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革命后几千年的历史,可以总结为一个问题:如果人类的基因里并没有大规模合作的生物本能,所有的合作网络究竟如何维系?简单的讲法,是人类创造出了由想象建构的秩序、发明了文字,以这两者补足我们基因中的不足。
但对许多人来说,这些合作网络究竟是好是坏实在难说。网络背后那些想象的秩序既不中立也不公平,总把人分成一些其实并不存在的分类,并且排出上下等级。上等人享有各种权力和特权,而下等人有的只有歧视和压迫。以《汉谟拉比法典》为例,这部法典就将社会分成上等人、平民和奴隶。上等人养尊处优,享尽一切好处。平民只能捡捡上等人剩下的东西。而奴隶如果还敢抱怨,就等着吃苦头了。
就算是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尽管把人人生而平等喊得震天响,其实还是把人分成了上下等级。《独立宣言》区分了男女,男性从中得利,但女性却被剥夺了同样的权利。《独立宣言》也区分了白人、黑人和印第安人,让白人享有自由民主,但却认为黑人和印第安人是比较劣等的人类,不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当时许多蓄奴的人也在《独立宣言》上签了名,他们签署后并未释放奴隶,但一点儿也不觉得自己言行不一。在他们看来,黑鬼哪有什么“人”权?
美国这套秩序还区分了贫富之间的阶级。当时,美国人对于有钱爸妈把遗产和家族企业留给子女多半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在他们看来,所谓“平等”指的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件事,而与失业救济、普及教育或健康保险无关。至于当时的“自由”,也与今天截然不同。在1776年,“自由”并不代表着权利遭侵夺的人能够取得并行使权利(至于黑人、印第安人或女性更是绝无可能),而只是代表着除非特殊状况,否则国家不能没收或处分公民的私有财产。这么说来,美国这套秩序所奉行的就是“财富的阶级”,有些人会认为这就是神的旨意,也有些人会认为这是自然不变的规律。这些人会说,勤劳致富,懒惰则困穷,这是自然的赏罚原则。
然而,以上所有的区别,不管是自由人/奴隶、白人/黑人、富人/穷人,都只是虚构的想象所建构出来的。(后面会另外来谈男女的阶级问题。)然而历史的铁则告诉我们,每一种由想象建构出来的秩序,都绝不会承认自己出于想象和虚构,而会大谈自己是自然、必然的结果。举例来说,许多赞成奴隶制度的人就认为,这是自然现象,并不是人类所发明出来的一种制度。汉谟拉比认为,为人或为奴是神所决定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奴隶有“奴隶的本质”,而自由人有“自由的本质”,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同,只是本质的展现。
而且,如果你问一个白人至上主义者为什么赞成种族阶级制度,他几乎一定能跟你滔滔不绝地来场伪科学讲座,告诉你不同种族之间本来就有生物学上的差异,比如说,白人的血液或基因就有什么特殊之处,让他们天生更聪明、更有道德感也更勤奋。另外,如果你问一个资本主义的忠实拥护者为什么赞成财富阶级的制度,他也很可能告诉你,这正是客观能力差异带来的必然结果。这些人认为,有钱人之所以有钱,是因为他们能力更强,工作更认真。这样一来,有钱人该有更好的医疗保健、更好的教育、更好的营养,也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每分每毫,都是他们应得的。
至于赞成种姓制度的印度教徒则相信,是宇宙的力量划分了种姓的阶级。根据著名的婆罗门教神话,诸神是以原人普罗沙(Purusa)的身体创造这个世界:他的眼睛化成太阳,他的大脑化成月亮,他的口化成了婆罗门(祭司),他的手化成了刹帝力(贵族、武士),他的大腿化成了吠舍(农民和商人等平民),而他的小腿则化成了首陀罗(仆人)。如果相信这种说法,那么婆罗门和首陀罗的社会地位差异就再自然不过,就像太阳和月亮本来就该有所不同。而中国古代的《风俗通》也记载,女娲开天辟地的时候要造人,一开始用黄土仔细捏,但后来没有时间余力,便用绳子泡在泥里再拉起来,飞起的泥点也化成一个一个的人,于是“富贵者,黄土人;贫贱者,引绳人也”。
然而就我们目前所知,这些阶级区别不过全都是人类想象的产品罢了。不管是婆罗门还是首陀罗,都不是诸神从某个原人的不同身体器官所创造出来的。这两个种姓阶级的区别,不过就是大约3000年前在印度北部由人类自己发明创造的一套法律和规范。而亚里士多德的讲法也有问题,奴隶和自由人之间并没有已知的生物学差异。一切都是因为人类的法律和规范,才让某些人变成奴隶,某些人变成主人。至于黑人和白人之间,虽然有例如皮肤颜色和毛发类型之类的客观生物学差异,但没有证据显示这些差异会影响到智力或道德观。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只有自己社会的阶级是自然的,而其他社会的阶级分法都实在是虚假又荒谬。现代的西方教育对种族阶级制度嗤之以鼻,如果现在有法律禁止黑人住在白人小区、进入白人学校就读或到白人医院就医,一定会引发轩然大波。但如果说的是贫富阶级,有钱人住在独立、豪华的住宅区,就读专为有钱人提供的私立名校,能进到专为有钱人提供的高档医疗机构,这一点对于许多美国和欧洲人来说,却似乎再天经地义不过。但事实已经证明,大多数有钱人之所以有钱,只是因为他出生在有钱的家庭,而大多数穷人一辈子没钱,也就只是因为他出生在贫穷的家庭而已。
