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文森家住在两英里开外的40街和湖园路一带,其父是一位著名的律师。9岁的乔尼和洛易家的小儿子托米同上四年级,不久前还去过洛易家参加托米的生日派对。理查德估计,乔尼可能会愿意有人主动开车送他回家的,便顺手在小商店里买了两包泡泡糖。
纳森带着望远镜和理查德会合后,又开车到了49街的空地附近,在茵葛塞路找到一个视野不错的地方停下来,通过望远镜看乔尼们玩球,一边试图从孩子们中挑选其他可能的绑架对象。但最后还是觉得,乔尼·乐文森是他们中间最理想的目标。
大约4点30分,小朋友们还在继续打棒球,乔尼和几个孩子结伴而去,而且一去不回。两名案犯等了一会儿,觉得不对,便开车寻找乔尼。他们先在周边的街区转了一圈,又开车到了乐文森家门口,但哪儿哪儿都没有乔尼的影子。
此刻已经是5点刚过,临近吃晚饭的时间。如果纳森和理查德不能尽快地物色到一个绑架的对象,并尽快地下手,就只能等到下一次了。而且,天知道还会不会有下一次。两个人开着车——关于本案的一个重大疑团,是没有人确切地知道从这以后到底是他们中的哪一位在开车——沿格林坞路南行,在49街处右拐至爱黎司路,再右拐。这时候,目标出现了。
理查德·洛易的供词:
我们瞥见勃比·范克斯在爱黎司路路西的人行道上朝南走着。我们经过他的时候,他刚穿过48街。我们也转进48街,将车掉了个头。
纳森·里奥普的供词:
我们再回到爱黎司路时,发现勃比已经和后面的那个行人拉开了距离,快到49街了。我们在那里将他骗上了车。
勃比·范克斯身后的行人就是9岁的鄂尔文·哈特曼。在此之前,他的名字曾不止一次地被两名案犯提出来讨论过。抑或是匆忙之间他们没有认出他来,抑或是他们认为勃比比鄂尔文更合适作为人质。总之,两名案犯开车经过了正在路旁看郁金香花的小男孩,迫不及待地向他们的受害者逼了过去。
纳森·里奥普的供词:
理查德认识勃比,就叫他过来。……勃比来到车旁,理查德给我们俩作了介绍。理查德说想请他帮个忙。……理查德说,你上车来,我想问你网球拍的事。等他上来后,我就开车沿爱黎司路往南到了50街。理查德问勃比,愿意跟我们转一会儿吗?勃比说没问题。等车一拐过了50街,理查德就用左手捂了勃比的嘴,右手操起凿子,在勃比的头上连戳几下。
理查德·洛易的供词:
我当时开着车,纳森坐在后面。我沿爱黎司路往南,和勃比平行。我停车打开车门,对勃比说我可以送他回家,勃比说不用。他正要走开,我又说,我想问你网球拍的事,他就上来了。我开到50街,向东刚一拐弯,纳森就捂住勃比的嘴,用拳头猛击他的头部。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理查德又补充了几句:“我们最早的计划是用乙醚将他窒息而死,这个点子是纳森想出来的,因为他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他说这种方法快捷简便,又不会留下血迹等等。……我是不懂这些化学的劳什子,但是他懂,对不对?所以你们看,应该是他坐在后座充当刽子手的角色。”不过,这对凶犯最终放弃了使用乙醚,而改用绳子勒扼。
在深蓝色威利骑士牌轿车里,勃比·范克斯顿时鲜血满面,而且昏迷不醒,或已经死亡。他被拖到了车后座,嘴里塞进一大团布团,“一直塞到了喉咙”。因为勃比一动不动,案犯们便没有如事前策划好的,再用绳子勒他。勃比被放倒在地板上,纳森或理查德,继续驱车南行。他们越过州界,抵达印第安纳州境内,停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去处,开始动手扒掉勃比的衣服,为的是不在尸身上留下任何可资辨认其身份的证据。在离开那里之前,两名案犯将勃比的部分衣物,鞋、皮带等等,东一件西一件地随手撒落在四周的荒野里。
此时天色尚早,或者说,夜幕尚未降临。纳森和理查德漫无目的地驾着车消磨时间。其间,他们停下来买了几个热狗充作晚餐。
直到天黑透了,两个人才顺着一条坑坑洼洼的泥泞小路,开车到了沃夫湖畔。按照预先的计划,用一条毯子裹好尸体,连抬带拖地搬到涵洞处。再将毯子拿掉,在死者的脸上泼了盐酸。纳森换上他那双不合脚的橡胶靴子跳进水渠里。两名案犯齐心协力,把尸体塞进了涵洞中。然后,就着渠水将自己稍事清洗了一番,把所有的物件收进毯子包好,再不慌不忙地离开现场。
纳森回忆说,在此过程中的某一刻,很可能是跳进水渠以前,他曾脱掉外套放在地上。后来收拾现场的时候,理查德将外套倒提着拎起来。估计就在那当儿,眼镜从左胸的口袋里掉了出来。但是理查德说不是他,是纳森自己捡起的外套。
返回的路上,他们先在某商店停下,纳森需要给家里打电话。里奥普先生对儿子说,他的姑姑和姑父正在家里等着他开车送他们回家,纳森答应将尽快赶到。到了下一家商店,两个人从电话黄页上查出范克斯家的地址,当即抄写在赎金索取信的信封上。后来路过一个邮筒时,将这只注明“特邮专递”并已贴足邮资的信封投了进去。然后又根据从黄页上抄下的电话号码,从一个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到范克斯家。这就是范克斯夫人弗萝拉接到的那通令她晕眩倒地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