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特睁眼直瞪着卧房的天花板,几分钟前他理论上是醒着,但睡时的昏沉和清晨难受的寒冷让他拒绝去思考。虽然理性的部分还未清醒过来,他已经觉得愈来愈不舒服。还有些烦人的事等着他,一些令人极度不快的事。
慢慢浮现的犯罪驱散了他的呆滞,晨光和树影渐渐映入他直瞪着天花板的双眼,多么令人沮丧的熟悉感。这天早晨已是他侦办这件案子的第三天了。验尸日,在验尸官动手之前,他没什么斩获,也没有任何可供追查的线索。
他回溯昨天情形:早上,死者身份仍不详,他将死者的领带交给威廉斯,要他在伦敦进行调查,这是死者身上惟一较新也较个人化的遗物。领带,和死者其他的衣物一样,是从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分店购得,他仅存渺茫的希望期待那些店会记得他们售出的领带。而就算他们有印象,谁也不能保证那些店员还记得他们的客人。“信实兄弟”光是在伦敦市就售出几十打同款的领带。格兰特碰到过无数的怪案子,但往往都会碰到契机让你摆开原来侦查的方向。威廉斯刚出办公室,格兰特的脑中突然蹦出一个念头:他想到这个男人很可能就是店里的店员,所以他根本不需要去店里买东西。他可能就是“信实兄弟”的雇员。“去查查看,”他对威廉斯说,“如果你查到死者受雇于哪家分店,或者你看到或听到任何有意思的事——不管你觉得重不重要——都立刻让我知道。”
他独自一人翻看早报,与命案相关的各方报导并未困扰他,他有点故意地去细读别的报导。新闻的开头是则个人专栏,内容并没有提到什么,然而,却有个声音在他脑中拚命响着。他的照片下有行字写着,“格兰特探长,负责侦办‘队伍命案’。”他皱了皱眉头,大吼道:“一堆蠢才。”随后,他仔细研读一张由英国各地警局寄来的失踪人口名单。五名年轻男子失踪地点都不同,其中一个在杜尔汉小镇的,很有可能就是死者。过了一会儿,格兰特用电话联系杜尔汉警局,得知失踪的是名矿工,或者以前当过矿工,杜尔汉警局的探长认为,那个家伙是个混混。不管是“矿工”还是“混混”,都有可能是死者。
整个早晨都耗在例行公事上——进行侦讯和必要的手续。午餐时间,威廉斯向他汇报,“信实兄弟”最大的一家分店位于河滨大道,他忙了一上午却徒劳而返。
店里的人不但想不起来这么一位顾客,甚至没人记得他们曾卖过那种款式的领带。
他们最近这批货里没有这样的领带。为了获得更多有关这条领带的讯息,他到总店要求见他们的经理,亲自向他解释案情。经理建议巡官将领带暂交给他们一阵子,他们会将领带寄到北伍德的工厂,那里有去年所有托售领带的细目。威廉斯经过许可,便将领带交予经理处理。
格兰特支持他的做法,心中赞许威廉斯会凭常识判断——大多数巡警在伦敦步履蹒跚地瞎逛,因为他们被告知这是他们的职责——私底下却认为就算查遍所有“信实兄弟”在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分店,找到线索的机会也可能不到万分之一。威廉斯报告调查进展后,希望看来更是渺茫。领带的包装是一盒六条,盒内的每条领带都同色系,但深浅不同。一盒内不会有超过两条相同的,由专人将这些深浅不一的领带送往各处分店。所以与其问店员记得顾客买了哪条领带,还不如要他们回想那条领带是放在哪一盒里。格兰特侦探的部分赏识地聆听着,旁观者的部分则对一口流利的商业术语的巡官微笑。一个半小时内,巡警一贯率直的谈吐和惊人的专业程度让“信实兄弟”经理开始滔滔不绝地谈着“订购”、“再订购”及诸如此类深奥的行话。透过威廉斯的描述,经理仿佛活生生地出现在电视上。格兰特对威廉斯表示了他的赞赏,这就是格兰特的魅力之一,当他满意的时候,从不吝夸奖别人。
下午,对所有线索都放弃了希望之后,他将匕首送到化验室分析。“告诉我所有化验结果。”他说。昨晚直到离开前他还在等验尸报告。此刻,他在冷冽的空气中伸展手臂,一把抓起话筒,按下他想拨的号码后,说:“这是格兰特探长,有进一步的消息吗?”