但不幸的是,复杂的人类社会似乎就是需要这些由想象建构出来的阶级制度和歧视。当然,各种阶级制度的道德意义不一,某些社会的歧视也比其他社会更为严重或极端,但至少就目前学者研究,还没有任何一个大型人类社会能真正免除歧视的情形。一次又一次,人类要让社会有秩序的方法,就是会将成员分成各种想象出来的阶级,像是上等人、平民和奴隶;白人和黑人;贵族和平民;婆罗门和首陀罗;又或是富人和穷人。所有这些阶级,就是要让某些人在法律上、政治上或社会上高人一等,从而规范了数百万人的关系。
阶级有其重要功能。有了阶级之后,陌生人不用浪费时间和精力真正了解彼此,也能知道该如何对待对方。在萧伯纳(BernardShaw)的作品《卖花女》(,曾改编为电影《窈窕淑女》)中,希金斯(HenryHiggins)教授虽然不认识卖花女伊莉莎,但对两人之间的关系拿捏却是丝毫不需犹豫。原因就在于:他一听到她讲话,就知道她是个下层阶级的人,几乎可说是任他宰割——例如将她当作棋子,打赌可以把这个卖花女假扮成名媛淑女而不被看穿。至于如果是现代版的伊莉莎,花店小姐也得知道每天面对着来店的几十个客人,该如何才能卖出一束又一束的玫瑰和剑兰。她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做个完整的顾客身家调查,知道每个人的喜好如何,口袋又有多深。所以她得抓住某些“社交线索”,像是客人的衣着打扮、年龄、肤色(虽然这实在不太政治正确),来猜猜看这个客人究竟会是个大会计师,可能大手笔为母亲生日买上一大把的长茎玫瑰,又或是个送货小弟,只买得起一小把雏菊,想送给某个笑容甜美的柜台小姐。
当然,天生自然的能力也很可能影响社会阶级差异,但是种种不同的能力和性格常常还是会受到想象阶级的影响。关于这一事实主要有两大方面。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多数的能力也需要培养和发展。就算某个人天生就有某种才能,如果不经过积极培养、磨炼和运用,常常也就没什么表现的机会。但这些机会绝非人人平等,常常都是要看他们在想象建构出的社会阶级中身处何处而定。哈利·波特其实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他从小被迫与能力出色的巫师父母分离,而由对巫术一无所知的麻瓜带大,所以等他到了霍格华兹的时候,对巫术可以说是一窍不通。于是,他的故事整整写了七本书,他才真正掌握了这项独特才能的力量和知识。
第二,就算身处不同阶级的人发展出了完全一样的能力,因为他们面对的游戏规则不同,最后结果也可能天差地别。举例来说,假设是在英国统治下的印度,有四个人都有完全相同的商业头脑,但四个人分别是秽多、婆罗门、天主教爱尔兰人和新教英国人,他们致富的概率就仍然大不相同。这场经济的游戏,其实早就被种种法律限制和潜规则束缚住了手脚,根本不知道公平在哪里。
虽然说所有社会的背后都是由想象建构出来的秩序,但种种秩序却又各有不同。这些差异的原因为何?传统的印度社会是用种姓制度来分阶级,土耳其人用宗教,美国用种族,但为何如此?这些阶级制度开始时多半只是因为历史上的偶发意外,但部分群体取得既得利益之后,世世代代不断加以延续改良,才形成现在的样子。
例如许多学者推测,印度种姓制度成形的时间是在大约3000年前,印度–雅利安人(Indo-Aryan)入侵印度、征服当地居民。入侵者建立了阶级森严的社会,可想而知,他们自己占的是最上等的位置(祭司和战士),而当地人就只能做仆人或奴隶。入侵者在人数上并不占优势,因此很担心失去他们的特权地位和独特的身份。为了防患未然,他们就将所有人民依种姓分类,各自需要担任特定的职业或是在社会上有具体的作用,也各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特权和义务。不同种姓之间不仅不能有社交往来、不能结婚,甚至连一起吃饭也被严格禁止。而且这一切除了法律加以规定,还成了宗教神话与仪式的重要部分。
统治者主张,种姓制度反映的是永恒的宇宙现实,而不是历史发展的偶然。印度的宗教将“洁净”和“不洁”视为两大重要概念,也以此作为社会金字塔的根基。虔诚的印度教徒相信与不同种姓的成员接触会造成污染,而且污染的不只个人,甚至还会污染整个社会,也因此这实在是万万不可。然而,这种想法绝非印度教徒所独有。纵观历史,几乎所有社会都会以“污染”和“洁净”的概念来做出许多社会及政治上的区隔,而且各个统治阶级利用这些概念来维系其特权也是不遗余力。只不过,人之所以害怕污染,并非完全只是因为祭司和统治者所捏造出来的神话。可能在人天生的生存本能里,看到可能带着疾病的物体(例如病人或尸体)就会自然产生反感。所以,如果想排挤某一类的人,像是女性、犹太人、吉卜赛人、同性恋、黑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声宣布:这些人有病,会造成污染。
印度种姓制度和相关的“洁净”概念深植于印度文化中。虽然现代印度人早已遗忘了印度–雅利安人入侵的事件,但仍然相信着种姓制度,也同样排斥种姓混合造成的“污染”。当然,种姓并不是完全牢不可破。随着时间过去,现在种姓也发展出许多副种姓(sub-caste)。原本的四个种姓,现在已经变成3000种不同的“迦缔”(jati,意为“出生”),但整个种姓系统的基本原则仍然相同,每个人出生就属于特定的阶级,而破坏阶级就是污染了个人,也污染了整个社会。一个人的迦缔决定了他的职业、他的饮食、他的住处,还有他的结婚对象。一般来说,结婚对象只能来自同一个种姓阶级,而他们的子女也继承同样的阶级。
