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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秦汉之部 第十章 士族之新地位 东汉门第之兴起

在东汉政治上占有地位的,一面是代表“王室”的外戚和宦官;另一面则是代表“政府”的新兴与士族,便是当时之所谓“名士”。

一、士族政治势力之逐步膨胀

士人在政治上占有地位,自西汉武、宣以来,已逐步显著,而到东汉益甚,这里有几层因缘。

一、朝廷帝王之极端提倡。

光武天凤中至长安受尚书,略通大义,其自身本为王莽时代之太学生,故在军中犹“投戈讲艺,息马论道”。樊准语。其一朝功臣,亦多属儒生。邓禹为光武同学,寇恂、冯异、马援、贾复、祭遵、耿弇诸人,大半皆通儒。光武子明帝及其同母弟东平王苍皆深受儒学之陶冶。明帝为太子时,师桓荣,荣亦习尚书。止宿宫中五年,荐门人胡宪侍讲,始得出入。永平二年临辟雍,引师桓荣及其弟子升堂,明帝自讲说,诸儒执经问难,园挢门听讲者万数。章帝师张酺,酺亦习尚书,其祖先充,光武同学也。酺又师事桓荣。光武、明、章一家三代尚书之学,盖深受王莽时代之影响。元和二年东巡,张酺为东郡太守进谒,先备弟子礼,使张酺讲尚书一篇,然后再修君臣礼。当时王室外戚、功臣子弟,下及期门、羽林之士,莫不受学。匈奴亦进子入学。朝廷对儒术之极端提倡,较之西汉远过。

二、民间儒业之普遍发展。

陈留刘昆治易,王莽世,教授弟子恒五百余人。南阳洼丹传易,王莽时,避世教授,徒众数百人。乐安欧阳歙,八世为博士,传尚书,光武时为汝南太守。在郡教授数百人,征为大司徒。发觉在汝南赃罪千余万,下狱。诸生为求哀者千余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礼震年十七,自系求代死。书奏,歙已死狱中。赃罪至千余万,而为之求哀者尚多至千余人,可见当时儒生在社会地位之崇高。济阴曹操曾从歙受尚书,门徒三千人。乐安牟长,少习欧阳尚书,诸生讲学者常千余人,著录前后万人。山阳丁恭习公羊严氏舂秋,教授常数百人,建武时为少府,诸生自远方至,著录数千人。北海甄宇习严氏春秋,教授常数百人。沛桓荣,少学长安,习欧阳尚书,事博士九江朱普,王莽篡位乃归。会朱普卒,荣奔丧九江,因留教授,徒众数百人,后复客授江、淮间。以上桓荣见本传、余见后汉书儒林传。晋阳刘茂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东郡索卢放以尚书教授千余人,更始时、以敢言显名。(见独行传。)赵翼陔余业考有“两汉时受学者皆赴京师”条,谓:“及东汉中业以后,学成而归者各教授门徒,每一宿儒,门下著录者至千百人,由是学遍天下。”今以刘茂、刘昆、洼丹、索卢放之事观之,可知民间学风,自西汉哀、平下迄王莽时已大盛,光武、明、章亦自受此等风气之熏染也。其它又如范升、郑兴、(从刘歆让讲正左氏大义。)陈元、(父钦为王莽左氏师。)贾逵、(父徽从刘歆受左氏春秋。郑、贾学行数百年,为诸儒宗。)杜林、(从张竦受学。)卫宏,(从谢曼卿受毛诗。)此等皆东汉初年大儒,皆成学在王莽世。

三、博士弟子额之日益增添。

博士弟子武帝初设仅五十人;昭帝时百人;宣帝末二百人;元帝好儒,增至千人;成帝末至三千人,岁余复如故。王莽秉政,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五经博士领弟子员三百六十人,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一万八百人,主事高弟侍讲各二十四人。学士同舍,行无远近皆随檐,雨不涂足,暑不暴首。

