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
由于人性奇特的弱点,我们经常过分重视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其实,只要稍加反省,就可知道,别人的看法并不能影响我们可以获得的幸福。所以,我很难了解为什么人人都对别人的赞美夸奖感到十分快乐。
如果你打一只猫,它会竖毛发;要是你赞美一个人,他的脸上就会浮起愉快甜蜜的表情,而且只要你所赞美的正是他引以自傲的,即使这种赞美是明显的谎言,他还是会欢迎之至。
只要有别人赞赏他,即使厄运当头,幸福的希望渺茫,他仍然可以安之若素;反过来,当一个人的感情和自尊心受到自然、地位或是环境的伤害,当他被冷淡、轻视和忽略时,每个人都难免感觉苦恼甚至极为痛苦。
假使荣誉感就基于此种“喜褒恶贬”的本性而产生的话,那么荣誉感就可以取代道德律,而有益于大众福利了;可惜,荣誉感在心灵安宁和独立等幸福要素上所产生的影响非但没有益处反而有害。所以,从幸福的观点着眼,我们应该制止这种弱点蔓延,自己恰当正确地考虑及衡量某些利益的相对价值,从而减轻对他人意见的高度感受性;不管这种意见谄媚与否,还是会导致痛苦的,它们都是诉诸情绪的。如果不照以上的做法,人就会成为别人眼中的奴才——对一个贪于赞美的人来说,伤害他和安抚他都是很容易的。
因此,将人在自己心目中的价值和在他人眼里的价值加以适当比较,有助于我们的幸福。人在自己心目中的价值是集合了造成我们存在和存在领域内的一切事物而形成的。简而言之,就是集合了我们前两章所讨论的性格、财产中的各种优点在自我意识中形成的概念。
另一方面,造成他人眼中的价值的,是他人意识;是我们在他人眼中的形象连带对此形象的看法。这种价值对我们没有任何直接影响,可是,由于他人对我们的行为是依赖这种价值的,所以,它对我们的存在会有间接而和缓的影响;然而,当这种他人眼中的价值促使我们转而修改“自己心目中的自我”时,它的影响就变得直接了。
除此以外,他人的意识与我们一点不相关;尤其当我们认清了大众的思想是何等无知浅薄,他们的观念是多么狭隘,情操是如何低贱,意见是怎样偏颇,错误是何其多时,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就更不相干了。当我们由经验知道人在背后是如何诋毁他的同伴的,只要他相信对方不会听到诋毁的话,他就会尽量诋毁,这样,我们就真的不在乎他人的意见了。只要我们有机会认清自古以来多少伟人曾遭受蠢人的蔑视,就会晓得,在乎别人怎么说实在是太尊敬别人了。
如果人不能在前述的性格与财产中找到幸福的源头,而需要在第三种,也就是名誉里寻找安慰,换句话说,他不能在他自身所具备的事物里发现快乐的源泉,却寄望于他人的赞美,这就陷于危险之境了。究实说来,我们的幸福应该建筑在全体的本质上,所以,身体的健康是幸福的要素,其次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生活和免于忧虑的能力。这两种幸福因素的重要性,不是任何荣誉、奢华、地位和声名所能匹敌和取代的,如果必要,我们都会牺牲后者来成就前者。
要知道任何人的首要存在和真实存在的条件都是藏在他自身的发肤中,不是在别人对他的看法里;个人生活的现实情况,例如健康状态、气质、能力、收入、妻子、儿女、朋友等,对幸福的影响将大过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千百倍;如果不能及早认清这一点,我们的生活就晦暗了。假使人们还要坚持荣誉重于生命,它真正的意思该是:坚持生存和圆满,都不如别人的意见来得重要。
当然这种说法可能只是强调要在社会上飞黄腾达,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即名誉的好坏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此点,容后详谈。只是当我们见到几乎每一个人们冒险犯难,刻苦努力,奉献生命而获得的成就,其最终的目的不外乎抬高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当我们见到不仅职务、官衔、修饰,就连知识、艺术及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求取同僚更大的尊敬时,我们能不为人类愚昧的极度扩张而悲哀吗?过分重视他人的意见是人人都会犯的错误,这个错误根源于人性深处,也是文明与社会环境的结果。
但是不管它的来源到底是什么,这种错误在我们所有行为上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它有害于真正幸福的事实则是不容否认的。这种错误,小则使人胆怯和卑屈在他人的言语之前,大则可以造成像维吉尼斯将匕首插入女儿胸膛的悲剧,也可以使许多人为了争取身后荣耀而牺牲宁静与平和、财富、健康,甚至于生命。
由于荣誉感容易让一个人控制别人,因此荣誉感可以成为控制同伴的工具,所以在训练人格的正当过程中,培养荣誉感就占了一席之地。然而,荣誉的这种显要地位和它在人类幸福上所产生的后果是两回事,本书的目标是追求幸福,所以,必须劝读者切勿过于重视荣誉感。
日常经验告诉我们,太重视名誉正是一般人最常犯的错误,人们非常计较别人的想法,而不太注意自己的感觉,虽然后者比前者更直接。他们颠倒了自然的次序,把别人的意见当作真实的存在,而把自己的感觉弄得含混不清。他们把二等的导出品当作首要的主体,以为他们呈现在他人前的影像比自身的实体更为重要。他们希望从间接的存在里得到真实而直接的结果,让自己陷进愚昧的“虚荣”中,而虚荣原指没有坚实内在价值的东西。这种虚荣心重的人就像吝啬鬼,热切追求手段而忘了原来的目的。
事实上,我们置于他人意见之上的价值以及我们经常为博取他人欢心而做的努力,与我们可以合理地希望获得的成果是不能平衡的,也就是说前者是我们能力以外的东西,然而人又不能抑制这种虚荣心,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疯癫症。我们每做一件事,首先会想“别人会怎么讲”;人生中几乎有一半的麻烦与困扰就是来自我们对此项结果的焦虑;这种焦虑存在于自尊心中,人们对它也因日久麻痹而没有感觉了。我们弄虚作假以及装模作样都是源于担心别人会怎么说的焦虑。如果没有了这种焦虑,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奢侈了。
各种形式的骄傲,不论表面上多么不同,骨子里都有这种担心别人会怎么说的焦虑,然而这种焦虑所付出的代价又是多么大啊!人在生命的每个阶段里都有这种焦虑,我们在小孩身上已可见到,而它在老年人身上所产生的作用就更强烈,因为当年迈力衰,没有能力来享受各种感官之乐时,除了贪婪,人剩下的就只有虚荣和骄傲了。
法国人是这种感觉的最好例证。自古至今,这种虚荣心像一个定期的流行病时常在法国历史上出现,它或者表现在法国人疯狂的野心上,或者表现在他们可笑的民族自负上,或者在他们不知羞耻的吹牛上。可是他们不但未达到目的,其他的民族不但不赞美反而讥笑他们:法国是最会“盖”的民族。
在1846年3月31日的《泰晤士报》上有一篇报道,足以说明这种极端顽固的重视别人的意见的情形。有一个名叫托马斯·韦斯的学徒,基于报复的心理谋杀了他的师傅。虽然这个例子中的情况和人物都比较特殊一点,可是却恰好说明了根植在人性深处的这种愚昧是多么根深蒂固,即使在特异的环境中依旧存在。
《泰晤士报》报道说在行刑的那天清晨,牧师像往常一样很早就来为他祝福,韦斯沉默着表示他对牧师的布道并不感兴趣,他似乎急于在前来观望他不光荣之死的众人面前使自己摆出一副“勇敢”的样子。在队伍开始走时,他高兴地走入他的位置,当进入刑场时他用足够大的声音说道:“现在,就如多德博士所说,我即将明白那伟大的秘密了。”接近绞刑台时,这个可怜人没用任何协助,独自走上了台子,走到中央时他转身向观众连连鞠躬,这种举动引起台下看热闹的观众的一阵热烈的欢呼声。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一个人当死的阴影就在眼前时,还在担心他留给一群旁观者的印象,以及他们会怎么想他。另外在雷孔特身上也发生了相似的事情,时间也是1846年,雷孔特因为企图谋刺国王而被判死刑,在法兰克福处决。审判的过程中,雷孔特一直为他不能在上法院前穿着整齐而烦恼;处决的那天,更因为不许他修面而伤心。
