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醒过来。没有经过慢慢苏醒的过渡期。就好像打开收音机一样突然。
我在旅馆的床上。头枕着枕头,身体直接躺在床罩上。我穿着内衣裤睡觉,把衣服堆放在椅子上。我的嘴巴干干涩涩的,有一种污秽的感觉,并且头痛欲裂。
我起床,觉得身体摇摇晃晃的,十分难受,空气中有一种毁灭逼近的感觉,好像我一回头就会看到死神的眼睛。
我不想喝酒,但我知道我必须喝一杯来缓和一下这种感觉。我到处找不到那瓶波本酒,最后才在垃圾桶里看到它。很显然:我昨天上床前把它喝光了。我怀疑昨天瓶子里到底还剩下多少酒。
无所谓了。反正现在已经是空的了。
我伸出一只手来仔细看。没有明显的颤抖。我弯曲着手指头,也许不像直布罗陀那么稳定,但绝不是颤抖。
然而,我心里颤抖。
我不记得是怎么回旅馆的。我小心翼翼地探测自己的记忆,但我只能想到那个男孩沿街仓皇而逃,一直跑到街角。他的名字是安东尼·斯风札克。
看到没有?我的记忆没有问题。
只不过它在某一点上跑了。也许是在那对年轻男女从阿姆斯特朗出来,手牵着手走到街上后不久。在这以后的记忆全部空白,跳过这段空白后即集中焦点在我身上,在我旅馆的房间里。
表还戴在我的手腕上。九点十五分。窗户外面有光线,所以现在是上午。我并不需要看手表才能确定时间。我并没有失落掉一整天,我只失落了走过半个街区回家和上床这一段时间而已。
就假设我是直接回家的吧。
我脱下内衣去淋浴。在我冲水时,我听到电话铃声在响。我任由它去响。我冲了很长一段时间的热水,然后在我可以忍受的程度下又冲了一阵冷水,时间不很长。我用毛巾擦干身体并且刮了胡子。我的手不像过去那么稳,但我慢慢来,并没有刮伤自己。我不喜欢自己在镜子里面的模样,眼睛很红。我想到哈弗梅耶对苏珊·波托夫斯基的形容,她的眼睛满是血浮荡着。我不喜欢我的红眼睛,还有颧骨及鼻梁上破裂血管织成的网。
我知道它们是怎么来的。喝酒的关系。没别的原因。我可以不去想喝酒对肝脏的影响,因为肝脏藏在身体里面,我不会每天早上看到它。
再说别人也看不到我的肝脏。
我穿好衣服,穿上全部干净的衣服,将那些脏衣服塞进送洗衣物的袋里。淋浴和刮胡子对我有帮助,干净的衣服对我也有帮助,然而尽管有这三样东西,我还是感觉到良心的斥责,像是件披风一样压在我的肩膀上。我不想一直注视着前一个夜晚,因为我知道自己不会喜欢在那里所看到的东西。但是,我能有什么选择呢?
我把那一叠钞票放进一个口袋里,那把折叠刀放进另一个口袋里。我下楼走出旅馆,经过前台时,我大步不停地走过去。我知道前台有给我的留言。我猜他们不会在这个时候拿给我。
我打定主意不去麦戈文酒吧。但走到那里时,我还是拐了进去。我很快地喝了一杯,把这些看不出来的颤抖平息下来。我把它当药喝下去。
我坐在街角圣保罗教堂后排的座位上。好像经过了一段很长的时间,我什么都没想。我只是坐在那里。
然后,思潮涌动。无法停止,真的。
我昨晚喝醉了,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喝醉了。我可能昨天一大早就已经喝醉了。在布鲁克林的一些片段,有的我已经记不清楚了,而且我好像也对搭地下铁回曼哈顿这一段没有记忆。
我不能确定我是不是搭了地下铁。我可能是搭出租车。
我记得在布鲁克林一家酒吧内,我自言自语。我那时一定已经喝醉了。我清醒时是不会自言自语的。
无论如何,我现在还没醉。
好吧,就算我这样也能过日子。我他妈的喝太多了,而且如果你经常如此,那么你就常常会在自己都不想喝的情况下喝醉。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而我也不认为这会是最后一次。它已经占有一席之地了。
但是,我在第九大道扮演警察英雄时,我一定已经喝醉了,为了给自己补充高纯度的燃料,我一定已经喝得烂醉了。当时警告我有人要抢劫的机警本能,到了今天早上已经不再那么让我引以为傲了。
也许他真的只是要借个火。
这种想法让我觉得恶心,我尝到了在喉咙底部的胆汁。也许他只是一个从伍德赛跑到城里来过一夜的小孩子。也许只有在我的幻想中,喝醉后的幻想中,他才是抢匪。我可能毫无理由地打他又抢了他。
可是他自己有打火机可以用,却又开口要借火柴。所以?他是要利用香烟来打破最初的沉默。开口要借火,走上来搭讪。他可能是一名牛郎。他也不是第一个飞行夹克的同性恋了。
他身上带着折叠刀。
这又怎样?搜遍全市,你就可以盖一座军火库。城市里一半的人身上都带着些行头来保护自己以免受另一半人的攻击。那把刀是致命武器,而他违反法令带在身上,但这也不能证明任何事情。
他知道如何扶住墙壁。他不是第一次被搜身。
但这还是不能证明任何事。有些地区长大的小孩,至少一个礼拜被警察拦下来盘问一次。
至于那些钱,那一叠的纸钞呢?
他可能老老实实自己赚到这笔钱的,或者是用尽各种不老实的手段赚来的,但他仍然不是个抢匪。
那么,我那做人的警察直觉呢?该死,他从门口走出来的那一刹那,我就知道他要走过来和我说话。
没错。我也知道他的同伙会走到我身后,就好像我脑袋后面也长眼睛一样。除非没有人在那里。很多迹象显示我的直觉无误。
我拿出折叠刀,打开它。假装我从昨晚就带着它。更逼真一点,假装我也带着在波朗坡区买的那支冰锥。我会克制自己去打人或利用前臂猛撞别人的脸吗?或我会利用这些道具来攻击人吗?
我觉得身体摇摇晃晃的,比宿醉还要厉害。
我把刀子扣好收起来,再把那叠钞票拿出来,拿掉橡皮筋,开始算钱。都是五元和十元的钞票,总共是一百七十元。
假如他是抢匪,他为什么不把刀拿在手上?干嘛要把刀刃折叠起来放在口袋里?
刀刃是扣起来的吗?
不管他了。我把钱分好类和自己的钱放在一起。走出来时,我点了两根蜡烛,放了十七元在募捐箱里。
在五十七街的街角,我将那把折叠刀扔进排水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