没有,毫无进展。昨晚有两个人勘验尸体——两个不同部门的人——互不相识。
是的,已经留下他们的姓名和联络地址,放在探长的桌上,同时还有来自化验室的报告。
“好极了!”格兰特道,将话筒用力摁在挂钩上,从床上跳了起来。不祥的预感被这个季节清朗的光线一驱而散。冲冷水澡时他吹着口哨,连穿衣服的时候还在吹,以至于他的女房东对她正准备赶八点钟巴士的丈夫说:“我在想,要不了多久,恐怖的无政府主义者就会被逮着了。”
“无政府主义者”和“杀人凶手”对菲尔德太太而言是同义词。格兰特自己倒不做那么乐观的假设。他想的是,被偷来放在他桌上的包裹对他来说是个送给小男孩的幸运包裹。里面可能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但也可能是颗钻石。
菲尔德太太准备好他的早餐时,他对她投以善意的一瞥,像个孩子般地对她说:“今天是我的幸运日,对吗?”
“我不知道什么是幸运,格兰特先生,我也不认为自己相信命运,但我相信这是神的旨意。我不认为神会让一个年轻的男人遇刺身亡,却不审判这个罪犯。神就是真理,格兰特先生。”
“如果线索非常薄弱,是因为神,还是苏格兰场?”格兰特故意扭曲她的话,开始大嚼咸肉煎蛋。她站着看了他一会儿,宽容地摇摇头以示谅解,在他咀嚼着满口食物浏览报纸的当儿离去。
往城里去的途中,他忙着思考,男人身份未详的问题似乎愈想愈不得其解。没错,伦敦每隔个一两天,总有些来路不明的人被扔到贫民公墓里。他们不是太老就是太穷,或两者皆是——这些城市废物,死前已经离弃自己的亲戚朋友,只有不断转述他们故事的人才知道他们的下落。格兰特根据过去的经验推断,没有像死者这样的人——一个可能拥有正常生活圈子的人——居然身份未详。
就算他是外地人或外国人吧——格兰特并不以为然;男人这身打扮看来是个道地的伦敦人——他应该住在伦敦市或伦敦郊区。从饭店、旅社、俱乐部这些地方下手,就不难知道自己漏查了什么。媒体发布要求协助寻找失踪人口的回应传到警局,苏格兰场刻不容缓地将相关人士带到局里做笔录。
既然知道死者是伦敦人——格兰特满怀信心——为何他的手下和顶头上司没有继续追查?显然,他们要不是有理由相信死者之死只是因为厄运当头,就是认为这件案子根本不会引起警方的关注。帮派?一伙人捅了那个没用的家伙?其他的伙伴还没把被害人带到队伍前,就先省了死者的差事。他们选了一条保险的途径。
除非——是的,一定是惩罚或警告。所有的迹象显示出这种情况——武器、死者在自以为最安全的地方被袭击、光天化日下作威作福。他们不但杀人灭口还要威胁幸存者,格兰特愈想愈觉得这是这桩悬案最合理的解释。他反复思索有关神秘组织的假设,还是觉得不对。神秘组织若要复仇,不可能不阻拦死者的朋友去通风报信。背叛同伙的这个人,显然有别于组织里其他人。按理说,他的朋友无论是已经知道或猜到他难逃一死的下场,都不会笨到要去蹦这浑水。
返回苏格兰场的格兰特正重新检阅脑中那些伦敦帮派的当儿,丹尼·米勒,这个帮派大头头的名字冒了出来。
