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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序文

第一版序文

人类理性具有此种特殊运命,即在其所有知识之一门类中,为种种问题所困,此等问题以其为理性自身之本质所加之于其自身者,故不能置之不顾,但又因其超越理性所有之一切能力,故又不能解答之也。

理性如是所陷入之烦困,非由理性本身之过误。理性初以“唯能运用原理于经验过程,同时经验充分证明理性使用此等原理之为正当者”一类原理开始。以此等原理之助,理性穷溯(盖此亦由理性本质所规定者)事物更高更远之条件,惟立即自悟以此种方法进行则问题永无尽期,理性之事业,势必无完成之日;乃迫不得已求之于“超越一切可能之经验的使用且又似不能拒斥即常人亦易于接授”之原理。但由此种进程,则人类理性实陷入黑暗及矛盾之境;斯时理性固推测此等黑暗及矛盾,必起于某种隐藏之误谬,但不能发见之。盖因其所使用之原理,超越经验之限界,已不受经验之检讨。此等论争无已之战场即名为玄学。

玄学固曾有尊为一切学问之女王一时代;且若以所愿望者为即事功,则以玄学所负事业之特殊重要,固足当此荣称而无愧。但今则时代之好尚已变,以致贱视玄学;老妇被弃诚有如海枯拔(Hecuba)之所自悼者:昔我为人中之最有权力者,因有无数之子婿儿女而占支配者之地位,而今则为流离颠沛之身矣。

玄学之政权,初则在独断论者统治之下而为专制的。但因其立法仍留有古代蛮野之痕迹,故其帝国渐由内乱而陷入完全无政府之状态;而游牧种族之怀疑泒,则厌弃一切安定生活,时时破坏一切社会之组织。所幸此类人数不多,不能阻抑玄学之时时重建——虽无齐一及一贯之计划。在最近时期因有一种关于人类悟性之说明学问——声望卓著之洛克所著之悟性论——似将终结一切论争,且关于去学自身所主张之地位,似亦受有最后之判决。

但其结果则适相反。盖虽推寻玄学之世系,谓其出自“通常经验”之卑贱门地,以图动摇其所谓女王之僭称,但以事实言,此种世系表实为妄造,故玄学仍继续固执其自身所主张之地位。因而玄学后退至古朽之独断论,复复忍受其所已振拔之鄙视地位。今则信为一切方法俱已用尽无效,对于玄学之态度,皆成为倦怠而冷淡——在一切学问中,玄学为混乱及黑暗之母,所幸在此种事例中,实为一切学问未来革新及更生之源泉,至少亦为其序幕。盖玄学至少已终结其所妄用之勤劳,此种妄用之勤劳,乃使玄学陷于黑暗、混乱及无效用者也。

但对于此种研究,貌为冷淡之人,实无聊之极,盖此等研究之对象,在人类本性,绝不能等闲视之者也。此等貌为冷淡者,不问其如何以日常用语代学术语,期掩饰其自身,但在彼等有所思维之限度内;则势必复归其向所宣称为极度鄙视之玄学主张。顾此种冷淡,显现于种种学问发达之时,且实影响于此等学问——此等学问之知识,如能得之,吾人至少应爱护之——实为务须注意及熟虑之一种现象。此非由轻率所致,乃由时代之成熟的判断力所致,彰彰明甚,盖时代之判断力,已不再为虚妄之知识所欺矣。且此为对于理性之一种要求,令其重行从事于理性所有之一切事业中最艰巨之事业(即理性自知之明),及组织法庭不以独断的命令,而依据理性自身所有之永恒不变法则,以保证理性之合法主张而消除一切无根据之僭妄主张。此种法庭实惟纯粹理性之批判足当之。

我之所谓批判非指批判书籍及体系而言,乃指就理性离一切经验所努力寻求之一切知识。以批判普泛所谓理性之能力而言。故此种批判乃决定普泛所谓玄学之可能与否、乃规定其源流、范围及限界者——凡此种种皆使之与原理相合。