而尤要者则在当时之地方察举以及公府征辟制。

二、东汉之察举与征辟制度

地方察举与公府征辟,为东汉士人入仕之两途。此两制皆起于西汉。

两汉的察举制,大体可分为在先的“贤良”与后起的“孝廉”两大项。

汉廷每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简称则曰“贤良”。其制初意,似仿战国招贤,于世胄赀选外别开一格。高帝十一年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即此诏最先之滥觞也。文帝十五年始亲策试。此制无一定之斯限,所举大抵为现任官,汉士颇慕应其选,一时号得人,如晁错、董仲舒、严助、公孙弘,皆贤良也。汉诏又有举“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武元光五年。“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域者”、元封五年。“文学高第”、昭始元五年。“明阴阳灾异者”、元初元三年。“可充博士位者”、成阳朔二年。“勇猛知兵法者”元延元年。等,皆可与“贤良”归入一类,皆为朝廷特意延访此类人才也。“孝廉”为孝子廉吏之简称,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是为汉室令举孝廉之始。元朔元年诏:“朕深诏执事,举孝,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其议不举者罪。”可见举孝、兴廉,系属两事。乃由朝廷设意奖进此项风气,与延访人才咨询政事之意各别。宣帝地节三年诏:“朕既并举贤良方正,而俗化阙焉,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者各一人”,亦可证此议。其先文帝十二年,已诏:“孝悌、力田、廉吏,朕甚嘉此。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于“孝廉”外复有“力田”一项。是年文十二年。并诏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盖“孝廉”出于乡官小吏,非有才学,恐不足以应天子之诏,故郡县率不乐举,而求应此选者亦少。宣帝黄龙元年诏:“举廉吏,诚欲得其真,吏六百石,位大夫,毋得举。”可见汉廷意在奖进小吏,而郡国乃以大吏充数。而当时举廉吏若已成例事,亦可于此诏中体味得之。

至东汉初,则“茂材”、“孝廉”定为岁举。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材四行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经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晓法律,足以决疑,能案草覆问,才任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决断,才任三辅令。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按:诏中无孝,惟明帝时樊鲦上疏,已有“郡国举孝帘,率取年少能报恩者”之语,则似孝、廉并举,成为例事,明帝时已然。

循至岁以百数。

章帝建初元年诏:“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二年:“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则知其时郡国察举,颇已多弊。

嗣后“孝廉”遂为察举惟一项目,遂至勒为定额。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小均,丁鸿、刘方上言,“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本为孝子、廉吏,此则“孝廉”特为贡举之一目矣。四十万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又继之以限年,并别标行能,加以考试。

顺帝阳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不拘年齿。”按:至是则儒生、文吏、茂材、异行全与孝廉混并不分矣。又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则变荐举为课试,与举孝兴廉原意全远矣。盖其先以茂材异能访入才,以孝子廉吏奖风俗。及孝廉渐成例举,郎官虽无员,亦自有限,郡国各举孝廉一人,岁已二百许人。自是孝廉独行,诸科渐废。又社会文风日开,郡县吏亦多彬彬儒雅,虽孝廉之选,其实无异于茂材,人竞趋之,惟求出路耳,不问其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请托舞弊,而朝廷亦以种种条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于得孝廉也。限年之议始自尚书左雄,虽与举孝兴廉原意不合,亦整顿选法之不获已也。

逐步渐近于后世之科举。

当时反对者有黄琼、胡广、崔瑗等。然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号为得人。其后黄琼为尚书令,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至是则前汉贤良、孝廉两项目,已同归入岁举中,而不过统以“孝廉”目之而已。

此项制度之演进,一面使布衣下吏皆有政治上的出路,可以奖拔人才,鼓舞风气;一面使全国各郡县常得平均参加中央政局,对大一统政府之维系,尤为有效。而更要的,则在朝廷用人,渐渐走上一个客观的标准,使政府性质确然超出乎王室私关系之上而独立。

与察举制相辅并行的尚有征辟制。

两汉二千石长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东汉公卿尤以辟士为高。

选举多循资格,辟召则每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故当时尤以辟召为荣。崔实政论北堂书钞六十八引。谓:“三府掾属,位卑职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崔语止此。于是名士养望,有被命不遽出,至五府俱辟如黄琼,四府并命如陈纪者。以外戚秉权者曰大将军,以老臣录尚书者为太傅,并外朝三公称四府、五府。

亦有朝廷闻高名,直接辟召。

如樊英被征初至,“朝廷设坛席,待若神明。”李固语。陈寔少从樊英游。官仅太邱长,家居后,朝廷每三公缺,议者多归之。太尉杨赐、司徒陈耽,每以寔未登大位而身先之自愧。郑康成公交车征为大司农,给安车一乘,所过长吏送迎。董卓征荀爽,初拜平原相;途次又拜光禄勋;视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至三公,凡九十五日。

此等制度,使在野的声名,隐然有以凌驾于在朝的爵位之上,而政府亦得挟此自重,以与王室相颉顽。

在太乎冶安之世,而有此等情形者,惟东汉及两宋为然。战国列强纷争,事当别论。秦汉创建大一统政府以下,王室高高在上,民众远隔在野,封建世臣之势力取消,民间起布衣为公卿,朝进暮退;所由得与数百年递襌之王室为抗衡者,魏晋南北朝以迄隋唐为门第,东汉、两宋为士风,元、明、清三代,皆汲宋儒遗脉,而所得浅深不同。