其实这类事情也不是近代才有的。马迪奥·阿莱曼在他著名的流浪汉小说《古斯曼·德·阿尔法拉契》的序文中告诉我们,许多中了邪的罪犯,在他们死前的数小时中,忽略了为他们的灵魂祝福和做最后忏悔,却忙着准备和背诵他们预备在死刑台上做的演说词。
我拿这些极端的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因为从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自己本身放大后的样子。我们所有的焦虑、困扰、苦恼、麻烦、奋发努力几乎大部分都起因于担心别人会怎么说;在这方面,我们的愚蠢与那些可怜的犯人并没有两样。羡慕和仇恨经常也源于相似的原因。
要知道幸福是存在于心灵的平和及满足中的。所以,要得到幸福就必须合理地限制这种担心别人会怎么说的本能冲动,我们要切除现有分量的五分之四,这样我们才能拔去身体上一根常令我们痛苦的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因为此类冲动原是人性内自然的执拗。塔西佗说:
一个聪明人最难摆脱的便是名利欲。
制止这种普遍愚昧的唯一方法就是认清这是一种愚昧,要认清这是一种愚昧,我们就要先明白人们脑里的意见大部分都是错误、偏颇和荒谬的,所以,这些意见本身并不值一提。再说,在生活中大半的环境和事物也不会真正受到他人意见的影响。何况,这种意见一般是批评贬抑的居多。所以,一个人如果完全知道了人家在背后怎么说他,他会烦死的。最后,我们也清楚地晓得,与其他许多事情比较,荣誉并没有直接的价值,它只有间接价值。
如果人果能从这个愚昧的想法中挣脱出来,他就可以获得现在所不能想象的平和与快乐;他可以更坚定和自信地面对着世界,不必再拘谨不安了。退休的生活有助于心灵的平和,就是由于我们离开了长久受人注视的生活,不需再时时刻刻顾忌到他人的评语;换句话说,我们能够“归返到本性”上生活了。
同时我们也可以避免许多厄运,这些厄运是由我们现在只追寻别人的意见而造成的,由于我们的愚昧造成的厄运,只有当我们不再在意这些不可捉摸的阴影,并注意坚实的真实时才能避免,这样我们方能没有阻碍地享受美好的真实。但是,别忘了:值得做的事都是难做的事。
二、骄傲
我们在上一节里讨论了人性愚昧,由这种愚昧繁殖出了三个嫩芽,那就是野心、虚荣和骄傲。骄傲与虚荣有下列不同:骄傲是确信自己在某一特殊方面有卓越价值,而虚荣是引起他人对自己有这种信任的欲望,通常也隐秘地希望自己终将有此确信。骄傲是一种内在的活动,是人对自己直接的体认。虚荣是人希望通过外在间接地获得这种体认。
所以自负的人常是多话的,不然就是沉默骄傲的。但是自负的人应该晓得即使他满腹经纶还是不说的好,因为持久的缄默比说话更能赢得好评。任何想假装高傲的人不一定就能骄傲,他多半会像其他人一样,很快丢弃这个假装的个性。
唯有对自己卓越的才能和独特的价值有坚定、不可动摇之确信的人才被称为“骄傲”的,当然这种信念也许是错误的,或者是建立在一种偶然的、传统的特性上。对一切骄傲的人,也就是对当前有最为迫切要求的人,“骄傲”基于一种确信,所以它与其他不是由自己裁决的知识相似。骄傲的最大敌人、最大阻碍,是虚荣;虚荣是企图借外在的喝彩来建立内心的高度自信,而骄傲却是先有此种强烈的自信,才能成立。
通常“骄傲”总是受到指责;可是我想只有自己没有足以自傲之物的人,才会贬损“骄傲”这种品德。我们看到世俗的鲁莽与蛮横,任何一个具有优秀品德的人,如果不愿他的品德永久被忽略,就该好好正视自己的好品德;假如一个品德优良的人,无视自己的优越性,依然与一般人友善,就好像自己与他们一样,那么用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坦白而肆无忌惮地把你看成他们的同类。这是我给那些具有高贵品格,出自人性优越之人的劝告,尤其当此种优越不像名衔、地位那样人人可见时,就更应该如此。不然,他们一旦觉得你与他们一样,便开始轻视你了,阿拉伯古谚说:
和奴隶开玩笑,他不久就原形毕露了。
当谦虚成为公认的好德行时,无疑世上的笨人就占了很大的便宜;因为每个人都“谦虚地”不表现自己,世人就都类似了。这真是平头的平等啊,它是一种压制的过程,因为这样一来,世上好像就只有笨人了。
骄傲中最廉价的一种是国家骄傲;当人以其祖国为荣时,就表示他自身没有足以自傲的品格,不然他也不会把骄傲放在与千百万同胞所共享的那些东西上了。天赋重要资质的人可以一眼看穿自己国家的短处。只有本身一无是处的笨人才不得不依赖祖国的骄傲;他高兴地维护着祖国任何的缺点与短处,借祖国的荣耀来弥补自身的不足。
举例来说,假使你用英国人应得的轻蔑语调提到他们愚昧顽固,恐怕没有一个五十岁以上的英国人会同意你的话,假如有一个人同意的话,那他肯定是一个睿智的长者。德国人没有国家骄傲,这显示了德国人正如众所周知的那样诚实,也显示了那些因为一腔可笑的热情假装以祖国为荣的人,还有那些煽动群众的政治家是何等不诚实。我曾听人说火药是德国人发明的,我可不同意。利希腾贝格曾问道:为什么一个外国人不喜欢假装德国人?即使要装,也宁可假装是法国人或者英国人呢?
总而言之,个性比国家性格重要得多,也比国家秉性更值得我们重视,况且因为谈到国家性格时,必须涉及大群的人,而适合其一者,不一定适合其二,所以当我们大声赞美国家时,我们就不可能完全诚实。所谓国家性格只是人类在每个国家里所表现的渺小、顽固和卑劣的代名词。如果我们厌恶一种特性,我们就赞扬另一种,直到我们再厌恶了为止。每个国家都瞧不起别的国家,而且大家都对。
本章的内容是关于人在世界上所显现的样子,也就是我们在别人眼中的样子,有关此点还可以分成三项来谈,那就是荣誉、身份与名声。
三、官位
首先我们来谈谈官位,官位虽然在大众特别是不学无术者的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东西,也是政府组织体系中很有用的一环,但是,实际上我们只需三言两语,就可以将它处理完毕。
官位纯粹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价值。严格地说,它只是一件虚伪的外套;目的在于索取人为的尊敬,而有关身份的所有事情根本就是一场闹剧。
等级,可说是诱导民意的汇票,汇票价值的高低视持票人的声望爵位而定。当然,用授予爵位等级来代替颁发年金可以替政府省下一大笔钱;如果等级(爵位)分配得宜,人人各得其所,各尽其职,未尝不是国家之福。一般而言,众人都有眼睛和耳朵;只是缺乏判断力和记忆力。
有一些政府的决策,超出他们的理解范围;另一些政府的措施,虽然使他们获益匪浅,也博得了他们一时的赞扬,不过,他们很快就遗忘了。
所以,我以为每一个十字章和星形勋章的颁发,每一次授予爵位,都应该向各地大众宣布,让他们知道,这个人与你不同;他有所成就。
然而,一旦不公正或者缺乏适当选择,或者大量颁授爵位,爵位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国王们在颁发爵位时该像生意人签汇票时一样谨慎才好。
我们不必再赘言以杰出功勋荣获爵位,因为爵位本该为杰出成就颁发。这是讲得通的。
四、荣誉
“荣誉”的问题比“官位”来得大,讨论起来也困难得多。让我们首先设法来定义。
如果我说“荣誉感是外在的良心,而良心是内在的荣誉感”,相信很多人会同意我的话;但这只是徒有虚名的定义,并未真正探入问题的根本。
我更喜欢如下定义:荣誉可分主观和客观两面,从客观一面说,荣誉是他人对我们的评价和观感;就主观一面而言,荣誉感是我们对这种评价及观感的重视。从后者看,做一个有荣誉感的人要经常运用有益于人类的影响力,虽然此种影响力绝不仅限于纯道德的一面。