丹尼进人这行当已经三年,除非犯下大错,不然他可能可以待得很久。丹尼来自美国,是个盗窃犯,脑子不错,行事有条不紊,是个典型的美国人——英国人生来就是利己主义者——英国警方上上下下都对他颇怀敬意。结果,尽管手下兄弟隔三岔五地失风被捕,但丹尼始终一帆风顺——顺利到不讨苏格兰场喜欢的地步。现在,他和对手打交道,完全一副美国恶棍的德性。他习惯用枪,不过,他考虑要不要拿刀刺死一个人所花的时间,不会比拍死一只烦人的苍蝇来得长。格兰特觉得他应该请丹尼过来谈谈。
这时,一个纸袋搁到他桌上。
他急切地拆封,同时略过不重要的资料——布瑞得腾的科学观点倾向于一个自大的独断者。如果你送一只波斯猫去做检验报告,他会洋洋洒洒长篇大论,却只告诉你猫毛是灰色,不是黄褐色,省其要点不说。在关于刀刃与刀柄的关联方面,布瑞得腾说,刀刃上的血与死者的血迹不符。问题出在,圣像的部分是中空的,而且一边有道非原本就有的裂缝,肉眼几乎看不出上面残留着血迹。刀柄表面一经施压,不平整的切口就会略为翘起。凶手紧握凶器时,金属边缘的裂口伤了他自己的手。
他现在应该正为左手食指或拇指的指头某处割伤的伤痕所苦。
进展不坏,格兰特自忖,但他不可能一一找出伦敦市所有手指受伤的左撇子,并逮其到案。他唤威廉斯来。
“知道丹尼在哪儿吗?”他问。
“不知道,长官。”威廉斯回答,“但是鲍伯可能会知道,他昨晚从纽勃瑞那里回来,应该很清楚丹尼的行踪。”
“很好,去找丹尼来。不,叫鲍伯先来见我。”
鲍伯进来——身材高挑,睡眼惺忪,一脸迷惑的笑容中——复诵着他的问题。
“丹尼·米勒?”鲍伯说:“对了,他的办公室在安柏街上,皮姆里扣区。”
“哦,他最近很安静,是吧?”
“我们是这么认为,不过我觉得高勃吉那边的珠宝抢劫案似乎是丹尼干的。”
“我以为他只热衷抢银行。”
“话是没错,但他现在有个‘珍’,大概是需要钱用。”
“我懂了。知道他的电话吗?”
鲍伯知道。
一个钟头后,经过刻意打扮从容地坐在安柏街办公室内的丹尼,被格兰特探长通知,希望他能来苏格兰场做一个简短的会谈。
丹尼脸色苍白,用机警的眼神斜视着前来传话的便衣刑警。“如果他以为他能拿什么帽子扣我,”他说:“他就想都甭想。”
便衣认为探长没什么要事,只是想向他讨教讨教。
“哦,探长现在正侦查哪件案子?”
便衣不知道,也无法多做解释。
“好吧,”丹尼说:“我马上到。”
一名身形魁梧的警员领着丹尼去见格兰特,瘦小的丹尼头时不时向后抽搐,一边眉毛滑稽地直往上扬。“你总是有麻烦时,才会通知我来。”他说。
“不,”格兰特笑说:“该说是你离开之后,麻烦就来了,不是吗?”
“算你机灵,探长。我不认为你是想找个人来较量较量脑力。你不会要我来是为了逮我吧?”
“当然不是。我想我有用得上你的地方。”
“您让我受宠若惊。”米勒认真的时候,绝不可能这么说。
“你印象中曾见过这样的人吗?”陈述完有关死者的细节后,格兰特用双眼检视丹尼,脑子和眼睛一样忙。手套。他该怎么让丹尼取下左手手套,同时又不会让他察觉自己在蓄意试探?当叙述接近尾声,巨细靡遗地将案情交代完毕,丹尼有礼地笑道:“队伍里发现的尸体。、不不不,我很抱歉要让你失望了,探长,但我这辈子真的从没见过这个人。”
“那么,我想你一定不会介意跟我去看看?”
