犯案的可能性降到零。
这是我第一次以专家证人的身分出庭作证,心里总是有些紧张,但是一想到我可以用科学方法替无辜的人士洗刷罪名,还他清白,紧张的心情马上平静下来,立即准备资料,思考如何将这些科学证据向陪审员解释。为了让我以专家证人身分作证,检辩双方在法官面前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舌战。检方指称我从来没有以专家身分作过证,辩方则以我的生化学博士学位与血清学的研究成就,以及任教期间对刑事鉴识的贡献,来证明我有足够的资格来对检方的证据提供意见。
双方都般出一大堆案例来攻防我的专家证人资格。我在席下暗忖,真没想到要成为专家证人是这么不容易。由于美国的法律规定证人必须是与案件相关人士,但允许无关案件的专家证人如法医,刑事鉴识专家等提供专家建议。但是,要成为专家证人,法官必须确定专家证人的资历,并确定专家
证人是采用大部分学术界人士公认的方法来得到结论。
经过一番辩论,法官裁决,由于我在生化与血清方面颇有研究,我可以以血清学专家的身分来作证。
在证人席上,我详细解释了不同血型的检验方法及几率,由于这些检验方法都早已得到学术界的公认,检方的专家证人也同意我的结论。
结果,陪审员判定被告无罪这项判决一宣布,那位女检察官就向属下刑警说:“下一次一定要请那位中国人协助我们侦查。”
俗话说,万事起头难。在第一次出庭成功替无辜人士作证之后,各地的公设辩护律师处都主动请我协助办案,或重新检验检方的证据,原来缺乏信心的州警政厅也请我们帮忙进行物证鉴识,就这样,以往冷清的化验室,渐渐变得热闹起来。
我对支援刑事鉴识往往有求必应,一方面是出于自己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将课堂上讲授的原理应用到实际上案件中,以确实这些方法是否可行获可靠。因而在授课之余,我四处奔走,有时出外勘查案件现场,检验收集到的各类物证,随后又为出庭作准备。每次作证中,我都实事求是,如实地将科学根据及结果深入浅出地向陪审员解释。在多次出庭作证后,许多法官都觉得我的办案态度严谨,检验的科学方法可靠,而认可我的权威,法律界也开始知悉我的名字及纽海文大学的刑事鉴识化验室。渐渐地,校方对我们这个新设的系也越来越重视,开始提供更多的经费,化验室的设备也开始陆续增添。
经过多次交手,检方的许多案件因为刑事鉴识方面工作做得不足,或忽略对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而败阵。康州警政厅开始意识到刑事鉴识的重要,自从一九七五年秋天开始,州警政厅就请我担任他们的首席刑事鉴识专家,到现场协助警方。原本我只是义务帮忙,后来案件越来越多,警方也过意不去,为了我四处赶场而配备了一辆警务车,发给我一枚警徽。有时白天授课,晚上赶去现场,开着挂着警政厅车牌的公务车,难免会有些感慨,没想到绕了地球大半个圈子,最后还是离不开警察这个圈子。
就这样,我这位刑事鉴识义工在四处奔波下转眼就过了三年。在许多案件中我利用指纹,血清分析等方法为刑警们提供十分有用的线索,越来越多的警察都意识到成立刑事鉴识化验室的必要。
就在这时期,康州爆发了一宗警方侵权的重大案件,这宗名叫彼德。莱利案受到全国的关注,后来还被拍成多部电影。此案缘于一名妇女被杀,警方到现场调查后马上认定是她儿子彼德。莱利动的手,但是警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逮捕彼德,为了收集证据,便将他带到警察局侦讯,彼德的律师试图要求警方停止侦讯,但是警方推说彼德不在警察局内,并每隔三十分钟就将彼德转移到别的分局,就这样不断更换地方,疲劳讯问,彼德最后受不起警方的折磨,签署了一份认罪书,承认他是杀害母亲的凶手,而被法院定罪。
但是,高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震惊整个警政司法系统,市民纷纷要求州长改革警政。素来以改善社会的治安为诉求的州长,意识到州警政系统必须采用新式的刑事鉴识技术来取代传统的侦查方法。
有一天,州长亲自登门拜访,请求我出任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我考虑到纽海文大学对我十分器重,在三年内就授予我终身教授,我倡议设立化验室时,学校马上提供经费,学校还给我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教学之外,我还有许多时间写文章,协助处理案件:相比之下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该职位等若警察,社会地位远不如教授。一日为警察,终身为警察,想到自己可以归队利用科学专长协助破案,还无辜人士的清白,我终于下定决心出任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校方对我的辞职表示惋惜,一直想挽留我,我也十分感激纽海文大学,便答应仍在学校担任客座教授,每周前往讲课。
一九七九年初,我走马上任出掌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化验室的编制很小,只有二十七位巡警,两位巡官,一位警长,大部分的职员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科学训练,有些是因为在执勤时受伤,不能执行巡逻任务而被安排到化验室来工作,因而化验室的水准较差。化验室由一间男厕改建而成,照明及通风系统很差,全部的设备包括——一具中古显微镜和一些例行检验工具。
我知道,要提升化验室的水平,必须要扩充化验室的设备,但在争取经费前,得先拿出些成绩来,也才能向州长有个交代。乔安娜一案是我出任化验室主任后的首宗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