而只要出现了新的职业或是出现了一群新的人,就得先判断他们属于哪种种姓阶级,才能在印度社会得到认可。而如果有一群人连被认定为种姓阶级都不配,在这个阶级分明的社会里,他们就连在底层也称不上。这种人被叫作“秽多”,他们居住的地方必须和所有其他人分开,活得充满屈辱,只能靠着像是捡拾垃圾的方式维生。就算是种姓阶级最下级的成员,也会尽可能避开他们,不和他们一起吃饭,避免碰触到他们,当然绝不可能与他们通婚。在现代印度,虽然民主政府竭尽全力想打破种姓的区别,告诉印度教徒不同种姓通婚往来不会有什么“污染”,但无论在婚姻还是职业方面,种姓制度的影响仍然挥之不去。
现代美洲也延续着这种阶级制度的恶性循环。从16到18世纪,欧洲征服者引进数百万名非洲奴隶到美洲做矿奴或农奴。之所以选择非洲而非欧洲或东亚,环境因素有三。第一,非洲与美洲地理接近,所以从塞内加尔进口奴隶比起到越南找人更为容易。
第二,当时非洲已经发展出成熟的奴隶贸易(主要将奴隶出口至中东地区),但蓄奴在欧洲仍然非常罕见。可想而知,从现有市场买个奴隶,要比自己建立整个市场容易得多。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当时美洲的殖民农庄多半位于弗吉尼亚、海地和巴西之类的地区,常有来自非洲的疟疾和黄热病侵扰。非洲人经过世世代代演化,对这些疾病已经发展出部分的免疫力,但欧洲人全无招架之力,一病便倒。因此,农庄主人如果有点聪明,就知道买奴隶或雇用工人的时候该挑非洲来的,而不是欧洲来的。讽刺的是,非洲人在基因上的优势(免疫力)竟造成
了他们在社会上的劣势:正因为他们比欧洲人更能适应热带气候,反让他们成了遭到欧洲主人蹂躏的奴隶!由于这些环境因素,美洲的新兴社会也出现了另一个种姓阶级:欧洲白人的统治阶级,以及非洲黑人的奴隶阶级。
但是,没有人会承认他们把某种种族或出身的人当作奴隶只是为了经济利益。就像征服印度的雅利安人一样,欧洲白种人也希望自己在美洲人眼中不只是财大气粗,而是代表着虔诚、公正、客观的形象。于是,这时就要利用种种宗教和科学的虚构故事来找借口。神学家声称非洲人是诺亚的儿子含(Ham)的后代,而诺亚曾诅咒含的后代要做其他兄弟的奴隶。生物学家声称,黑人不如白人聪明,道德感也发展较差。医生也声称,黑人居住环境肮脏,会传播疾病,换句话说,就是种污染的来源。
这些虚构的故事牵动着美洲文化,也影响整个西方文化。即使当初蓄奴的条件早已消失,故事却依然存在。19世纪初,大英帝国认定蓄奴违法,停止了大西洋的奴隶贸易,并在接下来数十年间逐步将蓄奴赶出美洲大陆。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有蓄奴社会自愿废除了奴隶制度。然而,就算奴隶已经得到自由,过去作为蓄奴借口的虚构种族故事却挥之不去。无论是种族歧视的法律,或是社会的习俗,都还是维持着种族分离的情形。
于是,这一切形成了一个自为因果、不断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美国南北战争甫落幕的南方就是一例。美国于1865年通过宪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前者禁止蓄奴,后者明定不得因种族而剥夺公民权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然而,经过两个世纪的奴役,大多数黑人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受教育程度都远远不及白人。于是就算某个黑人在1865年出生于美国南方的亚拉巴马州,他要得到良好教育和高薪工作的机会绝对比不上他的白人邻居。等到19世纪80、90年代,他的孩子出生了,还是得面对一样的问题:家境贫寒、教育缺失。
而且,黑人要面对的问题还不只经济弱势一项。毕竟,亚拉巴马州并不是只有黑人穷,贫穷的白人家庭也不少,不是所有白人都是有钱的农场主人。在当时工业革命和移民潮的推动之下,美国是个流动极度快速的社会,今日穷困潦倒没关系,处处都有一夕致富的机会。这样说来,如果黑人所面对的只有钱的问题,靠着通婚等种种方式,应该很快就能消弭种族之间的鸿沟。
然而,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在1865年,白人(甚至还有许多黑人)完全相信黑人就是比较笨、比较懒、比较暴力、比较放荡,而且不在乎个人卫生,所以黑人就成了暴力、窃盗、强奸和疾病的代名词,换句话说,他们就是污染源。于是,就算有个黑人在1895年的亚拉巴马州奇迹似的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想申请像是银行职员这种受尊敬的职位,他录取的机会仍然远远不及白人。“黑人”成了一种印记,人们觉得他们天生就不可靠、懒惰,而且愚笨。
你可能会认为,人们总会渐渐明白这些印记都是虚构的而非事实,随着时间过去,黑人就能够证明自己和白人一样能干、守法、干净。但情况却正相反,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偏见只会越来越深。正由于所有最好的工作都在白人手上,人们更容易相信黑人确实低人一等。一个普通的白人很可能会说:“你看,黑人都已经自由这么久了,但几乎所有的教授、律师、医生,甚至是银行出纳员都没什么黑人。这岂不是明白告诉我们,黑人就是没那么聪明,没那么努力吗?”于是,黑人被困在这个恶性循环里,他们申请不到白领的工作,是因为别人以为他们笨,但证明他们笨的,又是因为白领中很少有黑人。
这种恶性循环并非到此为止,反对黑人的势力不断壮大,最后形成“黑人歧视法”(JimCrowLaws)等等法规,意在维护种族阶级制度。他们规定黑人不准投票,不准读白人学校,不准到白人商店买东西,不准在白人餐厅吃饭,不准到白人旅馆过夜。这一切的理由是认为黑人就是污秽、懒惰、品行不良,所以必须隔离,好保护白人。同样,白人出于害怕疾病,会避开有黑人的旅馆或餐厅;他们害怕孩子受欺负或被带坏,所以也不希望孩子去上有黑人的学校;他们害怕黑人既无知又没道德观,所以不想让黑人在选举中投票。而这些忧虑甚至还有科学研究“证明”在后面撑腰,研究“证明”:黑人平均学历确实较低,得到各种疾病的比率确实较高,而且犯罪率更是远高于白人(但这些研究却忽略了这些“事实”是出于对黑人的歧视)。