“这根本早都在你的算计中,我会尽我所能地反抗你的强制。”
探长手伸进口袋,拿出一大把铜板,仿佛想在离开前确定一下自己的荷包。一枚六便士铜板从他指尖滑出,旋转滚落至米勒跟前光滑的地板上,当铜板滚到桌子边缘的地上,米勒的手立时伸过去拦下,笨拙地用那只带着手套的手指在地上摸索一阵,才将铜板捡起来放回桌上。“小事一桩,”他用平淡却愉快的声音说。但他用的是那只平时惯用的右手。
随后他们开车去太平间,在车上,他侧身面向探长,用轻得仿佛在吐气的声音嘲笑探长的本分。“我说,”他说:“要是我的朋友们现在看见我,他们会迫不及待逃到南安普敦去,中间连打包的空档都没有。”
“我们会打包——放后面。”格兰特说。
“一路上你都录了音,对不对?要不要打个赌,一赔五美元,不,一赔五英镑,你已经两年没抓过我们的人了,对吧?你不敢赌,算你聪明。”
米勒面对被害者的尸体时,格兰特鹰般锐利的眼审视着他。格兰特发现丹尼那张扑克脸并没有露出任何隐讳的表情。丹尼灰冷的眼神对于死者产生了一丝无情的兴趣。
格兰特心中了然,米勒认得这人,即使他故作冷漠,他泄漏的神情正是格兰特所期待的。
“没见过,”丹尼声称,“我从没见过——”他煞住话。
停顿了好一阵子。“好吧,我说,我是
见过。”他说:“哦,老天,让我想想!在哪儿见过他的?在哪儿呢?等等,一定想得起来。”他带着手套的手掌直拍着涨红的前额。这种行为?格兰特自忖,他的反应够快。但是之后米勒并未做出什么不当的反应。“我的老天,我真的想不起来了!我曾和他说过话,但是不知道他名字,我肯定和他说过话。”
格兰特终于放弃——他站在他的面前质问他——米勒还是什么都记不起来。他转过头面对格兰特,怒火中烧,再也无法忍耐地说:“我不会忘记这个人的,我一定比你们这些四肢发达的警察知道得多。”
“很妤,你回去再想想,然后打个电话给我。”格兰特说:“另外,我有个不情之请……你介意取下你的手套吗?”
丹尼的眼睛突地闪动了一下,“又怎么了?”他说。
“你应该没有理由拒绝这么做,不是吗?”
“那我怎么知道?”丹尼嗤鼻说。
“动动脑筋,”格兰特友善地说:“两分钟前你说要打赌。来吧,你拿下手套,我就告诉你你是输是赢。”
“假如我输了呢?”
“我不敢担保。”格兰特微笑着,锐利的眼神直钻进丹尼眼里。
丹尼扬扬眉毛,又回复惯有的无动于衷。他将右手手套抽起,伸出手来,格兰特注意着是否有异。他左手从手套里滑出,摊平。然后他把右手伸进外套口袋里。
展在格兰特眼前的左手干净且毫无伤痕。
“你赢了,米勒。”格兰特说:“你是清白的。”米勒放回外套口袋里的右手有一个小小的突瘤。
他们将分手前,格兰特说:“刚才只是你突发奇想的把戏,是不是?”米勒说是。
“别担心,”他说,“我不会浪费我的脑力跟你过不去。”
格兰特用完午餐后,继续讯问的工作。
压抑着自己的恶心去看尸体的陪审团,以为自己介入了神秘事件,每个人都一副自以为了不起的模样。他们早就作出裁决,所以根本不必再去关心这整件案子的对错。
他们自我放弃地只听目击证人说关于这件出了名的谋杀案中那些有趣的话题。
格兰特冷眼旁观,感谢上帝无论在他的案子或生命中,都不须仰仗这些人的聪明才智。于是他不理会他们,任自己观看目击证人演出的各种喜剧。奇怪的是,比较他们述说残酷事实喜剧性的表现,使他更了解这些人,他们可笑地将真实的情景形式化。一位在沃芬顿当班的安全警卫,刚修完脸,神采奕奕,濡湿的前额闪闪发亮。
他严谨的报告,让人十分赞赏。詹姆士·洛克莱,老练的一家之主,痛恨突如其来的讯问,反感抗拒着这些烦琐事宜,但身为一名公民,又不得不尽他的义务。在法庭上,他会是个有用的盟友,格兰特对这项特质心知肚明,但在这个事件上他并无太大助益。排队等候让他觉得无聊,他说,远处的光刚好让他可以读点东西,直到门大开,光的强度让他什么事都没法做,只能站在那儿。
他太太,就是上次探长在卧房里见到的那位啜泣不已的女士,仍紧紧握着手帕。
每问完一个问题后,都期待着别人的鼓励或安抚,她比其他人接受了更长的侦讯,因为她是惟一站在死者正后方的人。
“女士,我们是不是来了解一下,”验尸官说:“你站得离死者最近,将近两个钟头,难道对这个人或他的同伴没有一点印象?”