除了少数极端腐化的人之外,每个人都有羞耻心,而且荣誉也是一种公认价值。此种现象的原因如下:完全靠自己,一个人所能成就的必然有限,这就好比在孤岛上的鲁滨孙一样,尽二十年之力,也只能求得自身温饱而已。唯有在社会里,人方能完全发挥力量,并且获得很大成就。从人有了意识起,他们就明白这个道理,在心中升起了在社会中成为一个有用分子的欲望,他们希望自己有能力尽义务,而且也能享受社会的利益。成为社会中的有用分子,必须做两件事情:
(一)完成人之为人的根本责任;
(二)完成个人在此世界中的特殊地位所应尽的职责。
然而,人们发现,决定他们是有用的,不是他们自己而是别人的意见;于是,他们尽力讨好他们所看重的世俗,以期给别人留下好印象。这样,就产生了人性中内在的和原始的特征——荣誉感,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称它为羞耻心。
正是此种羞耻心使人在受他人评判时会羞愧脸红,即使他明知自己是无辜的,或者他的所作所为本不必受任何礼法拘束,可以依靠自由意志而行动,然而他人的评价依然会对他发生影响。反之,在生命中最能给人勇气的是得到或重获他人欣赏的信念;唯有他人欣赏他,他们才会联合起来帮助他和保护他,凭着这种力量他可以抵御生命中的许多灾患,这是他以一己之力无法办到的。
为了获得别人的信任,以博取他们的好感,个人在自己与别人之间维持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繁杂的关系造成了几种不同的荣誉,这些荣誉有的依赖自身良好的行为,有的靠着种种担保,也有的系于和异性间的关系。所以,我们把各式各样的荣誉概括为三大类:公民的荣誉、官场的荣誉、性爱的荣誉。
公民的荣誉
公民的荣誉是最常见的一种。此种荣誉基于如下设定:我们应该无条件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用任何不正当与不合法的手段取得我们想要的东西。这种荣誉是人与人之间和平交往的条件,任何毁坏这种和平交往的行为,都会让我们远离公民的荣誉,因此所有包括了法律责罚的东西,都以为责罚是正当的。因为法律是责罚破坏和平之人,这种人既已破坏了人际和平关系,也就不再享有公民荣誉,而需身为楚囚了。
荣誉的终极基础是一种认为道德品格永不改变的信念,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某一行为是恶的,那就包含了未来在相似动机、相同情况下的行动也必是恶的。英文中“品格”一词便包含了声望、名誉、荣誉等意思。
所以除非是无心之失,或者遭受恶意诽谤,或者是被误会,否则一旦荣誉丧失,就再难获得。所以法律保护人人不受谗言、诽谤和侮辱之害,而侮辱,虽然经常只是恶言咒骂,却也等于隐藏了理由之后的简要诽谤。唯有无理可以诉怨时,人才会恶言咒骂他人,否则他会提出他的理由作为前提,而留待其他听众下结论。可是当他咒骂时,他自己提供了结论,却把前提隐去不谈,以为别的听众会设想他是为了简要起见,所以不说前提。
“公民荣誉”的名称和源起都来自中产阶级,可是却适用于所有人,最上层阶级也不例外。没有人可以无视此种荣誉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任何人都应谨慎小心,切不可等闲视之。信心一旦丧失,将永无再得信心的希望,不论他做什么事或成为什么人,失去信心的悲惨后果永远无法避免。
相对于名声所具有的肯定性质来说,荣誉的性质是否定的。因为荣誉不是人们赞扬某人独具一种品格,而是期许某人应该表现且不应出错的一些品格。所以,荣誉是强调一个人都不该例外,而名声却是赞美某人的独特成就。名声是我们必须去争取的,荣誉却是我们不能丧失的。没有了名声只是不能出名而已,仅是消极的不好;但是失去了荣誉却是种耻辱,是积极的不好了。
荣誉的此种否定性质不同于任何“被动”性质,因为荣誉一旦发动,将比任何东西更具主动的性质。它直接隶属表现这种品格的人,并且也仅与此人所为和所不为者有关,与别人的行动和别人加诸此人的障碍都无关系。所以,荣誉是完全在我们能力以内的事。这点特征很明白地区分出什么是真正的荣誉和我们立刻会提到的骑士精神的伪装荣誉。
诽谤是唯一能够无中生有攻击荣誉的武器,反击此种攻击的唯一方法就是用适当的舆论批驳此种诽谤,并且恰到好处地去揭开诽谤者的假面具。
尊敬德高望重的老人,理由在于老人必然已在其生命的过程中显示出他有没有长期维护无瑕美誉的能力,而不像年轻人一样,纵使有美好的品格却还未受到岁月的考验。况且年轻人不仅在岁月上,而且在经验上也不如老人。所以,白发令人尊敬。老者经常获得他人内心由衷的敬仰。而皱纹——岁月的表征——却不会博得尊崇,人们常说:可敬的白发;但从未说:可敬的皱纹。
荣誉只有一种间接的价值。这一章开始的时候,我就解释过,别人对我们的想法如何,即使有影响,也只能左右他们对我们行为的态度,不能左右我们的行为。而且,荣誉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有了荣誉感,我们才能生活在文明的状态中;在我们的许多作为中,我们需要他人的帮助,同时在别人能为我们做任何事之前,对我们需要有种信任感。这样他们对我们的看法虽是间接的,虽看不出有直接的或当下的价值,却是极为重要的。
和我一样,西塞罗也有这方面的意见,他说:“我完全同意克利斯普斯和第欧根尼所说的,好的荣誉如果不能对我产生什么作用,那丝毫不值得去获得。”爱尔维修在他的主要著作《论精神》中也坚持这一真理,他的结论是:
我们之所以喜欢别人尊敬自己,并不是因为尊敬自身有什么了不起,而是要看别人对我们的尊敬能带来什么好处。
因为种种手段绝不会超过所要达到的目的,把荣誉的价值看得超过生命自身,这根本就是一种夸张的说法,这样说来,街头巷尾所说的荣誉就更不值一提了。
官方的荣誉
谈到官方的荣誉,一些人的普遍意见是,一个人担任某种官职,实际上就必须具有执行任务的必要条件。比较大和比较重要的职务是肩负国家的责任,如果官职越高,影响力越大,一般人就认为,他必须在道德和理智上更应该具有适合该职务的条件。因此官位越高,他所得的荣誉也就越大,例如头衔、等阶和他人对他的卑躬屈膝行为,都是在表示这一点的。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官阶,包含着他应该有的某种程度的荣誉。
事实上,具有特别任务的人比一般人具有更大的荣誉,一般人的荣誉主要是使自己免于羞辱。进一步说来,官方的荣誉要求接受某种官职的人必须尊敬自己的官职,好为他的同僚及后来者做个好榜样。恪尽职守,就是一位官员尊敬他的官位,拒绝对自己或对其官职的任何攻击,必须注意批评他没有尽到的责任以及未促进社会的福祉。必须用法律来处罚那些不当的攻击。
从属于达官显宦荣誉下的,是那些从事医生、律师和教员职业的人士,简而言之,就是那些精于某种事业的人,他们应该有一种荣誉感,也就是誓为公众服务的荣誉。除这些荣誉之外,就是军人的荣誉了。就军人荣誉的真实意义来说,一个人既为捍卫国家的军人,就应该有足以捍卫国家的军人气质,诸如勇敢和誓死如归的决心,在任何情况下誓为他的国家战斗。我在此所说的官方荣誉,是从其广泛意义来说的,而不只是一般人民对官员的一种尊敬。
性爱的荣誉
有关性爱的荣誉和其所赖以建立的原理,多少给予注意和加以分析是必要的。其中我所要说的足以支持我的论点,一切荣誉都是建立在功利基础上的。关于这一题旨,有两种自然的划分:女人性爱的荣誉,男人性爱的荣誉。因为女人一生的主要内容大部分是她和男人的关系,因此性爱对女人就比对男人更为重要。
一般的意见是,女人的性爱相对于少女时的纯洁,太太时是真诚的。这种意见的重要性是基于下列的考虑。在女人一生的生活关系上,她全是依靠男人的,而男人只依靠女人一部分。这样安排以后,就使得女人和男人要互相依靠了。男人要负担太太和他们儿女的一切需要,这种安排是基于整个女性的利益。为了要实现这种安排,女人们就紧密地集聚在一起,表现她们的团结精神,结成一种统一阵线好对付她们的共同敌人——男人。
