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饰语言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要力图精确细腻地表达你的意思,哪怕是思维中的最微妙之处。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对于那些训练有素的作家亦是如此。
范妮·赫斯特曾告诉我,有时她写作的句子要重复修改五十到一百次。有一次她做了一个统计,结果有句话她共修改了一百零四次。玛贝尔·赫伯特·厄纳也曾告诉我,她经常会花上一下午的时间,去删改即将在多家报纸同时发表的短篇小说。而反复删改的结果往往只是去掉了一两句话。而莫里斯下面所谈到的这个关于理查德·哈丁·戴维斯用词严谨的故事更是令人深省。
他小说中的每一个单词,都是在众多的词汇中经过严格的筛选才确定的。不只是单词、段落和章节改了又改,甚至连整个故事情节也要反复酝酿修改好几次。
他崇尚这种严格甄选的写作原则,比如说,他想描绘一辆汽车驶进大门的情景。首先他会详详细细地、不落任何细节地将所能看到的场景原原本本地描述下来。然后,他开始尝试着删掉其中无关紧要的细节,这个过程是很痛苦的。因为每当删掉一处,他便会自问,“那个场景还完整吗?”如果场景会有缺憾,他便会将删掉的部分复原,再试着删其他的部分,就这样一直删改到能为读者提供一幅简洁明快而又完整的图景为止。
正是因为理查德·哈丁·戴维斯严格遵循这样一条写作规则,才使他的语言具有经久的魅力。但是,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是无法做到戴维斯这一点的。一是没有时间,二是没有那份耐心。而我,之所以举上面这些例子,只是想让大家明白,举凡成功的作家,都极为重视语言表达的精确性。认识到这一点,可能会激发大家习练英语的兴趣。当然,对于一个演说家来说,不可以为了寻找一个能够恰如其分地表达他的想法的词汇而在讲台上嗯嗯呀呀犹豫半天,但他必须在日常的交谈中,注意语言表达精确性的培养与锻炼,使之成为下意识的行为和素养,“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据说弥尔顿可以熟练掌握八千个词汇,而莎士比亚可以熟练掌握一万五千个。一本标准的词典,大约可以涵盖五万个词汇,但是根据普遍的估计,一名普通人大概只能掌握两千个单词,再加上常人惯有的思维惰性,他根本就不愿为培养精确的语言表达而耗神。
他仅仅用一些连词把动词、名词、形容词简单地粘连,便成了他口中的句子、笔下的文章,结果当然是糟糕透顶,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
我曾在美国西部科罗拉多州的迷人的大峡谷度过了一段美好而难忘的时光。但是,有一天下午,我听到一位妇人在形容一只中国家犬的可爱、一片果园的美丽、一位男士性情的温和以及大峡谷的壮观时,统统用了同样一个形容词“beautiful(美丽的)”,这多少使我有些扫兴。其实,可以用于表达“美丽”的词汇很多,她完全可以使用这个单词的同义词,使她的语言也变得美丽。
罗瑞曾把“beautiful(美丽的)”这个单词的同义词列了一张清单,多达七十个。这里就不再赘述。罗瑞曾编写过一本书《同类词汇编》,上面提到的“beautiful”的七十多个同义词就可在这本书中找到。
就我个人而言,这本书对我的帮助是非常巨大的。我在写作的时候,这本书从来都是与我形影相随。而我对它的使用频率,要十倍于我对词典的使用。这本《同类词汇编》,是罗瑞数十年呕心沥血辛勤劳作的结晶,它对你的意义将非比寻常。
当然,你不能将其束之高阁,只有勤翻阅、勤使用才会使它的价值显现。经常使用它吧,你的语言魅力将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