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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希特勒“新政”的第一把火:中央银行国有化

早在1919年9月,希特勒第一次听到费德尔关于金融货币的讲演,就被深深地触动了,也就是这次演讲吸引希特勒加入了德国工人党。

    希特勒没有任何系统的金融学理论基础,更确切地说,他几乎就是一个金融盲。但是希特勒的悟性极高,没有系统的知识,却能够一下抓住问题的本质。这种人在对话里学习,在提问时思考,在辩论中顿悟。和所有领导者一样,他不需要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而必备的则是敏锐的辨别力和深刻的洞察力,在众多纷杂的言论中,捕捉到正确的声音。

    在和费德尔的讨论中,希特勒悟出一个根本道理,就是私有的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国家的货币发行,获得巨大的利益,从而资助他们对整个社会人口的控制和剥削。费德尔的这种理论显然是正统学术界无法容忍的离经叛道的谬论,它试图从人与人的利益博弈的角度去解释现象,而理论家仅探讨剥离了七情六欲的人性之后的“客观”事实。沙赫特就与费德尔的观点背道而驰,特别是涉及中央银行制度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时。其实,沙赫特的“理论观点”和他与华尔街关系密切的“实际背景”是分不开的,要害还是一个利益问题。

    在聆听双方的激烈争辩中,希特勒心里像明镜儿似的,他从内心深处接受了费德尔的观点并付诸实践,但在表面上却重用沙赫特,冷落了费德尔。对于德国纳粹前期经济思想起到了奠基作用的费德尔,等到纳粹上台执政时,却被排挤到大学去教书。原因很简单,大工业家和大银行家不喜欢费得尔的理论,却热烈支持沙赫特,而这些实力派正是希特勒的纳粹党赖以生存的基础。希特勒从骨子里痛恨这些“十一月罪人”,却又不得不和他们混在一起,逢场作戏。因为他是政治家,他只能遵守利益的游戏规则,而决不能将个人好恶置于游戏规则之上。

    但是,在中央银行国有化的重大原则上,希特勒没有向沙赫特等人妥协。1933年,希特勒政府刚上台,就立刻重新修订《银行法》,规定:取消帝国银行董事会的独立性,帝国银行行长及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权转归同家元首;赋予帝国银行执行公开市场政策的权力,但很少使用它;帝国银行可以对“创造就业汇票”进行贴现,以便新政府为创造就业提供资金。这个“创造就业汇票”就是“费德尔货币”,最早由费德尔提出,后来存实现希特勒“新政”奇迹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当然,纳粹政府的上述做法,遭到了帝国银行董事们的强烈反对,但却无力阻止它。在银行家的反对声中,希勒特继续发力,帝国银行的独立性亦逐步削弱。1937年2月,《帝国银行新秩序法》颁布,规定帝国银行董事会由元首直接领导,帝国银行的独立性被彻底剥夺。到1939年,帝国银行董事会也被最终解散。同年,纳粹政府又颁布《帝国银行法》,规定:停止黄金兑换纸币;由40%黄金和外汇构成的发行准备可全部由就业汇票、支票、短期国库券、帝国财政债券和其他类似债券替代;中央银行对帝国提供的贷款数额最终由“领袖和帝国元首”决定。这实际上意味着德国在货币制度上,已经从罗斯柴尔德的“黄金十字架”下争得了自由。至此,纳粹政府最终完成了中央银行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国有化。

    为了避免国际银行家的强烈反弹而坏了大事,希特勒只能徐图缓进,用了整整6年时间,才终于将中央银行大权抓到了白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