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茨和西蒙是这部小说的梦想家。与弗兰茨不同的是,西蒙不爱自己的母亲。从很小的时候起,他就在找爸爸。他差不多已经相信,父亲受到屈辱在先,而后才对他不公。他从不怨恨父亲,并且拒绝当母亲的帮凶,整天去恶意中伤托马斯。
他和母亲一起生活到十八岁。中学会考以后,他离家去布拉格求学。此时,托马斯已成了玻璃擦洗工。西蒙一次又一次地守候,就为了在街上能偶然与父亲相遇。但他父亲却从未停下脚步。
他之所以跟那位长着尖下巴的记者结交,只是因为这位记者使他想起了父亲的命运。记者没听说过托马斯这个名字。关于俄狄浦斯的那篇文章早就忘了,还是西蒙求他跟自己一起去见托马斯,劝托马斯在请愿书上签名,他才知道有托马斯这个人的存在。记者很喜欢这个年轻人,为了让他高兴,也才同意陪他一起去。
每当西蒙想起这次碰面,都为自己的怯懦而羞愧。他当时肯定让父亲不高兴了。相反,父亲让他很高兴。他清楚地记得父亲的每句话,且越来越觉得父亲在理。有一句话尤其深刻地印在了他的记忆中:“惩罚一个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的人,是野蛮的行径。”女朋友的叔叔曾亲手把一本圣经放到他手上,耶稣的话给了他强烈的震动:“原谅他们吧,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知道父亲是不信神的,但这两句话的相似对他而言是一个隐秘的征兆:父亲赞同他选择的路。
收到托马斯请他到家里去的信时,他在乡下已经住了两年多。父子相见是亲切的,西蒙感到很自在,一点也不结巴了。他也许没有发觉他们彼此还没有多少了解。大约在四个月以后,他收到一份电报。托马斯跟他妻子一起被轧死在一辆卡车下。
这时,他才听说有个女人曾是父亲的情人,住在法国。他弄到了她的地址。绝望中,他多么需要有一只想象中的眼睛继续关注他的生命,因此,他时不时地给她写一封长信。