我已进入此种途径——此为今所留存尚未开辟之唯一途径——且自以为遵从此种途径,我已发见一“防免一切误谬”之方法,此等误谬在理性离经验使用时,使理性自相矛盾者。我并不借口人类理性能力之不足而避免理性所有之问题。反之,我依据原理,将此等问题,—一列举详尽;且在发见理性自相矛盾所在之点(由于误解而起)以后,我已圆满解决此等问题。所解答者固不能如独断的幻想的主张在知识上之使吾人所期待者——此种期待仅能由魔术的计谋以迎合之,而我则非熟习魔术者也。盖以此种方法解答问题,实不在吾人理性本质所有之意向以内,且因此等方法,乃由误解而来,故哲学之任务,唯在消除其惑人之影响,因不顾及“足值欣赏之幻梦”将因而消失也。在此种研究中,我以“周密”为主要目的,我敢断言玄学之问题,已无一不解决、或至少已提供解决此问题之关键。纯粹理性实为一完成之统一体,故若其原理不足以解决其自身所发生之问题之一时,吾人应即弃置此原理不用,盖因斯时吾人已不信赖此原理足以处理其他任何之问题矣。

当我言此时,我能想象读者对此令人感及其骄慢浮夸之自负,现有不悦而杂以轻侮之面容。但此等自负,较之所有在其通常之纲领上宣称证明心灵之单纯性及世界起源之必然性者等等著作者之夸张温和多矣。盖此等著作者承当能扩大人类知识于可能经验之限界以外,顾我则谦卑自承此实为我之能力所不及者。我之所论究者,惟在理性本身及其纯粹思维;欲得其完备知识,固无须远求于外,盖理性及其纯粹思维实在我自身中见及之也。至理性之一切单纯活动,如何能详备举示,且列为系统,普通逻辑已提示其例证。今所论究之主题,则为除去经验所有之一切质料及助力时,吾人由理性所能希冀成就者究达何种程度之问题。

吾人规定所论究之每一问题时,务极注意其周密,而于规定所须论究之一切问题时,则务极注意其详备。盖此等问题并非任意采择者,乃知识自身之本质所加之吾人为批判研究之主要论题者。

至关于吾人研究之方式,则正确及明晰二点,为二大基本要求,凡企图尝试此种精微事业者,自当令其充备此等条件。

关于正确,我对自身所制定之格率则为:在此类研究中,绝不容许臆断。故一切事物凡有类“假设”者,皆在禁止之列,一经发见,立即没收,固不容其廉价贩售也。任何知识,凡称为先天的所有者,皆要求被视为绝对必然者。此更适用于“一切纯粹先天的知识之任何规定”,盖因此种规定,实用为一切必然的(哲学的)正确性之尺度,因而用为其最高之例证。在我所从事之事业中,是否有成,自当一任读者之判断;著者之任务唯在举示其根据而不陈述判断者对此等根据所当有之结果。但著者以不欲自身减弱其论据,自当注意足以引人疑虑(虽仅偶然的)之处。其所以有时参以己见者,实欲用以消除“所有对于不甚重要之点所生无谓疑惑,以致影响读者对于主要论点之态度”之一类影响耳。

我知“关于探讨吾人所名为悟性之能力,及规定其使用之规律、眼界”之论究,实无逾于我在先验分析论之第二章名为纯粹概念之演绎中所论述者。此等论述亦实为尽我最大之劳力者——如我所望。非无报偿之劳力。此种颇有甚深根据之论究有两方面。一方面与纯粹悟性之对象有关,意在说明其先天的概念之客观的效力,而使吾人能理解之。故此为我之目的根本所在。至其他一方面则为研讨纯粹悟性之本身,即其可能性及其所依据之认知能力,因而在主观方面论究之。此后者之说明,就我之主要目的言,虽极重要,但并不成为其基本部分。盖主要问题常为:悟性及理性离一切经验所能知者为何,及所知之程度如何?而非:思维自身能力之如何可能?后者乃追寻所得结果之原因,性质颇近似假设(我虽在他处将另有所说明,实际本不如是);故在此种事例中我似只任意陈述意见,读者当亦可自由发表其不同之意见。以此之故,我自必在读者批判之前,预有一言奉告,即我之主观的演绎,就令不能产生如我所希望之充分确信,而我主要所从事之客观的演绎,则仍保有其完全力量。关于此一点,在九十二页至九十三页(第一版)中所论究者,足以尽之矣。

