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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七章

他必须承认,它很像,像得令人不安。报纸和电视上都出现了,那是他的脸部素描,眼睛专注地瞪着前方,好像照片里的人瞪着相机镜头似的。但这不是照片,一定是由警方的绘图专家和目击证人合作画出来的。

可是什么目击证人?当然不会是珍恩街那幢大楼的门房。那门房简直睁不开眼睛,更别说有好眼力了。而他离开那幢大楼时值班的另一个门房,也只是勉强瞥了他一眼。他的职责是有人进来时检查,而不是离开时检查。

那么会是谁?

啊,当然了。店里那个女人。埃莱娜·斯卡德,艺术与古董经纪商。那个侦探的老婆,己过世的莫妮卡的好友。

没错,他一定要剥她的皮。从她的手和脚开始剥,然后一路剥下其他部位。

不过首先要解决那幅画的问题。要是任何路人瞥他一眼都可能报警,那他就无法顺利地四处行动,不能去做他必须做的事。要是他同时还要扮演猎物的角色的话,又怎能全神贯注于捕猎呢?

他面前放着一张素描,是从今天早上的《每日新闻报》上撕下来的。那对眼睛多么炯炯有神!他这才明白自己的眼睛散发出何等的力量和意志。当然,这种炽热的双眼是逐渐发展出来的,是他个人演化的一种过程。一般不是说眼睛是灵魂之窗吗?当然,灵魂是虚构的东西,但若改称为心灵或本质,意思就不难明白了。他的眼睛反映出他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他的力量逐渐壮大时,他的眼神也随之改变。

他在浴室镜子里研究自己的脸,已故的乔·波汉偶尔记得刮胡子时,一定也曾在这面镜子中看到自己。没错,他的眼睛真的就像那张画像里一样炽热。

这让他觉得很高兴。

他也很高兴地注意到那张画像里的小胡子有多么醒目。那是最明显的特征,会吸引人们的目光,不经意看到的人只会记得小胡子,忘了那张脸的其他特征。

而他再也不需要小胡子了。

没了小胡子会有帮助,但他不确定这样就够了。这个城市有八百万人,很难说其中会不会有个人还看清了小胡子后的那张脸。

因此,他的任务就是要改变自己的外形,让自己看起来不太像那张素描。长期以来,他不就已经非常习惯于重新创造自己吗?他的一生不就是不断重新创造的过程吗?

事情很简单,他心想,只要剃光头发就行了。几年前他剃过一次,目的只是想看看而已,他开心且不无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头形很好看,没有那些该遮起来的突起、坑凸或疤痕。剃光头发会立刻带来激烈的转变,但他知道这个主意不好。剃光头的人会让人一览无遗。光光的脑袋会吸引别人的目光,而且看的人会不禁想着,如果那个头上还有头发的话,不知会是什么样。

不行,他的目的是要避免吸引目光。他希望看起来与他的画像不一样,但还是和其他人很协调。他希望能融入人群,而不是显得突出,他希望自己非常普通,平凡无奇,毫不起眼。他已经去过杂货店,现在他把买来的东西摊在浴室的架子上。他脱光上身的衣服,开始工作。

首先是发际线。他很幸运地拥有满头的头发,而且的确就跟画像上一样浓密。一般人的目光会被光头所吸引,却绝不会对前额渐秃的脑袋多看一眼。他先利用小剪刀清理,然后用剃刀,操作熟练精准得有如整容医师,仔细地剃出了一道新的发际线,比他原来的后退了一寸半,在太阳穴两旁后退得更明显。完成的结果,就是男性秃发的标准范例,只除了头顶的头发并未稀疏。可是要在头顶弄出一块秃顶,唉,靠自己实在是不太可能办到。

保持简单,他告诉自己。

真是个好句子。保持简单,轻松去做,先做第一要务。他最近老和一堆笨蛋混在一起,那些人他再也不想看到了,不过他的确喜欢那些人讲的某些箴言,而当他偶尔对那些人讲出一两句他自己的箴言时,他们似乎也都很喜欢那些句子。你碰上了只能认命,他曾经这么说过,然后看着那些傀儡的头表示赞同地上下摆动着。

他保持简单,把自己的发际线处理完毕。接下来是眉毛,要处理得用上小剪刀和拔毛器。

他自己的眉毛一点也不粗重,不过还是有点显眼。修剪并拔除可以让眉毛不再那么显眼,而且大幅改变了他眼睛的整个外观。在比较细、比较稀疏的眉毛底下望出去,他的目光不知怎么变得柔和些,也比较不那么慑人了。