到了20世纪中叶,美国南方各州种族隔离的情形甚至比19世纪末期更为恶化。1958年,黑人克雷农·金恩(onKing)申请进入密西西比大学就读,竟被强迫关进精神病院就医。当时法官认为,一个黑人一定是疯了,才觉得自己能进得了密西西比大学。
对于当时的美国南方人(和许多北方人)来说,想到黑人男性居然可能和白人女性有性行为甚至结婚,就会觉得这实在是万万难以接受的事。跨种族的性行为是所有禁忌之首,一旦做出这种行为甚至只是涉嫌想有这种行为,不用经过什么审判,就会立刻遭到私刑处置。当时出现的白人至上主义的秘密社团“三K党”(KuKluxKlan),就曾犯下多起相关杀人事件。讲到维护洁净这件事,他们可是让印度教的婆罗门相形见绌。
随着时间过去,种族主义还蔓延到越来越多的文化领域。例如美国的审美观就是以白人的美丽作为标准,白人的特质就是美丽的标准,浅色的皮肤、金黄的直发、小而翘的鼻子等等。至于典型的黑人特质,例如黝黑的皮肤、蓬松的黑发、扁平的鼻子,则被视为丑陋。这些成见使得原本就由想象建构出来的阶级意识更是进到意识深层,挥之不去。
这样的恶性循环可能持续几百年甚至几千年,让原本只是历史偶发事件形成的阶级制度变得根深柢固。随着时间流逝,不公不义的歧视常常只是加剧而不是改善。富者越富,而贫者越贫。教育带来进一步的教育,而无知只会造成进一步的无知。历史上过去的受害者,很可能会再次受害。而历史上过去的特权分子,他们的特权也很可能依然存在。
大多数社会政治阶级制度其实都没有逻辑或生物学的基础,不过就是由历史的偶然事件引起,再用虚构的故事延续壮大。这正是历史值得研究的一个很好的理由。如果黑人/白人或婆罗门/首陀罗的区别真有生物学事实根据(例如婆罗门的大脑确实比首陀罗的大脑效率高),光靠生物学就应该足以研究人类社会的种种行为。然而事实证明,不同智人群体之间的生物差异其实就是小到能够忽略不计,所以单凭生物学就是无法解释印度社会和美国各种族的互动为何如此复杂。想了解这些现象,我们只能靠着研究事件本身、环境、权力关系,看看人们是怎样将虚构的想象变成了残酷(而且再真实不过)的社会结构。
不同的社会,想象出的阶级制度也就相当不同。像是现代美国人非常注意种族,但对中世纪的穆斯林来说就无关紧要。在中世纪印度,种姓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但现代的欧洲根本毫不在意。只不过,有某种阶级制度却是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里都有着极高的重要性:性别的阶级。世界各地的人都会区分男女,而且至少在农业革命以降,几乎世界各地都是男人占尽好处。
甲骨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00年,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成熟文字,用来占卜。其中曾有一块的卜辞写着:“妇好娩,嘉?”(商王武丁的妻子妇好即将临盆,是否吉利?)而答复是:“其唯丁娩,嘉;其唯庚娩,弘吉。”(若在丁日分娩,吉;若在庚日分娩,大吉。)然而,卜辞最后的验辞语气十分遗憾:“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唯女。”(31天之后,妇好在甲寅日分娩,不吉,只是个女孩。)过了三千多年,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而许多中国家庭仍然觉得生下女儿是种不幸。有些时候,父母还会刻意遗弃甚至杀害女婴,希望能有机会再试一次,看看能不能生出个儿子来。
在许多社会中,妇女只是男人的财产,通常属于她的父亲、丈夫或兄弟。而在许多法律系统中,强奸罪是属于侵犯财产,换句话说,受害人不是被强奸的女性,而是拥有她的男性。因此,这些法律对于强奸罪的救济措施就是所有权移转:强奸犯付出一笔聘金给女方的父亲或兄弟,而她就成了强奸犯的财产。《圣经》还写着:“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50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申命记》,22:28–29)对古希伯来人来说,这是个再合理也不过的安排了。
在某些地方,如果是强奸某个不属于任何男人的女人,甚至算不上犯罪。这就像是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上捡了一枚铜板不算是窃盗一样。另外,如果是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也不构成犯罪;甚至有地方会认为,因为丈夫本来就该对妻子的性行为有完全的控制权,所以“丈夫强奸妻子”这句话根本无法成立。说丈夫“强奸”妻子,就像说某个人偷了自己的钱包一样不合逻辑。这些说法听来荒谬,但其实并不只有远古中东地区才有这种想法。就算到了2006年,还有53个国家无法控告丈夫强奸了他的妻子。即使在德国,也是到了1997年才修订法案,认定婚姻中可能出现强奸行为。
那么,将人类分成男女,是不是也像印度的种姓制度或是美国的种族阶级,都是想象下的产物?这一点究竟是不是有深刻的生物学基础,认定男女本来就应有所区分?而如果这确实是一个自然的不同,生物学上又是否能够解释为何男性的待遇优于女性?