男人占有世间一切美好的事物,诸如良好的体形和理智能力,女人们为了围攻男人和控制男人,以及分沾男人所具有的美好事物,她们就不得不聚在一起搞统一阵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她的荣誉就需依靠强化下面这种规则:为了强迫男人向女人投降,拜倒在她们的石榴裙下,除非结婚,否则没有女人是可以给男人的。
由于这种安排,这种规则就是整个女性所要遵守的了。但是,只有严格遵守这种规则才能达成这种结果。事实上各地的女人倒真的在小心翼翼维系着团结精神。任何女人若违反了这个规则,就是背叛了整个女性,因为如果每个女人都像她一样的话,整个女性的利益就要瓦解了。
因此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羞耻心的话,她就是失掉了荣誉,任何其他女人就会把她看成瘟疫,不敢和她接触。离婚的女人也会遭受这样的命运。因为离婚就表示那个女人没有能力,不能使丈夫向自己投降,这就意味着她妨害了所有其他女人的利益。而且这种违背婚约的行为,不仅女性个人要受到处罚,且涉及大家的荣誉。这一点能够说明为什么我们不太重视少女的羞辱,而重视一位妻子的羞辱。因为前者还可以婚姻来补救,而后者是无法弥补她婚姻的破裂的。
一旦认识了这种团结精神是女性荣誉的基础,是对女性利益的谨慎的必要安排,就能认识到荣誉对女性福祉的重要性。不过,这一团结精神所具有的价值是相对的。因为荣誉并没有绝对的目的,不能超过生命自身的存在和价值。如果把女性的荣誉过分扩大,这就好像在奢望手段时忘了目的,而这又是许多人所常犯的。
夸大女性的荣誉就表明,性爱荣誉的价值是绝对的,而事实是女性的性爱荣誉,和其他事比起来,只不过是一种相对的事而已。从汤姆森时代一直到宗教改革,在各个国家中,法律承认不法的男女关系,却无损于妇女的荣誉,有人也许会进一步说,妇女的荣誉只不过是约定俗成的事罢了。
当然在人民生活的某种环境中,常使结婚的某种外表形式变得不可能,特别是在信奉天主教的国家,在这些国家根本没有离婚这件事。我认为在一个国家中,除了可怜的王子外,每个男人都要有选择妻子的自由。男人的双手是属于国家的,结婚也只是为了国家。此外,男人就是男人,做一个男子汉,就要有男子汉的威风。在这件事上,禁止王子自己的意向,那根本是古板的、不正当的事。当然,不论怎样,女人对国家、对政府是没有影响的。
从女人自己的观点来看,女人具有一种特殊地位,而这种地位不受性爱荣誉的通常规则支配,因为她只是把自己奉献给爱她的男人,即使不能结婚,她也是爱他的。一般说来,女性的荣誉在自然中并没有它的起源,这可从许多肉体牺牲的事例中看出来,诸如屠杀婴儿和母亲自杀等。说真的,一个女人违背婚约,就是对整个女性的一种背叛。不过一个女人对整个女性的忠诚,只是秘密似的被承认,并不是一种誓言。因此,在许许多多的情况下,女人的命运是极为悲惨的,而其愚蠢却又往往胜过她的罪过。
相对于男人的性爱道德来说,这也是从我讨论的女人的性爱荣誉中引出来的,那就是女性的团体精神,这种精神使男人和女人结婚,而使征服者——女人占了很大的便宜,这时男人和女人维持婚约时就需特别小心。一方面不可放弃婚约的任何拘束力,男人放弃一切后,最低限度也不可轻易放弃他的占有品——老婆。男人如果宽恕女人冒犯自己,其他男人就会认为他丢人现眼。
不过这种羞耻并不像女人失掉荣誉一样。女人失掉荣誉所遭受的污辱是很深的,因为男人和女人的关系,相对于男人一生中的其他重要事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女人对某个男人的冒犯所形成的羞辱,就不如女人失掉荣誉所形成的羞辱那么大了。
骑士的荣誉
我上面所讨论的荣誉是以各不相同的形式和原则存于各个时代和国家中的。不过在历史上女性荣誉的原则曾在各个时代,在不同区域都有相应的修正。另外还有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荣誉,这种荣誉是希腊人和罗马人所没有的,到现在为止,中国人、印度人或阿拉伯人也全然不知道,这是中世纪时出现的一种荣誉,是信仰基督教的欧洲所产生的,只存在于小部分欧洲人——社会的上层阶级和适于做上层阶级的人中间。
这种荣誉是一种骑士荣誉,它的原则是与我先前所讨论的荣誉完全不同,在某些方面甚至与之相反,但它能产生一种侠义精神,为了与骑士的礼仪相一致,且让我来解释这种荣誉的原则:
1.骑士荣誉需要自己树立,不需要别人的看法
不管别人是否有什么意见,要紧的是要让别人知道是否有这种荣誉的理由。对我们的所作所为,别人也许有最恶劣的批评,对我们抱种种轻视,而且没有任何人敢表达不同的意见,我们的荣誉仍是崇高的。假定我们的行为和本质使别人不得不给予最高敬意,别人又毫无意见地给了这种敬意,但有人却贬斥我们,除非我们能使他产生敬意,那我们的荣誉就遭到侵犯了。
骑士的荣誉不在乎别人所想的是什么,而在乎别人所说的是什么,这一点可用下列事实来说明,那就是别人侮辱我们,如果有必要的话,就得请他道歉,道了歉也就不成其为侮辱了。至于他们是否修正自己所说的,或者为什么要那样说,那都是不重要的,只要道歉,一切也就摆平了。这种做法的目的不在于赚得崇敬,而是非要他崇敬不可。
2.骑士荣誉跟人的所作所为无关,只跟他遭遇的苦难有关
这种荣誉是与其他一切荣誉不同的,它不在于自己所说或所作的是什么,而在于别人所说和所作的是什么。因为一个人的整个作为,可能是依照最公正的和最高贵的原则,他的心灵也可能是最纯洁的,理智是最清明的,然而若有任何人随意侮辱他,他的荣誉就随之消失了。若遇到这种情形,自己并未违反荣誉的内容,对侮辱自己荣誉的人,也就只有把他当作是最无价值的匪徒,或者是最愚昧的野兽、懒虫、赌鬼,简而言之,一个丝毫不值得我们去计较的人。
通常也就是这种人惯于侮辱别人,正如塞涅卡所说的,越是随意恶语伤人的,越是可怜的和令人嘲笑的。这种人对他人的侮辱多指向我上面所描述的人,因为趣味不同的人是不能成为朋友的,而世间一些豪杰之士最易引起这类人的无理怒气。歌德说得好,对你的敌人抱怨是无用的,如果你的存在对敌人成为一种责难,敌人是不能成为你的朋友的。
很明显的是,这类毫无价值的人,是有很好的理由来感谢荣誉原则的,因为荣誉原则使这些人与有荣誉的人相形见绌。如果一个人喜欢侮辱别人,这种人实是具有恶劣的品质。而事实上,这种看法也是大家立即会承认的。品质恶劣的人就喜欢侮辱别人,这几乎是一种定律,而且具有这种品格的人,若不勇敢地纠正自己,我们的判断随时随地都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一个遭人侮辱的人,即使他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也不论他所遭受的侮辱是什么,只要别人认为他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那他就仍旧具有荣誉。我相信具有荣誉的人是能忍受别人的侮辱的。这样说来,所有具有荣誉的人,对品质恶劣的人是不屑一顾的,只不过把他当作一个患癫病的人,不屑与他为伍。
我认为这种聪明的分析历程可以追溯到从中世纪到十五世纪的。事实上,这个时期在任何审判程序上,并不是原告要证明被告犯罪,而是要被告证明自己无辜。被告可以发誓并没有犯罪,而支持他的人也必须发誓说明他不可能伪誓。如果没有人支持他,或者原告反对被告的支持人,那就只有诉诸上帝的裁判了,通常也把它称作重审。因为被告此时陷于不名誉的状态中,他必须洗清自己。
此处就是“不名誉”观念的由来,当时的整个观念系统还在今日具有荣誉的人之间流行,只不过把发誓省掉而已。这一点也可解释为什么具有荣誉的人对于说谎极为愤怒。说谎是应该斥责的,必须勇敢地纠正过来。虽然如此,人的说谎却是随处可见的。
事实上,一个人威胁说要杀另一个说谎的人,自己就不应该说谎,在中世纪的审判中也以一种简短的形式承认了这一点。在回答控告时,被告说:那是说谎。如遇到这种情形就只有留待神来审判了。因此,骑士的荣誉信条规定,当遇到人说谎时,就只有诉诸武力了。其实遇到别人侮辱自己时,也该是如此的。
3.骑士荣誉不需要迂腐的探求,需要切实的行动