自有此项制度之存在,而士人在政治上遂能占有其地位。

三、太学淸议

士人在政治、社会上势力之表现,最先则为一种“清议”。

此种清议之力量,影响及于郡国之察举与中央之征辟,隐隐操握到士人进退之标准。

东汉自光武、明、章,虽云崇奖儒业,然光武勤治,明帝好吏事,风声相劝,俗颇苛刻。明帝永平七年,以东海相宗均为尚书令,均谓人曰:“国家喜文法廉吏,以为足以止奸,然文吏习为欺谩,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为害也。均欲叩头争之,时未可改也。久将自苦之,乃可言耳。”章帝时,陈宠上疏,建初元年。主改前世苛俗。第五伦上疏,建初二年。亦谓光武“承王莽后,加严猛为政,因以成俗,是以郡国所举,多办职俗吏,不应宽博之选”。王充论衡亦极辨世俗常高“文吏”,贱下“儒生”之非。程材篇。稍后郡国察举,淅移趋向。言事者谓郡国贡举不以功次,功次即朝廷法令标准也。养虚名者名即社会清议之所归许也。累进,故守职者益懈,而吏事陵迟。韦彪议曰:“国以贤为本,贤以孝为行。按:彪传谓其“孝行纯至,父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建武末,举孝廉”。彼谓“贤以孝为行”,直将西汉求贤一路并入奖孝之中,东汉“孝廉”独盛,“贤良”浙废,亦此等议论有以助成之也。忠孝之人,治心近厚;锻炼之吏,治心近薄。故士虽不磨吏职,有行美材高者,不可纯以阀阅取。”史记:“明其等曰阀,积日曰阅。”阀阅即吏治成绩也。韦彪此事在建初七年。自是以往,东汉士风,竞以名行相高,而郡国之察举,中央之征辟,亦随一时清议为转移,直至东汉末叶,此风弗衰。

而清议势力之成熟,尤其由于太学生之群聚京师。

东汉自明帝虽宏奖儒教,然至安帝而儒风寖衰。其时博士倚席不讲,朋徒相视怠玩,学舍颓敝。

顺帝更修黉舍,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至桓帝时太学生三万人。然汉武立五经博士,本为通经致用。至宣帝时,博士之学已渐流于“章句”。汉初治经,有“训诂”,而无“章句”,学者常兼通,务求大义。“章句”之兴,始于小夏侯(建)尚书。自有章句,乃有分经专治之“家法”。家法之起已晚,若早各恪守家法,则欧阳尚书之传统下何来有大、小夏侯?至东汉而益甚,此即所谓今文学“家法”也。西汉所谓“古文”,如史记言“诗书古文”之类,盖通指五经,以别于后起之“百家言”,故谓之“古文”,其意犹云“旧书”也。刘饮争立古文尚书、毛诗、左传、逸礼诸经,移书让太常博士,曰:“其为古文旧书,皆有征验。”此亦争其同,非故翘其异。正以非古文旧书,(即为后起“百家言”。)即不得在朝廷立博土。故刘歆言此诸书亦皆古文可征验也。迨王莽败,光武兴,刘歆所争立诸经仍罢博士不立,于是乃指遵朝廷功令守博士家法者(即当时所立十四博士)为“今学”,而以自相传习、兼治未立博士诸经者(即刘歆所争诸种)为“古学”。故今学皆有“家法”,守朝廷博士章句,古学则多云“不守章句”也。此两汉“今、古学”真分别,清儒张皇其说而多误。章句繁琐比传,殊不足以餍贤俊之望,故博士至于倚席不讲,学者或自遍谒名师,会通群经,治求大义,如马融、郑玄辈,则所谓“古文家”也。“古文家”之为学,大体上欲复反宣帝以前旧门路,即务兼通、求大义是也。马、郑则再从此工夫下创为新章句,以简当易旧章句之繁琐比传。然大多数居京师,目系世事之黑暗污浊,转移其兴趣于政治、社会实际问题,放言高论,则为清议。

此辈太学生与朝廷大臣声气相通。

桓帝时,太学诸生三万余人,而郭林宗、贾伟节为其冠,并与李膺、王畅更相褒重。学中语曰:“天下模揩李元礼,膺。不畏强御陈仲举,蕃。无不俊秀王叔茂。畅。”按:东汉行察举、征辟之制,故重人伦品鉴,如“天下楷模”、“不畏强御”等语,皆袭当时品藻人物之格套也。