至关于明晰,读者首先有权要求由概念而来之论证的(逻辑的)明晰,其次则要求由直观而来之直观的(感性的)明晰,即由于例证及其他具体之释明。关于第一点我已充分具备。盖此为我之目的根本所在;但亦为不能满足第二要求(此虽非十分重要但亦为合理的)之旁因。在我著作之进展中,关于此一点,我每彷惶不知应如何进行。例证及释明固常视为所必需者,在我初稿中,凡需及时,常采入之。但我立即语及我事业之宏大及所论究事项之繁复;且又见及我即纯然以学究的干枯论法论究之,而其结果在量上亦已充分过大,故再以例证及释明增大其数量,我殊觉其不宜。且此等例证及释明,仅为通俗起见所必需;而本书则绝不适于常人之理解。凡真纯研究学问之人无须乎此种例证释明之助,况例证释明虽常令人快适,实足以自弱其所论之效果。僧院长德勒森(Terras-son)曾有言,书籍之分量,如不以页数为衡,而以通晓此书所需之时间为衡,则有许多书籍可谓为若不如是简短即应较此更大为简短。在另一方面,吾人如就“思辨的知识之全体(此虽广泛多歧,但具有自原理之统一而来之有条不紊始终一贯)能使人理解”而论,亦正可谓许多书籍若未曾如是努力使之明晰,则当较此更为明晰也。盖凡有助于明晰者,在其细密部分,虽有所补益,但常足妨吾人体会其全体。读者因而不容急速到达概观其全体之点;盖释明所用材料之鲜明色彩,每掩蔽体系之脉络及组织,顾此种体系吾人如能就其统一及巩固判断之,则为吾人所首应注意之主要事项也。

我敢断言,当著者按今所立之计划,努力以成就一伟大而重要之事业至极完备之程度,而期垂之久远,读者自必大为感奋,悠然生愿随协作之感。玄学就吾人所采纳之见解而言,实为一切学问中之唯一学问,敢期许以微小而集中之努力,且在短时期中到达极完备之程度,其所遗留于后人之事业仅为各就其所择之教学方法采用之,不能有所增益其内容。盖玄学不过吾人由纯粹理性所有一切财产系统的排列之目录耳。在此领域中无一能自吾人遗漏。凡纯由理性本身所产生者,绝不能掩藏,在共通原理已发见以后,立即由理性本身呈显于吾人之前。此种知识之完全统一及其完全来自于纯粹概念而绝不为任何经验或特殊直观(此种直观可引达其能扩大及增进知识者之确定经验)所影响之事实,乃使此种绝对完备不仅能实行,且亦成为必然的。汝其详审汝家,则知汝之财产之如何简单矣。——普西乌斯(Persius)。

此种纯粹(思辨的)理性之体系,我期望在我自然之玄学一书中成就之。此书较今所著批判一书,页数不及其半,但其内容之丰富,则远过于批判一书,盖批判一书以发见“批判所以可能之源流及条件”为首先要务,殆所以清除平整迄今尚在荒芜之土地者也。在本著中我乞求读者以法官之忍耐公正临之,在其他一著作(自然之玄学),则乞求以协作者之仁爱援助临之。盖在批判一书中所呈现之体系,其所有之一切原理即极完备,但体系本身之完备,则尚须引伸而来之概念无一欠缺。顾此等引申而来之概念,绝不能由先天的计算列举之,而必须逐渐发见之者。惟在此批判一书中,概念之全部综合已申说详尽,所留存之工作惟在分析概念至同一程度之完备而已,此一种事业与其谓之劳役,毋宁谓之误乐。

关于印刷事项我尚有数言附述。因印刷开始已愆期,故我所校刊者不及半数,我今见有若干误排之处,所误排者除三百七十九页自下上数四行,“特殊的”(Specifisch)误为“怀疑的”(Skeptisch)以外,尚不致令读者误解其意义。纯粹理性之二律背驰,自四百二十五页至四百六十一页,排列成一表式,凡属于正面主张者列左,属于反面主张者列右。我之所以如是排列者,盖欲命题与相反之命题易于互相比较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