从第三方面来看,这种荣誉是否在他心内,与他自己都是绝对无关的,换句话说,与他的道德能变得好或坏没有关系,因为这种荣誉不需要如此迂腐的探求。如果你的荣誉遭受了攻击的话,或者外表看来已没有荣誉可言的话,只要迅速地采取彻底纠正的方法,很快就可恢复荣誉,那就是决斗。
但是,如果攻击者不懂得骑士荣誉规则的话,或他自己曾经违反骑士的荣誉,那就有另一种不费吹灰之力的安全方法来恢复你的荣誉,立即给对方一拳便是了。不过若担心造成任何不愉快的结果,或不知对方是否能服从骑士荣誉的规则,因而希望避免采取此类极端步骤的话,就有另一种方法使自己处在健全的立场上,那就是比胜。比胜在以牙还牙,你来八两,我还一斤。
4.接受侮辱是不体面的,给人侮辱则是有荣誉的
现在让在我来举一个例子。我的对手在他的立场来看是有理由的、对的、真的。好吧,老子侮辱你。这样他就没有荣誉和对的理由了,荣誉和正当理由反而到我这边来了,他想法恢复他的正当理由和荣誉,但所用的却是粗暴的方法。
这样一来,粗暴取代了荣誉,粗暴胜过了一切,最粗暴的永远是对的,既然如此,你除了要粗暴外,还要什么呢?不论某个人是如何恶劣愚昧,一旦他以粗暴来做买卖,他的一切错误也就合法化,能得到原谅了。如果在任何讨论或谈话中,别人比我表现得更有知识、更为爱好真理、更具健全的判断和理解,或普遍表现出一种理智的特质,因而使我黯然无光,只要我们马上攻击他和侮辱他,我们便马上打消了他的优越性,而使自己超过他。
因为粗暴是比任何论证为好的一种论证,它可完全使理智无光。如果我们的对手不关心我们的攻击方法,或不以更粗暴的方式来还击我们,因而把我们当成不高贵的比胜对手,那我们总是胜利者和具有荣誉者。当需要无比的傲慢时,就让我们丢掉真理、知识、悟性、理智与机智。
一个有荣誉感的人,当有任何人说出与自己违逆的话或显示出有更多的才智时,我们就应该马上武装自己。同时若在任何争论中,别人无法回答我们,因而也诉诸粗暴时,这就表示他也和我们一样了。现在应该很明显的是,人们称赞荣誉的原则,认为荣誉可使社会高贵,这是很正确的。这种原则是从另一种形式引出来的,此种形式成为整个荣誉规则的灵魂与核心。
5.荣誉的规则包含着一种意义:荣誉是最高的法庭
一个人与任何人发生争论,因而涉及荣誉时,我们必须诉诸有形的力量,那就是蛮横。严格说来,任何一种粗暴也就是诉诸蛮横;因为蛮横是宣告理智和道德已不足以决定问题,斗争必须由有形的力量来解决,富兰克林说,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而实际上人是由人所制造的武器决定的。用蛮横来决定问题,一旦决定就不能改变。这是大家所知道的强权原理,当然这是一种讽刺的说法,就好像说蠢人也有机智一样。
6.荣誉不应过分拘谨,而应该具备高度的灵活性
最后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在你的和我的事务之间,市民荣誉过于谨慎,他们过于尊重职责和诺言,另一方面,我们在此所讨论的荣誉规则,则具有极高贵的自由。只有一个词不可以撕毁,那就是荣誉,像人们所说的,“老子的荣誉”。这就是说,一切诺言都可撕毁,唯独荣誉不可撕毁。万一撕毁了荣誉,有人讽刺我们,那我们就应用普遍的方法,用决斗和他硬干一场来恢复自己的荣誉。
更进一步,人有一种债务,也只有一种债务是必须要付清的,那就是赌债。一切债务你都可以不付,你甚至可以欺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这对你的荣誉并没有什么损害,不付赌债那是不荣誉的。
7.骑士荣誉只能用来强化人的主观感受
没有偏见的读者,也许会认为这样一种奇特的、野蛮的令人嘲笑的荣誉规则,没有人性的基础,在人事的健全观点中,也找不出正当的理由,在极为狭隘的可行范围内,只能用来强化人的感受,这种感受也只流行在中世纪以来欧洲的上层阶级、官员和兵士中,以及试图模仿这种荣誉的人民中。
希腊人和罗马人完全不知道荣誉的规则原理的。就是亚洲古代或近代高度文明的国家,也不知道这些。在这些人中,他们除了认识我所指出的第一种荣誉外,并不认识其他的荣誉,由第一种荣誉他们以行动来表现自己。他们认为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也许可影响自己的荣誉,但并不能影响别人的荣誉。遭人打击也只不过是遭人打击,在某种情况下也许会使人愤怒及采取立即的报复,但并无关于荣誉。
这些国家的人不会去计较打击所受的侮辱。然而,在个人的勇敢和轻视死亡一事上,这些国家古代人所表现出来的,并不会亚于欧洲的基督教徒。你可以说希腊人和罗马人从头到尾是勇敢的,但他们并不知道荣誉的意义。如果他们有任何决斗观念的话,那也与高贵的生命完全无关。所谓的决斗也只是展示被雇用的人格斗,判刑的奴隶、罪犯和野兽拼命一场,制造一个罗马式的假日。基督教升起以后,格斗没有了,代之而起的才是决斗,这是由神的审判来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如果格斗是为伟大的观众欲望所作的一种残忍牺牲,决斗就是为既存的偏见而不是为罪犯、奴隶所作的一种残忍牺牲,也就是为自由与高贵所作的一种残忍牺牲。
有许多迹象显示古代的人是完全免于这些偏见的。
例如有一个条顿族的酋长召唤马略决斗,但马略回答说,如果酋长对自己的生命感到厌倦的话,那他去上吊好了,同时他推介一位老练的格斗者,与酋长进行几个回合格斗。有一个近代的法国作家宣称,如果有任何人认为德谟斯色尼斯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那他的无知就会让人可怜,而西塞罗也不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在柏拉图《法律》一书的某几段中,这位哲学家一再谈到躬行一事,这就充分清晰地指出古代人对此等事没有任何荣誉观念。
有一次有人踢苏格拉底,当时苏格拉底对侮辱所表现出的忍耐使得他的朋友也为之惊奇。苏格拉底说:如果一个驴子踢我,你以为我要恨它吗?在另一场合中,有人问苏格拉底:难道那人不是侮辱你和骂你吗?苏格拉底说:没有,他所说的不是针对我而说的。斯托伯斯在《莫索尼乌斯》中所保存的很长记录,使我们知道古代如何对待侮辱。他们知道除了法律所提供的解决方法外,没有其他的方式能令人满意,但聪明人甚至轻视这一点。如果希腊人被人打了,通过法律来解决他们也就满意了,这一点可在柏拉图的著作《高尔吉亚篇》中苏格拉底所表示的意见中看到。
令人赞美的犬儒学派哲学家克纳特斯曾经被音乐家尼可姆斯打了一拳,脸被打得变成紫色,肿起来了。克纳特斯却在额上做一个被尼可姆斯打了的记号“这是尼可姆斯所为”,借以羞辱这个玩横笛的人,尼可姆斯看了感到非常羞耻,他竟然敢对这个所有雅典人奉若神明的人施暴。狄亚根尼斯在给他的朋友梅里斯玻斯的信中告诉我们,一群醉酒的雅典青年打了他,但他说这种事是不重要的。
很明显的是,骑士荣誉的整个规则是古代人所完全不知道的,因为简单的理由是,他们对人事常采取一种自然的和没有偏见的观点,不允许此类恶劣的、可恶的愚昧来影响自己。被人掴了一记耳光,他们认为只不过是一记耳光,一个没什么了不起的肉体上的伤害而已。而近代人却认为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是悲剧的一种题材。如果法国国会某人挨了一记耳光,它的回响也许要从欧洲这一端传到那一端。
从我已经说到的应该很明白地了解到,骑士的荣誉原则,在人的自然性中并没有一种本质上的及天然的起源。骑士的荣誉是一种人为结果,而其源流是不难发现的。骑士荣誉的存在很明显的是从人们习于用拳头胜过用头脑时开始的,当牧师的方术缚紧了人的理智,中世纪所流行的骑士制度,就使骑士的荣誉开始流行了。那时人们不仅让上帝照顾自己且由上帝来为自己做判断。遇到困难的时候,多由神来做决断。只有很少的例外,那就是决斗,当时高贵的人不仅重视决斗,就是一般的人民也重视决斗。