其言论意气,往往足以转移实际政治之推移。

苻融游太学,师事少府李膺。膺夙性高简,得通谒者称为“登龙门”。膺每见融,辄绝他宾客,听其言论。融幅巾袖,谈辞如云,膺每捧手叹息。郭林宗始入京师,时人莫识,融介于李膺,由是知名。按:史亦称林宗:“善谈论,美音制。”既尚人物品藻,又学者群集,不亊编简,则必因而尚谈论。既尚谈论,必牵连及于考究谈吐之音节,又牵连而及于体貌之修饰。如李固,已见识为“胡粉饰貌,搔头弄姿,盘旋俯仰,从容冶步”为后来曹植、何晏辈之先耸。如是则讥评政俗之清议失败后,极易转而为玄虚之清谈。盖一为积极,一为消极,其它全相似也。如孔融父孔公绪,即以“清谈高论,嘘枯吹生”见称。(郑太传。)而青州剌史焦和,亦见称为“能清谈”。(臧洪传。)其它如马融、崔瑷之徒,亦开魏晋王衍一流之奢风。大抵三国以下人物风流,全已于东汉启之。其时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艾,并恃才智,卧詑养疾,洛中士大夫,承声坐门,犹不得见。三公辟召,辄以询访,随其臧否以为予夺。融到太学,并见李膺,曰:“二子行业无闻,特宜察焉。”膺然之。二人自是名论渐衰,宾徒稍省,旬日之间,惭叹逃去。今按:苻融、郭泰之与晋、黄两人,虽智愚、贤不肖有别,其以名士倾动天下,上足以与朝廷之禄位相抗衡,则一也。大抵东汉至桓、灵之际,朝廷禄位已不如处七虚声,社舍重心在下不在上,此亦自秦统一以来世运一大转变也。

朝廷有大议,例亦得预。

桓帝时,永寿三年。或言改铸大钱,事下四府郡僚,及太学能言之士,刘陶议云云。是其时太学生得与议朝政,乃与前汉博士同。

因此清议在当时政治下有其不可侮之势力,从此促成党锢之狱。

四、党锢之狱

党锢由于朝士与宦官之冲突,而在党锢狱以前,朝士与外戚冲突早已循环发生过好几次。

外戚依附于王室,外朝士人地位不亲接,正议徒招祸殃。往往一帝即位,必袒外戚诛锄朝士。逮朝士丧气,外戚益横,而旧帝崩,新帝立,与旧帝之外戚关系转疏,乃自谋之宦官。此几为东汉前半段政治上一种循环状态。如和帝时有郅寿、乐恢、皆以疏弹窦宪致死。袁安、任隗、韩棱、丁鸿、何敞、张酺。皆以劾窦氏得罪。惟班固、傅毅党窦氏。安帝时有杜根、以上书请邓太后还政,盛以缣囊,于殿上扑杀,载出城外得苏,逃为宜城山中酒家保。积十五年、后邓氏废,杜根始起用。杨震、翟酺、陈忠。皆谏杨氏擅权,不纳,杨震为之自杀。顺帝时有张纲、朱穆、皇甫规、皆谏梁氏擅权。陈蕃、延笃。以杀梁冀宾客迁免。惟马融为冀作表,崔瑗亦党冀。此等皆不畏强御,耿耿忠直,以正气大义与黑喑势力相斗争,虽屡受摧挫,然士人势力之逐步成长,实胥赖之,当时士大夫自有一段不可磨灭之精神,亦不可纯由外面事态说之也。

及宦官势盛,朝士争弹对象,乃始转向。

顺帝时,孙程等徙远县,司徒掾周举谓司徒朱伥:“朝廷非程等岂立?如道路夭折,使上有杀功臣议”,伥遂谏止之。时称“五经纵横周宣光”,周亦名儒。自此以前,朝士尚有袒宦官者。及梁冀败,宦官势盛,朝士锋芒,乃转向宦官。

惟东汉宦官势力,不仅盘踞内廷,其子弟亲党布散州郡,亦得夤缘察举,进身仕宦。李固顺帝阳嘉初对:“诏书禁侍中、尚书中臣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以其秉威权,容请托故也。而中常侍在日月之侧,声势振天下,子弟禄仕,曾无限极。虽外托谦默,不干州郡,而谄伪之徒,望风进举。”

从此递相擎引,根枝缠结,日益繁滋。故士族清流与宦人冲突,不限于中央而遍及州郡。

如济北相滕延,捕杀侯览、段珪宾客,征诣廷尉免。左悺兄滕为河东太守,皮氏长赵岐即弃官归。唐衡兄珪为京兆尹,将岐家属宗亲陷以重法尽杀之,岐逃难四方。此均在桓帝延熹三年。

而中朝、外朝之别,又使宦官与外戚同样得荫附王室,为外朝权法所不及。

太尉杨秉奏诛侯参,览兄。并奏免览官。书奏,尚书召对秉掾属,诘之曰:“设官分职,各有司存,三公统外,御史察内;今越奏近官,经典、汉制,何所依据?”秉以“申屠嘉召诘邓通”为对,桓帝不得已,为免览官。然此乃西汉文帝时故事,东汉自光武改制,公府外职,固不得问内廷事,帝自为优容也。又按:杨秉此次劾奏宦官仕人及子弟为外官贪淫者,刺史、郡守以下凡五十余人,或死或免。可见当时宦官之恶遍天下矣。