接下来就是染发。他原来的中度褐色头发有着令人视而不见的优点;在亚洲或北欧或许会引人注目,但在美国却十分寻常。这是个不要改变的好理由,但再三考虑后,他遵照染发剂盒子上的指示,把头发染得稍微暗一点。他知道不能染成黑色——即使是天生的黑发,看起来也还是像染的——而且他挑的颜色几乎就像他原来的发色一样平庸,但肯定是不一样的颜色。

他的眉毛就不染了,这样看起来更不起眼。

他的新发际线露出了一块未经日晒的皮肤,因此比其他部分的皮肤要白。其实也没差多少,但还是看得出来,就像戴久了戒指或手表所造成的效果一样。他考虑了一下,然后用了一点褐色的防晒乳涂在那块苍白的区域,其他在脸上也涂了些。他天生肤色就淡,也晒不黑,所以脸上涂点颜色会让他看起来更像一般人。最后,一副眼镜。

不要太阳眼镜。虽然太阳眼镜可以遮住眼睛,把脸盖掉一些,但缺点就是看起来像是在遮掩什么的样子。相对地,戴上一副普通眼镜后,隐藏双眼并改变脸型的效果几乎一样好,但看起来却不会有刻意遮掩的感觉。

他的视力很好,两眼都不止一点零,而且虽然他已经到了该有老花眼的年纪,看近处却没有任何影响。连阅读时都不需要戴眼镜。

他想配一副真正的眼镜,不是舞台道具或那种药房里卖的有现成度数的便宜眼镜。昨天他到一家“眼镜巧匠”连锁店去,让店里的验光师检查他的眼睛。他假装看不清图表下方几行的字,让验光师替他配一副能“改善”视力的眼镜。他戴上新眼镜后并没有看得更清楚,但也不会变差,而且他想这副眼镜不会弄得他头痛。

何况他只有出门时才会戴。

戴上了眼镜,他站在浴室的镜子前,眼睛转来转去,从镜中的自己转到那张素描,再回到镜中。

啊,就算他自己的母亲也认不出他来。

但这种事情他不愿意去想,现在不想,从来不想,他很快就把思绪抛到脑后。没有人会认出他来,这才是重点。无论是《每日新闻报》的读者,还是电视新闻节日《五点现场》的观众。以那些警察惯有的笨拙,绝不会多看他一眼。马修·斯卡德也不会认出他来,直到那把梅瑟制造的鲍伊型猎刀插进他肚子里,把他开肠剖肚,从肛门到嘴巴一路切开。至于埃莱娜……

没错,他一定要剥她的皮。

当然,问题在于这幢大楼的其他住户,也就是乔·波汉的邻居,他们之前见过他——没有小胡子,他在这里从不戴胡子的;但他们看过他满头浓密且颜色较浅的头发,看过他比较白的皮肤,看过他完整的眉毛和他没戴眼镜的眼睛。其中有几个人肯定不止看过他一眼而已,或许有的只是曾在楼梯上曾擦身而过罢了,但有几次他和拉斯科斯基太太多聊了两句,还跟其他一两个在白天碰过面。

所以最好能避开他们,最好能尽量降低他出入这幢大楼的次数。更审慎的做法,可能得放弃这个地方,另找别的住处。不过不能再去住廉价旅馆了。警方第一个就会去査那类地方。

或许他还是可以待在这里。时间对他有利,警方找了几天徒劳无功之后,自然会降低警觉,也失去了原来的热度。媒体会懒得再登他的照片,而一般大众则会被新的影像和新的恐怖事件轰炸,逐渐忘记了他的长相。

这种事需要时间,你只能随遇而安。

但他等到天黑了才离开这幢大楼,等到拉斯科斯基太太肯定离开了她喜欢的前门阶梯,回去舒舒服服地看电视。然后他把那把詹金斯制造的折叠刀放在口袋里,下楼出门,走入夜色中。

在位于东城的另一家金考连锁影印店,他上网去看他订阅的一个新闻群组。他浏览新的帖子,其中几篇看完全文,自己贴了一篇新的讨论主题。

他写道:

那些自称或一般所谓的专家,那些犯罪学家和心理学家和新闻记者,认为我们这些为乐趣而杀人的是被迫的,基本上是自己完全无法控制的强迫性行为。无疑地,去相信一个人“必须”杀人而非他就是“喜爱”杀人,是比较能让人心安的。那些专家告诉我们,我们杀人是根据历法,我们的行为是由月亮的圆缺所支配。亊实上我们已故的弟兄普雷斯顿·阿普尔怀特解决他的年轻朋友,就是以一个月为间隔周期。当然如果一个人想建立一个模式,吸引大众注意有个连续杀人狂的运作,难道不会故意等上一个月再干下一桩吗?但似乎没有人考虑到这个可能性。

可以确定,我们有些人是受强迫作用的影响而去杀人,但也有些人并不是。必要时我们可以等,无论月亮如何改变我们血液中的潮汐。而且只要时机得当,我们可以立刻行动,无须任何内在的刺激。我们比你们所愿意相信的要更危险,也更不可预测。

他看了一遍,考虑着要不要署名,最后决定不必。然后他点了“发送”键。

回到公寓,他想着自己刚刚贴的那篇文章。他所必须做的,他知道,就是给自己时间。让斯卡德夫妇放松警戒的时间,让警方失去兴趣的时间,让一般大众忘记的时间。

但稍早时候,走在这个城市中,他曾抬头看了月亮一眼,印证了他自己血液中早已告诉他的事实再过一天,最多两天,就是月圆之夜。

他不是机器人,他不会只因刺激就做出反应。他不是命运随机制造的产物,他要决定自己的宿命,开创自己的命运。然而他怎能辩驳说满月对他毫无影响?满月把海水吸向天空。没有人能否认月亮是潮水的源头。那又怎能否认月亮也吸引着人类血管中的血液?

道奇那一晚是月圆之夜吗?除了那盏床头灯的光芒之外,月光可曾照耀那道喉咙,吸引那把鲍伊型猎刀划过去?他宁可认为是这样。

明天,他知道,那道引力将会达到最强。那是无法抗拒的吗?不,当然不是。他的意志将会比潮水更强,比月亮更强。但月亮可能会影响他仓促行事,去冒不必要的险。解决斯卡德夫妇的事情拖得越久,就越能确保他的成功。所以他得压抑因为月亮所引起的冲动吗?他必须把这股冲动拋开,直到下一次满月,甚至更久吗?

他在对病人进行心理咨询辅导时,常常会强调脱离二元思维的重要性。小心非黑即白的二选一陷阱,他会劝告他们。如果你认真寻找,往往会发现第三种选择。

对他来说,第三种选择,也就是唯一真正的选择,其实很明显。他唯一要做的,就是解除压力。

星期一傍晚,在下班后的高峰时间,他挤上了往南的E线地铁列车。当列车驶离五十街车站时,他抽出口袋里的刀,手腕熟练地轻轻一挥,弹开刀子。周围其他乘客的身体挡住了他的动作,没有人看得到他将刀滑进紧挨着他的那个女人的两根肋骨之间。

当刀身触到心脏时,他感觉得到那股气吸到一半突然中止。那一刻她似乎在他的刀尖上跳舞,然后舞蹈中止。他感觉到生命离她而去,而他将之吸入,连同她的香气。

列车驶入时代广场站。门开了,他跟着许多人一起下车,他在那个女人有足够空间可以倒下之前,就已经站在月台上。等到大家腾出足够的空间想救她,他已经上了楼梯。在任何人有一丁点儿怀疑到她已经死了之前,他早已经回到地面的街道上了。

好了。

太容易了。因为月圆了,或只是因为他喜欢去做能带给他喜悦的事情,所以他觉得自己需要杀个人。但他不会让这种需要逼迫自己实施计划,或让自己暴露于不必要的风险之中。他找到了一个简单而无风险的行事方法,而且进行得非常成功。

现在他可以等待。现在他可以等着好时机,躲在乔·波汉舒适的公寓里,继续跟他的新闻群组联系,在网际网络上闲逛,阅读有关阿普尔怀特的精彩报道——那些报道很快就变成了有关伯丁森的报道——在里士满逐一披露。

你可以带着一把汤匙或一个水桶走向海洋,他以前常告诉他的病人,大海不在乎少那么一点儿水。

一个很实用的意象,这个道理放诸四海皆准。他一直很喜欢。

的确,带着一把汤匙或一个水桶。或是一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