在莎士比亚《亨利六世》一剧中,对此就有很好的说明。每一个审判都诉诸武斗,实际是诉诸肉体的力量和活动,也就是诉诸动物的自然性,以动物的自然性代替审判中的理性,决定事物的对与错,不以人的所作所为来决定,而以他所能抵抗的力量来决定,事实上,这也就是今日所流行的骑士荣誉的原则系统。如果有人怀疑这是近代决斗的实际起源的话,就请他去读梅林根所写的一本好书《决斗的历史》吧。而且在支持这一系统的人中,你也可以发现他们通常并不是受教育程度很高或有思想的人,他们有些人常将决斗的结果当成在争论中一个实际的神圣判决。
不过撇开决斗的源流不谈,现在我们应该明白的是,这一原则的基本倾向是用有形的威胁来达成一种实际上很难达到的外表上的尊敬。这种程序有点像下面所说的事情,那就是要证明你的房间内的温暖度,你却用手握着温度表,因而使温度上升。事实上,这种事情的核心是这样的:一般人的荣誉目的,在于与人能平和交往,因为我们无条件尊重别人的权利,我们就值得别人的充分信任。另一方面,骑士的荣誉则是不顾一切地使我们产生恐惧,因而使我们不得不因为恐惧而折服。
如果我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每一个人都要自己保护自己,直接地维持自己的权利,则对人的诚实、正直就不能过分信任了;骑士荣誉的原则,使人产生的恐惧远超过使人产生的信赖,也许这种看法并不错误。不过,在文明的生活中,国家保护着我们每个人和财产,骑士荣誉的原则就不能再加以运用了。在文明社会中,这个原则就像某个时代的城堡和瞭望塔一样,在其中是耕种得很好的田野、平坦的道路甚至是铁道,因而城堡和瞭望塔也就成为废物了。
这样说来,如果仍旧承认这种原则,则这种骑士荣誉原则的运用也只能限于斗殴这种小事上,且这种斗殴只会遭到法律的轻微处罚,甚至不会遭受处罚,只是一种小的错误,只能做茶余饭后的谈资。骑士荣誉原则有限应用的结果是,因为人的价值,反而强迫性地夸大了它受人尊敬的程度,这种尊敬是完全远离自然或人的命运的。夸大骑士荣誉的原则,几乎把它当作一种神圣事物来对待。
为了减轻这种轻率的傲慢,人就习惯于在每一件事上让步。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让步的话,彼此之间的些微差异就可能引起一连串的咒骂,然后是比拳,最后是致命一击。因此,如果免掉中间的步骤而直接诉诸暴力,在程序上也许更为恰当。诉诸暴力有其自身的特别形式,这些形式后来发展为森严的规范和法律系统,然后一起形成为一种庄严但又可笑的闹剧,那就是使蠢人所献身的一种荣誉,他们把这种荣誉当作一种流俗的庙堂。
因为如果两个勇敢的人为了一些小事争论(比较重要的事由法律来处理),其中比较聪明的一位当然会让步,同时他们也会承认彼此的差异。这是由一种事实来证明的,那就是一般人或者社会上各类不了解荣誉原则的人,大多任由争论自由发展。在这些人中,杀人者比起尊敬荣誉原则的人要少得多,你打我骂的事也不会常常发生。
因此,有人说,在良好社会中人的风度和谈吐最终是建立在这种荣誉的原则上的。荣誉的原则和决斗就成为反对粗暴和野蛮屠杀的主干。不过雅典、科林斯和罗马可以说是良好的,甚至极佳的社会,人的风度和谈吐都很良好,却并未对骑士的荣誉有任何支持。有一件真实的事是,古代社会中,女人所占有的地位并不像今天所占有的地位一样,现在的女人东家长西家短的,使现今社会完全与古代不同。这种改变对今日社会上看到的一种倾向,那就是个人宁愿选择勇敢胜过其他特质,实有极大贡献。
事实是,个人的勇敢实是一种从属的德行,还不如低等动物,我们没有听说过人能具有狮子一般的勇敢。骑士的荣誉绝不能作为社会的一种支柱,但它为欺诈、邪恶、缺少考虑和风度确确实实提供了一种救济办法。因为没有人愿意冒死来纠正别人粗鲁的行为,粗鲁的行为也常在人的沉默中逃掉了。
根据我上面所说的,决斗的方法在有杀人狂的地方极为风行,特别是在政治和经济记录上并不怎么荣誉的国度里风行,读者也并不会觉得有什么奇特可言。这种国家喜欢什么样的私人生活?这个问题最好让有这种生活经验的人去回答。他们温文有礼的社会文化,已经很久没表现出来了。
因此,在这种口实中,实无什么真理可言。我们更具正义地来做主张,那就是当你对一只狗咆哮时,它也会反过来向你咆哮,你摸摸它,它就摇尾巴了。同样,在人性中也是如此,多是以牙还牙,以暴易暴,你给我半斤,我就给你八两。西塞罗说:在嫉妒矛头中,有某种刺透人的东西,就是聪明和有价值的人也会发现令人痛楚的伤处。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某些宗教外,没有地方会默默接受侮辱。
为了完成此节的讨论,现在让我来谈一下国家的荣誉。国家的荣誉是在许多国家中,一个国家应有的荣誉来说的。因为国家并没有什么法庭可以申诉,而只有武力的法庭;每一个国家应准备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个国家的荣誉,包含着一种意义,就是所提出的主张,不仅要人们信赖,而且要使人畏惧。
攻击国家的权力就必须加以制裁,国家荣誉是一般人民和骑士荣誉的结合。
五、名声
前面在“如何面对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一项下,我们曾提及“名声”,现在就来讨论此项。
名声和荣誉好比孪生兄弟,像双子星座的卡斯特和波鲁斯,他们两兄弟一个是不朽的,另一个却不是永恒的。而名声就是不朽的,不像它的兄弟荣誉,只是昙花一现。当然,我说的是极高层的名声,也就是“名声”一词的真正意义,“名声”是有许多种的,其中有的也稍纵即逝。荣誉是每个人在相似的情况下应有的表现,而名声则无法求诸每个人。我们有权赋予自己有“荣誉感”的品格,而名声则需他人来赋予。我们的荣誉最多使他人认识我们,而名声则有更高远的成就,它使我们永远为人怀念。每个人皆能求得荣誉,只有少数人可获得名声,因为只有极具特殊卓越成就的人才能获得名声。
这类成就可分为立功、立言两种;立功、立言是通往名声的两条大道。在立功的道路中,具有一颗伟大心灵是他的主要的条件;而立言则需一个伟大的头脑。两条大道各有利弊;主要的差异在于功业如过眼云烟,而著作却永垂不朽。极为高贵的功勋事迹,也只能影响短暂的时间;然而一部才华横溢的名著,却是活生生的灵感泉源,可历千秋万岁而长新。功业留给人们的是回忆,并且在岁月中逐渐消失和变形,人们逐渐不再关心,终至完全消失,除非历史将它凝化成石,留传后世。著作本身就是不朽的,一旦写为书篇,便可永久存在。举例来说,亚历山大大帝留在我们心目中的只是他的盛名与事迹,然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荷马、贺拉斯等人今日依然活在每个学子的思潮中,其影响一如他们生时。《吠陀》与《奥义书》仍然流传于我们周围,可是亚里山大当时彪炳印度的功业事迹却早已春梦无痕般溘然长逝了。
立功多少需要依赖机运;因此得来的名声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功业本身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的确是靠风云际会才能爆发出光辉的火花。再以战争中的立功做例子,战功是一种个人成就,它所依赖的是少数见证人的证词,然而这些见证人并非都曾在现场目击,即使在场目击,他们的观察报道也不一定都不偏不倚。
以上所说有关立功的几个弱点,可以用它的优点来平衡,立功的优点在于它是一件很实际的事,也能为一般人所理解;除非我们事先对于创立功业者的动机还不清楚,否则只要有了正确可靠的资料,我们便可以做公平的论断。若是不明了动机,我们就无法真正明白立功的价值了。
立言的情形恰与立功相反。它并不肇始于偶然的机运,主要依靠立言者的品德和学问,并且可以永垂不朽。此外,所立之言的真正价值是很难断定的,内容愈深奥,批评愈不易。通常,没有人足以了解一部巨作,而且诚实公正的批评家更是凤毛麟角。所以,立言所得的名声,通常都是累积许多判断而成的。
在前面我已提过,功业留给人们的是回忆,而且很快就成为陈年旧物了;然而有价值的著作,除非有散逸的章页,否则就历久弥新,永远以初版的生动面目出现,永远不会在传统下古旧。所以,著作是不会长久被误解的,即使最初可能受到偏见的笼罩,在长远的时光之流中,终会还其庐山真面目。