因此宦官之势,乃非外朝士人之力所能摧陷廓清,名士不得不内结外戚,如陈蕃之与窦武,袁绍之与何进。而外戚到底亦为一种腐败的因袭体,名士遂终与之两败。

窦武传谓武:“在位,多辟名士,清身疾恶,礼赂不通,妻子衣食裁足,得两宫赏赐,悉散与太学诸生。”此特见窦武之与名士相结纳耳。而陈蕃传则记王甫让蕃语,谓,“先帝桓。新弃天下,山陵未成,窦武何功,兄弟父子,一门三侯。又多取掖庭宫人,作乐饮宴。旬月之间,赀财亿计。公为栋梁,枉挠阿党。”此可见窦家仍不脱外戚腐败气味。恐所言非尽无据。陈荐处士徐稚、姜弘、李昙、魏桓,皆不至。韦之言曰:“后宫千数,其可损乎?厩马万匹,其可减乎?左右权豪,其可去乎?”是其时王室腐败已极,固非朝士所能弥缝。至何进不可依恃,更属一时共知。

且名士对付宦官,态度亦自有过激处。

桓帝延熹八年,李膺复拜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畏罪,逃匿让家合柱中。膺率吏破柱取朔杀之。桓帝诘以不先请便加诛之意,此下遂有第一次之党锢狱。事在延熹九年,张成以方技交通宦官,推占有赦令,教其子杀人,果遇赦,李膺竟杀之。成弟子牢脩诬告膺养太学游士,交结生徒,诽讪朝廷。此两事一则未请先诛、一则遇赦仍杀,于膺皆不为无失之过激也。此为宦官与名±直接冲突之头锐化。盖至此名士已成团体,与以前零零碎碎出头反对外戚者不同。而宦官亦借部党之名,部党始于甘陵南、北部。桓帝师甘陵周福为尚书,而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当朝,郷人为之谣曰:“天下规矩房伯武,因师获印周仲进。”二家宾客互相讥揣,各树朋徒,由是甘陵有南、北部、而党人之议自此始。牵连逮捕至二百余人。翌年,以窦武等表请赦归,犹禁锢终身。灵帝即位,窦武、陈蕃谋杀宦官不成,此为外戚与名士同谋宦官之第一次。转为曹节、王甫所杀。事在建宁元年,去第一次党锢狱三年。翌年,建宁二年。遂有第二次党锢之狱。事始山阳东部督邮张俭,举劾中常侍侯览,上书,为览遮截,卒不得上。俭行部逢览母,呵不避路,竞使吏卒收杀之,追擒览家属、宾客,死者百余人,皆僵尸道路;伐其园宅,鸡犬无狳。张俭此事更为非理。灵帝以俭郡吏,不先请擅杀无辜,诏收俭。俭亡命,逃窜,所经历皆伏诛。遂并捕前党李膺、杜密、范滂等百余人,皆死狱中,附从者锢及五族。建宁四年,又捕太学诸生千余人,并诏党人门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锢。直至黄巾贼起,始得赦。在中平元年。又五年,中平六年。何进与袁绍等谋尽诛宦官,而董卓人京。此为外戚与名士同谋宦官之第二次,而汉亦亡矣。

而汉代上下用法,本亦有过酷之弊。

汉袭秦旧,用法太严,以殊死为轻典,狱吏以深竟党与为能事。西汉时,义纵为定襄太守,狱中重罪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者,亦二百余人,纵一切捕鞫,曰“为死罪解脱”,是日皆报杀,四百余人。此虽极端之例,可见汉代刑法之一斑矣。故成瑨为南阳太守,宛富贾张汎倚恃后宫中官之势,功曹岑晊等劝瑨收捕。既而遇赦,瑨竟诛之,并收其宗族、宾客,杀二百余人,后乃奏闻。此较之张俭之诛侯览一家,同为惨酷非人道。在当时不自知也。在名士正义一面者如此,在宦官恶势力一面者可想。故张俭亡命所经历,伏重诛者数十家,至于宗亲歼殄,郡县残破。西汉亦每轻用族诛,如晁错、主父偃、郭解诸人皆是。双方相激相荡,皆受用法不平之祸也。又按:东汉刑讯之酷,亦可骇人。独行传载楚王英坐反诛,其所疏天下名士,有会稽太守尹兴,乃征诣廷尉狱。其门下掾陆续、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勋,及掾吏五百余人,诣洛阳诏狱就拷。诸吏不堪楚痛,死者大半。惟续、宏、勋拷掠五毒,肌肉消烂,终无异辞。又,戴就仕郡仓曹掾,刺史欧阳参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遗部从事按之,收就于钱塘县狱,幽囚拷掠,五毒惨至。又烧斧使就挟于肘腋。每上彭考,肉焦毁堕地,掇而食之。又令卧覆船下,以马矢薰之,一夜二日不死。又复烧地,以大针刺指爪中,使以把土,爪悉堕落。迄明公浮之诬,乃舍之。崔寔政论犹病汉治之宽,岂为知病者?其后曹操父子颇欲以法治革汉弊,竟不永祚。及东晋以下,刑典始宽。就唐、宋言,则唐重而宋轻,大体视士权之消长为进退。

