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从小偷小摸逐渐发展到偷车,他们的其他犯罪行径也日见升级。理查德和纳森先是打电话到学校骚扰老师,后来便发展到了谎报火警、匪警,先是在路上砸车窗和商店的橱窗玻璃,渐次发展到了纵火烧房子。
一次,理查德和纳森打电话到哈佛学校,指名点姓找一位老师。秘书告诉他们那位老师正在上课,理查德坚持说他有非常要紧的事情。等那位老师匆匆赶到办公室,理查德在电话上告诉他:“请把话筒插进你的屁眼里。”10分钟后,他们又打过去第二通电话要通一位老师,对方说该老师有事不能接听,理查德便留言道:“告诉他现在可以把话筒拔出来了。”
另一次,他们和两位朋友一起在库普-咖里顿饭店吃午饭,席间理查德打电话报警说该饭店失火。听到消防车的警笛声由远而近,两位朋友吓得赶紧躲开,理查德和纳森却若无其事地留在饭店,观看自己导演的闹剧。
专家们的报告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病人(指理查德——笔者注)继续说,有一次他和他的朋友计划烧掉一块空地上的棚子。他们先开着各自的车在五个街区以外停下,病人进入其同伴的车,两个人开车到了空地,在棚子的地板和墙壁上泼洒汽油后纵火。
“他们回到五个街区外的停车处,换乘病人的车再赴火灾现场,使病人能有机会欣赏自己亲手制造的混乱场面,和围观的人群交谈,听他们是否猜得出失火的原因,并提供一些不切实际的解决方法。病人说,他能从中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极大满足。”
理查德·洛易最大的愿望,就是他们的这些犯罪活动能引起公众的注意,所以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在第二天买回所有的报纸,逐一翻看有没有相关的报道。几经失望之后,理查德决定干抢劫。1923年夏,他们计划在一位朋友全家去纽约度假期间洗劫那幢空无一人的房子,他们已经准备好了绳索、凿子和左轮手枪等作案工具,但终因一些临时出现的意外而未得逞。
同年11月的一天,理查德和纳森驱车200余英里,回到他们曾经就读的密执安大学安纳勃分校,准备在理查德当年与几个学生合租的一栋房子里行窃。理查德在那里住过两年,对房子的结构和学生们的习惯了如指掌。他们于凌晨时分潜入,盗走了所有能盗走的物件,并不是因为需要,只是想把案子作大,能多少引起一些轰动。那台后来打出了赎金索取信的昂德武牌手提式打字机,就是这次行动的赃物之一。二犯随后来到纳森当年的住处再次作案,因为刚好碰到一位学生起夜,只偷得一架照相机。
1923年11月13日,星期一,《安纳勃时代新闻》报第三版的“当地简讯”栏目里刊登了一则不足50字的消息:“警方正在调查今晨3时至5时发生在瓦西腾瑙街学生宿舍的偷窃案。被盗物品包括手表、现金、打字机、奖章、钢笔等。”
据纳森·里奥普的供词,就是从那时起,两名案犯开始酝酿一桩更大的犯罪活动。
1924年7月21日,星期一,芝加哥万众翘首的“伊利诺伊州人民诉纳森·里奥普及理查德·洛易”案,或按照比较通俗的说法,勃比·范克斯绑架谋杀案,在市中心刑事法庭大楼六楼,首席法官约翰·加维利的审判室里开庭。63岁的约翰·加维利已经做了14年法官,他个子不高,满头华发,戴一副金边眼镜,论其外表和气质都更像是一位学识渊博的教授。
被告方首席辩护律师克拉任·达偌博士今天穿戴得十分整齐,但仍不及他的两位委托人那般华贵潇洒,又因为天热而不停地擦汗——那时的法庭还没有安装空调——左胸衣袋中原本叠得有棱有角的手帕很快就皱巴了。虽然相处不到两个月,纳森·里奥普已经一改他对克拉任的最初印象,对这位法学界的老前辈崇拜得五体投地,而且言必听,计必从。许多年后,纳森甚至在其自传中称颂克拉任是一位英雄,因为在一桩曝光率极高的案子中为两位臭名昭著的杀人犯辩护,是需要有一些敢于“倒行逆施”的勇气的。
克拉任·达偌率先发言。后来有记者在报道中认为,他实际上是抢先发言。克拉任针对当时媒介的猜测和议论指出,他知道,今天上午的听证对被告方来讲是一次机会,他们可以就本案提出任何动议。但是第一,被告方不打算要求“异地审判”,因为他的两位委托人认为,民众对他们的不良印象已经遍及全美,如果他们不能在芝加哥得到“公正裁决”,在别的任何地方也同样得不到。第二,如果公诉方提出将谋杀与绑架分案审理,被告方亦不会有任何异议。
克拉任一口气讲了十几分钟,然后话锋一转:“坦率地说,我们中没有任何人认为,两名被告可以或应该被无罪开释。我们相信,他们必须永远地与社会隔绝……在经过缜密的思考和充分的讨论后,我们决定,撤回我方在预审中提出的‘无罪’抗辩,两名被告对被指控的所有罪名均承认‘有罪’。”
“有罪?”克拉任的最后两个字如同一颗重磅炸弹,震撼了法庭中所有的人,特别是公诉人罗伯特·科罗检察长,尽管他还能够保持镇静,还能在公诉席上正襟危坐。纳森的父亲老纳森·里奥普痴痴地从座椅上站起,茫茫然若有所失。理查德的叔父捷科·洛易则垂头蒙面而泣。只有两名被告神情依旧,仿佛不为所动。与此同时,记者们蜂拥而出,争先恐后地将此“爆炸性新闻”通报给自己的主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