在男女之间,某些文化、法律和政治上的差异正反映着两性明显的生物学差异。例如男性没有子宫,所以怀孕生子这件事一直只能是女性的工作。然而,就在这个核心差异上,每个社会又会不断加上一层又一层的文化概念和规范,而这些就和生物学鲜有关联。而各种社会上对于“男性化”和“女性化”特质的想法,多半也没有确实的生物学基础。
举例来说,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实行民主,但有子宫的人就没有独立的法定地位,无法参加人民议会,也无法担任审判。除了少数例外,这种人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不能经商,也不能参加哲学讨论。所有雅典的政治领袖、哲学家、演说家、艺术家、商人,没有一个人有子宫。那么,难道“有子宫”这件事,真有什么生物学的根据,证明这些人不适合从事这些行业吗?虽然古雅典人确实这么认为,但现代雅典人可不会同意。在现今的雅典,妇女不仅能够投票,能够参选担任公职,能够发表演讲,能够从事从珠宝到建筑到软件等等一切设计,而且也能够进入大学就读。她们的子宫可没让她们做起这些事来输给男人。确实,女性在政界和商界仍然处于弱势(希腊议会只有12%是女性),但她们要参与政治已经没有法律的阻碍,而且多数现代希腊人也认为女性担任公职合情合理。
此外,许多现代希腊人也认为男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只对女人有“性趣”,而且也只该和异性发生性关系。但他们没发现,“异性性行为自然,同性性行为不自然”这件事也是一种文化偏见,而不是生物学上的事实。事实上,男男相吸这件事,大地之母从来也没什么意见。然而,在某些文化里,如果儿子和隔壁的男孩天雷地火,他的人类母亲可就会大发雷霆。这位母亲会生气,原因可不是出于生物的必然。其实对于许多人类文化来说,同性恋不仅合法,甚至还对社会有所帮助,像古希腊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在史诗《伊利亚特》()里,英雄阿基利斯(Achilles)与普特洛克勒斯(Patroclus)关系亲密,但阿基利斯的母亲西蒂斯(Thetis)可没什么不高兴。另外,马其顿王国的女王奥林匹亚丝(Olympias)可说是古代最喜怒无常也最大权在握的女性,连她的丈夫腓力二世都死在她手上。但她看到儿子亚历山大大帝带了爱人赫费斯提翁(Hephaestion)回家吃饭,也是没发半点儿火。
我们究竟要如何才能判断,什么是真正在生物学上有所不同,而什么又只是人类说得煞有介事、自找借口?一项黄金法则就是“天生带来允许,文化造成封闭”。天生自然的生物学,可能性几乎无穷无尽。然而,文化却要求必须实现某些可能性,而又封闭了其他可能性。例如女性天生能生小孩,但在某些文化里,女性却是非生不可。生物学上,男人就是能从彼此身上得到性愉悦,但某些文化却极力阻止他们实现这种可能。
文化总会说,它只是禁止“不自然的事”。但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这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是不自然的。只要有可能发生的事,就是自然。真正完全“不自然”的事,是指违背了
自然规律,但这种事情根本就不会存在,所以也没有禁止的必要。举例来说,没有任何一种文化会“禁止男性进行光合作用”,“禁止女性跑得比光速快”,或是“禁止带负电荷的电子互相吸引”,就是因为这讲了只是白讲,完全没有必要。
事实上,许多人认知的“自然”和“不自然”并不是生物学的概念,而是基督教神学的概念。神学上所谓的“自然”,指的是“符合创造自然的神的旨意”。基督教神学家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的身体,并且让每个肢体和器官都有特定的目的。如果我们使用肢体和器官的方式符合上帝的设想,那就是个“自然”的活动;如果不符合上帝设想的方式,就成了“不自然”。然而,演化本来就没有唯一的目的。器官的演化没有唯一的目的,而器官的使用方式也不断在变化。现在人体的所有器官早在几亿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原型,而现在所有器官都不只做着原型所做的事。器官之所以演化是为了某种特定功能,但等到器官存在之后,要用作其他功能也并无不可。以嘴巴为例,嘴巴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最早的多细胞生物需要有办法将营养成分送进身体里。而虽然现在嘴巴仍然有这种功能,但我们还能用嘴来说话、亲吻,战士还能用嘴来拔手榴弹的引信。难道,只因为我们最早那些像蠕虫一样的祖先在6亿年前没有用嘴做这些事,嘴巴的这些功能就变得不自然了?