积此数因,造成惨毒的党锢之祸,“人之云亡,邦国殄瘁”,黑暗腐败的汉王室,终于倾覆,依附于王室的外戚与宦官,亦同归于尽。而名士势力到底还可存在,便成此后之门第。大一统政府不能再建,因无共戴之王室。遂成士族多头之局面。

五、门第之造成

士人在政治社会上势力之表现,“清议”之外,更要的则为“门第”。

门第在东汉时已渐形成。

第一是因学术环境之不普遍,学术授受有限,往往限于少数私家,而有所谓“累世经学”。

其最著者莫如孔子一家之后,自伯鱼、子思以下,再五世孔顺为魏相。顺子鲋,为陈涉博士。鲋弟子襄,汉惠时博士,为长沙太傅。襄孙武及安国。武子延年。安国、延年皆武帝时博士;安国至临淮太守。延年子霸,昭帝时博士,宣帝时为大中大夫。霸子光,历成、哀、平三帝,官至御史大夬、丞相。自霸至七世孙昱,卿相牧守五十三人,列侯七人。安国后亦世传古文尚书、毛诗有名。其次西汉大儒伏生,世传经学,历两汉四百年。详东汉伏湛传。又次如东汉桓氏,自桓荣以下,一家三代为五帝师。荣授明帝,郁授章、和,焉授安、顺,又焉兄孙彬,亦有名。

经学既为入仕之条件,于是又有所谓“累世公卿”。

累世公卿亦始西汉。如韦、平再世宰相,韦贤、玄成,父子相宣、元。平当、平宴,亦父子相继。于氏为两世三公,父定国为丞相,其子永为御史大夫。时为仅事。东汉则有四世三公者为杨氏,杨震为太尉,子秉、子赐(司徒)、子彪凡四世皆为三公。又四世五公者为袁氏,袁安为司空,又为司徒,子敞及京,京子汤,汤子逢,逢弟隗,四世五公,比杨氏更多一公。氏族之盛,西汉较之蔑如矣。

“累世经学”与“累世公卿”,便造成士族传袭的势力,积久遂成门第。

门第造成之另一原因,则由于察举制度之舞弊。

地方察举权任太守,无客观的标准,因此亦于营私。一面是权门请托,一面是故旧报恩。两者递为因果,使天下仕途,渐渐走入一个特殊阶级的手里去。

明帝中元二年诏,已云:“选举不实,权门请托。”樊鯈上言,则谓:“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弃废。”顺帝时,河南尹田歆谓:“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遂举种暠(hào)。风俗通记南阳五世公为广汉太守,与司徒长史段辽叔同岁。辽叔大子名旧,小子髡,到谓郡吏曰:“太守与辽叔同岁,幸来临郡,当举其子。如得至后岁,贯鱼之次,敬不有违。”主簿柳对曰:“旧不如髡。”世公厉声曰:“丈夫相临,儿女尚欲举之,何谓高下之间”竟举旧。世公转南阳,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欲举其子,伯起自乞子瓒尚弱,第琰幸已成人。是岁举琰,明年复举瓒。瓒十四未可见众,常称病,到十八始出治剧平春长,上书:“臣甫弱冠,未任宰御,乞留宿卫。”尚书劾奏:“增年受选,减年避剧,请免瓒官。”此一事尤可见当时察举情况也。