“我不是一直都排在他的后面!我说过,我没有注意到他,直到他倒在我的脚前。”
“大部分时间里,都是谁排在你的前面?”
“我不记得了。是个男孩子——一名年轻男子。”
“那名年轻男子后来到哪儿去了?”
“我不知道。”
“你看到他离队吗?”
“没有看到。”
“描述得出他的长相吗?”
“可以。肤色黝黑,长相像外国人。”
“他一个人?”
“我不清楚。应该不是,他当时正在和人说话。”
“你怎么会不清楚三个晚上前发生了什么事?”
惊恐吓得她花容失色,她说:“因为,”她补充,验尸官突如其来的恶意嘲弄使得她骨干僵直。“排队的时候,没有人会去注意旁边的人。我和我丈夫当时几乎都在看书。”然后她又开始一阵歇斯底里的哭泣。
一身光滑丝缎的胖太太,刚从受惊和难过中恢复。她回忆案发当时的恐怖多于自愿告知己身的故事。丰满的脸和棕色纽扣眼无一不显示出她对自己在这桩案子里的角色十分自豪。直到验尸官向她道谢,毫不理会她说到一半的话,她才有些失望。
一名生性温和的瘦小男子,行为严谨得像个警察,显然相信验尸官是个智力平庸的人,耐心回答长官的问话。
他说:“是的,我注意到当时队伍是两人两人并排。”陪审团不禁吃吃窃笑起来,温和瘦小的男人看起来有点难过。
他和另三名队伍中的目击者对死者不是没印象,就是根本没有注意到离队的人。
他们微不足道的资料都于事无补。
自命不凡的剧院门房倒还帮上一点忙,他告诉验尸官他以前见过死者——好几次。他是沃芬顿的常客,但他对这个人一无所知。他总是西装笔挺的,不,门房守卫说,他不记得他有同伴,虽然他确定那名男子以前从不独自前来。
讯问过程中的气氛让格兰特沮丧,一名没有人认识的男子,被一个没有人看见的人刺杀。这事太离奇了。除了、从匕首推断出凶手的食指或大拇指受伤之外,没有其他线索。被害者方面,仅能等信实兄弟的职员查出是谁卖掉那条同色系图案相同的淡红色领带。在一群无知的人对凶案作出决议之际,格兰特脑中萦绕不去的是洛克莱太太提到的那名年轻外国男子,他起身去打电话。她的印象会不会只是空穴来风——她对那把匕首所产生的联想,正好和他对地中海人的假设不谋而合?凶案曝光时,洛克莱太太口中的年轻外国男子就已经不在现场了。惟一从队伍里消失的人肯定就是杀死被害人的凶手。
无论如何,如果有任何新的消息,他会在苏格兰场找到答案,若是没有,他决定请自己喝杯茶。他正需要。徐徐啜口茶有助于思考,没有巴尔克不堪其扰的报表,没有总督察的顶头上司。有几个特别想法让他悬念不已,格兰特就要有所发现了。
他轻啜着茶,以平直的调子,一篇篇念着他熟悉的诗句及文章,慢慢催生出他的惊世巨着。他写的报告已到了惊人的水准,能让他声名大噪,跻身为现代文学的巨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