同样,翅膀也不是一开始就成了空气动力学的奇迹,而是从原本有其他用途的器官演化而来。有学者认为,一开始昆虫都不会飞,而翅膀是几百万年前从虫子身上突起的部分演化而来。虫子原本身上会有突起,是因为这样能增加表面积,接收更多阳光,也就更能保持温暖。而在缓慢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太阳能接收器越长越大。想要吸收最多阳光,就要让突起的表面积最大、重量最轻;而这种身体结构刚好对昆虫来说也方便,蹦蹦跳跳的时候还能帮上一点忙,突起越大的,就能跳得越远。有些昆虫开始用这玩意儿来滑翔一下,接着只是再跨出一小步,昆虫就真的在空中飞了起来。所以,如果下一次又有蚊子在你耳边嗡嗡不停,记得要骂骂她真是太不自然了。如果她乖乖听话,满足于当初上帝赋予的功能,现在她的翅膀还只能做个太阳能板。
这种多用途、多功能的道理,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性器官和性行为。一开始,性行为就是为了繁殖,而求偶仪式则是为了要评估对方的健康程度。但对许多动物来说,两者其实都有众多的社交功能,可不只是为了赶快创造出自己的DNA小拷贝。举例来说,黑猩猩就会用性行为来巩固政治联盟、建立亲密关系、化解紧张局势。难道这也是不自然?
所以,坚持女性生小孩才“自然”或者说同性恋“不自然”,其实并没什么意义。各种规定男人就该如何、女人就该怎样的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反映的多半只是人类的想象,而不是生物天生的现实。
生物上,人类分为男性和女性。所谓男性(male),就是拥有一个X染色体和一个Y染色体,所谓女性(female)则是拥有两个X染色体。但是要说某个人算不算“男人”(man)或“女人”(woman),讲的就是社会学而不是生物学的概念了。在大多数人类社会里,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男人就是男性,而女人就是女性,但那些社会学的名称负载了太多意义,而真正与生物学相关的部分少之又少,甚至完全无关。我们说某个智人“够男人”,讲的并不是具有某种生物特质(例如有XY染色体,有睾丸,有睾固酮之类),而是能在所处的社会中,找到一个符合想象秩序的位置。每个文化背后虚构的故事,都有些男人应该要符合的角色(像是搞政治)、拥有的权利(像是投票权),以及负起的义务(像是服兵役)。同样,要说某个智人是不是“够女人”,也不是看她有没有两个X染色体、子宫或是大量的雌激素,而是她在想象建构出的人类秩序中,是个女性的成员。每个社会文化也会用虚构的故事,定出一些女人该符合的角色(像是要养育子女)、拥有的权利(保护不受暴力侵扰),以及负起的义务(服从她的丈夫)。正由于定义男女角色、权利和责任的并不是生物学,而只是虚构的故事,所以每个社会认为“够男人”和“够女人”的意义也就大不相同。
学者为了把概念讲清楚,通常把生物学上的区分称为“性”(sex),而文化上的区分称为“性别”(gender)。“性”区分的是男性和女性,属于客观标准,在整个历史上未曾改变。至于“性别”区分的是男人和女人(某些文化也有其他类别),所谓“够男人”和“够女人”的标准存在于主体之间,而且会不断改变。举例来说,同样在雅典,古代和现代对女人要求的行为、欲望、服饰甚至是身体姿势都有极大不同。
性的事情好解决,但性别就没那么容易。想成为男性再简单不过,只需要出生的时候有一个X和一个Y染色体就行。想成为女性也是同样容易,出生时有一对X染色体,就大功告成。但相反的是,要当好一个男人或是一个女人,不但过程复杂,而且要求苛刻。正由于“够男人”或“够女人”的标准多半来自文化,而不是天生自然,所以没有什么社会是在人一生下来之后就觉得男性够男人而女性够女人。而且就算得到认可了,也还不能就此松懈。从出生到死亡,男性必须一辈子不断通过各种仪式和表演来证明自己真是条汉子。而女性也永无宁日,必须不断说服自己和其他人自己散发着女人味。
而且,这种成功没得保证。特别是男性,总是很害怕别人觉得自己没有男子气概。在整个历史上,总看到男性愿意冒险犯难甚至牺牲生命,只为了让人夸赞一句:“他是个真正的男人!”