及门第势力已成,遂变成变相的贵族。自东汉统一政府倾覆,遂变成变相之封建。长期的分崩离析,而中国史开始走上衰运。

六、东汉士族之风尙

东汉士大夫风习,为后世所推美。他们实有尽多优点。但细为分析,似乎东士大夫常见的几许美德高行,不外如下列,其间都和当时的察举制度有关系。

一、久丧。此为孝行。西汉重孝,尚少行三年丧者。东汉则“谓他人父”,对举主、故将亦多行孝三年,而父母之丧有加倍服孝者。

三年之丧,自西汉中叶始渐推行。公孙弘后母卒,服丧三年。哀帝时,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原渉父死,行丧冢庐三年,由是显名京师。薛宣后母死,弟修为临淄令,去官持服。宣为丞相,谓弟:“三年服少能行者。”兄弟相驳,修遂竟服。绥和二年,诏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平帝时,王莽令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见此制始重,已在西汉末年。东汉则行丧三年为常事,甚有加倍服丧者。光武子东海王臻,丧母服阕,又追念丧父时幼小,哀礼有阙,乃重行丧制。袁绍母死去官,三年礼毕,追感幼孤,又行父丧。甚至有行服二十余年者。青州民赵宣,葬亲不闭埏隧,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郷里称孝;然五子皆服中生,陈蕃致其罪。孔融杀父死墓哭不哀者。其变乃有阮藉临丧食肉,上与戴良同风。(见范书逸民溥。)

二、让爵。父有髙爵,长子应袭,逃避不受,以让其弟。

此亦始始西汉,韦贤卒,子玄成让爵于庶兄弘。宣帝高其节,许之。东汉更多见。如邓彪、刘恺、桓郁、丁鸿、郭贺、徐衡,皆是。盖时重孝廉,让爵、推财,则孝与廉兼尽矣,故人争慕为之。然让者固髙,受者斯卑。临深为峻,以人之污,形己之洁,实非平道。范蔚宗丁鸿传逾已识之。

三、推财。兄弟异财析居,推多取少。让爵、推财,同为推孝以及弟也。

其人如薛包、建光(安)中,征拜侍中,称疾,赐告归,盖恬退人也。李充。家贫,兄弟六人,同食递衣。妻曰:“有私财,愿思分异。”充伪酬曰:“如欲别居,当酝酒具会。”妇信充,置酒宴客。充乃跪白母,遗斥其妻。延平(殇)时,诏举隐士大懦,务取高行,以劝后进,特征为博士。充以异析为不义,何不开譬其妻?妻设不淑,亦小当伪许,借斥妻而博高名,似非中和之道。而故相反者有许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末显,欲令成名,于是分财三分,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白其事,所理产增三倍,悉以推二弟。今按:许武之为弟谋,贤矣;然当时自为谋而推财让产者当亦不乏也。

四、避聘。避聘不就,以让亲属,则与让爵、推财,迹异心同。

如刘矩、以叔父叔辽未得仕进,遂绝州郡之命。太尉朱宠、太傅桓焉嘉其志义,叔辽以此为诸公所辞,拜议郎;矩乃举孝廉。鲁恭,亦怜弟丕小,欲先就其名,讬疾不仕,郡数以礼请,谢不肯应。皆与让爵、推财,迹异心同也。至其他却聘为高者,不胜具举。

五、报仇。家庭有仇怨,奋身图报,此亦孝弟之激发也。

其事如崔瑗、兄为人害,手刃报仇,亡去。魏朗、兄为人害,朗白日操刀,杀其人于县中。苏不韦父谦为司隶校尉李暠按罪死狱中。不韦与宾客掘地道至暠寝室,值暠如厕,杀其妾与子;又疾驰至暠父墓,掘得其父头以祭父。等。古者刑不上大夫,故贵族阶级相互有隙,不得直于法庭,则以私斗决之。墨家非礼亦非斗,儒家重礼故不非斗,故荀子谓:“狗、彘尚有斗。”然至秦汉以下,自可诉于官,不理于官而辄自仇杀,此为慕古而失其意矣。

六、借交报仇。朋友有仇怨,亦许身代报,此推已孝弟以及人也。

其事如何容、友有父仇未报,将死,泣诉于容,容即为复仇,以头祭其父墓。郅恽恽友父仇未报,病将死,对恽欷歔。恽将宾客杀其人。以头示友;友见而气绝。等。礼有之:“父母存,不许友以死”,则父母而亡,固可以死许友。以死许友,即指借交报仇也。

七、报恩。此皆故吏对举主,弟子对业师,移孝作忠,亦家庭道德之推扩也。此又分两类。

(一)急难举主、业师有患难,挺身护救。

其事如李固弟子郭亮、固被戮,亮负斧锧上书,请收固尸。杜乔故掾杨匡、乔被戮、匡守护其尸不去。第五种门下掾孙斌、种劾宦官单超兄子匡,坐徒朔方,朔方太守董援,乃超外孙。斌知种往必遇害,格杀送吏,与种俱逃。刘瓆郡吏王充,瓆考杀小黄门赵津,下狱死。充为瓆郡吏,送丧运,终毕三年乃归。刘君吏公孙瓒;详下。而廉范之于邓融,尤为壮烈。陇西太守邓融,在职不称,廉范为功曹,知其必获罪,乃谢去;融甚望之。范改姓名,求为廷尉卒。无何,融果征下狱,范卫侍异常,融曰:“卿何类我功曹?”范曰:“君误耳,非也。”融系出困病,范随养视;及死,终不自言,身将车送丧至南阳,莽毕而去。今按:廉范尚在东汉早年。又前如沛人赵孝、彭城人刘平、北海淳于人淳于恭,此等皆在王莽时,信古而陷于愚,励诚而几于伪,正与王莽上下相应。此等立节敦行之风,盖自王莽世已然,并不为受光武提俱。光武实亦自受当时风气之影响也。自此演而愈烈,如廉范事仅难能,然终似非正办。