也只有经历了时光之流的冲洗与考验,人们方有能力评论著作,而它的真正价值也才会显露出来;独特的批评家们谨慎地研究独特的作品,并且连续发表他们有分量的批判。这样无数批判逐渐凝聚成对该作品的不偏不倚的鉴定,此种鉴定有时需要好几百年方能形成,不过此后任凭更长的光阴也无法将其改变了,立言的声名就是这样的安全和可靠。
作者能否在有生之年见到自己的盛名,这有赖于环境和机缘,通常愈是重要和价值高的作品,它的作者愈不易在生前博得名声。塞涅卡说得很好:名声与价值的关系就好似身体与影子的关系,影子有时在前,有时在后。他又说:
虽然同时代的人因为妒嫉而表示一致的沉默,但是终有一天,会有人无私地评判它的价值。
从这段话里我们发现,早在塞涅卡的时代(约公元前四世纪),已有坏蛋懂得如何以恶毒的方式来漠视和压制一部作品的真正价值。他们也晓得如何在大众面前隐藏好的作品,好使低级作品畅销于世。在现代,我们依然可以发现这种手法,它通常表现在一种嫉妒的沉默中。
一般说来有所谓“大器晚成”,所以越是永垂不朽的名声,发迹也就越迟,因为伟大的作品需要长时间的发展。能够遗传后世的声名就好像橡树,长得慢,活得也就久;延续不长的名声好比一年生的植物,时期到了便会凋零;而错误的名声却似菌类,一夜里长满了四野,很快便又枯萎。
人们不免要问这究竟是为什么?其实原因也很简单:所谓属于后世的人,其实是属于人性全体的;他的作品不带有特殊的地方色彩或时代风味,而是为大众所写,所以他的作品不能取悦同时代人,他们不了解他,他也像陌生人一样生活在他们之中。人们比较欣赏能够窥见他们所处时代的特色,或者能够捕捉此刻的特殊气质之人,然而如此得来的声名却是与时俱亡的。
一般艺术和文学更显示了人类心智的最高成就,通常在最初提出时大多不获好评,一直在阴暗处生存,直到他获得高度智慧之士的赏识,并借助他的影响,方能得到永垂不朽的地位。
如果你还要问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何在,那可说来话长了,要知道人真正能够了解和欣赏的,到头来就是那些与他气味相投的东西。枯燥的人喜欢无味的作品,普通人也爱看普通的文章,观念混乱的人只欣赏思路不清的著作;没有头脑的人所看的也必是空无一物的书籍。
人们常自我陶醉并且还理直气壮,这原是一件不足惊异的事;因为在一只狗的心目中,世上最好的东西还是一只狗,牛,还是牛,其他可以此类推,这就证明了“物以类聚”的道理。
即使最强壮的手臂也不能给轻如羽毛的东西一点冲力,因为后者自身没有启发动力的机关,所以不能奋力前进击中目标,很快磨尽了最后一点儿能量就掉落下来。伟大的、高贵的思想也是这种情况,而且天才的作品也是如此,常常没有能真正欣赏高贵思想和天才作品的人,有的也只是一些脆弱而刚愎自用的人来欣赏而已,这种事实原是各个时代的聪明人不得不叹息的。
约瑟之子,耶稣曾经说过:
对一个笨人说故事,
就好比说给睡梦中的人听一样,
当故事说完了,
他还会反问你,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汉姆雷特也说:
在愚人的耳中,
不正当的言辞可以使你入睡。
歌德同样也认为在愚笨的耳朵那里,即使最具智慧的言辞也会受到嘲笑。不过我们不该因为听众愚蠢便感到气馁,要知道朽木不可雕也,投石入沼泽是无法激起涟漪的,利希腾贝格也有类似的见解,他曾说过:
当一个人的脑筋和一本书起了冲突时,
那显得空洞无物的一方该不会老是书本吧?
此外,他又说:
这类的著作就好比一面镜子,
当一个笨驴来看时,
你怎能期望反照出一个圣人呢?
吉勒神父在美好又动人的挽歌中提道:
最好的礼物往往很少被人赞美,
人们老是犯黑白颠倒的错,
这种过失就像不能治愈的痼疾一样
日复一日地搅扰人的心神。
我们该做的事只有一件,
却是一件最困难和不能办到的事,
那就是要求愚笨的人变聪明,
而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肤浅愚蠢的人从来就不晓得生命的意义,
他们只知用肉眼而不知用心眼,
因为善对他们而言是陌生的东西,
所以他们就只有赞美那些老生常谈的事物。
不能认识和欣赏世上所存在的美善的原因,除了智能不足外,便是人性卑劣的一面从中作梗,这便是卑劣的人性。一个人如果有了名望,在同乡中出人头地了,其他人相形之下自然变得渺小。所以,俗语说一将功成万骨枯,任何显赫的功勋都要牺牲其他人的功名才能成就;因此歌德也说:“赞美他人便是贬低自己。”
每逢有杰出的事件出现,不论是哪一方面的杰出,伪君子和其他大众都会联合起来排斥甚至压制它。连那些本身已有薄名的人也不喜欢新的声誉人物产生,因为别人成功的光辉会将他掷入黑暗。所以歌德宣称,假使我们需要依赖他人的赞赏而活的话,就不如不要了;别人为了表示自己的重要,也不得不根本忽视你的存在!
荣誉与名声不同,通常人们肯公平地称颂荣誉,也不会妒忌别人的荣誉,只因荣誉是每个人都可以有的,除非他自己不要。
荣誉是可以与他人分享的东西,名声却不能轻易获得,想获得的人很多,又需防他人的侵害。再者,一部作品,读者的多寡正与作者的名声大小成正比,于是苦写学问著作的人想要获得名望,要比通俗小说家来得困难。而最困难的就是哲学作品,因为它们的目标晦涩,内容又没有用处。所以他们只能吸引同一层次的人工作。
从我以上所说的,我们不难看出,凡是为野心所驱使,不顾自身的兴趣与快乐,没命苦干的人多半不会留下不朽的遗物。反而是那些追求真理与美善,避开邪想,公然向公意挑战并且蔑视它的错误之人,往往得以不朽。所以谚语云:“名声躲避追求它的人,却追求躲避它的人。”这只因前者过分顺应世俗而后者能够大胆反抗。
名声虽然很不容易获得,却是极容易保存的。这又是名声与荣誉对立的地方。我们可以设想荣誉是人人具备的,无须苦苦追求,却要谨慎以免失去,这就是困难所在了,因为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小小的错误便可使荣誉永远沉沦。然而名声却不会轻易消失,无论是立功还是立言,只要有所立便不再会失去,即使作者再没有更好的作为,他原有的声名依然会存在。只有虚假的、无功而受的名声才会消失,这是名声完全受到一时高估所致;至于黑格尔与利希腾贝格所描述的名声,就更肤浅了。
名声仅是人与他人相比较的结果,而且主要是品格方面的对比,所以评价也就因时、因人而异;当别人变得与他同样有名时,他原有的名望无形中便给“比下去”了。唯有直接且存于自身的东西才具有绝对的价值,因为,此种东西在任何情况中,都不会为他人所剥夺。所以,伟大的头脑与心灵是值得追求而且可以增进幸福的东西,至于因此而得的名声却只是次要的事。我们应当尊重那促成成名的因素,不必太沽名钓誉,前者是基本的实体,后者只是偶然的机运下让前者外显的征象,它的好处是能够证实人对他自身的看法。
没有反射体我们看不到光线,没有喧嚣的名声我们认不出真正的天才。许多的天才在默默无闻中沉没了,然而名声并不代表价值,莱辛就说过:“有些人得到了名声,另一些人却当获而未得。”
若把价值或缺乏价值的标准放在别人的想法上,活着便很可怜了;但这正是依赖名声,也就是世人的喝彩声而活的英雄与才子的日子。每个人生活、生存是为了自己;同时重要地活在自己之中,他成为什么,他如何生活,对自己比对他人要紧得多;所以假使他在这方面不能得到自己的尊重,在别人眼里他也就值不了多少了。其他人对他的评价是二等和次要的事,并且受到生命里一切机运的支配,并不会直接影响他。别人,是寄存我们真正幸福的最坏处所,也许可能寄存想象的幸福在他人身上,但真正的幸福必须存在于自己之中。
让我们再来看看生活在“普遍名声之殿”中的一伙人是多么复杂!有将军、官员、庸医、骗子、舞者、歌者、富翁,还有犹太人!在这个殿堂里,获得严肃认可与纯正声望的就是这些人的伎俩,而不是优越的心智成就。至于后者,即使极高的杰作,也只能博取大众口头的赞许。
从人类幸福的观点着眼,名声仅仅是少许用以满足骄傲与虚荣的东西,这少许东西又是极珍贵和稀有的。在每个人心中都有需求这种东西的口味,不管隐藏得多么好,此种口味的需求依然十分强烈,尤其是在不计一切代价只求出名的人心中。这种人在未出名前需要经过一段等待期,此时他极不稳定,直到机会降临,证明了他对自己的看法,也让他人看看他究竟是不错的;不过在此之前他总会有怀才不遇的愤慨。
