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管怎么样,警方必须对这一情况进行核实。约翰·希密兹正在开会,办案人员把他叫到外面,如此这般地解释了一番,然后问:“他是你的儿子?”
“是的。”约翰倒是没有抵赖,但接下来讲的话就不是那么中听了:“我现在没有、今后也不会在经济上对他负责,那是她的责任。”又说他完全不知道什么头发,或那件“故意伤害案”是怎么发生的。
几天后,约翰·希密兹“养外室”的新闻出现在各地报纸的头版,他的政治生涯便到此画上了句号,希密兹夫人也被迫从《自由论坛》退出。夫妻俩分居了一段时日,后来又搬回到一起。
这就是媒体大肆渲染的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父女俩如出一辙”。记者们比较说,约翰·希密兹和他的爱女玛莉·凯都与自己的学生发生了婚外情,而且都生养了非婚子。
约翰·希密兹和卡拉·司达克尔故事的终曲是: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卡拉虐待儿童,因为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至少有三个不同的家庭在卡拉上班时照顾过约翰·乔治和他的小妹妹,共计有十几人有作案机会。1994年,卡拉·司达克尔病故于困扰她多年的糖尿病后,约翰·希密兹拒绝认养当时才13岁的约翰·乔治和11岁的尤金妮(也有人说是他的妻子不许他认养)。后来,孩子们被希密兹夫人玛莉的好朋友、著名巫师静妮·笛克逊收养。1997年静妮·笛克逊病逝,小兄妹俩便被送去了孤儿院。
每当希密兹夫妇发生分歧时,玛莉·凯总是站在父亲一边,这次亦不例外。她对朋友们说,她的母亲生性冷淡,缺少人情味和女性的温柔,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是她把他逼到那一步的”。
其实,这段使希密兹夫妇大起大落的丑闻并没有太多地影响到玛莉·凯,她当时离家很远,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念书,并继续着她的“派对女孩(PartyGirl)”的舒心日子。
年轻时候的玛莉·凯几乎从未在情场上失过意、失过手,她和思蒂文·莱图纽也是一两次约会之后,便住到了一起。玛莉·凯后来说,她当时是被思蒂文的长相给迷住了。
思蒂文·莱图纽出生于华盛顿州,他是谢蓉和狄克·莱图纽夫妇的长子,家里还有一个小他4岁的妹妹。思蒂文10岁左右,全家人随莱图纽先生的工作调动搬迁到阿拉斯加州。不久,莱图纽夫妇离异,两个孩子自愿选择跟了父亲,但母亲也总是住得不远,经常可以见面。
美娴·任那特对玛莉·凯和思蒂文的交往可说是知根知底儿。据美娴的讲法:“有的男人是Mr.Right,有的男人是Mr.Now,而思蒂文则是玛莉·凯的Mr.RightNow。”按照英文的字面意思,Mr.Right即“合适先生”,指可以考虑婚嫁的。Mr.Now是“此刻先生”,即只是一时玩玩,交交朋友,并不认真的。Mr.RightNow,“马上先生”,是必须尽快完婚的。
美娴这段话指的是玛莉·凯的未婚先孕,以及不得不与思蒂文匆匆结婚。希密兹家信奉罗马天主教,当听说女儿怀孕后,希密兹夫妻想都不想就催着玛莉·凯赶紧出嫁。其实一直以来,玛莉·凯并没有真正爱过思蒂文,他只是她的Mr.Now。玛莉·凯私下里认为思蒂文不够成熟,也不够聪明。不过,思蒂文倒是有足够的聪明可以了解到玛莉·凯对他的态度,这也为他们尔后的夫妻不和埋下了伏笔。玛莉·凯明白,思蒂文婚后外遇不断,除了他的相貌使然,也是在报复玛莉·凯当年对他的不屑。
玛莉·凯和思蒂文一面办理结婚手续,一面办理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退学的手续。几个月后,玛莉·凯在阿拉斯加生下了他们的大儿子小思蒂文,思蒂文也在阿拉斯加航空公司找到一份工作。不久,公司内部人员调整,思蒂文又带着老婆孩子搬到了西雅图。这对夫妻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伴随着经济上的窘迫,伴随着一笔接一笔的债务。玛莉·凯是靠着娘家财政上的支持,才勉强念完西雅图大学夜校,取得了一纸教书文凭。
一位热心的邻人为玛莉·凯介绍了一名律师。戴维·戈尔克也住在诺曼底公园,以前曾在街坊们的聚会上和玛莉·凯见过面,算是她的半个熟人。
1997年3月8日,星期六,玛莉·凯与律师相约的第一次会晤是在戈尔克家里。玛莉·凯当时并没有太把这一切当回事,她觉得自己更像是去邻居家串门儿,因为她甚至不能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律师。
“我不认为两个人相爱有什么不对。”玛莉·凯开口便说,“当然我知道,当老师的绝对不可以爱上学生,因为这亵渎了神圣的师生关系。我准备马上退职。但是要说这是犯罪,”玛莉·凯很坚决地摇摇头,“那简直是荒唐!”
戴维·戈尔克也摇摇头,悲天悯人地。他觉得玛莉·凯太无知,太不懂法律,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目前处境的严重性。
“你说的也许不错。”戴维字斟句酌,他知道他的话将会给玛莉·凯当头一棒,他只希望那棒子砸下去的时候不要太沉重。“糟就糟在这一切发生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
戴维先给玛莉·凯进行了一些与本案有关的基本普法教育。他解释说,第一,法律根本就不会承认、更不用说考虑一个35岁的成年女人和一个13岁的男孩子之间会存在什么“爱情”;第二,华盛顿州刚刚修正了相关的法律,将StatutoryRape——发生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经过双方同意的性关系——由原先定义的“强奸幼女”改为“强奸幼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