(二)服丧举主、故将死,为之服丧。

如李恂、乐恢为郡将,荀爽为举主,袁逢举爽,不应。逢卒,为服丧三年。侯苞、冯胄为业师等。并有弃官行丧者。如吴匡、风俗通:“弘农太守吴匡,为黄琼所举。班诏劝耕,道闻琼薨,即发丧制服,上病,还府。论之曰:‘剖符守境,劝民耕桑,肆省寃疑,和解仇怨,国之大亊;而猥顾私恩,若宫车晏驾,何以过兹?论者不察,而归之厚。’”若此类者非一。傅燮、桓典等。又崔寔以期丧去官。荀攸祖父昙卒,故吏求守墓,推问乃杀人亡命。

八、清节。一介不取,准财与人。东汉重廉吏,社会亦尚廉节。

如廉范、父客死于蜀,范年十五,人蜀迎丧。其父故吏太守张目资送,不受;船触石破没几死,穆追送前资,竟不受。范家入蜀,以良田百余顷属故吏毛仲:范归,仲子奉仲遗命以田归范。范以物无常主,在人即有,悉推田与之。今按:范自守甚高,然推田与毛,似属矫情,并非爱人以德也。肃宗崩,范奔赴。庐江郡掾严麟奉章吊国,乘小车,涂深马死,不能自进。范命从骑下马与之,不告而去。麟事毕,不知马所归,乃缘踪访之。或曰:“当是廉叔度。”麟即牵马造门,谢而归之。此见当时风尚已成,故人尽勉为而不自觉。种暠、父早亡,有财三千万,暠以赈乡里贫者,遂知名。范冉。受业于樊英、马融。史称:“好违时绝俗,为激诡之行。”看姊病,妹设食,冉留钱二百。此等良可诧笑。袁奉高不修异操而致名当时,为可贵矣。

其它高节异行不胜举。大体论之,则东汉士风,亦自有其缺点:

一则在于过分看重道德。

道德自为人生不可缺少之要素,然亦只是人生中一端。过分看重,不免流弊。譬如健康,亦人生一要端,若其人惟一看重健康,即不免种种流弊也。过分看重道德之流弊,又可分两端言之:

一则道德乃人人普遍所应有,并非可以争高斗胜。道德乃起码条件,非终极标准,人不应不道德,(此乃消极的严重性。)却不能定要比人更道德。(积极的便成不自然性。)若专以道德来分别人高下,便造成社会上种种过高非常不近人情的行为,而其弊且导人入于虚伪。宋苏轼谓:“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弊车羸马,恶衣菲食。”是也。

二则道德乃事事各具的一种可循之轨辙。若做事太看重道德。便流于重形式虚名而忽略了内容与实际。将军死绥,亦是一种道德。若过重道德,或只重道德,即往往可以军队尚未彻底败北,而早图从容自杀,忘了最后的反斗。汉士人名列党锢,束手就缚,自觉心安理得,亦是同样心理。

二则东汉士人的道德似嫌褊狭。

他们似乎只注重个人、家庭和朋友,而忽略了社会和国家。西汉儒生颂莽功德,要求汉室让位,从君臣私人的友谊论为不道德,从对社会、国家全体论,未见其为不道德。即如王莽、刘歆,后人皆以不道德目之,皆受东汉人影响也。“孝”与“廉”为东汉士人道德之大节目,然此二者全属个人和家庭的,非国家和社会的。廉只是消极的。为吏不可不廉,不能仅廉而止。不孝、不廉固然不够做人和从政的标准,然只是孝、廉,亦不够得做人和从政的条件。

因东汉士人只看重形式的道德,不看重事实的效果,所以名士势力日大,而终不能铲除宦官的恶势力。及袁绍尽诛宦官,而事已溃烂,不可收拾。

因东汉只看重私人和家庭的道德,故王室倾覆后,再不能重建一共戴的中央,而走入魏晋以下之衰运。

然东汉士人正还有一种共遵的道德,有一种足令后世敬仰的精神,所以王室虽倾,天下虽乱,而他们到底做了中流砥柱,个别的保存了他们门第的势力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