至少农业革命以来,大多数人类社会都属于重男轻女的父权社会。不论这些社会对男女的定义为何,当男人总是比较优越。父权社会教育着男人就该是个阳刚的男人样,女人就该有个阴柔的女人款,要是有人斗胆跨越界线,惩罚也就随之而来。但反过来说,如果遵守了这些规范,得到的奖励却是男女大不同。社会通常重视阳刚的特质胜于阴柔的特质,社会中阳刚的典范得到的总是比阴柔的代表多。女人得到的健康和教育资源不如男人,不论在经济、政治,甚至光是迁徙的自由也都逊于男人。性别就像是一场竞赛,但第一第二早已命中注定,有些人甚至只能争个老三。
确实,有极少数的女人坐到了高位,像是埃及艳后克丽奥佩特拉(Cleopatra)、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以及中国的慈禧太后,但她们只是例外,而更证明了这个规则。慈禧在19世纪末统治中国,但当时所有的朝廷大臣都是男人,军队统帅都是男人,判官律吏都是男人,科举考生都是男人,进士翰林都是男人,就连吟诗作对、为文著述、抚琴吹箫、问诊医病、清谈哲思、科学研究也几乎都是男人一手包办。
几乎在所有的农业和工业社会中,父权制都是常态,历经各种政治动荡、社会革命、经济转型,历久不衰。以埃及为例,在过去几个世纪统治权不断换手,历经亚述、波斯、马其顿、古罗马、阿拉伯、马穆鲁克(Mameluk)、土耳其和英国统治,但从头到尾都是父权制。虽然埃及曾用过法老的法律、希腊的法律、古罗马的法律、穆斯林的法律、土耳其的法律和英国的法律,但一直都让所谓“真正的男人”唯我独尊。
正因为父权制是种太普遍的现象,不可能只是某种偶然因素进入了恶性循环所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1492年哥伦布抵达美洲之前,美洲和亚洲、非洲的人类数千年内并无往来,但绝大多数社会依然采用的是父权制。如果说在亚洲和非洲的父权制只是出于偶然,难道真的只是凑巧,让阿兹特克和印加也同样采用父权制?一种更有可能的推测是,尽管“男人”和“女人”的定义在各种文化之间有所不同,但有些共通的生物因素,让几乎所有文化都重视阳刚胜过阴柔。我们并不知道真实的原因为何,虽然有各种理论,但没有任何一个真能完全站得住脚。
最常见的一种理论,是认为男人比女人强壮,于是靠着他们肌肉的力量迫使女人就范。这种理论讲得精致一点,是认为男人力气大,就能独占那些需要较多体力劳动的工作(像是犁地和收割),于是让他们掌握了粮食的生产,进而转化为政治上的影响力。
然而,肌肉理论有两大问题。第一,“男人比女人强壮”只是一般情形,而非人人皆然。而且,强壮分了许多种,像是女人一般来说比男人更能抵抗饥饿、疾病和疲劳,而且也有许多女人能跑得比男人更快,挑得比男人更多。第二,也是这种理论最大的问题,在于整个历史上也有许多不需要什么体力的工作(像是宗教、法律、政治),但女人不但没分到这些工作,反而是在田里、在工厂里、在家庭中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如果社会权力分配看的只是付出体力的多寡,女人该得到的权力绝对远超于现在。
更重要的是,就人类整体来说,体力和社会权力本来就没有直接关联。我们常看到六十几岁的人控制着二十几岁的人,但后者显然体力要好得多。19世纪中叶亚拉巴马州的蓄奴农庄主人,如果和他种棉花的奴隶大打出手,很可能几秒之内就会被撂倒在地上。另外,要遴选埃及的法老王或天主教的教皇,也不是让大家来打一场。在采集社会里,握有政治主导权的人通常是因为社交技巧最为杰出,而不是身上肌肉最为发达。而在黑道组织里,老大常常也不是最强壮的男人,反而是个老头;他根本不用自己出手,肮脏活只要交给更年轻、体力更好的年轻小伙子就行了。如果有哪个小鬼,以为只要把老大干掉自己就能称王,很可能还没动手就已经被杀。就算是黑猩猩,要坐上首领地位靠的也是稳固的集团,而不是盲目的暴力。
事实上,人类历史显示,肌肉的力量和社会的权力还往往是呈反比。在大多数社会中,体力好的反而干的是下层的活。这可能反映着智人在食物链中的位置。如果真的一切只看体力,智人在食物链里就只能处在中间的位置。然而,智人靠着聪明才智和社交技巧,让自己跃升到了食物链的顶端。于是,在智人内部的权力链里,聪明才智及社交技巧也会比体力更重要。正因如此,如果想解释父权制这个历史上影响最广、最稳固不变的阶级制度,要说一切只是因为男人力气大于女人,实在叫人难以相信。
另一种理论认为,男性占有主导地位靠的不是力气,而是好侵略的个性。经过数百万年的演化,让男性的暴力倾向远比女性明显。虽然女性心中也会浮起仇恨、贪婪和欺凌的想法,但流氓理论认为男人更愿意将这些想法付诸实践。正因如此,历史上的各场战争一直就是男人主导。
而正因他们在战争时期掌握了军队,到了太平时期也就成了民间社会的主人。控制了民间社会,就有资源发动更多的战争;发动了越多战争,男人就越能控制社会。正是这样的循环,解释了为什么战争无处不在,而父权制也无处不在。
近年来对于男女荷尔蒙与认知系统的研究也发现,男人的攻击和暴力倾向确实比较明显,平均来说更能胜任一般士兵的角色。然而,就算一般士兵都是男人,是不是就能合理推论也该由男人来运筹帷幄,而且最后享有战争带来的甜美果实?这仍然说不通。这就像说因为所有在棉田里工作的都是黑人,所以棉花农庄的主人也该是黑人一样。既然工人全为黑人的农庄可能有个白人主人,为什么士兵全是男人的军队就不能由女人率领,或者至少在领导阶层里有部分是女人呢?事实上,在整个历史上的许多社会中,许多军方高阶人员都不是从大兵做起,而是直接空降。常常军队的领导人从没当过一天兵,只因为他们是贵族、富人或受过教育,高级将领的荣耀也就落在他们头上。
例如拿破仑的克星威灵顿公爵,他18岁进入英国军队,立刻接受委任成为军官。他根本不把麾下的平民看在眼里。与拿破仑对战期间,他曾写了一封信给另一个贵族,里面提到“我们指挥的那些大兵就是社会没用的渣滓流氓”。这些大兵通常是最贫困的穷人或少数民族(如爱尔兰天主教徒),他们想在军中晋升的机会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那些高阶军职,全部都是公爵、亲王和国王的专利。然而,又为什么只能是公爵,而不能是女爵呢?
法兰西帝国是靠着塞内加尔人、阿尔及利亚人和法国工人阶级的血汗,才建立并捍卫着在非洲的疆域。在这些军队中,出身法国名门的比率可以说是低之又低。但领导军队、统治帝国、享用成果的,这一小撮中法国名门的比率却是高了又高
。但同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些又都是法国男人,而不是法国女人?