我们受赞美时是最快乐的了。不过赞美我们的人,不论我们多么好,总迟迟不表现他们的感情。所以当他人不理会他,而他仍能设法很认真地欣赏自己的人,该是最幸福的人。
在本章开头,我已经解释了人们很不合理地重视他人意见的现象。霍布斯因此说过:“人们心灵的快慰和各种狂喜,皆起于我们把自己与他人比较后,觉得自己可以以己为荣。”他的这段话的确不错。所以,我们可以了解人们何以如此重视名声,只要有一丝获得的希望,牺牲再大也在所不惜——弥尔顿在《列西达斯》中有云:
我们也会明白,
世上虚荣心强的人,
常把“荣耀”挂在嘴边,
心中暗暗相信它,
以此为成大事大业的鼓励。
不过,名声到底只是二流的,是回响,是反映,是真正价值的阴影与表象;况且,不管怎样说,引致赞美的因素总比赞美的言辞更为可贵。令人幸福的不是名声,而是能为他带来名声附带的东西;更确切地说,是他的气质及能力,为他造就了学术和德行上的名声,也令他真正幸福。
本身的优良本性对自己十分重要,对他人则不太重要,所以,自己对自己的看法比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更为紧要,他人意见仅处于附属的地位。应得而未得到名声的人拥有幸福的重要因素,这该可以安慰他未获名声的失望吧,我所说的不是被盲目而迷惑的大众所捧出来的巨人,而是真正的伟人,伟大得令人羡慕。他的幸福不是由于他将遗名后世,而是因为他能创造伟大且足以留存万世永远研读的思想。
再说假如一个人有了这种成就,他保有的是别人夺不走的,是完全依赖自身的,不像名声要依靠他人。如果获得赞美是他主要唯一的目标,他自身必没有可以赞美之处了。“虚名”便是这样,徒有虚名之人,本身没有坚硬的“托子”作为名声的背景,他终于会对自己不满,因为总有一天,当自恋造成的幻梦消失,他便会在他无意中爬上的高处晕眩了,或把自己视为假钞,或者害怕真相大白时的贬谪,他几乎可以在当世的聪明人之前,看到后世对他的辱骂,他就像一个由于假遗嘱而得到财产的人那样惶恐不安。
真正的名声是死后方得的名声,虽然他没有亲自领受,他却是个幸福的人。因为他拥有赢得名声的伟大品质,又有机会充分发展,还有闲暇做他想做的事,献身于他喜爱的研究。唯有发自心灵深处的作品才能获得桂冠。
精神的伟大,或者睿智的富有是使人幸福的东西,睿智一旦烙印在作品上,就会受到未来无数代的赞赏,曾使他幸福的思潮也会带给遥远之后的高贵心灵同等的喜悦与研究兴趣。身后之名的价值在于它是纯正不伪的,它也是对伟大心灵的报答。
注定要得赞赏的作品能否在作者生前获得,全凭机会,所以并不重要。普通人都没有鉴赏力,无法领会巨著的难处。人们大都追随权威人物,在异口同声的赞赏中,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依凭信心。生前名声散播广远之人若是聪明,就不要太重视这个,因为它只显示在少数几个人偶然一天对他称赞,就引起其他人的盲从。
如果一个音乐家晓得他的听众几乎都是聋子,而且为了掩饰己身的不确定,他们看到有一两个人在鼓掌,也用力拍手,他还会为了他们热烈的掌声而喜悦吗?假使他又晓得这领头的一两个人原来是受贿专门为差劲的演奏者制造热烈的掌声的人,他又有什么话可说呢?
我们不难了解为什么生前的赞誉很少发展成死后的名声。在一篇对文学声誉殿堂有极好的描写的文章里达兰贝尔指出:
在这所殿堂的圣厅里住着的高手是伟大的死者,他们在活着的时候从未享有过名誉,少数在这圣厅里的活人,一旦死了,几乎全部都会被逐出此地。
让我顺便说说,生时立有纪念碑的人,后代都不会相信这种评价。即使有人侥幸在生前看到了自己真正的声誉,也多半是年老之时了,只有少数艺术家和音乐家是例外,但哲学家却很少有例外。以其作品著称于世之人的肖像也证实了这点;因为肖像多半是在成名以后才画的,而我们所见到的肖像,大半是描绘着灰发的长者,尤其是以一生经历写成书的哲学家之肖像。
从理性幸福的观点着眼,这种平衡的安排的确很恰当,因为让一名凡人同时享有青春和声名实在太多了些。生命好比一门不兴隆的生意,所有的好东西必须非常经济地分配使用。在青年时代,青春的本身已足够享用,所以必须满足了。
当风烛残年,生命里一切的快乐和欢娱都像秋天的叶子自树上飘落,名声便适时开始发芽生长,好似风雪里常青的植物。名声就是那需要整个夏季的生长,方能在圣诞节享用的水果。假如老年人能感到他青年时的精力已完全注入了永远年青的作品里,这将是他莫大的安慰。
最后,让我们仔细检视各种学艺睿智活动可能获得的名声,与我的论述直接有关的也是这类名声。
我想,概括地说,学术的优秀性是在理论的建构上,所谓建构定理就是将现有的种类很多的事实做新式组合;不过,愈是平常人所熟知的事实,理论化后博得的名声也愈广大而普遍。假使所谈的事实是数、线或者某专门学科,诸如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解剖学或残章断句之考据,或不明文字的研究,或历史上可疑之点的探索,正确地操纵这些材料所享有的名声只能传播于极少数对此已有研究的人,他们大多数又已退休,正羡慕着这些能在他们的专业领域里享有成就的后辈。
假使建构定理所依据的是人皆耳熟能详的事实,例如:人类心灵的特征是万人皆有的,或是不断在眼前展现的物理景象,或自然律的一般规则,那么建成的定理所获得的名声将会随着时间散播于每个文明世界里,因为既然每个人都能把握这些事实,那么定理也就不难了解了。名声的范围与所克服的困难也有关系;愈是普通的事实,愈不容易建构新且真实的定理;因为已有多少人曾思索过这个问题,因此,想再说些前人未说过的话实在不太可能了。
另一方面,若是根据的事实,并非人人可以了解,唯有相当的劳苦努力方能获得,那么新式组合和定理的建构就比较容易;因为有了对此事实的正确了解和判断——这些并不需要很高的智能——一个人可能很容易便幸运地发现一些同样为真的新定理。
然而,如此得来的名声所传布的范围,也只限于对所谈论的事实已有相当程度了解的人。解决此类相当高深的问题,无疑需要许多苦读以获得依据的事实;可是在获取极广大而普遍名声的路途上,依据事实的获得常不需任何劳力。不过努力愈少,所需的才华和天分就愈多;而这两种东西——努力和天分,无论在内在价值和外来评价上,都无法比较。
所以,凡是觉得自己有坚实的智能和正确的判断力,可是却缺乏高度心智能力的人,就不要畏惧苦读,因为凭它的帮助可以把你提升到一般仅知其所见的大众之上,而获得只有博学的苦役方可接近的隐蔽所在。在这个领域,对手永远很少,并且只需中等的智能便有机会宣布既真且新的定理;实际上这种发现的价值一部分是系于获得依据事实的困难。
不过来自少数具备同样知识的同行弟子的掌声,对远处大众而言,实在微弱极了。如果我们遵循这条路上去,最后终会到达一点,无须建构定理,单单达到此点的困难便可带来名声了;举例来说,旅行到边远不知名的国度里,所看到的一切已足以使人成名,不再需要思想了。这种声名最大的好处便是他与人所见到的事物有关,所以比思想容易传授给他人,人们易于了解描述,却不易懂得观念,前者比后者现实得多;阿斯姆斯说:
每当人远航归来,
他总有故事可说。
假使某人发现自己具有伟大的心智,他就该独自寻求有关自然全体和广大人性的问题之答案,这些是所有问题中最困难的,唯有才分很高的人才能涉入,这种人最好把他的看法延伸到每个方向,不要迷失在错综的支路上,也不要探涉偏僻的地区;换句话说,他不该把自己涉入专门科目或对它细节的探讨。他不必为了逃避成群的敌手而钻入冷门的科目里;日常生活便能作为他建构严肃而真实的新定理的材料;而他所付出的努力会受到所有了解他的依据事实的人的欣赏,这种人占了人类的大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学习物理、化学、解剖、矿物、植物、语言、历史的人,与研究生活中的伟大事实之人——诗人与哲学家,是多么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