中国长久以来一直有以文人领军的传统,常常将领的出身都是舞文弄墨的,而不是舞刀弄剑的。中文也常有人说“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讲的也是聪明人该去读书而不是从军。但这样说来,为什么所有官职都被男人占走了?
我们并不能说,就因为女人体力较弱、睾固酮浓度较低,就不能做好官职、当好将军、搞好政府。虽然运筹帷幄确实需要一定体力耐力,但不需要力大如牛或是凶残无匹。战争可不是什么单纯的酒吧打架,需要非常复杂的组织、合作和安抚手段。真正胜利的关键,常常是能够同时安内攘外,并看穿他人思维(尤其是敌国的思维)。如果挑个只有蛮力、只想猛攻的人来打仗,常常就是一败涂地。更好的选择,是个能够合作、能够安抚、能够有不同观点的人。真正能建立起帝国的人,做的也就是这种事。像是奥古斯都虽然在军事上的才干远不及恺撒或亚历山大大帝,成就却非前人能及:建立起稳定而长久的帝国。他不但得到当时民众的推崇,也得到现代史学家的赞赏,这些人都认为,他的成就正是由于他具备了温柔宽厚的美德。
一般说来,女人被认为比男人更八面玲珑,更懂得如何安抚他人,而且更能够从不同角度观看事情。如果这些刻板印象至少有部分是事实,那么女人就该是绝佳的政治家和帝国领袖,至于战场上的肮脏活,就交给那些睾固酮爆表、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肌肉男即可。只不过,虽然这是种很流行的讲法,但现实世界中却很少成真。至于原因,目前仍然不明。
第三种想要从生物学解释父权制度的理论,并未将重点放在暴力或是蛮力上,而是认为在数百万年的演化过程中,男人和女人发展出了不同的生存和繁殖策略。对男人来说,得要彼此竞争才能得到让女人受孕的机会,所以个体想有繁殖的机会就看他能不能打败对手,比别的男人强。随着时间慢慢过去,传到后世的男性基因也就是那些最具野心、最积极、最好胜的男人。
但另一方面,对女人来说,要找到个愿意让她受孕的男人完全不是问题。但如果说到要让孩子长大成人甚至为她生下孙子孙女,除了得怀胎十月,甚至还得再辛苦许多年,才能把孩子带大。而在这段时间,她要自己取得食物的机会就变少,另外还需要许多人的帮助。所以,她需要有个男人来帮忙。为了确保自己和孩子能够生存下去,女人只好同意男人提出的各种条件,好换取他一直待在身边、分担这个重担。随着时间慢慢过去,传到后世的女性基因也就是那些最顺从、愿意接受他人照顾的女人。至于花了太多时间争权夺利的女人,也就没有机会让那些好胜的基因万世流芳。
根据这个理论,由于有不同的生存策略,男人的基因倾向是野心勃勃、争强好胜,擅长从政经商;女人的基因则倾向趋吉避凶,一生养育子女就心满意足。
只不过,这种理论似乎在实际的证据上也说不通。最有问题的一点在于,这里认为女人需要外部协助的时候需要依赖男人,而不是其他女人,而争强好胜的男人就能在社会上占据领导地位。但有许多种动物(例如大象和倭黑猩猩)虽然也有需要依赖他人的雌性以及争强好胜的雄性,但发展出来的却是母系社会。正由于雌性需要外部帮助,所以它们更需要发展社交技巧,学习如何合作,给予彼此抚慰。于是,它们建构起了全为雌性的社会网络,帮助彼此养育后代。而这个时候,雄性动物还是继续把时间花在彼此战斗争胜,所以社交技巧和社会关系依旧低落。于是,在倭黑猩猩和大象的社会中,便是由互相合作的雌性组成强大的网络,主导全局,至于以自我为中心而又不合作的雄性,只能滚到一边去。虽然雌性的倭黑猩猩一般来说力气不如雄性,但如果雄性的倭黑猩猩做得过火了,就会被成群的雌倭黑猩猩合起来教训一番。
如果倭黑猩猩和大象都做得到这一点,为什么智人做不到?相较之下,智人这种动物的力气又更弱,优势就在于能够大规模合作的能力。如果真是如此,就算女性确实需要依赖他人,而且就算女性确实需要依赖男人,她们也应该能运用较高明的社交技巧来互相合作,进而用策略来操纵打败更具侵略性、更自行其是、更以自我为中心的男人们。
究竟是为什么,在一个以“合作”为成功最大要素的物种里,居然是比较没有合作精神的一方(男人)控制着应该比较善于合作的另一方(女人)?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很具说服力的答案。也许我们的预设是错的?搞不好,雄性智人的主要特点并不在于体力、侵略性或争强好胜,反而是有更佳的社交技巧,更善于合作?这点在目前仍无定论。
但我们确实知道的是,人类的性别角色在20世纪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有越来越多社会让男女在法律、政治和经济上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和机会。虽然性别差距依然显著,但情况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改变。1913年,美国有一批妇女站出来为女性要求投票权,当时大众还嗤之以鼻、视为荒唐,但谁想得到,到了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竟有五位大法官(三女两男)投票赞成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否决了另外四位男性大法官反对的决定?
正是这些戏剧性的变化,让性别的历史叫人看也看不清。现在我们已经清楚看到,父权制度其实并没有生物学上的基础,而只是基于毫无根据的虚构概念。但这么一来,又该怎么解释它为何如此普遍,而且稳固得难以撼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